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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學聯考政治備考測試題「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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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學聯考政治備考測試題「附答案」

  一、選擇題

1.(2016·温州模擬)杭州地鐵站設有自動售票機,乘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幣,即可得到相應的地鐵票,此種成立買賣合同的形式為(  )

A.書面形式B.口頭形式

C.推定形式D.信件形式

答案 C

解析 買賣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推定形式和默認形式等,自動售票機,乘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幣,即可得到相應的地鐵票,屬於推定形式的買賣合同。

2.(2016·温州選考)甲與乙達成口頭協議,由乙在半年內供應甲50噸鋼材。三個月後,甲以市場鋼價大幅下跌為由,要求乙下調原定鋼材價格,乙不同意。於是,甲不再履行約定。案例中(  )

A.乙可以要求甲繼續履行約定,因為該約定屬於有效合同

B.乙不能要求甲履行約定,因為合同的成立要遵循協商一致原則

C.甲可以不再履行約定,因為鋼價大幅下跌屬於不可抗力

D.甲必須繼續履行合同,因為乙的用益物權受到法律保護

答案 A

解析 口頭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形式,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必須依照合同全面正確履行義務,未經與當事人協商,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甲與乙當初達成的協議是二人協商的結果,沒有違背協商一致原則,B不選;商品價格的變動不屬於不可抗力,C不選;用益物權以財產的使用收益為目的,商品買賣不是用益物權,D不選。

3.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下列哪種情形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法律關係(  )

A.甲拾到乙遺失的一塊手錶

B.甲與乙簽訂收養關係協議

C.甲因放暑假,將一台電腦放入乙家

D.甲魚塘的魚跳入乙魚塘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A、D不具備合同法律關係主體、客體和內容等構成要素;我國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收養關係協議,B不選;C符合題意。

4.“空口無憑,立字為據。”從合同法角度來看,“立字為據”主要強調了(  )

①發生糾紛時書面合同具有權責明確,有據可查的優點

②發生糾紛時口頭合同具有難以舉證的缺點 ③發生糾紛時口頭合同存在不易分清權責的缺點 ④書面合同可以作為處理合同糾紛的有力憑證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查書面合同的優點和口頭合同的缺點。“立字為據”主要強調書面合同的優點,①④符合題意;②③與題意無關。

5.(2016·舟山模擬)某酒店客房內備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選用,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同類商品。房客張某缺乏住店經驗,又未留意標價單,誤認為是酒店免費提供而飲用了一瓶酒。結賬時酒店欲按標價收費,張某拒付。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張某應按標價付款B.張某應按市價付款

C.張某不應付款D.張某應按標價付半款

答案 A

解析 酒店將明碼標價的酒水陳列於客房內,就構成買賣合同要約,張某自行飲用行為構成承諾,所以該買賣合同成立,張某應按標價付款。

6.(2016·浙江選考)在原油價格走低期間,A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A公司將50噸原油送往B公司。A公司發貨後,油罐車在途中突遇山體滑坡引發爆炸,導致無法按約定交貨,A公司立即通知B公司,但此時油價已經上升,B公司欲追究A公司的責任。對此,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①A公司履約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②A公司違約行為符合法定的免責情形 ③應當免除A公司合同履行義務 ④不追究A公司合同違約的責任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 D

解析 A公司在履行合同時因為不可抗力導致違約,無法按約定交貨,並立即通知了B公司,故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A公司雖違約但符合法定的免責情形,不承擔違約責任,②④符合題意;①不符合材料意思;③觀點錯誤。

7.(2016·寧波聯考)甲公司傳真告知乙公司:到貨進口紅酒20箱,每箱1200元,其他條款如舊例,欲購請於5日內答覆我方。乙公司當日即發出信函: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條件。後甲公司不履行義務。則(  )

A.甲公司傳真為要約邀請,不具備法律效力

B.乙公司發函為新要約,邀請甲公司正式簽訂合同

C.乙公司承諾已生效,合同成立

D.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收益權

答案 C

解析 合同經要約和承諾後即告成立,當事方應當履行。應選C項。

8.(2016·諸暨期中)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

A.張三製造A公司假公章,冒充A公司營銷人員,與B公司簽訂買賣合同

B.為了擴大生產規模,B公司與生產設備供貨商C公司簽訂買賣合同

C.小明年滿9週歲,經過討價還價,擅自將自家電腦賣給鄰居李四

D.D公司以扣押當月工資及人事檔案相要挾,與趙某續簽勞動合同

答案 B

解析 A中張三製造A公司假公章,冒充A公司銷售人員,屬於違法行為,合同無效;C中小明未滿9週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與鄰居的買賣行為是無效的;D中D公司以扣押人事檔案相要挾,屬於違法行為,其續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9.某超市購進了一批預定的服裝,貨物到後,超市發現服裝的款式與先前預定的存在細微差別,且做工也不符合要求。於是超市要求服裝廠以退貨或者以降低價格來彌補損失。超市對服裝廠的要求,屬於違約責任中的(  )

