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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2017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清華大學2017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自強計劃錄取人數不低於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報名時間為4月10日-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清華大學2017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精神,我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繼續開展2017年自強計劃招生工作。

  一、領導機構

我校自強計劃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強計劃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德才兼備、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考生户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三、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自強計劃錄取人數不低於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各招生專業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招生專業類包含專業測試科目
理科類建築學(含城鄉規劃)數學與邏輯
理科綜合(物化)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科學與工程
環境工程
機械工程
測控技術與儀器
能源與動力工程
車輛工程
工業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自動化
軟件工程
航空航天類
工程物理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數學與應用數學
物理學
化學
生物科學
藥學
生物醫學工程
會計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社會科學實驗班
法學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文科類會計學數學與邏輯
文科綜合(文史)
人文科學實驗班
英語
社會科學實驗班
法學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報名系統”(),註冊並登錄後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打印、簽字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願填報要求

a.學生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自強計劃”。

b.學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專業類申請,每人最多填報5個專業。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並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填寫方法請見填寫説明。

c.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志願填寫。

d.申請表中的“個人陳述”需明確表述學生的家庭及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及主要事蹟,個人理想及申請我校的理由。

e.可由瞭解學生實際情況和特殊事蹟的推薦人為其撰寫推薦信,需按報名系統內要求完成填寫並上傳。

f.所有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從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發展的特點及全過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願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蹟的情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通過”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並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或文科綜合(文史),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其中兩個科目的.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3.複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複試內容包括,綜合面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複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4.認定:自強計劃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內公佈,並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成績、初試成績、複試成績擇優認定自強計劃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根據初評成績、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的總分,分省、分科類進行排序並擇優認定。

2.獲得認定的學生在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時需填報本省的相應批次,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保持一致。

3.自強計劃的優惠分值一般為30/40/50/60分,並可被邀請參與以下某些後續特殊培養環節:(1)為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在工作中鍛鍊動手能力和提高綜合素質,減輕求學壓力和家庭負擔;(2)為學生安排專門的學習與發展指導,幫助其順利地適應大學學習、生活;(3)為學生配備優秀校友擔任個人導師,指導其個人發展。自強計劃認定的優惠分值在大學聯考錄取時參照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浙江學生優惠分數將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佈。

4.對於可以獲得自強計劃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5.我校2017年自強計劃的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認定協議,報名系統內公佈的認定結果及説明將是錄取的最終依據,請考生務必仔細閲讀。

  七、日程安排和公示

2017年4月10日-4月30日24點?,自強計劃報名(注:開放報名時間以平台開放時間為準)。

2017年5月20日左右,公佈初評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2017年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初試准考證為準)。

2017年6月16日-18日,複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佈為準)。

2017年6月22日,公佈認定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八、其他

1.我校將高度重視對自強計劃招生的規範管理,嚴肅自強計劃招生工作紀律和執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強計劃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督。

2.學生應本着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及推薦人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我校自強計劃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測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資助申請表見附件。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諮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

招生網址: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

附件1:“綜合信息”欄目填寫説明

附件2:經濟資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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