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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按投資人所擁有的權力劃分類別

導語: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金融工具指的是人們可以用它們在市場中尤其是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中發揮各種“工具”作用,以期實現不同的目的。那麼金融工具按投資人所擁有的權力劃分類別應該如何劃分?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金融工具按投資人所擁有的權力劃分類別

  按投資人所擁有的權力劃分

金融工具可分為債權工具、股權工具和混合工具

①債券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上面載明債券發行機構、面值、期限、利率等事項。根據發行人的不同,債券可分為企業債、國債和金融債三大類。

②股票

優先股和普通股

A股、B股、H股、N股

③可轉換公司債券

④證券投資基金

(4)按金融工具的職能劃分

按金融工具的職能劃分,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用於投資和籌資的工具,如股票、債券等;

第二類是用於支付、便於商品流通的金融工具,主要指各種票據;

第三類是用於保值、投機等目的的工具,如期權、期貨等衍生金融工具。

  (三)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經濟目標而採用的控制和調節貨幣、信用及利息等方針和措施的總稱。商業銀行是貨幣政策的主要傳導媒介。貨幣政策的調整將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

  1.貨幣政策目標

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操作直接引起操作目標的變動,操作目標的變動又通過一定的途徑傳導到整個金融體系,引起中介目標的變化。

(1)最終目標

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

這四大目標之間既有統一性,也有矛盾性,在一定的條件下要同時實現這四大目標是不可能的.。

我國的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幣值穩定包括貨幣對內幣值穩定(即國內物價穩定)和對外幣值穩定(即匯率穩定)兩個方面。

(2)操作目標和中介目標

貨幣政策的時滯。

階段我國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是基礎貨幣,中介目標是貨幣供應量。

基礎貨幣又稱為高能貨幣,是指具有使貨幣總量成倍擴張或收縮能力的貨幣,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現金通貨和吸收的金融機構存款構成。我國基礎貨幣由三個部分構成:金融機構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流通中的現金和金融機構的庫存現金。

貨幣供應量是指某個時點上全社會承擔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貨幣存量。我國按流動性不同將貨幣供應量劃分為三個層次:

M0=流通中現金

M1=M0+企業單位活期存款+農村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存款+銀行卡項下的個人人民幣活期儲蓄存款

M2=M1+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企業單位定期存款+證券公司保證金+其它存款

M1被稱為狹義貨幣,是現實購買力;M2被稱為廣義貨幣;M2與M1之差被稱為準貨幣,是潛在購買力。由於M2通常反映社會總需求變化和未來通貨膨脹的壓力狀況,因此,一般所説的貨幣供應量是指M2。

  2.貨幣政策工具

  (1)公開市場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賣出或買進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可用資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政策措施。

當中央銀行需要增加貨幣供應量時,可利用公開市場操作買入貨幣,增加商業銀行的超額準備金,通過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創造功能,最總導致貨幣總量的多倍增加。同時,中央銀行買入證券還可導致證券價格上漲,市場利率下降。

相反,當中央銀行需要減少貨幣供應量時,可進行反向操作,在公開市場上賣出證券,減少商業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引起信用規模的收縮、貨幣供應量的減少、市場利率的上升。中國人民銀行從2003年開始面向商業銀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具有無風險、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

  (2)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是指商業銀行為保證客户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包括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和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兩部分。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

超額存款準備金主要用於支付清算、頭寸調撥或作為資金運用的備用資金。

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後才逐漸演變為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需要上繳中央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增加,可直接運用的超額準備金減少,商業銀行的可用資金減少,在其它情況不變的條件下,商業銀行貸款或投資下降,引起存款的數量收縮,導致貨幣供應量減少。

1984年,我國建立了存款準備金制度。2004年,我國進一步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商業銀行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鈎。

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會抑制資本充足率較低且資產質量較差的商業銀行的貸款擴張,從而提高商業銀行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積極性。

  (3)再貸款與再貼現

①再貸款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是中央銀行資產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的再貸款分為三類:一是為解決流動性不足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二是為處置金融風險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三是用於特定目的的貸款。

②再貼現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貼現的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央銀行轉讓票據的行為。一是通過再貼現率的調整;二是規定再貼現票據的種類。

作用機制:中央銀行提高再貼現率,會提高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融資的成本,降低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借款意願,減少向中央銀行的借款或貼現。如果準備金不足,商業銀行只能收縮對客户的貸款和投資規模,進而也就縮減了市場貨幣供應量。我國於1986年正式開展對商業銀行貼現票據的再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