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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和《司法部關於做好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7] 57號),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16日、17日舉行。現就我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江蘇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我省無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關於報名身份條件的具體要求

1、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普通高等學校作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8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還應具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延長學籍的證明。

就讀於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屬於司法部公告中明確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範圍。

2、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可以報名,網上報名時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的2017年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3、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填報的户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範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報名人員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以本科以上學歷報名的,網上報名時必須對“是否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選項作出選擇。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考試成績達到一般合格分數線的,可向報名考試所在地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則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以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考試成績達到一般合格分數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B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4、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5、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報名人員,可選擇在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西藏自治區(藏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和吉林省(朝鮮文)報名。我省不設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點考場也不受理此類報名。

(四)關於報名學歷條件的具體要求

1、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2017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重要提示: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前,應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對本人學歷進行查詢,不能取得對應查詢結果的,應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取得該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供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因受各種因素影響,學歷認證所需時間可能較長,請務必及時申請認證,以免延誤成績合格後資格申請。(我省授權的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號,相關認證信息可查閲)

2、凡就讀於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並按要求作出相關承諾。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和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認證具體辦理方法,可查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流程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准考證。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5日0時至7月4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提供網上報名幫助。

(二)報名材料和報名流程

1、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按照司法部公告的規定,具有相應的報名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電子證件照片以及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備妥已開通並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行卡或支付寶賬户。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户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户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2、報名地選擇

在我省報名的人員,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江蘇省內任一設區市作為報名地。報名地即考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