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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試《三卷》基礎鞏固試題

2016年司法考試知識點大家複習了嗎?知識不常常鞏固是很容易就忘記了,現在本站小編分享2016司法考試《三卷》基礎鞏固試題給大家,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6司法考試《三卷》基礎鞏固試題

A.王某要求劉某不得將垃圾袋放在家門口的請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權的請求

C.王某要求劉某維護環境衞生的請求

D.王某和劉某之間的相鄰關係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並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本題中,選項A、B、C都屬於訴訟請求,只有選項D是“權利義務關係”,即訴訟標的。

2.劉某與曹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曹某依約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張可能構成反訴?( )

A.劉某的支付租金請求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B.租賃合同無效

C.自己無支付能力

D.自己已經支付了租金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反訴,是指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獨立的反訴請求。反訴的特徵之一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獨立的反請求”,在四個選項中只有選項B“租賃合同無效”構成反請求。選項A、D屬於抗辯,選項C中的“無支付能力”既不屬於反請求,也不屬於抗辯,是對自身償債能力的客觀描述。

3.關於反訴,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反訴應當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該法院對反訴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轄權

B.反訴中的訴訟請求是獨立的,它不會因為本訴的撤銷而撤銷

C.反訴如果成立,將產生本訴的訴訟請求被依法駁回的法律後果

D.本訴與反訴的當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當事人在本訴與反訴中訴訟地位是相同的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反訴是在本訴進行中提起的,並且要利用本訴的訴訟程序一併進行審理,因此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管轄權是法院對特定訴訟行使審判權的前提,故受訴法院須對反訴具有管轄權。

選項B正確。反訴是本訴被告利用已開始的訴訟程序向原告提出的反請求,這種反請求儘管與原告的訴訟請求有密切的.關係,但它本身具有獨立性,不因本訴的消滅而消滅。反訴提出後,即使本訴的訴訟請求被放棄或撤回,也不影響反訴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對反訴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並作出裁判。

選項C錯誤。被告提出反訴,目的在於抵銷或吞併原告提起的訴,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全部實現或部分實現。但反訴的成立並不會導致本訴原告的訴訟被駁回。

選項D錯誤。在反訴中,本訴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發生了轉換,本訴的被告成為反訴原告,本訴的原告則成為反訴被告,但當事人是同一的。

4.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夥企業,一年後甲轉為有限合夥人。此前,合夥企業欠銀行債務3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夥企業因嚴重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對該30萬元銀行債務的償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乙、丙、丁應按合夥份額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B. 各合夥人均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乙、丙、丁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D. 合夥企業已宣告破產,債務歸於消滅,各合夥人無須償還該筆債務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後的責任承擔。《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題中,甲從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但是對於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甲將自己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財產損失險,附加盜搶險,保險金額按車輛價值確定為20萬元。後該汽車被盜,在保險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之後,該車輛被公安機關追回。關於保險金和車輛的處置方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無需退還受領的保險金,但車輛歸保險公司所有

B. 車輛歸甲所有,但甲應退還受領的保險金

C. 甲無需退還保險金,車輛應歸甲所有

D. 應由甲和保險公司協商處理保險金與車輛的歸屬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險標的權利的處置。《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相等於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人;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本題中,因為保險人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而且保險金額相等於保險價值,所以車輛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