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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管理創新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年來,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村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也不可否認,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在少數地方表現得還比較突出,直接影響了黨在農村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影響了社會的穩定、人心安定以及經濟的發展,這一問題是目前農村各級基層黨組織必須正視而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工作上的創新,不斷推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必須在以下幾點下功夫:

農村管理創新調研報告

一、把握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基本要求,在規範幹部行為、提高農民素質上下功夫

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為羣眾監督村幹部的工作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對幹部也是一種必要的制約。但開展這項工作,絕不僅僅是針對村幹部而言的,在這個問題上一要規範幹部行為。二要提高農民素質。實踐表明,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呼喚高素質農民的出現。目前在農村,有些羣眾的思想認識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與民主建設要求還不適應,特別是對如何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缺乏全面、深刻的認識,少數人集體主義、法制意識和義務觀念都很淡薄,把個人利益的得失作為評價是非的標準,甚至拒不執行村裏作出的`正確決定,使村幹部難以履行職責和對全體村民負責。如果不考慮這些因素,就會使村幹部該講的話講不得,該管的事管不了,使工作處於被動,影響農村基層組織的戰鬥力。因此,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切實加強對農民羣眾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羣眾學習和掌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要求和方法,提高民主管理能力。同時通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發揮村規民約的作用,通過村民的自治行為,達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扶正祛邪,促進村風民風根本好轉的目的。

二、把握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實施進程,在積極推進、穩妥實施上下功夫

事實證明,農村和農民工作有特殊性和複雜性。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既要積極大膽,儘快解決各類問題,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防止簡單化和草率行事。如果把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作為一項突擊性的任務,簡單操作,馬虎了事,往往會事倍功半,甚至會引發農村不穩定因素的出現。就村務公開而言,目前一部分村由於日積月累遺留下來的問題很多,有些問題本身就比較敏感,如果不加分析地進行公佈,很可能會激化幹羣矛盾,產生不安定因素。因此,實行村務公開,在內容上要力求真實、準確,在方法上要力求科學、謹慎。特別對由於某種特殊原因,暫時不宜公開的內容,可以在村務公開制度逐步規範,矛盾相對緩和,問題基本搞清並得到妥善處理後,再還羣眾一個明白。總的一條原則就是,無論村務公開還是民主管理,都要着眼於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充分考慮村民的接受能力和社會的承受程度,儘可能克服工作中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減少和預防新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三、把握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實施主體,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上下功夫

村民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等各個方面的權利,必須在實踐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真實的體現,任何阻撓或限制是行為都不符合民主建設的要求,但實行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絕不能以削弱基層黨組織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為代價。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本身就是黨賦予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責,只有在黨組織的領導、組織和監督之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才能獲得最可靠的政治保證。任何脱離黨的領導的行為,都會使這項工作處於無政府狀態,最終導致極端民主化的產生,使自治演變為“自流”。因此,在推進民主建設的過程中,既要肯定人民羣眾作為實施主體的重要性,又要強調黨組織作為領導力量的必要性;既要充分發揮民主,又要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既要保證羣眾享有民主權利,又要維護黨組織的領導權威。在村民決定村裏重大事項時,要善於把黨的意志轉變成人民羣眾的自覺行動,善於把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吸收為黨組織的決策依據,只有這樣,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才能在農村得到真正的貫徹,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才能得以鞏固和確立。

四、把握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區域特點,在強調步調一致、堅持因地制宜上下功夫

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我們既要按照上級組織的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同時又要根據自身實際決定工作方針,將普遍性要求與特殊性村情結合起來,堅持實事求是,搞好分類指導,解決實際問題。在佈置工作、指導實踐時要防止生搬硬套,簡單地“一刀切”,而必須從各地的村情、民意出發,從推進基層組織建設的基礎和條件出發,正確處理好重點與一般、共性與個性的關係,抓住各個地區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區域性、針對性和操作性,是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哪裏的問題突出就在哪裏解決。特別是在總目標和總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選擇有代表性的村先行試點,種好一兩個“試驗田”、“樣板田”,在點上積累經驗,然後在面上逐步推開,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輻射作用。

五、把握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檢驗標準,在注重建章立制、抓好貫徹落實上下功夫

制度建設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但真正要把這些制度落到實處,產生效果,還需要作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有幾種現象必須引起重視,一是認為農村情況複雜,村民素質偏低,制度好制定,執行起來比較難,因此碰到具體問題總想找捷徑,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事,執行制度變形走樣;二是把基層組織建設形式化,只圖制度的規範齊全,不求執行的實際效果,制度更多地是掛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牆上,很少落實到行動上;三是滿足於按部就班地執行制度的具體條文,對如何改進黨組織工作研究得不深,實踐得不多,真正需要解決的沒有得到解決。從這些工作“誤區”中走出來,當務之急就是要突出工作重點,在關鍵環節上求突破。結合桃源縣實際,我們認為要在以下四方面花氣力,出成果:一是抓好村務公開重點是財務公開,把好公開形式和內容的質量關,重點解決過去村務透明度不高的問題;二是抓好民主議事和決策制度的落實,充分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解決過去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的問題;三是抓好村民自治章程的落實,發動村民廣泛參與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訂和執行,解決過去村民行為無章可循、我行我素的問題;四是抓好黨員幹部民主評議和考核,嚴格執行村級幹部離任、年度審計制度,解決過去對村幹部監督乏力的問題。在此基礎上,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使這項工作真正對農村的兩個文明建設產生強有力的推行和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