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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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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新疆2017年會考招生工作已經啟動,會考時間為6月20-23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新疆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自治區《關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教基〔2007〕4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於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為目標,取消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採用等級制加綜合素質評定的錄取辦法,構建有利於體現九年義務教育性質、有利於遏制比較嚴重的“擇校風”、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

  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一)考試的組織

2017年,自治區和兵團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國中學考)實行聯合命題,由自治區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聯合成立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中學考辦)統一組織。國中學考辦的工作職責是:

1.制定自治區和兵團國中學考的實施方案及考試説明。

2.組織國中學考命題、制卷、髮捲和國中學考巡視,檢查評卷工作,並進行考場抽樣。

3.指導並檢查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檢查國中學考收費及使用情況。

4.監督檢查各地(州、市)及兵團各師教育行政部門在高中招生錄取工作中是否採用了等級制加綜合素質評定的呈現方式,制止以公佈分數或分數線為學校、學生、教師排名或公佈名次的做法。

5.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兵團各師也要成立國中學考領導機構。基教科負責國中學考的考務及建檔錄取工作,教研室負責國中學考的評卷、成績彙總和試卷分析工作。

(二)考試科目

1.九年級畢業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漢語)、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與藝術,其中物理與化學兩科合卷,思想品德與歷史兩科合卷。在思想品德與歷史兩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民族團結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試內容採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思想品德》(九年級全一冊)、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團結教育篇》(試用)(九年級全一冊)和《中國新疆·發展篇》(試用)(九年級全一冊)。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地方教材《新疆·地方歷史篇》(試用)(八年級下冊)和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可愛的兵團》中的內容。各考試科目的分值、內容比例等要求詳見自治區和兵團聯合制定的國中學考各學科考試説明。

2.2017年國中學考英語和漢語考試聽力全部採用光盤播放,請各地提前做好準備。

3.八年級的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考試樣卷由自治區、兵團按課程標準統一命制,免費向各地州及兵團各師提供。各地州及兵團各師自行制卷並按規定的時間組織考試。考試結束後應及時上報考試成績及試卷分析,以便自治區、兵團進行質量監測評估。領取樣卷的時間為2017年5月25日,各地應提前確定聯繫人。

4.2017年體育與藝術考試科目分值為150分,其中體育100分,藝術50分,考試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

體育考試項目為五個,採取“三必兩選”,其中三個項目是必考科目,兩個項目由各地從學生體質健康標準7個項目中自行選定。三個必考項目是:1000米(男)、800米(女);擲實心球;立定跳遠。等級設置為A、B、C、D四級(A為85分~100分;B為70分~84分;C為55分~69分;D為54分及以下)。

2017年藝術考試繼續進行,學生可從音樂和美術中任選一項。等級設置為A、B、C、D四級(A為45分以上;B為35分~44分;C為25分~34分;D為25分以下)。

體育、藝術考試成績必須計入會考總成績。其中,體育考試成績為D等者不得報考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

體育與藝術考試科目的分值、內容比例等要求詳見自治區和兵團聯合制定的《2017年自治區國中學業水平體育與藝術考試説明》(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為考查科目,由自治區、兵團制定測試標準,測試標準見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説明。各地應統一組織測試,在測試期間,自治區、兵團將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抽查和指導。考查的結果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其中被評定為合格、基本合格的學生享有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2.綜合實踐活動由各地根據學科的課程標準自行組織考查。考查結果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3.考查科目的成績可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時間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四)雙語班考試語種

1.語文(民)科目:均使用授課語種試卷(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並按授課語種文字答題。

2.數學科目、物理與化學兩科合卷科目,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民語系使用授課語種試卷,並按授課語種文字答題。

3.思想品德與歷史兩科合卷,加入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含新疆地方史),模式1使用授課語種試卷(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並按授課語種文字答題;模式2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4.八年級雙語班的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其中,雙語教育模式1地理學科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生物學科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試;模式2生物、地理學科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試。

(五)考試時間

  2017年自治區、兵團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表

(北京時間)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20日

10:30~12:30
語文

4:30~6:30
物理、化學

6月21日

10:30~12:30
數學

4:30~6:30
思想品德、歷史

6月22日

10:30~12:30
英語(漢語)

6月23日

10:30~12:00
生物(八年級)

4:30~6:00
地理(八年級)

(六)考試形式

語文、數學、英語(漢語)以及物理與化學合卷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合卷採取開卷考試。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和字典。

八年級生物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地理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七)評卷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試卷中評分標準的要求評卷。各地給自治區和兵團國中學考辦上報的各科成績應包括民、漢各學科原始成績和等級,以及劃分等級的説明。

根據自治區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的需要,鼓勵各地實行網上閲卷,以便進行學科質量分析。

