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
一、總 則
1.1應急預案編制目的
1)為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規範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一旦發生環境危害事故後能及時有效地控制危險源,避免事故擴大,可能的情況下予以消除。
3)抑制事故的擴大,儘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以及事故對環境的危害。
4)做好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情況記錄,分析總結事故的起源,不斷完善應急救援控制系統,為本工程在以後的緊急事故發生和控制中提供經驗。
1.2應急預案編制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公司和項目部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2)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防止污染事件的發生及污染範圍、程度的擴大。
3)依靠科學,快速反應。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原因,提出有關控制污染事件的措施,切實做到及時發現、迅速報告,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妥善處置。
4)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要切合實際,做到事故發生後物資用的上、人員拉得出,真正起到消除職業病危害,降低損失的目的。
1.3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特徵,可控性、危險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I級)和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
1.3.1 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
(3)因環境污染引起周圍羣眾與公司發生衝突。
1.3.2 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是指一般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無人員傷亡。
二、工程概況
2.1 工程概況
XX項目位於XX。本工程建築功能為住宅和商業XX為框架結構;屋蓋結構形式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工程特點為羣體工程,裝配式高層住宅;其中裝配部位和形式為預製疊合板、預製樓梯、預製陽台立板、預製空調板及飄窗牆板。
2.2 工程目標
施工工期目標:施工總工期XX日曆天。我們將抽調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工程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以及足夠設備和週轉材料投入到本工程中,並嚴密制定階段性工期目標,確保工期目標的實現;
安全管理目標:無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無機械設備大事故,無火災事故。為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安全事故易發點嚴格控制,從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公司《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彙編》及有關法律法規。
四、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故為首要任務。
4.2 統一領導,協調行動。認真履行環境保護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 。
4.3 遇到環境污染緊急意外傷害發生時,不驚慌失措,保持鎮靜,並設法維持好現場的秩序,人員有組織有次序的疏散。
4.4 在發生氣體中毒事件時立即將中毒人轉移至通風良好之處。
4.5 暫不給傷病員喝任何飲料和進食。
4.6 如發生意外,而現場無人時,向周圍大聲呼救,請求來人幫助或設法聯繫有關部門,不單獨留下傷病員無人照管。
4.7 遇到嚴重事故、災害或中毒時,除急救呼叫外,由救援組組長向上級單位、有關政府、衞生、防疫、公安等部門報告,報告時説明現場在什麼地方、病傷員有多少、傷情如何、都做過什麼處理等。
4.8 根據傷情對病員邊分類邊搶救,處理的原則是先重後輕、先急後緩、先近後遠。
4.9 對呼吸困難、窒息和心跳停止的傷病員,從速置頭於後仰位、托起下頜、使呼吸道暢通,同時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復甦操作,原地搶救。
4.10 對病情穩定,估計轉運途中不會加重傷情的傷病員,迅速組織人力,利用各種交通工具分別轉運到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
4.11 現場搶救一切行動必須服從有關領導的統一指揮,不可各自為政。
4.12 遇到對環境有污染的緊急事件,立即將其制止或將其處理為正常狀態。
4.13 依靠科學,規範有序。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準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逐步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14 編制工程項目施工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項目涉及到的預防及處理環境事故的各項措施,並健全落實各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4.15 施工現場內不準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現場(井下及距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出現明火,嚴禁使用電焊、汽焊、噴燈焊等焊接工作;井下嚴禁使用明火、明電照明。如需動火必須申請動火報告。
4.16 通訊暢通原則。應急小組和現場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五、應急領導小組
5.1應急小組組織及人員構成
總指 揮:XX
副總指揮:XX
綜合協調組:XXXX XX
通信 組:XX XX
搶險救援組:XXXX
安全保衞組:XXXX
善後處理組:XXXX
後勤保障組:XXXX
5.2聯繫電話
5.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5.3.1 項目部應急總指揮的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導體系,並將各項措施制度落實到位。
2)組織環境保護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持續改進工作。
3)保障現場環境保護所需的人、財、物等。
4)事故發生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調動。
5)負責向上級部門彙報險情,並酌情聯繫救援單位。
6)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並同時做好現場環境保護措施。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吸取教訓,嚴格防範。
5.3.2 項目部應急副總指揮的職責
1)接到現場報警,及時向總指揮彙報;
2)現場情況緊急時可立即進行現場應急控制,減少環境污染以及人員傷亡,防止事故擴大,並隨後彙報總指揮;
3)按照應急總指揮下達的命令,統一指揮、合理調配人員物資,處理應急事務;
4)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各項工作。
5.3.3 綜合協調組的職責
1)迅速控制現場事態;
2)負責協調其它各組之間的工作。
5.3.4通信組的職責
1)接險情命令,迅速傳達到各應急小組;
2)負責與外部救助力量的聯絡;
3)隨時保持內外部的通信聯絡暢通。
5.3.5搶險救援組的職責
1)減少環境污染以及人員傷亡,防止事故擴大,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2)將受傷人員營救至安全地帶。
5.3.6安全保衞組的職責
1)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5.3.7善後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1)負責現場人員疏散和生產恢復工作;
2)負責事故具體善後工作,負責調查事故經過,做好調查記錄,繪製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或錄像,收集現場資料,分析事故原因,為事故處理提供原始依據。
5.3.8後勤保障組的職能及職責
1)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2)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3)及時提供後續的搶險物資;
4)迅速組織必須供給的物品,並及時輸送救援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六、應急處理器材的配備
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常見環境影響因素有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固廢物等),項目部配備相應的基本應急器材,以確保施工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的有效及時進行。
1 防塵口罩 300個,
2 滅火器 16個,
3 沙箱 4個
4 手電筒 若干,
5 電工組合工具 1套,
6 鐵鍬 10把,
7 鐵絲30 公斤,
8 擔架 1副 可用木板代替。
注:工區每月定期對應急處理器材進行檢查,對應急處理器材及時更新補充,以確保使用。應急處理器材的檢查由後勤保障組負責。
七、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預防措施
7.1大氣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
7.1.1事故報告
環境氣體污染時,人往往會出現以下症狀:刺激眼睛,引起流淚,咽喉不適、疼痛,濃度高時,可引起人的噁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等急症。環境氣體污染事故發生後,首先要做的第一條就是打開門窗,保持空氣的流通,傷者或知情人立即向救援小組組長報告,報告採用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救援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處理,如有中毒者同時聯繫醫院搶救。對於重病人員直接叫救護車進行救護。發生重大事故,由救援組組長在24 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
7.1.2大氣污染的處理
1)除塵技術 在氣體中除去或收集固態或液態粒子的設備稱為除塵裝置。主要種類有機械除塵裝置、洗滌式除塵裝置、過濾除塵裝置和電除塵裝置等。工地的燒煤茶爐、鍋爐、爐灶等選用裝有除塵裝置的設備,工地其他粉塵可用遮蓋、灑水等措施防治。
2)氣態污染物治理技術 大氣中氣態污染物的治理技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吸收法:選用合適的吸收劑,可吸收空氣中的SO2、H2S、HF、鹵代烴等廢氣以及含惡臭物廢氣。
吸附法:讓氣體混合物與多孔性固體接觸,把混合物中的某個組分吸留在固體表面。
催化法:利用催化劑把氣體中的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物質。
燃燒法:是通過熱氧化作用,將廢氣中的可燃有害部分,化為無害物質的方法。
冷凝法:是使處於氣態的污染冷凝,從氣體分離出來的方法。該法特別適合處理有較高濃度的有機廢氣。如對瀝表氣體的冷凝,回收油品。
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謝活動過程把廢氣中的氣態污染物轉化為少害甚至無害的物質。該法應用廣泛,成本低廉,但只適用於低濃度污染物。
7.1.3施工現場空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垃圾渣土要及時清理出現場。高大結構物清理施工垃圾時,使用封閉式的容器或者採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嚴禁凌空隨意拋撒。
2)施工現場道路指定專人定期灑水清掃,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揚塵。對於細顆粒散體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運輸、儲存注意遮蓋、密封,防止和減少飛揚。車輛開出工地做到不帶泥砂,基本做到不灑土、不揚塵,減少對周圍環境污染。
3)除安裝符合規定的裝置外,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枯草、各種包裝物等廢棄物品,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機動車安裝減少尾氣排放的裝置,確保符合國家標準。
4)拆除舊建築物時,適當灑水,防止揚塵。
7.1.4吸入毒氣急救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等超過允許濃度時,均能使人吸入後中毒。如發現有人中毒昏迷後,救護者千萬不要冒然進入現場施救,否則會導致多人中毒的嚴重後果。
遇有此種情況,救護者一定要保護清醒的頭腦,首先對中毒區進行通風,待有害氣體降到允許濃度時,方可進入現場搶救。救護者施救時切記,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將中毒者抬至空氣新鮮的地點後,立即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救治。
7.2水污染的應急方案
7.2.1事故報告
水被污染的現象:水體產生生難聞的氣味、惡臭,水體混濁,不清澈,不透明。人處於此種水體散發的氣味之中往往會出現以下症狀:刺激眼睛,引起流淚,刺鼻,咽喉不適、疼痛,濃度高時,可引起人的噁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頭暈等急症。
環境水體污染事故被發現後,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截斷水體污染源,保持水體污染不再加重。知情人立即嚮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採用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
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並作應急處理,使水體污染不再擴散。然後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水污染的有關處理措施,不同污染不同對待。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由應急處理組組長在24 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
7.2.2廢水處理技術
廢水處理的目的是把廢水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清理分離出來。廢水處理可分為化學法、物理方法,物理化學方法和生物法四種。
1)物理法:利用篩濾、沉澱、氣浮等方法。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來分離、分解污染物,或使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處理方法。
4)物理化學方法:主要有吸附法,反滲透法,電滲析法。
5)生物法: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微生物新陳代謝功能,將廢水中成溶解和膠體狀態的有機污染物降解,並轉化為無害物質,使水得到淨化。
7.2.3施工過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現場攪拌站廢水,必須經沉澱池沉澱合格後再排放,最好將沉澱水用於工地灑水降塵或採取措施回收利用。
3)現場存放油料,必須對庫房地面進行防滲處理。如採用防滲混凝土地面、鋪油氈等措施。使用時,採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體。
4)施工現場100 人以上的臨時食堂,污水排放進可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臨時廁所採取防滲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現場的臨時廁所可採用水衝式廁所,並有防蠅、滅蛆措施,防止污染水體和環境。化學用品,外加劑等妥善保管,庫內存放,防止污染環境。
7.3噪聲污染的應急方案
7.3.1事故報告
當環境中對人的生活和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聲音稱為噪音,人長期處於噪聲環境中會產生如下不良反應:噪音使人耳聾、使人產生頭痛、腦脹、昏暈、耳鳴、多夢、失眠、心悸、和全身乏力、影響人的心理狀態與情緒、噁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頭暈等急症。噪音污染事件被發現後,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截斷噪音污染源,停止噪音污染。
知情人立即嚮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採用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並作應急處理。然後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噪音污染的有關處理措施,不同污染不同對待。
7.3.2施工現場噪聲的控制措施
控制技術可從聲源、傳播途徑、接收者防護等方面來考慮。
1)聲源控制 從聲源上降低噪聲,這是防止噪聲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儘量採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代替高噪聲設備與加工工藝,如低噪聲振搗器、風機、電動空壓機、電鋸等。在聲源處安裝消聲器消聲,即在通風機、壓縮機、燃氣機、內燃機及各類排氣放空裝置等進出風管的適當位置設置清聲器。
2)傳播途徑的控制 在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方法主要有以下幾中。
⑴ 吸聲:利用吸聲材料(大多由多孔材料製成)或由吸聲結構形成的共振結構(金屬或木質薄板鑽孔製成的空腔體)吸收聲能,降低噪聲。
⑵ 隔聲:應用隔聲結構,阻礙噪聲向空間傳播,將接收者與聲源分隔。隔聲結構包括隔聲室、隔聲罩、屏障、隔聲牆等。
⑶ 消聲:利用消聲器阻止傳播。允許氣流通過的消聲降噪是防治空氣動力性噪聲的主要裝置。如對空氣壓縮機、內燃機產生的噪聲等。
⑷ 減振降噪:對來自振動引起的噪聲,通過降低機械振動減小噪聲,如將阻尼材料塗在振動源上,或改變振動源與其它剛性結構的連接方式等。
3)接收者的防護
讓處於噪聲環境下的人員使用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減少相關人員在噪聲環境的暴露時間,以減輕噪聲對人體的危害。
4)嚴格控制人為噪聲
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喊叫、無故甩打模板、亂吹哨,限制高音嗽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5)控制強噪聲作業的時間
人口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時,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晚10 點到次日早6 點之間停止強噪聲作業。確係特殊情況必須晝夜施工時,儘量採取降低噪聲措施,並會同建設單位找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居民協調,出安民告示,求得羣眾諒解。
6)施工現場噪聲的限值
根據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 12523—90)的要求,對不同施工作業的噪聲限值見表。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別注意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的限值,尤其是夜間禁止打樁作業。
7.4固體廢物處理方案
7.4.1事故報告
當施工中產生建築渣土、廢棄的散裝建築材料、生活垃圾、包裝材料等垃圾時,如不妥善處理,將會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如對土壤污染、對水域污染、對大氣污染,造成對人體的危害,影響人的身體健康。
固廢物產生被發現後,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讓固廢物擴散。知情人立即嚮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採用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並作應急處理。然後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的有關固廢物處理措施,不同固廢物不同對待處理。
7.4.2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上常見的固體廢物
施工渣土:包括磚瓦、樁機鑽碴、渣土、砼碎塊、廢鋼鐵、廢屑、廢飾材料等。廢棄的散裝材料包括散裝水泥、石灰等。
生活垃圾:包括炊廚廢物、丟棄食品、廢紙、生活用具、玻璃、陶瓷碎片、廢電池、廢舊日用品、廢塑料製品、煤灰渣、廢交通工具等。設備、材料等的廢棄包裝材料。
2)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
固體廢物對環境危害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⑴侵佔土地:由於固休廢物的堆入,直接破壞土地和植被。
⑵ 污染土壤:固體廢物的堆積,有害成分易污染土壤,並在土壤中發生積累,給作物生長帶來危害;部分有害物質還能殺死土壤中的微生物,使土壤喪失腐解能力。
⑶ 污染水體:固體廢物遇水浸泡、溶解後,其有害成分隨地表徑流或土壤滲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此外,固體廢物還會隨風飄遷進入水體造成污染。
⑷ 污染大氣:以細顆粒狀存在的廢渣垃圾和施工材料在堆放和運輸過程中,會隨風擴散,使大氣中懸浮的灰塵廢棄物提高;此外,固體廢物在焚燒等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氣體造成大氣污染。
⑸ 影響環境衞生:固體廢物的大量堆放,會招至蚊蠅滋生,臭味四溢,嚴重影響工地以及周圍環境衞生,對施工人員和工地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
3)固體廢物的處理和處置
固體廢物處理的基本思想是採取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處理,對固體廢物產生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固體廢物的主要處理方法如下:
回收利用:回收利用是對固體廢物進行資源化、減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施工渣土可視情況加以利用。廢鋼可按需用做金屬原材料。對廢電池等廢棄物應分散回收,集中處理。
⑵ 減量化處理:減量化是對已經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分選、破碎、壓實濃縮、脱水等減少其最終處置量,減低處理成本,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在減量化處理的過程中,也包括和其它處理技術相關的工藝方法,如焚燒、熱解、堆肥等。
⑶ 焚燒技術:焚燒用於不適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處置的廢物,尤其是對於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可以用焚燒進行無害化處理。焚燒處理應使用符合環境要求的處理裝置,注意避免對大氣的二次污染。
⑷ 穩定和固化技術:利用水泥、瀝青等膠結材料,將鬆散的廢物包裹起來,減少廢物的毒性和可適移性,使得污染減少。
⑸ 填埋:填埋是固體廢物處理的最終技術,經過無害化、
減量化處理的廢物殘渣集中到填埋處進行處置。填埋場應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儘量使需處置的廢物與周圍的生態環境隔離,並注意廢物的穩定性和長期安全性。
八、應急響應
8.1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當發生一、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應急領導組啟動應急預案,項目部做好配合。
8.2 啟動應急組織
1)接到報告後,應急總指揮根據所獲信息,確定是否發佈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啟動命令的同時,啟動應急組織;
