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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調研報告

農村信用社紮根農村,服務“三農”,是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主力。農村信用社的健康發展,直接關係到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關係到農民增收,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xx年2月10~24日,筆者在河南省許昌市就縣域金融服務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許昌市地處中原,農業人口367萬(佔全市總人口的83.9%),農業以種植業為主,在傳統農業地區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如果能夠妥善處理一些深層次矛盾,農村信用社將能夠走上良性發展的快車道。

農村信用社調研報告

一、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

xx年以來,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農村信用社以小額信貸為突破口,轉變經營觀念,調整經營思路,嚴格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風險防範,經過廣大員工的共同努力,其經營終於走出了低谷,呈現出良性發展的勢頭。

通過“一户一證、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週轉使用”的辦法,大力推廣小額農户信用貸款。到xx年12月底,全市農村信用社共發放農户小額貸款證(卡)16,379户,評定信用村49個,評定信用鎮1個,累計發放小額貸款105,169次,累計投放小額信用貸款24,381萬元,小額信用貸款餘額較年初增加18,239萬元。通過“一次核定、兩年有效、限額授信、餘額控制、週轉使用”的辦法,全面推行“農户聯保貸款”。在自願的基礎上,5~10家農户或個體私營户組成聯保小組,相互進行貸款擔保,大大降低了信用社貸款的風險,推動了信用社貸款的投放。xx年,全市已建立農户聯保小組25,000個,累計投放“小額農户聯保貸款”156,960次,共發放貸款10,833萬元。

大力開展“一聯、三送、兩促進”活動(即每個信貸員聯繫100家農户,為農民送資金、送技術、送信息,促進農民增收、促進信用社增效)。xx年,全市農村信用社共聯繫農户113,693户,為農户送資金26,563萬元、送信息84,569次,受到農民的普遍歡迎和熱烈擁護。

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使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業務保持了高速增長勢頭。在國有商業銀行退出縣域經濟的大環境下,農村信用社在對農信貸投入中發揮了主導性作用。據統計,在許昌市xx年對農業的新增貸款中,農村信用社貸款所佔的比重高達99%!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投入,加快了禹州市中藥材園區、襄城縣無公害蔬菜生產示範區等“一園九區”的建設步伐,推動了當地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發放小額貸款的工作量比較大,但利差大、風險小。把工作重點轉到發放小額貸款上,降低了農村信用社新增貸款的風險,提高了貸款資產質量。據統計,許昌市轄區內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的不良資產率只有1%。即便出現信用風險,經過努力,其本息大部分還能最終收回,貸款損失率很低。工作重點的轉變還帶來了經濟效益的提高。1999年,全市96家信用社中(6個聯社、91個法人社),共有71家信用社經營出現虧損,累計虧損9029萬元;盈利信用社只有25家,共盈利212萬元。但到xx年底,全市100家信用社(6家聯社、94家法人社)中已有74家實現了盈利,共盈利1041萬元,較1999年增加819萬元。而虧損信用社家數已下降到26家,虧損額也下降到2615萬元,較1999年減少6414萬元。預計xx年,全轄區贏利農村信用社將增加到82家,虧損信用社下降到18家。盈虧軋差後,全轄區農村信用社預計虧損額降將進一步下降到650萬,比上年減少約60%。

與此同時,隨着監管力度不斷加強,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範制度也不斷趨於完善,風險意識、經營意識不斷加強,原來那種忽視經濟核算、忽視利潤指標的粗放經營方式和經營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轉。可以説,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已出現了轉機。

二、困擾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深層次矛盾

農村信用社經營出現轉機,決不意味着其未來的發展道路就是平坦的。當前,尚有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在困擾着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矛盾主要是:

(一)不良貸款比率偏高、歷史包袱沉重。據統計,到xx年底,許昌市轄區內農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貸款190,630萬元,佔全部貸款餘額的51.49%。這一比例不僅遠遠超過國際銀行界通行的標準,也大大高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水平。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比較複雜,主要有:與農業銀行脱離代管關係時,農業銀行有意識地轉嫁風險貸款;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併入信用社時,也把部分不良資產帶入了農村信用社;90年代初“上項目熱”和“開發區熱”時,農村信用社受地方行政干預,為了配合“大局”而發放貸款;企業惡意逃廢、懸空信用社貸款;以及經營不善等。不僅如此,為了抑制通貨膨脹,國家曾規定要對居民儲蓄存款實行保值補貼,但貸款利率卻沒有相應提高。“國家出政策、金融機構買單”的結果,就是保值補貼成了農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據統計,僅保值儲蓄一項,農村信用社就多增加利息支出7,198萬元。在不良資產和政策性包袱的重壓下,農村信用社長期處在嚴重資不抵債的艱難境地。由於不能獲得投資回報,廣大農民不願意向農村信用社投資入股。再加上地方政府受財力所限,難以大量投入,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得不到補充,法人治理結構得不到改善、科學的管理體制不能建立起來,真正的經濟核算更是難以得到貫徹。信用社的持續發展能力因此而受到嚴重影響。  (二)管理缺乏靈活性,自主經營受到壓抑。對農村信用社而言,人民銀行目前承擔着監管者和託管者的雙重角色。做為監管者,人民銀行審查農村信用社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督促其建立內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檢查其經營的合規性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作為託管者(行業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又指導農村信用社開展業務(如轉向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等)。但這兩種職能是相互衝突的。為了減輕監管方面的壓力,人民銀行就具有了抑制農村信用社活力的傾向。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編制乃至服務網點的調整,均須人民銀行層層審批,費時費力,不利於信用社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時調整金融服務。就具體業務而言,許多特色農業(如花卉、藥材)的生產週期超過1年,但小額信貸通常規定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難以完全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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