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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一基礎知識習題及答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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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一基礎知識習題及答案2017

  一、多選題:

1.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的原則,是我國法官享有的一項根本性的權利,對此,下列説法正確的是_________。

A 法官履行審判職責時,只服從法律

B 法律保護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C 其目的在於通過立法保護法官的合法權利,鼓勵法官不畏權勢,排除干擾,秉公辦案,嚴肅執法

D 法官法除確立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的原則外,還在其他條文中明確規定了保護的具體內容,更好地維護了法官的權益

【答案】:A,B,C,D

【解析】:

見《法官法》第4條。

2.下列行為中,哪些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

A 某旅店為了招徠顧客,到車站碼頭接客時以路近、有熱水洗澡、代購車票機票船票為條件誘使顧客住宿,當承諾不到位,顧客退房時,索要"服務費""損失費"等

B 某出租車司機故意不打開計時器,聲稱10元一趟,到達目的地時又稱,他説的是每人10元一趟,害得乘客多掏錢

C 某餐館在顧客訂座時説好每桌500元,結賬時辯稱,每桌500元僅指酒菜,不包括房間費、服務費、空調費、娛樂費等

D 某個體工商户的服裝本價100元,標價300元,再以"降價大出血"拋售

【答案】:A,B,C,D

【解析】:

本題考不正當競爭行為,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的內容。

3.甲公司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廈作為抵押,貸款8000萬元。雙方辦理抵押手續後,銀行發放了貸款。現甲公司在流光大廈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綵樓。有關本案中房地產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説法哪些是正確的?

A 甲公司不履行債務時,銀行有權將流光大廈單獨拍賣,並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B 甲公司在流光大廈的土地上新建的溢綵樓不是抵押財產

C 甲公司不按期還款時,銀行可以將流光大廈和溢綵樓一同拍賣,但只能由流光大廈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D 溢綵樓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設置抵押,也不得拍賣轉讓

【答案】:B,C

4.行政機關對產品質量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 15日內採取如下哪些辦法( )。

A 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B 向人民法院起訴

C 請求檢察機關審查行政處罰的合法性

D 請求原處理機關複議

【答案】:A,B

【解析】:

本題考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處罰。

5.律師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

A 公民無力支付律師費

B 僅限於公民的贍養、撫育、扶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請求依法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案件

C 當事人需要法律幫助

D 經濟案件中如果實在付不起律師費,也可以請求律師法律援助

【答案】:A,B,C

【解析】:

《律師法》第41條:"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卹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D項不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之內。 依此,本題ABC為正確答案。

6.甲國發射的火箭發射後偏離正常軌道,撞到丙國在地球表面外的通訊衞星,後墜落時又撞上丁國飛行中的飛機,造成重大損害。對於此事,下列哪些選項正確( )。

A 不管甲國是否有過錯,甲國都應對丙國和丁國的損失負絕對責任

B 不管甲國是否有過錯,甲國都應對丁國的損失負絕對責任

C 不管甲國是否有過錯,甲國都應對丙國的損失負絕對責任

D 只有甲國有過錯,甲國才對丙國的損失負責

【答案】:B,D

【解析】:

本題考的是外空損害責任制度。根據《空間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的有關規定:發射國對其空間物體在地球表面或飛行中的飛機造成的損害,應負有賠償的絕對責任。發射國對於其空間物體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對於其他國家的空間物體,或所載人員或財產造成損害,負有賠償的過失責任。 可見,在外空損害責任制度中,發射國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有兩種歸責原則:絕對責任和過失責任。這兩種責任所針對的事項不同,要求考生明辯。另外,由兩個以上的國家共同發射的空間物體所造成的損害,應由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共同或單獨承擔賠償責任。

7.甲乙兩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締約國。趙某為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在乙國任職期間,趙某遇到的下列哪些爭議可以由乙國法院管轄?

A 趙某以使館的名義,向乙國某公司購買一棟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訴

B 趙某在乙國的叔叔去世,其遺囑言明將一棟位於乙國的樓房由趙某繼承,但其叔叔之子對此有異議,而訴諸法院

C 趙某工作之餘,為乙國一學生教授外語並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約按時輔導該學生,該學生訴諸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D 趙某與使館的另一位參贊李某,因國內債務問題發生糾紛,李某試圖將此糾紛訴諸乙國法院解決

【答案】:B,C

  二、單選題:

1.對於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自行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且法律又沒有特別規定的,受案法院有權依______確定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

A 意思自治原則

B 最密切聯繫原則

C 客觀標誌原則

D 統一論原則

【答案】:B

【解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這裏應當適用最密切聯繫原則。

2.當事人王某久聞吳律師大名,因一案涉訟委託全權代理,在向事務所交納律師費以後又給吳辦案費1萬元,並聲稱不得任何票據,吳收受。對吳的這一行為依法應如何評價?