2)搶險救援組接到啟動命令應立即根據通報內容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3)通信組接到命令後應迅速傳達到各應急小組,並與外部救助力量取得聯絡,隨時保持內外部的通信聯絡暢通;
4)項目部值班領導、應急響應機構的各級責任人員及各小組成員在收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職責分工,迅速控制事態、搶救傷員和物資;
5)各應急小組組長接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應立即通知到所屬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按預案分工開展工作。
九、事故報告制度
9.1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領導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與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撥打醫療等援救電話。
9.2 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9.3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⑵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⑶事故發生地點;
⑷事故類別;
⑸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⑹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十、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10.1 事故調查組調查的重點內容:
1)調查事故發生前施工現場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7)按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4.2 事故處理:
按國家法律、本項目和金信公司制度進行。
十一、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現場危險消除和得到控制後,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公司應急領導組和項目部宣佈解除應急狀態,同時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並組織力量對污染區進行清除和恢復。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2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峯
副組長:陳立鬆、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傑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彙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諮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諮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併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後,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並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彙報,並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後,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並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並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諮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後,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採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後,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併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佈。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終止。
十、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後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並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諮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後,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減少各類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受到影響需要採取應急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太湖藍藻暴發等應對工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管理相結合、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相結合、公眾參與與專業管理相結合,做好全市環境風險源的排查登記和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治等基礎工作,強化、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範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採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1.4.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以屬地管理為主,協調聯動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轄市(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1.4.3平戰結合,提升能力
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技術和工作準備,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之中。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科學技術的投入和使用,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
1.5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和一般(四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2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轄市(區)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轄市(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1.5.5其他類型突發環境事件
對居民聚集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羣造成影響的;已引發大規模羣體性的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一時無法判明等級且認為有必要報告的突發環境事件視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轄市(區)和市有關部門相關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並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採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組織體系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指揮機構、辦事機構、轄市(區)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成。
2.1市指揮機構
2.1.1市指揮機構組成
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祕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氣象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可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職能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市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項要求;
2.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4.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勢態,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終止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5.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組織制定並批准現場處置方案;
6.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1.3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支持和督促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負責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及常州日報社通過播放、刊登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宣傳。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優化產業佈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降低區域環境風險。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疏散居民;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110”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傳遞工作;負責會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協助災後重建工作。
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預警體系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和生態修復資金等市級經費保障,做好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地質環境、山體生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督促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做好環境損害評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管理;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建築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公路以及除長江以外市內其他通航水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各轄市(區)港口管理部門開展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車輛的徵集和調度;負責所管轄航道、橋樑、道路的保暢通工作;配合常州海事局做好長江常州段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應急調度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被污染水域監視監測和評價工作,協調關閉河道閘(站);負責提供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涉及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質和水文動態等相關水文資料及有關信息。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生產造成危害的調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做好農業生產恢復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漁業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瓶裝飲用水、便捷食物等重點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運救治、洗消等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事件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指導現場應急工作人員和受災羣眾的衞生安全防護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負責蒐集與生產安全事故原因相關聯的信息資料,承擔在職權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特種設備技術分析和現場指導。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和處置人員的車輛保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件現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常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長江常州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
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地震局:負責震情分析,為地震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地震影響場和強餘震等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範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為應急救援提供電力保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1.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接收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析處理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單位的通信聯繫;
4.聯繫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3轄市(區)指揮機構
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參照市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協調本轄區內一、二、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領導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並指導涉事單位做好污染截流和環境風險控制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確定。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應急保障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宣傳組、社會治安組、調查評估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各應急工作組職責為:
綜合協調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總體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履行溝通銜接、工作保障、會議組織、材料起草、信息彙總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對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敏感水體(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等進行快速監測,提出初步應對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彙總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範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污染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和應急測繪,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等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緊急配送和緊急生產工作;做好受影響居民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負責事件應對市級經費保障。
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健康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派醫療衞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開展傷病員醫學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做好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
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羣體性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調查評估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原因、污染物性質、可能產生的環境危害以及影響範圍、責任、教訓等;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恢復重建等問題。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和增加工作組。各工作組除上述職責外,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參加工作組的各職能部門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2.5 專家組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聘請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險化學品、水生態、醫療救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為全市環境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提供分析評估、決策諮詢和處置意見;對危機解決後的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3監測預警
3.1預警支持系統
3.3.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市生態環境局依託自動監測站點密切監控地表水、空氣環境質量;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對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
3.3.2監控預警應急平台
完善重點風險區域的監控預警平台系統,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早發現、早知道。
3.2監測監控
市、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開展對各類環境預警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重點對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入河、入江、入湖(庫)重要河道,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監測監控。建立日常環境預警制度,積極開展預警預報。
3.3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信息處理
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各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工作,及時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預警信息的研判。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過市有關部門、轄市(區)人民政府、舉報熱線、媒體和公眾等多種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轄市(區)人民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並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長江常州段水域、內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分別由常州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因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3.5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諮詢電話等。
2.預警信息發佈實行嚴格的審籤制。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建議,報送市指揮部審批。發佈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長、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受市政府委託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受市政府委託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必要時,預警信息可通報毗鄰市(縣)。發佈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承擔預警信息發佈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經審核批准的預警信息,發送至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平台統一發布,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信息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佈終止預警,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6預警措施
3.6.1四級預警措施
發佈四級預警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全面排查,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6.2三級預警措施
