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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卓越績效的6種有效的領導風格

引導語:領導風格,是指領導者的行為模式,由工作行為和關係行為兩種領導行為構成。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引領卓越績效的6種有效的領導風格,歡迎閲讀!

引領卓越績效的6種有效的領導風格

 No.1:魅力型領導

“魅力”(charisma)一詞來源於希臘語,意思是“禮物”,其最早被應用在基督教的《聖經》之中,表示一種聖靈、神祕的精神。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最早提出了魅力型領導理論,並利用魅力型領導理論來解釋和研究社會政治領袖。1977年,組織行為學家羅伯特•豪斯將魅力型領導理論引入到商業組織中,並據此提出了魅力型領導者的行為。

這種領導風格的核心在於領導者擁有“魅力”這一特殊的品質。魅力即可能是存在於領導者身上的非凡品質,也可能形成於領導者與追隨者的互動關係之中。魅力型領導者的行為特徵主要包括角色模擬、形象塑造、展示非常規行為、印象管理、價值觀引導、描繪吸引力的願景、樹立角色榜樣等。

眾多的研究表明,領導者的魅力型領導風格對下屬會產生積極的影響,能夠提高下屬對領導者的認同,能夠對追隨者產生特別的吸引力,並引導追隨者實現領導者的目標。

 No.2:變革型領導

該理論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初。1978年,伯恩斯在對政治型領導人進行定性分類研究的基礎上提出領導過程應包含交易型和變革型兩種領導行為風格。在此基礎上,巴斯於1985正式提出了變革型領導行為理論。目前,關於變革型領導的研究佔據了領導行為研究的中心地位。

變革型領導者的行為風格主要包括四個主要維度:(1)精神激勵,即通過願景與理想的目標激勵下屬;(2)智能啟發,即激發下屬的創意與創造力;(3)領導魅力或理想化的影響,即通過自身的行為來塑造下屬積極向上的角色;(4)個別化的關懷,即對下屬進行差異化的指導和關心。

大量的研究表明,變革領導是“領導和下屬之間彼此互相提升成熟度和動機水平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領導者可以通過讓員工意識到所承擔任務的重要意義,激發下屬的高層次需要,建立互相信任的氛圍,促使下屬為了組織利益犧牲自己的利益,並達到超過原來期望的結果。變革型領導者做事像教練、導師,更善於培養一種協同努力的氛圍。在變革型領導的帶領下,下屬能夠學會以雙贏的原則思考問題,並且學會理解人、傾聽他人從而創造出合力。

No.3:交易型領導

與變革型領導不同,交易型領導是基於社會交易的觀點,領導者和下屬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現實的契約行為。伯恩斯指出交易型領導是領導者和下屬通過磋商達到互惠的過程,領導者與下屬在最大利益和最小利益的原則下,來達成共同的目標。

交易型領導的行為風格主要包括權變報酬和例外管理兩個維度。權變報酬式的領導行為是指領導者給予下屬適當“獎勵與避免處罰”作為激勵誘因,當下屬依領導者指示完成任務時,則可獲取報酬以滿足其需求。領導者可以經由不同的權變報酬交易過程,達成對下屬的激勵作用。例外管理分為積極的例外管理和消極的例外管理。所謂積極的例外管理,是指領導者主動修正下屬的錯誤,讓下屬知道犯錯的根本原因,並且指導員工加以修正,以確保下屬達成工作目標。而消極的例外管理是指當領導者與下屬共同設定工作標準後,領導者並不試圖改變任何工作規則,只留心下屬的偏差行為,一旦有偏差行為產生,領導者才給予糾正,並採取權變式的.懲罰措施或者其他修正行為。

交易型領導風格與變革型領導風格是一對孿生姐妹,這兩種領導行為風格是互補的結構,二者的差異在於領導者與下屬互動過程中所交換的價值有所不同。交易型領導者與下屬交換的主要是獎勵、晉升、福利等物質層面的價值;而變革型領導與下屬交換的主要是信任、誠實、公平、責任等精神層面的價值。有效的領導者會兼具變革型和交易型共同的特點。

  No.4:家長式領導

該理論源於對華人企業家領導風格的研究。1990年,一些學者通過對香港、新加坡、台灣等一些華人企業主管的研究,發現家長式領導是華人企業中存在的一種普遍領導行為。後來,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個華人家族企業領導行為的模型,並將這種獨特的領導風格定義為“家長式領導”。

根據台灣學者鄭伯壎等人的研究,家長式領導行為風格主要包含3個維度,即權威領導、仁慈領導和德行領導。其中,權威領導主要包括專權作風、貶抑下屬能力、形象修飾、教誨行為等;仁慈領導主要包括個別照顧、維護面子等;德行領導則主要包括公私分明、以身作則等行為。一些學者對我國台灣和大陸的企業中的家長式領導行為的有效性進行了研究。對於家長式領導風格的作用,學者們褒貶不一。多數研究發現,家長式領導中的仁慈領導和德行領導對員工的態度和績效有積極的影響,而權威領導行為則對員工態度和績效有時會產生負面的作用。

 No.5:參與式領導

這種領導方式的核心在於領導者注重向下屬們分享權力。參與式領導者傾向於將下屬視為與自己平等的人,並給予他們足夠的尊重。為了使下屬及員工為了目標做出自主自發的努力,他們往往會認真傾聽下屬的意見並主動徵求他們的看法。在參與式領導者管理的團隊中,主要決策往往由團隊成員集體討論、共同決定,領導者採取鼓勵與協助的態度,並要求下屬員工積極參與決策。

參與式領導方式按照下屬的參與程度可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1)諮詢式。領導者在做出決策前會徵詢下屬的意見,但對於下屬的意見,他們往往只是作為自己決策的參考,並非一定要接受。(2)共識式。領導者鼓勵下屬對需要決策的問題加以充分討論,然後由團隊成員共同做出一個大多數人同意的決策。(3)民主式。領導者授予下屬們最後的決策權力,他們在決策中的角色則更像是一個各方面意見的收集者和傳遞者,主要從事溝通與協調。

  No.6:服務型領導

這是一種以員工為中心的領導方式,從更強的道德角度來管理領導與下屬之間的關係。服務型領導的核心在於對他人無私的愛,在制定決策時會考慮到所有追隨者的利益,領導者主動服務下屬。服務型領導強調公平性和公正性,並將其作為實現高績效組織行為的方法。通過領導者的謙遜和平易的個性,強烈的道德觀念和下屬的獻身精神,從而激發追隨者加入領導者的團隊並以領導為榜樣。

服務型領導行為模式主要有:幫助下屬發現其內在的精神,即幫助下屬發現他們內在精神的力量以及開發他們的潛能;以信任取得信任,即通過自己的誠實和守信贏得下屬的信任;超越自身利益服務他人,即不計個人的利益而願意幫助和指導下屬。

以上六種領導風格既有相似之處,又有很大的不同。它們的主要相似之處在於,每一種領導行為風格的分類都基本上以“人際導向”和“任務導向”為核心,即強調領導者既要關注下屬的需要和成長,也需要關注目標和任務。這六種領導風格的不同之處在於對領導者與下屬之間關係的定位不同。魅力型領導、變革型領導、交易型、家長式領導以“領導者”為中心,強調下屬從領導那裏接收任務並對領導負責,領導會給予更多的控制和指示。而服務型領導和參與式領導則以“員工”為中心,強調領導者需要更多向下屬提供服務、指導和支持,從而幫助下屬完成工作。

標籤:績效 卓越 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