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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導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現就湖北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需要了解相關考試內容的考生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湖北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我省恩施市、利川市、來鳳縣、宣恩縣、巴東縣、咸豐縣、鶴峯縣、建始縣、五峯土家族自治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秭歸縣、遠安縣、興山縣、南漳縣、保康縣、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十堰市鄖陽區(原鄖縣)、房縣、丹江口市、團風縣、浠水縣、英山縣、羅田縣、麻城市、紅安縣、蘄春縣、孝昌縣、大悟縣、陽新縣、崇陽縣、通山縣、監利縣、神農架林區等35個縣(市),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報名時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 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1. 報名方式。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准考證。

  2. 報名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4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3. 報名流程。

凡在我省報名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閲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閲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以便真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 (2)填報個人信息並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信息填報程序後,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填寫個人信息,進行信息確認並做出真實有效承諾。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報名人員須牢記網上填報信息時設置的密碼,該密碼將用於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上傳照片、網上交費、下載打印准考證和考試成績通知單等事項。

(3)上傳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的正面、免冠、無粧、彩色(限藍、紅、白底色)電子證件照片(寬413像素×高626像素)。照片應當清晰完整,須顯示衣領及雙眉、雙耳、雙肩,不得配戴飾物,不得上傳全身照、半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制服照、不規則手機照等,不得進行PS處理。報名人員應當妥善保管上傳的電子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凡上傳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又未能及時進行更新的,將無法完成報名。

今年,我省繼續使用考務安全管理系統,通過人像採集比對核驗入場。報名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上傳電子照片,以免影響入場和考試。(4)網上支付考試費。

我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交費,考試費為269元。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閲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按照網上指定賬户支付考試費。報名人員只有交費成功後報名才真正完成。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9日。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需要正式發票的報名人員,可以持報名憑證和本人身份證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登記、領取。登記時間為2017年7月24日至31日(限工作日),領取時間為2017年10月9日至20日(限工作日)。(5)網上下載打印准考證。

凡在我省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後,可在司法部規定時間內(9月1日至15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彩色、黑白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徵以及相關信息。報名人員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或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證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證。

2. 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户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户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 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5. 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6日、17日。

試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閲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今年我省繼續使用考場安全管理系統,考生應當按照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發佈的公告要求提前到達考場。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於9月18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9月21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於在9月21日晚20時至9月2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説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閲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