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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學考試《國際貿易法》模擬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10分)

2016年自學考試《國際貿易法》模擬試題及答案

1、按海牙規則的規定,承運人對每件貨物或每一計費單位的貨物的損害或損失,其最高的賠償責任以(D)為限。

A.100美元B、100法郎C、100馬克D、100英磅

2、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額後從被保險人處取得的權利是(B):

A.委付權B、代位權C、賠償權D、支付權

3、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共同海損屬於(B)

A共同損失

B部分損失

C全部損失

D單獨損失

4、具有物權憑證作用的單據是(B)。

A商業發票

B提單

C空運單

D鐵路運單

5、1955年海牙書規定,若收貨人在貨物交由其處理之日起(A)天內不提出異議,不能再向承運人提起逾期交貨的訴訟。

A、21天B、14天C、一個月D、二年

6、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之間的關係是以(C)的形式建立起來的一種合同關係。

A.承兑B、付款C、開證申請書D、提供單據

注: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的法律關係以開證申請書為基礎的委託合同關係。開證銀行對開證申請人的義務和責任主要有兩條:根據開證申請人的指示開證;以合理的謹慎審核受益人提交的單據。

7、不清潔提單是指單據上附有聲明貨物及(或)包裝有缺陷的附加條文或批註的提單。那麼,註明(D)的是不清潔提單。

A對貨物質量或包裝情況的客觀描述,未表示有不滿意的情況

B承運人對貨物的內容、數量、質量、特性等不詳

C承運人對包裝或貨物特性引起的損失概不負責

D外包裝有油漬和水漬

8、某貨輪在航行途中,A艙起火,船長誤以為B艙也同時起火,命令對兩艙同時施救。A艙共有兩批貨物,甲批貨物全部焚燬,乙批貨物全部遭水浸。B艙貨物也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損失中,(B)。

AA艙乙批貨物與B艙貨物都屬單獨海損

BA艙乙批貨物與B艙貨物都屬共同海損

CA艙乙批貨物屬共同海損,B艙貨物屬單獨海損

DA艙乙批貨物屬單獨海損,B艙貨物屬共同海損

9、我國憲法和《對外貿易法》均規定,國家對外貿易的管理權屬於(B)

A.海關總署B.國務院C.全國人大常委會D.外經貿部

10、風險轉移指的是(B)。

A、風險本身的轉移B、風險承擔責任的轉移

C、風險本身及風險承擔的轉移D、風險不再發生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10分)

1、承諾如果對要約的內容有變更,就必須同時具備以下(AB)條件,才被認為有效:

A.承諾中對要約所作的變更並非實質性變更。

B.承諾人對非實質性變更未提出任何異議。

C.承諾人對要約作出了實質性變更。

D.要約人對承諾的非實質性變更提出口頭異議

2、買方違約的情形:(ACDE)

A、不付款B、不提供貨物C、遲延付款

D、不收取貨物E、遲延收取貨物

3、根據200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組國際貿易術語中包括的幾種貿易術語:(ABC)

A.貨交承運人B、裝運港船邊交貨

C、裝運港船上交貨D、邊境交貨E、目的港碼頭交貨

4、要約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的要求是:(ACE)

A.應當載明貨物的名稱

B.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質量或如何確定質量的方法

C.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如何確定價格的方法

D.應明示或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的交付時間或如何確定交付時間的方法

E.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如何確定數量的方法

5、下列哪些術語的貨物出口手續都由賣方負擔。(ABC)

6、凡在接受中對下列(ABCDEF)事項做了添加或變更者,均認為在實質上變更了發價的條件:

A貨物的價格B.付款C.貨物的質量和數量

D.交貨的時間與地點E.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範圍F.解決爭議的方法

7、在貿易術語EXW中,賣方的責任是:(ABC)

A在其所在地(工廠或倉庫)把貨物交給買方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B承擔交貨前的.風險和費用;

C提交單據或相等的電子單證。

8、當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買方可要求其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包括:(ABC)

A要求賣方提交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B對不符合規定的貨物進行修理、更換

C提交替代物

9、按承運人在提單上對貨物的外表狀態有無加批註來分類,提單可分為(CD)。

A、已裝船提單B、備運提單C、清潔提單

D、不清潔提單E、直達提單

10、在國際貿易實踐中,買方或其銀行或提單受讓人樂於接受(ACE)提單。

A?已裝船B?收妥待運C?清潔

D?不清潔E?指示

  三、簡答題:(每題5分,共25分)

1、國際貿易法的調整範圍

(1)關於國際貨物買賣以及與其有關的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和國際結算方面的法律;(2)關於國際技術貿易方面的法律,如知識產權法、技術轉讓法等;(3)關於各國管理對外貿易的法律,如海關法、關税制度、許可證制度以及外匯管理法等。

2、簡述FOB術語關於買賣雙方風險及義務的規定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派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將船期、船名及時通知賣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其他責任、費用也都由買方負擔,包括獲取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以及辦理貨物入境的手續和費用。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負擔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他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給予協助以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3、簡述CIF術語關於買賣雙方風險及義務的規定

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賣方義務:‘

①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的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

港口,將合同要求的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後

及時通知買方。

②承擔將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⑧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自負費用辦理水上運輸保險。

④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並

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⑤提交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單證,並且自費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據以及在目的港提貨所用的通常的運輸單據。

買方義務:

①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

貨款。

②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一切風險。

②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且

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海關手續。

4、試述國際貿易買賣合同中發價的條件有哪些?

1)發價應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發出;

2)發價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3)發價人須有一旦其發價被接受時即受約束的意思。

5、逾期的接受的含義和效力?

又稱遲到的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達發價人的時間已經超過了發價所規定的有效期,或者在發價未規定有效期時,已超過了合理的時間。根據《公約》規定,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受盤人,確認該接受有效,則該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也即合同於接受通知書到達時生效,而不是受盤人收到確認通知後才生效。如果接受的逾期是由於傳遞不正常而造成的,從載有接受的信件和其他書面文件表明,如果傳遞正常,它本應在有效期內送達。對於這種逾期接受,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通知受盤人,發盤因逾期而失效,否則該接受有效,合同於該接受到達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