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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審計的改進措施論文

措施3W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審計在保障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具體而言包括:1、金融審計制度不夠完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雖然規定了國家審計機關應對中央銀行財務收支、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但對與此相關的經營活動如何進行審計監督,尚未從法律上提出明確界定的建議。2、審計方式相對滯後。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尚未形成一個有機整體,致使大量信息流失、資源浪費,未從整體宏觀上分析相關金融政策的搭配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才能有效地搭配,以更好地發揮金融審計的作用,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3、金融審計客體亟須擴展。金融審計除了對包括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加大審計力度外,資源主要集中在對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銀行業的審計上。而對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不夠。雖然近些年這種狀況有所改善,但仍存在許多審計盲區。4、金融審計內容需要擴充。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不斷推出創新,而相應的金融審計卻仍然主要集中在對金融傳統業務的審計上,對國際業務和金融創新業務很少涉及。審計範圍的緩慢變化難以更早地預知金融領域的重大風險,金融審計控制金融風險功能的發揮受到極大的.限制。5、審計問責制亟待加強。建立和完善審計問責制是金融審計的大勢所趨,它既符合我國法律對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規定的要求,又有利於促進被審計單位對查出問題的糾正和整改,遏制屢查屢犯情況的發生。雖然對問責制落實情況的審計剛剛起步,但它卻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此外,對於金融審計的問責不夠。

金融審計的改進措施論文

  改進我國金融審計的有效措施

(一)優化金融審計環境。所謂優化金融審計環境就是指創造優越的社會和物質條件以保障金融審計的有效開展。而在當前金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現狀下,優化金融審計環境主要可從法律環境和人文環境兩方面入手。要創造優越的金融審計環境,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審計法律法規,從政府宏觀角度出發,通過制度安排來協調相關部門工作,明確審計監督的對象、被審計單位應定期向審計機關報送的報表資料等,將金融機構納入政府審計機關常態監督範疇。其次,優越的金融審計環境可以通過加大金融審計的宣傳力度,向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及被審計單位傳遞金融審計信息,介紹審計機關的工作方式和職責範圍。

(二)改進審計方式。金融審計應該探索創新型的審計模式,變被動為主動、實現事後監督向事中、事前監督的轉變。傳統的審計方式更多地停留在對已經發生和完成事項的事後監督、檢查、側重於對已經形成的漏洞和突出的問題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這種傳統方式明顯滯後、被動,不符合風險控制與管理的要求。因此,創新審計方式成為改進我國金融審計的有效途徑之一。同時,及時改進審計手段、全面開展計算機審計也是金融審計發展的重要途徑。首先,積極開發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其次,大力培養計算機輔助審計人員;再者,與金融機構聯網,嘗試在審計人員的辦公室隨時跟蹤和監督金融機構的業務和財務收支情況。

(三)創新監管機制。所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行。要創新金融審計的監管機制、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可從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是強化現場檢查的計劃性、協調性和連續性,實現監管的常規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其次是充分利用電子化技術,綜合運用非現場監測的方法和手段,建立金融監管數據信息系統,實現金融審計監管機制的創新;再者是完善監管檔案,建立健全每個被監管機構的綜合檔案,實現連續性的跟蹤監管,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有效的監管。

(四)拓展金融審計空間。金融創新既是市場主體規避市場風險的一種手段,但如果監管不力則將成為新的風險點。因此,加強金融審計監督不僅需要創新,而且需要正確地引導和控制風險。擴展金融審計空間,如對理財產品業務、外匯衍生產品業務、電子銀行業務、銀行控股基金業務等業務的審計是豐富審計內容的重要途徑,金融審計內容也必然將從傳統的金融業務向新興業務拓展。

(五)開展風險預警審計。為了有效提高金融審計效率和效果,金融審計應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風險預警體系的健全性和信息真實性的審計評價上。金融風險預警在金融風險防範中至關重要,有效的金融風險預警,可以説是確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風險預警體系的建立健全、預警信息的真實可靠和及時上報,可以使管理當局對金融風險、金融危機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從而避免危害或危害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