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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志編纂工作彙報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增強當地志編纂工作的通知》和省委辦公廳、省縣政府辦公廳《關於編纂省第二輪省、市、縣三級當地志書的通知》精神,全縣二輪修志工作於 年 月正式啟動,到當前,已歷時4年多時間。在各鄉鎮、縣直各部分的大力支持與共同下,全縣方案編纂的1部縣誌、44部部分、企業志,7部鄉鎮志及2部村志獲得了階段性的效果。現將有關狀況通報如下:

鄉鎮志編纂工作彙報

一、全縣當地志編纂工作的基本狀況

總體來看,第二輪當地志編纂工作啟動以來,各級、各部分注重和支持當地志編纂工作,“一納入、五到位”基本落實,修志人員喜歡崗敬業,靜靜貢獻,修志工作發展優越。

(一)領導注重,修志工作部署比較有力。全縣二輪修志工作大會召開後,各鄉鎮、縣直部分依照文件相關要求,部署第二輪當地志書編纂工作,迅速成立了本單位修志工作編纂委員會,單位黨政一把手負責編委會主任,有的還確定一名班子成員專抓此項工作。如縣國税局、人事局、 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林業局、煙草專賣局、鳴鳳鎮、洋坪鎮、花林寺鎮、荷花鎮等單位。幾個單位一起承編的專志,都成立了統一的編纂委員會,由牽頭單位首要負責人任主任,其他單位負責人任副主任,按期或不按期召開碰頭會研討修志工作。如《縣郵電志》、《縣農業志》等。

(二)認真貫徹《條例》、《規則》,積極發明優越修志情況。各級各單位基本能依照國務院《當地志工作條例》和《省當地志工作規則》的要求,將當地志工作納入本部分主要的工作任務之中,大局部單位都能保證修志工作領導、機構、經費、人員等基本前提到位。當前,大局部承編單位至少有2~3人專職從事修志工作,有的.還抽調人員、延聘專家,從事志稿的編寫和評審。全縣大局部承編志書的單位都能保證專項修志工作經費。

(三)編纂方案詳細明確,修志工作已見成效。各單位依據承編任務,辨別制訂編纂方案,明確詳細工作步和諧辦法,增強學習和業務培訓,全縣修志工作獲得階段性效果。《縣誌》(1979~2015)分纂工作自2015年5月啟動後,經由各位編纂的通力合作,在2015年5月初稿基本成形的基本上,再次進行彙集材料,查漏補缺。到當前,完成了130餘萬字的二次打印稿,進入一審工作。專業志書也獲得必然效果,已出書的志書有12部:《縣煙草志》、《縣人口志》、《縣軍事志》、《縣郵電志》、《縣人事志》、《縣民政志》、《縣保險志》、《縣勞動和社會保證志》、《縣税務志》、《縣政協志》、《縣林業志》、《縣財務志》。已經過評審擬預備出書的志書有3部:《縣農業志》、《縣國土資源志》、《鳴鳳鎮志》。已打印成冊報縣誌辦存檔的志書有12部:《縣司法行政志》、《縣科協志》、《縣煤炭志續編》、《縣安全生產監督治理志》、《縣供銷志》、《縣科技志》、《縣審訊志》、《縣工會志》、《縣衞生志》、《縣糧食志》、《縣審計志》、《衞家崗村志》。正在編纂的志書有 15部:《縣電力志》、《縣文明志》、《縣體育志》、《縣水利志》、《縣公安志》、《縣交通志》、《縣人洪-志》、《縣工商志》、《縣發展與計算志》、《花林寺鎮志》、《舊縣鎮志》、《洋坪鎮志》、《河口鄉志》、《荷花鎮志》、《茅坪場鎮志》。

二、存在的首要問題

(一)修志工作發展不服衡,總體進度滯後。全省第二輪當地志編纂委員會全領大會和縣人民縣政府《關於印發縣第二輪當地志編纂工作規劃的通知》都明確提出,全省第二輪三級當地志書編纂出書工作必需在2015歲尾前完成。當前,全縣53部專志中,已完成的志書有27部,正在編纂的志書有15部,少量單位還處在材料彙集階段,有的甚至未啟動,而編纂出書工作僅剩一年時間,按當前進度,難以按時完成編纂出書任務。

(二)依法修志認識不強,局部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

少量單位對編纂當地志的效果和意義認識不夠,以為修志是中心工作之外的工作,採取推諉遷延的立場;有的因領導或修志人員變化,工作任務至今沒有落實到人,直接影響全縣修志工作的進度。

(三)修志人員專業本質不高,志稿編纂質量良莠不齊。

各地各單位專業修志人員很少,大局部修志人員是暫時抽調或兼職,有的修志業務不熟,有的不能集中精神工作,致使很多志稿質量比較粗拙,總結、申報式稿件較多,本質性材料空白,不符合三級當地志書編纂的基本要求,給總纂帶來必然難度。

(四)修志工作經費不足。一是有的單位沒有將修志經費納入年頭財務預算,沒有明確的修志專用經費,只能在共用經費中撥付;二是修志人員在工作中碰到堅苦時,因為經費不足,工作難於開展,傷害了修志人員的積極性;三是待遇偏低,難於延聘到修志人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依法修志認識。繼續加大國務院《當地志工作條例》和《省當地志工作規則》的宣傳力度,經過普遍宣傳當地志工作的主要意義,使各級領導進一步注重修志工作,把當地志編纂作為一項常常性工作進行部署落實,切實做到領導、機構、經費、人員等前提到位。

(二)加速第二輪當地志書編纂進度。一是各承編單位要採取“倒計時”的辦法,將任務層層分化,將每一步任務細化到月、周,明確完成時限和工作要求。二是修志進度滯後的單位,要採取“以錢養事”的方法,延聘、抽調熟習方誌和本行業狀況的人員參加修志,集中力量,搶抓進度。三是各級各單位領導要增強督辦檢查,並將修志工作納入年度責任制進行審核,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保證按時完成編纂任務。

(三)嚴把志書質量關。要採取分類領導和單個領導相結合的方法,認真搞好培訓;要本着對歷史、對人民負責的立場,堅持質量第一。一要嚴格依照省志辦“1+5”文件:《關於全省第二輪市(州)、縣(市、區)志編纂工作若干詳細問題的處置意見》( 志辦發[ ]90號)以及中國當地志領導小組《當地志書質量規則》等標準性文件進行志書編纂工作。二要依照志稿編纂的每一個環節,認真組織志稿三審,執行層層把關,分級負責,其中二審必需由各部分(行業)和方誌方面的專家一起參與,構成具體的評審意見,並逐個簽字。三要嚴把政治關、保護祕密關、編制關、材料關、文字關,堅持成熟一稿評斷一稿。初稿完成後,要確立一人統稿,保證志書編制、文風的統一性;總纂完成後,要送現任領導和老領導核閲把關,以免呈現“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