發佈三級預警後,在採取四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建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的準備;
2.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一切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6.3一級、二級預警措施
發佈一級、二級預警後,在採取三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進一步評估受影響範圍,根據評估結果,擴大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羣範圍,並對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2.增加應急監測頻次,並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需要調整監測點位;
3.根據需要,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後備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適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應急響應支持。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其他人員接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或從其他途徑獲悉有關信息後,應記錄好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人員傷害、聯繫人及電話等情況,立即進行核實,及時調度信息,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影響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報告,但必須同時報告被越過的政府和部門。
4.1.1信息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
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初報的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件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有關監測數據等初步情況。
2.續報
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
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1.2報告程序
1.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
2.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進行報告。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30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於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15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對地方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組織研判並經市指揮部同意,1.5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對地方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向市指揮部彙報,同時組織專家進行研判,經市指揮部批准後,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4其他事件,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2小時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4小時內向市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
5.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環境局或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大(二級)或者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羣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6.對於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報告後,要快速實施處置工作,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
4.3分級響應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警信息或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立即組織專家研判,根據判定的事故級別,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建議。
4.3.1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一、二級應急響應,成立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按照本預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級應急響應啟動後,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應急處置工作。
4.3.2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長,實施現場指揮協調、救援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措施,並組織專家會商,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協調調度各方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3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指導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開展具體處置工作,同時保持與事發地轄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指揮部按照本應急預案流程予以支援。
4.4處置措施
1.趕赴現場
本預案啟動後,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責成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確定現場組長。各現場應急工作組根據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
2.人員轉移及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社會治安組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污染處置組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醫療救護組做好傷病員救治;應急保障組做好人員安置供給等保障工作。
3.污染處置
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迅速調集環境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進一步做好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現場調查,查明涉事單位、事故原因等,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污染特徵,制定污染控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必要時,要求相關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現場監測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 589-2010)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制定監測方案,明確監測範圍、點位佈設、頻次等。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污染範圍及其擴散趨勢,出具應急監測簡報。研判、預測污染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根據污染事件的類型、狀況、性質、污染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實際情況,嚮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進行報告,提出污染控制、處置建議。
5. 專家諮詢
必要時,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還應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會商,專家組分析事件情況,為指揮機構、專業應急隊伍提供技術支持、決策諮詢。
6.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或其他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7.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污染事件動態及時調整下一步的對策,直至污染得到控制或污染消除。
4.5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息發佈方案,與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可根據事件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指導下,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完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佈機制,依法依規發佈信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6應急終止
4.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終止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善後處置和恢復
5.1環境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4〕118號)等有關規定,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2014〕第32號)等有關規定,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存檔備案。必要時,市指揮部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本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補充。
5.3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現場應急工作組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遭受的損失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善後工作,與相關部門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件後續處置建議,並對現場清理和生態恢復情況進行監督。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同時依託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環境風險企業要組建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範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並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2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的戰略物資儲備資金編制項目預算,報財政局按程序審批後執行。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裝備、應急物資、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負責對環境應急管理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應急處置資金主要用於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準備,主要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
6.3物資保障
各轄市區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
根據《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環發〔2010〕146號)有關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處置等應急裝備。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4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體系管理,按《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17號)中環境應急資源參考名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實施全市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市應急管理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做好物資調配保障;市生態環境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高應急監測能力,與相關單位建立技術協作網絡,提供專業技術支撐;負責統計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聯繫電話等通訊保障工作,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應急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5聯動機制保障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縣)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7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應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讓羣眾正確認識如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2專業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本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羣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完成後,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由組織單位進行演練的評估和總結。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2獎懲
市指揮部負責對市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和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8.3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環境事件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後果。
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專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以上、以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4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規規定,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編制目的是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提高防範事故風險能力和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物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減少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園區健康穩定、安全發展。本預案適用於轄區內的四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應急救援範圍為:發生在園區境內,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雖無人員傷亡但其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及以上,化學及食品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其它性質嚴重、危險及影響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原則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遵循原則有:預防為主、轄區為主、分級管理、緊急處置原則;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部門各自分工負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緊急搶救、安全搶救,以及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基礎準備
包括領導、機構、隊伍、設備、物資、通訊、資料、應急方案及演練等方面的準備。
四、應急反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啟動預案實施救援的同時,向園區安委會、縣應急指揮中心及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向就近醫院和縣急救中心120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園區安委會接到報告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查明情況、實施救援,並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地點,時間,企業名稱,事故類型,周邊情況,需要支持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繫人姓名等。
五、組織領導及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園區管委會主任付玉榜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委員、副主任劉曉榮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班子成員及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綜治安全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制定修訂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及組織系統,明確職責任務;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加強應急宣傳教育;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特大事故,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按序替補行使總指揮職權職責。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並指定現場總指揮。
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人員及抽調人員等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專家及技術人員討論、研究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方案,報經指揮部審定後立即送達搶險救援小組實施;掌握事故應急救援情況,蒐集整理事故信息材料,報經總指揮審定後報告和發佈;預測事故發展變化趨勢,研究制定對策措施;綜合協調、安排和處理各組之間、上下之間、部門之間或區域之間的有關工作事項;實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通信聯絡和指令傳達。
六、現場救援指揮部下設專業小組
(一)搶險救護組:由星光派出所、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瀉巴衞生院醫生等人員組成,由分管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查找、分析和處理危險目標,清查、搜尋和搶救傷害失蹤人員,控制和穩定事故現場。
(二)技術專家組:按其事故類別,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組成,指定一名專家負責,綜治安全辦負責人任組長。主要職責:調查、分析和確定設備、設施、物品及工藝技術主面的原因,預測事態趨向,制定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對策。
(三)警戒保衞組(或秩序維護組):由派出所幹警和事故單位安保人員組成,星光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現場及周邊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轉移羣眾,保護事故現場、設備、物資,提取採集證據樣本,監控有關責任人。
(四)後勤保障組:由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事故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管委會副主任何小波同志任組長。主要職責:及時組織、調度和供應救災設備和物資,保證水電、通信、交通暢通,組織救災資金,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用品,提供氣象服務資料。
(五)善後處理組:由園區社會事務股、星光派出所、保險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信訪辦抽調人員組成,黨委副主任張保平同志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葬、傷員救治,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及相關人員安撫、安置、撫卹、補償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六)事故調查組:按照調查處理權限規定,由其調查處理資格主體牽頭負責。主要職責:組織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及責任,提交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可細分技術鑑定組、管理調查組和綜合分析組。
(七)宣傳報道組:由黨政辦公室主任苟江華同志負責,按照審定程序,統一口徑如實宣傳報道事故救援及相關情況。
(八)環境監測組:發生影響環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後,由環保、水利、氣象、林業、衞生、畜牧、防疫等部門及事故單位組成,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影響進行監測、控制,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濃度,正確評估影響程度,為指揮人員提供排除處理危險物質的安全技術措施。