(八)成績的呈現與使用

國中學業考試的成績按百分制閲卷,但必須以等級制呈現。等級設置可以為A、B、C、D四級。

各地可根據本地考試結果,按各分數段的比例自行劃定等級,原則上A級佔考生人數的15%,B級佔考生人數的35%,C級佔考生人數的45%以上,D級嚴格控制在考生人數的5%以內。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等級標準。對考試成績的統計和造冊登分要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同時為學生和學校提供以等級呈現的成績報告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地區、學校和學生排名次、公佈名次。

學業考試成績既作為國中學生升學的主要依據之一,又作為國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畢業等級可由各地根據學生學業成績自行劃定。

(九)保障措施

1.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從制度、程序、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要落實領導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自治區和兵團將建立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監督監控機制,對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業務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自治區和兵團將對收取的考試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國中學考收費全額用於考試各環節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課程改革和國中學考的有關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國中學考改革的廣泛理解與支持。

  三、綜合素質評定

2017年國中學考仍然實行綜合素質評定,具體辦法見“關於印發《2008年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號)。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錄取的原則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身體素質;既要衡量學生髮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又要關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招生的具體要求見:《關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教基〔2007〕4號)。

(二)錄取辦法

1.逐步實現以地(州、市、兵團各師)為單位進行統一錄取。尚未實現統一錄取的地區,要創造條件爭取儘早實現。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體育測試等級和學生所報學校志願組織統一錄取工作,學校可參考學生成長記錄和其他活動記錄資料進行擇優錄取。

2.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各地應根據考生數量及其類別對參加考試的漢語系、雙語班及民語系考生按照招生計劃劃定不同的分數線進行錄取。允許部分學校進行加試。普通高中學校加試,主要用於差額投檔後擇優錄取。加試重在進一步評價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試的內容應主要圍繞考生在國中期間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藝作品、獲獎證書,以及所提供的成長記錄、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綜合實踐活動記錄等資料,進行確認性評估與考核。高中學校也可以設計主題研究項目和綜合分析性口試試題,由考生進行現場答辯。加試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試(口試)、答辯、實驗(實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長才藝展示等多種形式。高中學校加試時,不得再對國中學考已考過的學科以及學科內容進行加試。

需加試的學校必須制定詳細的加試方案,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加試應在國中畢業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佈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

3.優秀生的保送推薦。對於品學兼優的畢業生可免試直接推薦。各地的保送人數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4.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2016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6]4號)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經批准擅自超計劃招生。

5.為了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體現教育公平,要在本地區、本師優質高中的招生計劃中劃出不低於50%的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國中學校,並向相對薄弱的國中學校傾斜。

6.體育、藝術特長生由招生學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錄取。

(三)高中招生的監督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研究制定符合課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誠信制度和評估制度,務求程序規範,杜絕招生中的****現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多樣化的招生渠道和實施辦法,以及有關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條件和加試辦法,保送生的推薦標準、錄取程序,特長生的考核錄取標準及辦法等,必須提前向社會公示。錄取工作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高中招生學校具體負責,必要時要有專業人士或機構參與,並接受自治區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2.高中招生誠信制度。在探索試行多渠道招生制度過程中,要與參與學業水平考試及招生的相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逐步建立誠信檔案。同時,建立內控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督促其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並採取必要的獎懲措施。

3.申訴投訴制度。錄取過程中應將有關信息及時公示,同時建立切實有效的申訴與投訴制度,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

4.監督制約制度。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應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應創造條件鼓勵社會監督。自治區、兵團將對各地考試、招生工作進行檢查。

(四)內高班、內職班考試

內高班、內職班招生統一考試均屬全疆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內高班考試單獨命題,考試時間與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致,內高班各科目考試評卷工作實行網上閲卷。報考內職班的考生統一參加全疆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不到內高班、內職班升學要求或未被錄取的考生,其成績按要求轉換等級後可作為普通高中升學成績參與當地國中學考錄取。

  五、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內高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新疆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許可證(正本證號02005)批准,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內高班考試收費每人47.00元,其中上繳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院7.00元/人,兵團考生上繳兵團教研室7.00元/人,作為命題、制卷、巡視、督導和評價等費用。

考試中使用的光盤、備用卷的費用不包括在上繳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院7.00元/人的費用中,各地應根據本地“2016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訂單”中的數量計算光盤和備用卷的費用,並將此部分費用與試卷費一起交到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院指定賬户。

  附件(點擊下載):

1.2017年國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定內容

2.2017年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3.2017年自治區、兵團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漢語和英語學科聽力考試説明

4.2017年自治區義務教育各類考試試卷徵訂時間表

5.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訂單

6.2017年新疆內高班試卷訂單

7.2017年新疆區內國中班測試卷訂單

8.2017年自治區國中學考(含內高班、內職班招生考試)試卷領取順序表

9.2017年試卷付款、發放等相關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