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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手抄報內容

普通話就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是全國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普通話手抄報內容,歡迎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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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説聯繫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上世紀三十年代瞿xx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説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這是在1955年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那麼這些標準如何理解呢?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並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普通話並不等於北京話。北京話有許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連詞“和(hé)”説成“hàn”,把“蝴蝶(húdié)”説成“húdiěr”,把“告訴(gàosu)”説成“gàosong”,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區的人難以接受。另外,北京話裏還有異讀音現象,例如“侵略”一詞,有人念“qīnlè”、也有人念成“qǐnlè”;“附近”一詞,有人念“fùjìn”,也有人念成“fǔjìn”,這也給普通話的推廣帶來許多麻煩。從1956年開始,國家對北京土話的字音進行了多次審訂,制定了普通話的標準讀音。因此,普通話的語音標準,當前應該以1985年公佈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以及1996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規範。就詞彙標準來看,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指的是以廣大北方話地區普遍通行的説法為準,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北方話詞語中也有許多北方各地的土語,例如北京人把“傍晚”説成“晚半晌”,把“斥責”説成“呲兒”,把“吝嗇”説成“摳門兒”;北方不少地區將“玉米”稱為“棒子”,將“肥皂”稱為“胰子”,將“饅頭”稱為“饃饃”。所以,不能把所有北方話的詞彙都作為普通話的詞彙,要有一個選擇。有的非北方話地區的方言詞有特殊的`意義和表達力,北方話裏沒有相應的同義詞,這樣的詞語可以吸收到普通話詞彙中來。例如“搞”、“垃圾”、“尷尬”、“噱頭”等詞已經在書面語中經常出現,早已加入了普通話詞彙行列。普通話所選擇的詞彙,一般都是流行較廣而且早就用於書面上的詞語。近年來,國家語委正在組織人力編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將對普通話詞彙進一步作出規範。

普通話的由來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這個標準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範”就是排除不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為語法規範;“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於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

普通話前身是古代北方官員的官話,因為北京做過多朝首都,官話也就更接近北京話,今天南京方言不像其他蘇南地區,也因為南京做過多朝首都,有點接近官話。“普通話”一詞,是朱文熊於1906年首次提出的。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張奚若在大會主題報告中説明:漢民族共同語早已存在,現在定名為普通話,需進一步規範,確定標準。“這種事實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漢民族共同語是什麼呢?這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為簡便起見,這種民族共同語也可以就叫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中,對普通話的含義作了增補和完善,正式確定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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