七、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一)綜治安全辦:組織重特大危險源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協助提供救援搶險的物資、材料,調集有關設備、器材、人員等,組織專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事故後現場的保護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三)社會事務股: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救濟發放,迅速啟動突發災害應急救援機制。
(四)星光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火災撲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工作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五)瀉巴衞生院:負責制定重大危險目標存在的物質對人體傷害的搶救預案,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指導現場救護工作。
(六)水電部門:保障應急供水供電。
八、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搶險應急救援所需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下差部份由園區財務股、社會事務股等股室籌集墊支,事故結束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應急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每年定期組織1次以上的專項及綜合演練,檢驗應急準備、設備器材、應急方案、組織指揮、應急反應等應急系統的可行性。園區安委會每年組織1—2次演練。
十、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預案從公佈之日起實施,本預案每年修改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使之不斷充實和完善。
(二)應急救援人員應按時限、地點、穿帶及準備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參與救援。
(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忠於職守,高度負責,未經同意不得離崗,否則以違紀論處。
(四)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物資及人員,相關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中心統一調配,不得設卡刁難、阻攔拒絕、抬高價格、各行其是。專業救援及其他社會救援組織必須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5
第一部分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全市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各級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市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市、縣(市、區)二級負責制。
(四)依靠科學、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加強科研指導,規範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五)四級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為“四、三、二、一”四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突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髮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跨市級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對我市造成環境危害的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其成員由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事件調查處置、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控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接報突發環境事件後,立即向指揮部彙報,並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八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運輸保障組
由市交通局牽頭,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醫療救治組
由市衞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衞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後勤保障組
由市發改委牽頭,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調運、儲備,提供現場處置技術及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羣眾,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治安組
市公安局、武警支隊負責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及市有關新聞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宣傳普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知識,發佈新聞及通報有關情況,並向上級新聞單位提供有關工作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監察組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監察各地貫徹執行環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領導不力、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彙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文件,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發改委、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安監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污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二)市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武警支隊
做好法制宣傳,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
(四)市衞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污染疏散區域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五)市交通局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
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專項用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民羣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七)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範管理,營造有利於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八)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及野生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九)市氣象局
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十)市科技局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十一)市監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第三部分預警制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預警啟動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四級預警制度。Ⅳ級突發事件,即一般環境事故,啟動藍色預警;Ⅲ級突發事件,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黃色預警;Ⅱ級突發事件,即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橙色預警;Ⅰ級突發事件,即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開發研製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建立報警服務系統及相關技術支持平台、信息反饋與確認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保管理和環境監測專業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涉及範圍,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諮詢。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諮詢: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諮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的意見,由市環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並根據相應級別做好預警公告的發佈工作。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縣(市、區)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報告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羣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是指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指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佈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佈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各級人民政府及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佈機制,避免因發佈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佈通告或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啟動四級響應,黃色預警啟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一級響應。
一、四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建議,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提供技術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整個事件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備案。
二、三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及時會同當地環境保護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確認,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應急物資和設備。
(四)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三、二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二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並做好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要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做好支援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採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必要時處於應急準備狀態。
(四)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事件現場,進行採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實施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一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諮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並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污染源調查、受污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根據授權發佈本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一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並做好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性質及時成立市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羣眾救治與轉移、信息發佈、宣傳教育、後勤保障等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服從市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按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要求,各司其職,做好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處理、採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妨礙工作開展。
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諮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信息。
4.由市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現場監測處置組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聯絡暢通,實行市縣(市、區)聯動機制。
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後,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同時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三、及時處置
如果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前,有關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範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按國家環保總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同時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現場監測處置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現場監測處置組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做出是否發佈警報決定。
同時,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事故、事件處理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事故、事件處理組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每24小時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九、調查取證
現場監測處置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後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一)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諮詢庫(可參照環評專家庫)
市級建立環境應急專家數據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其職責是:
1.瞭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
(二)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
市、縣(市、區)政府以現有環境監察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等人員組成。這支隊伍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常備重要力量,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事件發生地環保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範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
4.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5.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三)培訓和演練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三、後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和計劃部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户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無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務中心、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一大隊、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蕪湖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信息發佈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可組織人員逐户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四級(藍色)預警由市政府指揮部辦公室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佈,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佈,並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予以發佈。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分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市生態環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態環境廳或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同時報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須在接報後2小時內向蕪湖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報請蕪湖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蕪湖市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當蕪湖市指揮部介入後,在蕪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當省指揮部介入後,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先期處置工作,待蕪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介入後,配合蕪湖市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佈,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鎮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縣、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找並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衞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後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17日無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辦〔20xx〕67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7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於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餘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牀,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礆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温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温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温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温差大、乾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裏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彙集處為安固裏淖。安固裏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幹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於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維護環境安全,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突發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突發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輻射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特殊情況下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祕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紀委監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襄陽軍分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及分工職責見附件2。