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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措施2.18W

一、 通信與信息保障

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明確規定在本項目部施工的各施工單位均應安裝工地應急電話, 無條件安裝電話的工地應配置移動電話。電話可安裝於辦公室、值班室、警衞室內。在室外附近張貼常用電話(如110、119、120等)的安全提示標誌,以便現場人員都瞭解,在應急時能快捷地找到電話撥打報警求救。電話一般應放在室內臨現場通道的窗扇附近,電話機旁應張貼常用緊急急用查詢電話和工地主要負責人和上級單位的聯絡電話,以便在節假日、夜間等情況下使用。房間無人且上鎖,有緊急情況無法開鎖時,可擊碎窗玻璃,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撥打電話報警求救。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平戰結合的原則,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施工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三、後勤保障

本項目部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同時,應建立與其他項目部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備本縣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三、應急隊伍保障

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必要時請求專業應急隊伍救援。一般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時,由各施工單位按照相關預案調動所屬應急隊伍進行處置。較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時,項目部所屬應急隊伍按照命令和相關規定承擔搶險任務。

四、交通運輸保障

(1)由縣交通局牽頭,縣公安交-警大隊配合,對事故現場周邊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為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順暢的通道和運輸工具等交通保障條件。

(2)道路受損時,縣交通局、縣城-管局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3)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城-管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交通幹線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2)根據相關規定,各有關單位應為建設工程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善後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五、 應急支援

發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後,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並要求相關單位參與應急支援,如就近的醫院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急救,發生火災則要求就近的消-防-隊伍趕赴現場滅火等。

六、資金保障

(1)各施工單位應做好必要的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七、監督檢查

由項目公司擔任監督主體,在平時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各公路工程施工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評價其有效性;檢查各施工單位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對檢查達不到規定的施工單位處理一定的處罰。

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篇2]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二)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救援裝備情況。

(三)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和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加強現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四)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應對各類運輸工具的數量、車型或船型進行統計並建立動態數據庫。應保障公路和水運設施的完好、暢通,公路設施和水運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良好狀態,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組織與實施,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

(五)醫療衞生保障。

事故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縣(區)衞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衞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衞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六)物資保障。

市發改委、經委、商務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的儲存、供應。緊急處置工作中救援物資的調用,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七)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視情況由事故責任單位所在縣(區)政府或市政府協調解決。

(八)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根據防災、避災的要求,城市建設部門應根據城市發展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特殊情況,在大型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學校操場和人防設施等項目建設時應考慮增加應急避難場所的功能。

(九)技術儲備保障。

市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專家組,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標籤:安全事故 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