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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考試知識點:新股發行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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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考試知識點:新股發行體制

  一、新股發行體制的總體原則

1、中國證監會於2009年6月10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對新股發行體制進行了改革和完善,以適應市場的更大發展。

2、改革原則:堅持市場化方向,促進新股定價進一步市場化,注重培育市場約束機制,推動發行人、投資人、承銷商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重視中小投資人的意願。

  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基本內容

1、新股定價方面: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淡化行政指導,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

2、發行承銷方面(很重要,請特別注意):

(1)增加承銷和配售的靈活性,理順承銷機制,強化買方對賣方的約束力和承銷商在發行活動中的責任,逐步改變完全按資金量配售股票的方式;

(2)實施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

(3)優化網上發行機制,股份分配適當向有申購意向的中小投資者傾斜,緩解鉅額資金申購新股狀況;

(4)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

(5)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明晰發行市場的風險。

  三、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預期目標

1、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得到優化,買方、賣方的內在制衡機制得以強化;

2、提升股份配售機制的有效性,緩解鉅額資金申購新股情況,提高了發行的.質量和效率;

3、在風險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意願得到重視,有意向申購新股的中小投資者傾斜;

4、增強揭示風險的力度,強化一級市場風險意識。

  四、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措施

階段推出各項改革措施。第一階段主要推出以下4項:

(一)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

1、詢價對象應真實報價,詢價報價和申購報價具有邏輯一致性,主承銷商應當採取措施杜絕高報不買和低報高買的情況。

2、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申購的最低申購量。

3、對最終定價超過預期價格導致募集資金量超過項目資金需要量的,發行人應當提前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用途。

(二)優化網上發行機制,將網上網下申購參與對象分開

每一隻股票發行時,任一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

(三)對網上單個申購賬户設定上限

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1‰。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户申購新股。

(四)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提示所有參與人明晰市場風險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刊登新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充分揭示一級市場風險,提醒投資者合理判斷投資該公司的可行性。

《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新內容)

中國證監會於2010年10月11日發佈了《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了第二階段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

(二)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

推薦標準、決策程序以及最終確定的機構投資者名單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三)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

(四)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