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畢業 > 大學聯考

2017年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導讀: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2017年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經公佈,主要包括了學校概況、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內容。具體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71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沙太路大源北28號

郵政編碼:5105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滿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各類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第三批專科B線、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規定比例執行。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大學聯考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普通文理類、3+證書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並依次類推。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三條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先院校志願優先,在院校志願優先的基礎上採用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條 外語語種:語種不限。

第二十六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空中乘務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身高有要求,請身高4325px以下的男生、4050px以下的女生慎重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身高有要求,請身高4250px以下的男生、4000px以下的女生慎重報考。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製作、動漫製作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藝術類專業及空中乘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表演藝術專業16800元/學年/人;國際創新班類專業222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為14800—15800元/學年/人。

住宿費:1600—1900元/學年/人,學生宿舍有空調。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設一、二、三等獎學金,獎勵面約15%左右。學校設立“助學中心”,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參加勤工儉學等項目以完成學業。

學校接受企業贊助和社會熱心人士、本校教職員工捐贈,建立“助學基金”,用於援助經濟困難學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部門:學校紀檢監察處

聯繫人:陳慕容

監督電話:020-36784547

傳真:020-36784547

電子郵箱: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0-36783769、36783295

傳真:020-36783769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委託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