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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

會考2.72W

導讀:昆明市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已經公佈,會考考試時間為2017年6月28、29、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昆明市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調整後的雲南省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雲教基〔2014〕31號)、《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雲南省2017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教職[2017]4號)和《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昆教〔2015〕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昆明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編制,報市教育局審核、平衡後下達。招生中由於生源變化等原因,學校確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報經市教育局批准。民辦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審批招收的公費學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實際報到人數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核撥補助經費。

全市國中畢業生71312人,高中階段計劃招生700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0000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30000人,國中畢業生升學率預計為98.2%以上。

二、實施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按照雲南省教育廳調整後的雲南省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2017年繼續實施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範管理實施,確保試卷安全保密,嚴肅考風考紀,做到招生考試公平公正。

(一)考試科目及升學成績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體育、音樂和美術。其中音樂、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為統一考試科目。

2.依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於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捨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學校錄取總分;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試時間

2017年6月28、29、30日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考試;7月1、2日組織信息技術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在4月30日前完成;音樂與美術考試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

(三)試卷命制和閲卷

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的數學和思想品德科目外,其餘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統考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閲卷。

(四)考務管理

全市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開發(度假)園區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仍劃歸原行政縣區考區組織管理,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內由玉溪市劃入的陽宗鎮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宜良考區代行管理。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嚴格執行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

(五)報考條件和報考方式

1.報考條件

具有昆明市所屬縣(市)區常住户口或藍印户口國中畢業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地招生範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國中三年教育,且取得連續三年昆明市學籍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户口隨遷子女應屆國中畢業生,經就讀國中學校、縣(市)區招考機構和相關部門、市招生考試院逐級審核報考資格後,按報考資格審核結論和就學地招生範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

在我市國中學校就讀、但未完整接受國中三年教育,即沒有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和九年級)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户口的學生(父母正常工作調動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機構同意證明,在就讀學校申請借考,可參加我市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可領取國中畢業證書及考試成績的有關證明,回户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也可參加昆明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

2.報考方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國中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已參加過的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不得重複報考。具有我市户口,沒有被普通高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往屆國中畢業生,到户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具有我市户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區就讀的國中學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必須回户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昆明市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取得雲南省統一抽考科目成績的除外)考試。

各縣(市)區要嚴格核實轄區內學校八年級、九年級年級考籍人數和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報考人數,確保每一位學生能參加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參加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不得拒絕符合借考條件的學生申請借考。若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學校領導的責任。

(六)招生志願填報

實行全市統一填報志願,九年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縣(市)區招辦和學校組織考生於7月2日—9日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及確認。考生志願信息一經確認上報招考部門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志願。

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一)完善普通高中錄取模式

1.全市普高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絡錄取,依據考生填報志願、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後自動生成電子學籍檔案管理。按志願已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得重複錄取。依據全市普高招生計劃和會考成績統計,分別劃定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和全市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控制線。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錄取達不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入學就讀。

2.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招生辦法。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30%的指標定向下達到具體的國中學校,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主城區部分優質高(完)中劃出一定招生指標,面向郊縣(市)區統一填報志願,擇優招收郊縣班;部分普高學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統一填報志願擇優錄取。郊縣(市)區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佔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於30%。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項目(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佈)。

3.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劃分為三類:一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一等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願學校);二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願學校);三類招生學校為除一、二類招生學校外其它高(完)中。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分三個批次錄取,按錄取批次設置填報學校志願。

(1)提前批次為外語類學校、主城區一級高(完)中郊縣班、飛行員空乘特色班錄取,設置一個志願。

(2)第一批次為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錄取。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分開設置志願,各設置“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和“調劑志願”三個志願,按一類招生學校志願、二類招生學校志願順序投檔錄取。

(3)第二批次為三類招生學校錄取,設置四個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4.調整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願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實行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分開設置志願,按一類招生學校志願、二類招生學校志願順序同一批次投檔錄取。

(1)主城區考生填報一類招生學校志願時,可選擇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統招擇優志願”;具有定向生報考條件的學生,可按劃片對口原則,選擇片區內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定向擇優志願”;考生還可以選擇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調劑志願”。錄取時按“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的順序投檔錄取。

(2)主城區考生填報二類招生學校志願時,可選擇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統招擇優志願”;具有定向生報考條件的學生,可按劃片對口原則,選擇片區內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定向擇優志願”;考生還可以選擇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調劑志願”。錄取時按“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的順序投檔錄取。

(3)一類招生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下降20分,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二類招生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作為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高中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調劑志願”擇優錄取,錄取分數不得低於本學校統招擇優生的錄取分數線。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範圍

