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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2017年會考招生優惠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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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金華市2017年會考招生優惠加分政策已經公佈,考試時間為6月11日至12日,具體時間由各縣區確定。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金華市2017年會考招生優惠加分政策

根據《金華市2017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金市高招委〔2017〕2號)和《金華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金市教基〔2017〕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浦江縣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推進素質教育,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二、國中畢業升學考試

1.2017年,我縣繼續實行與新課程相配套的國中畢業升學考試(以下簡稱升學考試)制度。

2.升學考試的對象為2017年讀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國中畢業生和參加2017年高中段學校招生的其他同等學力考生。

3.升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體育。各科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5分)、科學160分、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80分、體育30分(詳見《浦江縣2017年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細則》)。其中語文、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試卷中地方課程內容各佔5分。升學考試各科滿分總分值為630分。

4.升學考試時間安排

6月11日上午:語文9:00~11:00

下午:數學13:30~15:3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16:10~17:30

6月12日上午:科學9:00~11:00

下午:英語13:30~15:10

5.升學考試由金華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金華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網上閲卷併發布成績,縣招生辦統一組織考試。

6.升學考試(文化科目)形式:

(1)語文、英語、科學實行閉卷考試,英語考試加試聽力。

(2)數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

(3)各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7.國中畢業生的畢業資格,由學校根據學生畢業升學考試成績並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進行認定。升學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比例應當控制在5%以內,升學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由所在國中學校自行命題並組織補考。

8.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學生,經本人申請,縣教育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聽力殘疾學生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聽力殘疾學生外語科考試成績=該考生外語筆試部分得分×(1+規定的聽力部分滿分值/規定的筆試部分滿分值)

  三、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併為後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九年級班主任撰寫,學校領導審核確定。

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即: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審美與表現等四個模塊。模塊四審美與表現(音樂與美術課程,藝術特長等),適時進行藝術素養測試,並作為重點中學錄取的條件。

測評等第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與待合格)。各項目的A、P、E三等由國中畢業生所在學校評定,A等由縣教育局按規定程序審定,以確保其公正性和權威性。

3.在外地就讀回原籍報考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由就讀學校負責提供,並將審定後的評價結果給考生報名學校;往屆國中畢業生在原畢業學校參加綜合素質評定。綜合素質評價辦法詳見《浦江縣2017年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綜合素質等級認定的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同時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條件。

  四、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准予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報考普通高中年齡一般在16週歲半以下(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報考職業高中、民辦高中、中專(包括“3+2”)、中技的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

2.符合上述條件,同時符合《浦江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非浦江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縣國中升高中工作的實施意見》(浦政辦發〔2013〕33號)規定條件的非浦江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

3.下列對象不得報名

(1)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

(2)國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者。

4.中等藝術學校和體育運動學校的招生對象仍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報名時間:按金華市統一時間。

6.報名地點和辦法:符合報考條件的本縣國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學校報名(與學籍一致);往屆國中畢業生回户籍所在地學校報名;隨遷子女和在外地就讀的浦江籍考生在縣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須帶户口簿(或户籍證明)、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學生基本信息表,隨遷子女還須帶居住證(或暫住登記證明)、隨遷子女學籍審核表進行報名,報名點應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按規定報名點報名的考生,取消其指令性招生計劃錄取的資格。

報名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原始證件,並交複印件。

7.凡2017年國中應屆畢業生和參加2017年高中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

  五、填報志願

1.全縣高中段學校招生實行考生自主填報志願。

第一批志願為浦江中學(統招和定向計劃)。

第二批志願為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學普高、中山中學職高,考生可填報其中一至四個學校志願(中山中學職高與其他志願間無級差)。

第三批志願為“3+2”學校、普通中專、浦江職技校。

志願一經上報輸入計算機(一式三份封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2.民辦高中招生由學校自主組織報名、錄取。

3.填報志願時間為6月13日,逾期不再補報。填報志願地點在各會考報名點。

  六、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彙總和學業成績報告

各國中經最後審定的綜合素質等第結果,於2017年4月13日前上報縣招生辦公室。升學考試成績由招生辦發放到各國中,由學校通知考生,考試成績不公佈。考生對成績有懷疑者按招生辦規定時間上報核查。

  七、招生錄取形式

綜合考慮學生的整體素質和個體差異,積極探索優質高中定向錄取、優秀國中畢業生保送錄取、特長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法,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和學生素質全面發展。錄取形式為:

1.保送錄取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2017年浦江中學繼續實行自主招收“保送生”招生辦法,招收200名經國中學校選拔推薦的優秀國中畢業生。保送錄取在升學考試前完成,已被浦江中學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升學考試,其人數為升學考試成績優秀人數,成績以全縣升學考試前200名的平均分計入各校。保送錄取辦法由浦江中學制訂和實施。

2.特長錄取

發明創造、科學研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殊才能並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可推薦錄取進入高中段學校學習。

推薦錄取的條件為:

(1)國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體育比賽獲個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含市佈局在本縣的重點項目);國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其以上體育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

