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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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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始建於1999年,位於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是一所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2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92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華立科技園華立路7號

郵政編碼:5113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大專畢(結)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監督與申訴辦公室,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普通高會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 報考普通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文科生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生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五條 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300人,具體如下:

序號

專業

網測試點項目(面向普通高中
畢業生招生)

學制

計劃數

1

電子商務

3

100

2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3

100

3

物流管理

3

100

合計

300

第十六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學。其中,考入高職院校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入統招專業。

  第六章 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七條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文化素質考試採用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滿分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實行網上測試,測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測試合格作為以上專業錄取的條件和依據之一。網上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普通高會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擬報考我校網測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我校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憑大學聯考報名號登錄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網址:)網上預約測試考點和時間,並按預約測試考點和時間參加測試。網測時間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職院校或屬地市指定的測試地點參加網測。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辦法:在考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基礎上,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按不低於150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分專業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專業為語文、數學、英語;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為數學、語文、英語。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並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條 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願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 公示無異議後,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網站上公式。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大學聯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四條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在市教育局協助下進行。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做好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中學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及大學聯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大學聯考報名信息等。

第二十五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範技能考試和麪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我院網站上及時公佈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佈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院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