A 此1萬元應屬協商收費,吳不違反有關規定

B 此1萬元可用於交通等費用,在當選規定許可範圍以內

C 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的規定

D 如果吳律師在案件辦結以後與當事人進行結算,多退少補,應當允許

【答案】:C

3.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最低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時,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A 0.5

B 0.75

C 0.9

D 0.8

【答案】:B

【解析】:

《證券法》第86條規定: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 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因此,本題只有B為正確答案。

4.司法協助是一國法院應另一國法院的請求,代為進行某些訴訟的行為。下列哪些行為不屬於司法協助( )。

A 代為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

B 代為送達訴訟文書

C 代為調查收集證據

D 代為實行財產保全

【答案】:D

【解析】:

司法協助是一國法院應另一國法院的請求,代為進行某些訴訟的行為。其內容包括:代為送達訴訟文書,代為詢問證人,調查取證以及代為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外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 ABC項符合司法協助的'範疇,故只有D項為正確答案。

5.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某一貿易術語賣方應承擔下列責任.風險和費用:①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單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②自負費用及風險辦理出口許可證及其他貨物出口手續,交納出口捐.税.費;③依約定的時間.地點,依港口慣例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並給予買方以充分的通知:④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該術語應為下列哪項國際貿易術語?

A FOB

B CIF

C CFR

D DDU

【答案】:A

6.下列選項中哪個國家被認為是近代憲法起源地( )。

A 美國

B 法國

C 英國

D 希臘

【答案】:C

【解析】:

本題考近代憲法的起源地。英國被稱為“憲政母國”或“憲政之母”,憲法作為商品經濟和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起源於最早完成資產階級革命的英國。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不徹底性,其憲法是不成文憲法。

7.下列有關法律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哪一選項( )。

A 在漢語中,法律不僅指成文法,也包括不成文法

B 在西方,無論哪一個民族的語言中的“法”,都有“法”、“權利”兩義

C 中國近代以來,國法意義上的“法”,逐漸由“法律”一詞所代替

D 國法中也包括判例法、習慣法

【答案】:B

【解析】:

本題考法的詞義和外延。在英語國家,法的名稱雖然統一以“law”表示,但在具體的場合則要通過單複數或冠詞的變化來表達“法”的一般意義和特殊意義。在歐洲大陸國家,則有表示哲理意義上的“法”與國法(人定法)意義上的“法” (法律)之不同名詞。

8.下列關於國際税法的表述哪一項不正確( )。

A 國際税法調整兩類法律關係,即一方面調整國家與跨國納税人之間的税收徵納關係,另一方面又調整一國與另一國之間對納税人和跨國所得進行國際税收分配的關係

B 國際税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納税人的跨國所得,既包括本國居民來源於外國的所得,又包括非本國居民的外國人取自本國境內的所得

C 在國際税收法律關係中,當國家作為徵税主體時,國家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相應的義務;而在國家間税收分配關係方面,國家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相應的義務

D 狹義的國際税法僅指一國政府關於對納税人跨國所得徵税的涉外税收法律規範,廣義的國際税法包括國際税收條約、協定及有關的國際慣例

【答案】:D

【解析】:

狹義的國際税法説認為,國際税法是調整國家之間的國際税收分配關係的法律規範,不包括一國政府關於對納税人跨國所得徵税的涉外法律規範。 因此,國際税法性質上屬於國際法,其範圍包括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以及各種國際税收慣例。廣義的國際税法説認為,國際税法是調整國家間以及國家與納税人之間的、以跨國所得為基礎而形成的國際税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國際税法既調整國家間税收分配關係,也調整國家與跨國納税人之間的税收徵納關係。國家在跨國徵納税收法律關係中,是徵税主體,與一般法律關係主體性質不同,國家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相應的義務。而在國家相互間的税收分配關係方面,國家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相應的義務,是國家間税收法律關係的一般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