(2)國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藝術比賽獲個人前三名(或一等獎)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考生;

(3)國中階段獲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省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中國小電腦製作比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國小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類比賽獲獎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方有效,其中(3)條中兩人及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除符合以上三類特長生條件的考生之外,被確認為國家或省足球特色學校稱號的普通高中學校,還可以招收足球特長生,具體招生辦法由相關學校制定,經縣教育局批准後公佈並實施。

特長生招生在會考之後組織。特長錄取計劃浦江中學、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學各限招5名。符合特長錄取入學條件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填報特長生推薦入學申請表,經所在學校審核、公示,於5月12日前報招生辦,招生辦在5月19日前,將經審核符合推薦入學條件考生的《特長生推薦入學申請表》按考生志願給相關高中,高中學校根據學生升學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擇優錄取,其中升學考試成績所佔權重不低於30%。預錄取名單要在特長生畢業學校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天,經公示無異議後報招生辦審批。特長生錄取的實施辦法由各高中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定,報教育局審批。

3.綜合錄取

主要依據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的結果進行錄取。其中浦江中學綜合錄取139名新生。

4.定向錄取

為推進素質教育,有利因材施教,適當照顧教育基礎較薄弱的地區,浦江中學繼續實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計劃300人。定向招生人數根據各國中的應屆升學考試報考人數、應屆升學考試成績優秀人數、應屆升學考試成績良好人數、應屆升學考試成績合格人數按1:3:3.5:2.5的比例分配給學校。應屆考生的20%為優秀,應屆考生的70%為良好,應屆考生的90%為合格。定向生的成績必須在升學考試名次600名(不含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內,如果未完成的招生指標數在8人以內(含8人)則從全縣未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超過8人,則超過的指標數在未完成定向招生的學校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隨遷子女和在外地就讀的浦江籍考生定向分數不得低於本縣國中學校最低定向分數線,未完成的招生指標數從全縣未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願安排入學。

  八、政策性優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縣户籍考生,可以在升學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至4分投檔。

(1)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雙農獨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檔;

(2)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前,已施行絕育措施的“雙農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學考試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犧牲公安幹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幹警子女,可以在升學考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4.軍人子女會考優待政策,按照《關於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15]27號)要求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能累計加分;同時符合多條的可累計加分,但以30分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憑原始證件,經所在國中學校審核、公示後,由國中學校於5月19日前報教育局,由教育局統一審核,並報招生辦,不按時上報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九、高中錄取

1.錄取原則

(1)必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願、適者錄取的原則。

(2)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在統一劃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最低要求和升學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錄取。

(3)浦江中學只招收應屆國中畢業生。

(4)普通高中、綜合高中的招生計劃不得突破。

(5)不得對同一考生進行重複錄取。

2.錄取操作規程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各重點普通高中、重點綜合高中指令性計劃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級及省級以上重點職業高中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3P及以上。

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達到上述規定要求的,根據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後置運用

升學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順序為:國中階段被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模範人物;國中階段獲縣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3)投檔比例

根據縣教育局確定的分數線和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填報的志願,按1∶1的比例給招生學校投檔。

(4)投檔原則

第一志願生源充足,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的學校先投檔錄取。第一志願生源不足,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低的學校後投檔錄取。

(5)投檔級差

第一志願落選的考生,其分數高出第二志願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5分的,第二志願學校給予投檔。第二志願落選的考生,其分數高出第三志願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30分的,第三志願學校給予投檔。出現考生第二志願減15分投檔成績與考生第一志願成績相同時按實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以此類推。

(6)平行分處理

在錄取過程中,如遇到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後置運用後升學考試成績仍相同但按計劃又不能全部錄取的情況,根據下列順序錄取。

①按語、數、英總分擇優錄取。

②語、數、英總分亦相同,按語文成績擇優錄取,語文成績亦相同按數學,數學亦相同按英語,英語亦相同按科學,科學亦相同按社會?政治擇優錄取。

3.錄取時間

6月19日左右,浦江中學統招、定向生錄取,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學新生錄取。

6月22日左右,浦江職技校新生錄取。

4.錄取工作的其他規定

(1)普通高中、綜合高中指令性招生計劃各批次錄取的分數線由縣招生辦公室提出,縣教育局確定,向社會公佈。

(2)根據招生計劃劃定普通高中錄取畢業升學考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3)普通中專、“3+2”學校錄取分數線、錄取時間由金華市教育考試院確定。

(4)外地引進人才子女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與本縣考生同批次錄取,其他隨遷子女參加第二批、第三批高中錄取。

(5)被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時辦理報到、註冊、繳費手續,逾期不辦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嚴肅紀律、規範操作、陽光招生

1.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和監督制度,杜絕腐朽現象發生。

2.任何高中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

3.維護考生權益,杜絕虛假廣告、非法廣告,未經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廣告不得進入校園。

4.嚴禁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參與有償招生、違規組織生源等行為,並建立舉報制度,違者要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