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並配合完成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任務,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範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彙報;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信息發佈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2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聞發佈、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並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鼓勵相近、相鄰區域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2.2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1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設立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並按照《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企業排放污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企業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及陸源溢油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涉及鐵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為現場指揮部成員;涉及高速公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高速交警襄陽支隊、事發地高速公路經營業主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相關單位負責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信息交流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置信息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保證信息通暢,實現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制定本單位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並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單位增援時,應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增援要求。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發佈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建立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技術專家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技術專家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襄陽市環境應急專家庫並定期維護和更新。
主要職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開展污染源、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現場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或現場總指揮指定單位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彙總分析,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範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並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共衞生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國網襄陽供電公司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對受威脅羣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電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開展應急測繪。
(6)新聞發佈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嚴格落實“5·24”要求,即: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佈會;收集分析市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受威脅人員按規定的途徑、方式疏散到安全緊急避難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2.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職責分工,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組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利、農業、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公安部門負責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危險品運輸過程中泄漏、爆炸事件)、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衞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泄漏事件、飲用水環境衞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應急管理和消防部門協助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梳理、分類,並向各責任部門提出預警通報。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各級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國家、省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或修訂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3)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加強源頭防控,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檢查環評及其批覆要求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範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對已建成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凡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已做過評價現已不可行的,應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5)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6)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7)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應急指揮技術平台的建設工作。
3.2預警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佈預警信息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區域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更大危害的事件。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積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佈
(1)發佈主體
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佈。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佈,具體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佈,並報市政府。
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發佈,並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
(2)發佈內容
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可能污染的後果、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3)發佈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2.3預警狀態
(1)藍色預警
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和監測;組織對重點防控區域、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應對措施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問題;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預警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調度有關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影響範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通知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調集、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工具、設備設施。
(3)橙色預警
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採取必要控制措施;加強對重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保衞、監控;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採取必要措施防範次生事件,確保供水、排水、供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安全並正常運行。
(4)紅色預警
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其他必要措施。
3.2.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發佈黃色預警後根據事態發展和專家分析研判建議,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6)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於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並報告相應信息。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
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調查瞭解情況,並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和啟動
4.1.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相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2分級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先期處置,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具體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事發單位,以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Ⅳ級響應: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和實際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部門預案配合、指導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4.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涉事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採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管控,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並及時協調可能影響到的下游及相關地區政府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現場污染處置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並實施污染處置工作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根據污染物質的性質,分別採取必要的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現場處置組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及時切斷污染源。
4.2.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因素,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根據檢測結果與技術專家組的分析研判,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4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佈具體事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佈。
4.2.5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注重做好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士關愛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醫療條件。
4.2.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的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3響應終止
4.3.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3.2終止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2)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後期工作。
5後期工作
5.1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按《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成立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調查處理。在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後,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啟動響應的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啟動響應的政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並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
污染損害評估所依據的環境監測報告及其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意見、調查筆錄、調查表等有關材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受污染水體、大氣、土壤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評估
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實施應急過程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較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並於應急終止15天內報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及公眾反應等。總結報告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事發地縣(市、區)、開發區分局負責編制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並於應急終止15天內報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和《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xx〕1號)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人力資源保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協調組織轄區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形成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
6.3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鑑定及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相關裝備和物資的儲備,加快建立專業化物資儲備倉庫,提升應對能力。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平台,加快引進環境保護大數據技術,實現環境應急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提高環境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加強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持,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6.5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衞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衞生規劃,指導醫療衞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與鐵路部門溝通聯繫,健全水運、公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依法對相關道路採取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提升環境應急信息化水平;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及現場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事件影響地區人員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羣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根據環境風險防範的要求,加強與相鄰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10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和場所環境危險因素辨識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環境應急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市政府應結合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典型經驗、教訓總結,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吸引公眾參與,通過體驗性、感知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和“防災減災日”等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論壇等形式和製作宣傳欄、板報等方式,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羣眾的環境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定期(不低於每年一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並對現有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完善。
6.11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7獎勵與處罰
按相關規定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及其他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羣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的後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急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持續改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xx〕76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9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範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於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並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並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後,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採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組織羣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誌。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採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並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羣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羣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羣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羣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後重建
