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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廣州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下稱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在10月13日(星期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注:初級、中級資格考試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注:高級資格考試採取開卷筆答方式。)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二)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三、資格要求
 (一)凡國中畢業工作滿10年或高中畢業以上學歷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初級。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崗統計人員均可報考中級:國中畢業工作滿20年,專業工作滿15年,任初級職務滿4年;高中或中專畢業,專業工作滿15年,任初級職務滿4年;大學專科畢業,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專業工作滿4年;研究生班結業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工作滿2年;獲得碩士學位,專業工作滿1年;獲得博士學位。
  (三)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後,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2、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後,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四)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統計工作的年限,報考初、中級資格計算到2013年12月底止,報考高級資格計算到考試日。
  四、報名方法、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法
  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交本人學歷證、身份證、資格證等原件及其複印件各1份,原件經單位人事部門核對後退回,並在複印件上籤章;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同底相片4張(含貼報名表相片1張),背面用鉛筆寫上本人姓名;報考初、中級的`考生填寫《廣州市統計專業____級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見附件1),報考高級的考生填寫《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經單位人事部門依據條件進行審查後上報。(注:附件1、2不得複印,可登陸廣州統計教育培訓網或中國廣州人事網下載,用標準的A4紙雙面打印)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參加2013年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從4月8日起至6月28日止(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國家統計局培訓學院廣州分院(西華路捶帽新街1號華業大廈3樓309室),聯繫電話:81086801。
  五、報考費及教材訂購
  按照省物價局《關於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覆函》(粵價函〔2001〕237號),考務費按每人100元的標準收取,請各單位收取後一併交報名點。
  2013年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用書繼續使用2011年度的考試用書,為了幫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複習工作,國家統考辦在《學習指導與習題》書後增加光盤一張,內容為近2年試卷的分析講解以及2011年的考試試卷及參考答案,作為考試用書的配套複習資料。考生在報名的同時可自願在報名點訂購考試用書,由市統考辦統一向國家統考辦訂購。初級每套74元,包括《統計業務知識》和《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中級每套124元,包括《統計相關知識》、《統計業務知識》、《統計相關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和《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請各單位根據考生需求收取教材費用,在報名時一併交報名點。
  六、考試大綱
  201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大綱繼續使用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高級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度的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進行公佈。該專欄網址域名為:
  七、高級統計師合格證有效期
  參加高級統計師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統考辦核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在3年內有效;達到省合格標準的,由省統考辦核發考試成績或證明,該證明只在我省一年內申報評審有效。
  八、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
  為嚴肅考紀考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規定,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嚴格把關,凡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受理報名。條件不符者,即使參加考試且成績通過,亦不予發證。違反考試紀律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查詢網址
  考試成績查詢業務將於考試結束兩個月後在網上開通,考生可登陸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頁(中國統計信息網)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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