1.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户口的考生可報考五區內普通高中。開發(度假)園區的考生,按考區內招生錄取範圍填報志願。陽宗鎮、湯池鎮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範圍填報志願。

2.昆一中、昆三中、昆三中經開校區、師大附中呈貢校區、民大附中5所學校開辦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210人,民大附中開辦普通高中“阿詩瑪班”,招收符合條件的學生60人,具體招生指標分配方案及招生辦法另文通知。昆八中、昆十中求實校區、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擇優招收郊縣班的基礎上,再面向列入扶貧攻堅的“兩區兩縣”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

郊縣(市)區考生報考本地普通高中學校,按當地招考機構的規定填報志願。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雲教基[2017]4號),自2017年秋季開學起,取消“三限”政策,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

(三)規範民辦高中學校招生

1.民辦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納入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管理。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可以參加填報志願錄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檔錄取。

2.依法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簡章審查備案、招生計劃管理、錄取控制線管理、錄取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數低於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普高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願投檔錄取的學生。

3.民辦普通高中按招生辦學範圍跨區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必須將擬錄學生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學籍後方能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擅自安排入學後再補辦學籍。

(四)認真落實加分照顧政策

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加分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加分照顧審核部門要切實加強加分照顧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程序及要求審核辦理,嚴格信息公開公示,實行陽光操作,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關加分照顧項目和標準另文通知。

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中職教育事業的重大意義,把抓好中職學校招生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全國、全省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的有效舉措,不斷增強招生工作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中職招生,明確目標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制定所屬中職學校招生任務完成情況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獎懲措施,確保完成年度責任目標明確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制定職業教育招生宣傳方案,廣泛宣傳職業教育的辦學成果、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積極推進實施“中高職銜接”“就業升學雙驅動”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舉措,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營造良好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氛圍,引導青少年學生選擇中職學校就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建立以人為本、科學合理的招生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和解決招生宣傳、志願填報、組織入學、錄取報到各階段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加強區域間和學校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簡化招生手續,協調做好招生服務工作。

(二)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

1.嚴格實行中職學校招生資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學校的資質、辦學地點、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各項優惠政策等信息統一在雲南教育網、雲南省招考頻道和《雲南招生(中職計劃版)》上公佈。沒有招生資質的.中職學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經批准的專業或已調整停止招生的專業不得招生,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的學校不得招生。醫學類院校不得與非醫學類院校聯合舉辦醫學、護理類等專業;舉辦學前教育專業的學校,不得與其他學校聯合開辦學前教育專業。經省教育廳和省衞計委批准的非醫學院校舉辦的醫學、護理類等專業,按照醫學類院校規定執行。

2.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方式。

(1)招生對象。①應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②往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願意接受中職教育的人員。

(2)錄取方式。實行“考試錄取和註冊入學”並軌的招生錄取方式。對五年一貫制和學前教育、醫學類專業憑會考成績錄取。其他專業可憑國中畢業證和身份證到學校先辦理入學手續,再由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報到人數向招考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凡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辦法另行通知),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一併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3)錄取時間。春季招生於4月20日前結束,秋季招生於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後一週內開始,11月10日前結束。

(4)錄取通知書。嚴禁招生學校未經招考機構正式錄取而自行發放錄取通知書。招生學校統一使用的錄取通知書必須加蓋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招考機構的錄取專用章。

五、加強招生考試組織管理

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千家萬户,關係廣大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各級政府要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依法治招、規範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招生考試各項工作,促進我市教育健康、快速發展。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加強組織領導,規範管理實施,堅持招生考試公平公正。教育、保密、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保密、安全規定,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落實各個工作環節,確保試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要加強招生考試考務組織管理,認真落實招生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嚴明考試紀律,強化考風管理,確保招生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政策,以及雲南省教育廳關於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六公開”、“十項禁令”和“八個不準”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專業、範圍、條件和錄取控制線,做到依法招生、陽光招生、誠信招生和規範招生。嚴禁各類學校委託社會“中介機構”或“中介人”進行宣傳、招生,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嚴禁買賣或變相買賣生源或學籍,嚴禁為其他學校學生掛靠學籍,嚴禁用其他學校名義招生辦學。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擅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範圍收費,認真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及時公佈和宣傳招生考試有關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的監督。完善信訪接待制度,暢通諮詢申訴渠道,做好羣眾來信來訪工作,切實解決羣眾困難,維護社會穩定。

嚴格落實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級簽訂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並進行考評。所有參與招生考試的部門和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政策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徇私、弄虛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統一安排,擾亂招生考試秩序,影響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必須一查到底,並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懲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昆明市招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