對由於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0
為認真貫徹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效防範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尤其是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企業及其員工的生活、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結合園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穿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全面規範和強化園區管理部門應對涉及安全生產的突發事件的能力,以迅速控制事故、消除危險、做好善後工作為重點,不斷完善園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機動靈活、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園區內企業發生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控制和處理。具體包括:
1、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高支模、卸料平台、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事故。
2、坍塌:包括建築物、堆置物倒塌等事故。
3、其他性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
三、設立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回馬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回馬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回馬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
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排險方案、措施以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生產事故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接到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情況迅速上報縣安監局和縣政府,並隨時上報調查處理的進展情況。
2、快速出擊,現場調查。接報後,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召集相關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判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已造成的損失等。
3、情況上報。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將事故現場的情況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損失以及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縣安監局和縣政府。
4、事故處置。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積極的協助各單位,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妥善的處理,以減少損失。
5、事故影響評價。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價,提出恢復的意見。
6、總結歸檔。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完畢以後,形成總結報告,及時上報並存檔。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1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鑑別鑑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築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後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採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鑑別鑑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鑑別鑑定結果,並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範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範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xxxxxxxx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和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將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範體系,積極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分局為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主管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啟動相應的預案。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鎮(街道、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企事業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企事業單位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資源共享,科學處置。利用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環境監測網絡和監測機構,充分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援力量,積極採取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 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是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性文件。
(1)本預案的上級預案為《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同級應急預案主要指《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子預案,如《永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等。
(3)本預案下級垂直預案為我市各鎮(街道、區)、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家諮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 領導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成 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衞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分管領導。
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分管領導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市際之間的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向金華市政府請示啟動《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④全權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處置工作,緊急調動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⑤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突發污染信息。
(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並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負責所轄江河、湖塘、水庫水體污染事件的水量監測、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處理;牽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環境應急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指導和協助鎮(街道、區)、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調度所屬專業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協助市應急指揮部調度全市應急資源;負責危險化學品(除劇毒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工作;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指導應急避災疏散場所開啟準備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4)市發改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環境應急有關項目建設。
5)市公安局:負責事件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設立警戒線;組織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劇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辦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受影響區域緊急轉移人員臨時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統計報送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的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發鎮(街道、區)人員發生生活困難符合納入低保、低邊的,給予納入低保、低邊救助,符合臨時救助的給予臨時救助;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經費的監督使用。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森林火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林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礦產資源事件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發佈和災情信息報送;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展應急測繪。
9)市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負責組織污水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協助做好全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點和緊急避難場所統籌規劃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的運送工作,以及危險貨物的轉移;組織事故現場緊急客貨運輸;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資料;負責組織協調河流、水源保護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和協調工作,幫助、指導事發地保障水利設施安全;負責事件發生後水資源的調度,提供生態破壞預防和修復的技術支持。
12)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藥、化肥、畜禽養殖業及漁業等造成的水體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提供災後農田工程修復的技術支持;參與突發農業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13)市商務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在保證企業安全的前提下臨時停產或部分停產等,以減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信等相關保障工作。
15)市衞健局:參與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制定救護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護工作,統計報送人員救治信息及傷亡情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臨時安置點、避難場所的疫病防控指導和現場救護,指導定點醫院貯備有關急救藥物;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影響人數和範圍;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16)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環衞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負責市域內垃圾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垃圾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自身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依法參與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參與對商品流通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工作,參與涉及特種設備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18)市文廣旅體局:負責旅遊景區景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協調旅遊團隊的疏導工作;負責星級賓館、酒店等旅遊企業的應急動員工作。
19)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的氣象監測數據和氣象預報信息,為及時預警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20)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採取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消除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事故得到控制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洗消工作;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21)市供電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2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各鎮(街道、區):負責先期收集當地各種突發事件信息,彙總後傳送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先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部介入後移交處置權,並彙總先期處置情況;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羣眾的疏散與安置,安排食宿,穩定羣眾情緒,組織周邊企業共同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2.2 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突發環境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工作。
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成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衞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各明確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②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主要分為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的應急響應。
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部署,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與上下級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及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佈等工作;組織調查一般((Ⅳ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組織協調較大((Ⅲ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檢查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牽頭組建和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和專業應急隊伍,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環境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對企業環境應急機構設置、隊伍建設、裝備和經費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追回墊付的應急處置經費。
(2)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現場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人選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定。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6個工作小組組成。
①①污染處置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衞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數據,進行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可能受影響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並疏散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②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監測頻次;協調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及其他監測單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監測,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彙總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配合有關部門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收集、處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等。
③醫學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衞健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派醫療衞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援、轉診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和衞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確定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範圍;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④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綜合執法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測,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⑤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衞健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⑥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3 專家諮詢機構
環境應急專家庫由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組建並負責管理,成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污染控制、化學化工、環境生態、水利生態、應急救援等專業領域專家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專家庫中選取組成環境應急處置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 應急救援隊伍
以市應急指揮部為中樞,利用應急救助聯動指揮平台,整合各部門的應急處置資源和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需要,根據應急聯動機制調遣應急救援人員,組成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與應急準備
相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依法組織開展區域環境風險、市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移動風險源環境風險、污水排放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風險、燃氣液化氣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汽柴油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等諸多環境風險的預防工作,對上述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源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風險防範措施。同時,定期對市內重點風險源進行例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當發現或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針對市域內存在的諸多環境風險,各相關部門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系統評估各種環境風險,科學評估各風險程度及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制定環境風險防控對策,建設環境風險防控工程。