A.繼續履行B.採取補救措施

C.違約金D.賠償損失

答案 B

解析 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補救措施,作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採取補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因此本題選B。

10.王大爺僱用了一個裝修隊為自己的新房裝修。雙方就裝修的設計、日期、用料、報酬等內容協商一致訂立了合同。到期後,王大爺發現裝修隊在房子的某些細節上與原先談好的設計不一樣,且質量也不過關。由此可見,裝修隊違背了履行合同的(  )

①誠實信用原則 ②協作履行原則 ③全面履行原則

④公平互利原則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

答案 B

解析 由題意可知,裝修隊在裝修過程中沒有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言行不一致,所以違背了①③兩個原則,故答案應選B項。

11.(2016·温州模擬)甲與乙訂立合同,約定由丙向甲履行債務,現丙履行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甲有權請求(  )

A.丙承擔違約責任B.乙承擔違約責任

C.乙和丙承擔違約責任D.乙或者丙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 B

解析 甲乙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儘管約定由丙履行債務,但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仍要由合同當事人乙承擔違約責任。

12.2016年1月,甲、乙簽訂一份買賣某名貴字畫的合同。交付日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導致字畫燒燬,對此甲(  )

A.可以免責,因為火災是不可抗力

B.應承擔責任,因為甲未履行合同義務

C.可以免責,這是事前約定的

D.應承擔責任,賠償乙一部分損失

答案 A

解析 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行為人的法律責任,A正確;B、D關於甲的責任判斷錯誤;從材料中沒有看到事前約定的內容,C不選。

  二、綜合題

13.(2016·諸暨期中)甲在國外旅遊時,帶回一部嶄新的iphone6s手機。回國後,甲於2016年2月24日給乙發了封電子郵件,表示願以5400元人民幣的價格把該手機轉讓給乙,並要求乙在2日內給予答覆。2月28日乙打開郵箱才發現甲的郵件,立即發短信表示同意,並讓甲趕快把手機通過快遞公司送達。不料,甲已於前一天把手機轉讓給了他人,乙很生氣,要求甲給予違約賠償。

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知識,結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1)從合同法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約和承諾分別是什麼?

(2)從訂立合同的過程看,乙要求甲給予違約賠償是否恰當?為什麼?

答案 (1)①要約是甲發給乙的郵件。②承諾是乙發給甲的短信。

(2)①乙要求甲給予違約賠償不恰當。②因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一種意思表示,應該由受要約人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其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③本案中,受要約人乙沒有在要約的期限內及時向要約人甲作出承諾,甲與乙之間的合同關係並沒有成立,甲沒有違約,不存在違約責任。

14.(2016·嘉興期末)海寧人小李於2016年1月底在網上看中了張某掛牌出售的一套商品房,經與張某協商以120萬元的價格購買此套房產,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一週內小李先支付購房定金5萬元,餘款在辦理過户手續時付清。三日後,小李向張某支付了定金。因處在年底,張某生意繁忙,徵得小李同意後雙方將過户的日期推遲到2月中旬。但新年過後,該地樓市大漲,於是張某不再願意進行房屋過户,而要求與小李解除合同,退還小李購房定金,而小李則堅持要求張某履行合同。

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知識,結合本案,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中張某違背了合同履行的哪些原則?

(2)依照合同法,本案應該如何處理?

答案 (1)張某因房價上漲而不願協助小李進行房屋過户,違背了合同履行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

(2)①張某應誠信履行合同,協助小李辦理房屋過户手續。②如果張某拒不履行合同,則張某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僅要雙倍返還定金共10萬元,還要賠償自己違約給小李造成的損失,即要合理承擔年後房價上漲給小李重新購房帶來的損失。

15.2015年9月10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區某快遞公司服務網點,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快遞新購買的三星I90821手機一部、移動電源一個、户口本一個、新生兒出生證明一份。轉交相關物品後,填寫了快遞單,付清了快遞費,但因其中物品無法估價所以經快遞公司同意沒有保價。9月14日,李某愛人到某快遞公司收件,與分站工作人員共同打開包裹,發現手機不在裏面。李某打電話與快遞公司溝通後,告知李某隻能賠償500元。李某不服並訴訟至法院,要求快遞公司原價賠付手機並支付一定的誤工等費用。

請運用信守合同與違約的相關知識,評析本案中李某對法院提請的要求。

答案 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李某將三星I90821手機、移動電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遞公司並交納了快遞費,雙方之間構成了快遞服務合同關係,該合同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的。某快遞公司在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導致手機丟失,沒有全面履行合同,屬於實際違約行為,應原價賠償手機並支付一定的誤工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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