(2)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3)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培訓、演練、相關知識培訓、應急平台建設等。
(4)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資、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5)合理規劃區域產業佈局,遏制惡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障區域環境安全,實現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目標。
(6)建立環境風險防控設施體系,積極防範環境風險,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加強重點河段、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人羣聚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的監管,劃定防護範圍,並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 預測預警
3.2.1 信息監測
(1)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市外、有可能對市內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收集與傳報。
(2)市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
①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②農業污染事件、漁業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③內河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④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儲存過程中發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2.2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規定執行。
3.2.3 預警信息發佈
預警信息發佈的主要內容: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發佈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警報器和宣傳車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公眾。
預警發佈流程: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的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金華市政府發佈;橙色預警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佈;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3.2.4 預警措施
當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到金華市政府。
(2)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做好應急防範。
(4)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諮詢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還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③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同時做好環境風險防控準備工作;
④轉移、疏散或者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⑤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有關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2.5 預警級別變更及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的,應立即提出預警變更或預警解除的建議。
預案變更和解除程序與發佈程序一致。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信息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或責任人)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110指揮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通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根據初步確定的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分別執行以下報告程序: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按照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要求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三類。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1)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3 信息報送渠道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行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採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監視、控制,並及時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報告。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後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 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響應分為一般(Ⅳ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和特別重大(Ⅰ級響應)。
(1)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按規定報告上級部門,必要時請求援助。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報請金華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和支持。
(3)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金華市政府,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省應急指揮部到場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確定後,相應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先期啟動。各級環境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單位應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5.3 響應程序
(1)Ⅳ級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指令後立即組織各應急工作小組趕赴現場,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掌握應急救援工作動態報告、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處置效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部署相關工作;
④現場應急指揮部隨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④⑤組成專家組,進行情況分析,並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集結待命,隨時準備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
(2)Ⅰ、Ⅱ、Ⅲ級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①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和金華市政府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初判為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向金華市政府報告事態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級部門及時提出響應等級變更情況建議。
5.4 響應措施
5.4.1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企事業單位視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態勢,立即採取關閉、截斷、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處置工作。應急救援人員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大氣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隔離、導流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主要採用隔離、吸附、打撈、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場所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事發地周邊環境污染負荷。
5.4.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5.4.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4.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5.4.5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辦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並向公眾科普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特性及防護常識。信息在未經核實或授權情況下不得發佈。信息發佈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污染物特性、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4.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5 擴大應急
(1)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市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市應急指揮部可提請市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部隊)的支援。
(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並有可能危及周邊地區環境,市應急指揮部應提請市政府請求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及鄰近地區應急指揮部增援。
5.6 應急終止
5.6.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已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6.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應急指揮部視事件處置情況確認終止時機,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Ⅳ級應急響應終止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現場調查後研判,向事發地單位和人員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2)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經專家組研判後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響應,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響應終止消息。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研判,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3)應急終止後,應急監測組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6.3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協調監測隊伍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
(3)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12天內上報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同時報省應急指揮部。
(4)根據實戰經驗,市生態環境分永康局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6 後期工作
6.1 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範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鑑定、測算,出具鑑定意見和評估報告。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並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可以委託有關司法鑑定機構或者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機構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編制評估報告,並組織專家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核。
污染損害評估應當於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特別複雜的,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於評估報告技術審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並將評估結論向社會公開。
6.2 事件調查
(1)事故調查評估的一般規定
根據《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其他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視情況組織。
調查權限在我市職能部門的(含上級委託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評估。調查權限在上級職能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根據規定由相應的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評估,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必須服從、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評估工作。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為60日;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必須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為30日。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事件調查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調查工作,並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期限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終止之日起計算。
(2)評價的基本依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過程紀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
(3)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6.3 善後處置
視應急事件處置需要,由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成善後工作組,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高度重視和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給公眾造成的精神創傷。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市民政局應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市財政局應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對受污染區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落實應急處置過程收集的各類污染物的最終處置。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通信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及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信息庫,保證應急信息交流和指揮的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及各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信技術力量,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現場各專業應急組之間的聯絡暢通。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繫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相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
7.2 裝備物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重點加強危險路段(危險化學品運輸途徑的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地和危險化學品集中區)沿途增加活性炭等應急物品的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市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可能發生環境事件類型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市政府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大中型化工石化醫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託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並接受有關部門專業培訓和組織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託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企業應急專業隊伍、社會力量組建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參與並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飲用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等。
7.4 應急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併發布給各成員單位,實現信息共享;同時應協調聯繫省級、金華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專家隊伍,為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7.5 應急醫療保障
市衞健局負責應急處置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及汽車。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到達指定地點實施醫療急救,相關醫療專業醫院確保複診後的續治療。
7.6 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件現場的警戒、治安管理,負責封鎖事件現場、設立警戒區,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與保護,維持現場秩序,根據事件情況及時疏散羣眾;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相關單位應迅速組織對受損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
7.7 應急經費保障
市財政負責保障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及時撥付。市財政局要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與演練
8.1.1 宣傳
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8.1.2 培訓
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1.3 演練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的要求,每年組織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羣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8.2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建立對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等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③②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時脱逃的;
⑤盜竊、貪污、挪用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⑥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⑧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部令第34號)有關規定,對本預案進行管理。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18〕41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健全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鎮轄範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鎮轄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珍溪鎮環境安全的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主體、專家支持,社會救援、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石以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蔣騰蛟(鎮黨委副書記)、周遼(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武裝部長)、王前明(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郎廣榮(鎮黨委委員、政法書記)、劉萍(鎮黨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鄒鵬(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彭勝權(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籌和協調工作。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管理,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並根據存在的風險、隱患,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要加強對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的檢查,及時發現環境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及時整改。要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並及時整改環境安全隱患。建立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議,並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負責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參與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對危化品等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相關信息。
2.鎮應急辦。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設備、物資、器材,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應急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度。
3.鎮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置;負責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鎮農服中心。對農作物受災情況實施監測。負責漁業水體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調查處理工作;對農作物、水產養殖、家畜家禽受災情況實施監測並開展處理,協助村上的善後處理工作。負責森林、林木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鎮規劃環保辦。負責應急後備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引發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處置,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因船舶運輸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珍溪派出所對事故處置中的人員疏散、傷員及救災物資運送和危險物品轉移。負責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長江干線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無關船舶進入管轄水域,確保長江干線過往船舶安全,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水上監測作業並協助實施相關飲用水源保護措施。
6.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協調和督促所屬排污單位控制污染源頭,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7.鎮人居辦。負責公廁及糞便處理設施等市政設施損壞導致的水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參與有關事件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8.鎮財政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經費保障;將應急物資及裝備配備、應急預案演練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9.鎮社會事務辦。根據事故受災程度,協助做好受災羣眾的安撫和善後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社會治安秩序維護;負責有毒有害物品車輛運輸中發生的泄漏、遺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1.珍溪中心衞生院。組織醫療救護,對事發現場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區域實施衞生防疫。
12.各村(居)。在應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時,應於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先期應急救援處置,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13.污染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污染事故處置預案,組織本單位專家及職工,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態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配合調查處理。
珍溪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由何偉擔任辦公室主任,鄭文珍具體負責本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本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本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鎮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運行機制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根據預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報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佈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各部門加強信息共享,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的,要及時報告鎮政府。
(二)鎮有關部門要負責本鎮或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佈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鎮政府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趕赴現場,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並立即向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區政府牽頭應對,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珍溪鎮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鎮政府應當迅速明確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牽頭,督促指導事發單位開展先期處置,各相關部門給予指導和支援。
(二)應急處置
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要在接報後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所長、各相關辦(中心)、站所負責人、事發地村(居)委會主任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現場污染物處置
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廠(場)內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如遇涉事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鎮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力量,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擴散,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會同綜合執法大隊、珍溪派出所等部門對污染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鎮政府要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等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珍溪中心衞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或經營者開展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陸上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村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長江流域水上運輸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規劃環保辦要會同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及影響區域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確保生命健康安全,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珍溪中心衞生院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採取保護公眾健康措施。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醫學救援。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明確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確定污染範圍和程度,掌握污染態勢,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市場供應情況及社會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中毒事件等。
(三)響應終止
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條件已經排除,勢態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造成的環境危害基本消除,應當終止響應。
五、善後工作
(一)鎮應急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村(居)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按專項處置方案的要求,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三)對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分別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評估,並在宣佈應急結束後的5日內,向鎮應急指揮部提交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村(居)委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向公眾宣傳本預案相關的環境應急知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部門應急聯動水平,提升公眾應急防範意識。要定期開展應急培訓,特別加強對重點環境風險源管理人員的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
每年組織一次實戰演練,加強不同層面的預案演練培訓工作,通過演練,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則
(一)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省(區、市)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街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區縣(自治縣)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縣(自治縣)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因環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三)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的解釋權歸屬涪陵區珍溪鎮人民政府。
(四)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4
為有效防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後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範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羣衝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 0萬元以下(不含1 0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3、因環境污染髮生人羣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 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羣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後,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並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繫環保工作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衞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羣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衞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後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後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並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衞、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衞生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並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衞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發佈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後,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後,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 2 36 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後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後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後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儘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儘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範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於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後患。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後,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於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並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羣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後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後,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彙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後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並未説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5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園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件發生,降低所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本預案適用於財富工業園區所屬各企業的安全生產事件、公共衞生事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害以及影響園區安全穩定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適用於財富工業園區各科室、各企業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對園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起指導作用。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應急處理工作中以高度重視和保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為首要,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傷害為目的,並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的安全防護工作。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安全應急的重視程度,居安思危,在堅持抓好安全常規管理的基礎上,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急準備。
(三)統一領,分級負責。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各企業負責人為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各企業要依據本預案成立相應應急組織並制定應急預案,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共同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要建立健全屬地、企業管理責任制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
(四)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園區管委會、各企業要結合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同時建立健全同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的機制,切實做到統一指揮、動作快速、部門聯動、分工協調、高效處理。
(五)完善保障,妥善處置。平時要堅持在組織領導、規章制度、人力物力上加強保障,增強應急實力和保證工作效率;對事件應負責任堅持依法辦事,認真落實,避免處理過錯。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為:指導和安排部署財富工業園區安全穩定管理工作;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小組人員如下:
組長:趙武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張林軍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陳家臻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李俊昌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張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科長
楊豔梅規劃建設環保科科長
李雲芳政策法規科科長
伍春文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
李羣煥國土資源科科長
陳應麗經濟發展科科長
闞志斌招商科科長
李光林項目辦主任
李中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副科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值班電話:(xxx),其職責為:承擔日常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及各種情況,及時提出有關建議和措施上報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善後處理;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依據事件性質督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各企業比照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結合本企業實際設立各自組織機構。
三、應急信息報告要求
(一)迅速準確。最先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的企業、科(辦)室、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報告;信息內容務須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漏報、瞞報、謊報甚至延報;視事件性質、程度在取得領導同意後,可向上級主管和有關部門直報;並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做好續報工作。
(二)報告形式。首先用緊急電話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組長、副組長,按照領導意見報知上級主管部門,有必要時要緊急告知相關部門,並按領導安排立即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企業保持聯繫,隨時溝通、瞭解、核實情況;其次進行緊急文件報送,電話報告完畢後,接報單位和接報人儘快擬出文字向組長、副組長呈報,在按照領導要求啟動預案開展工作的同時,視事件性質、程度,按領導意見書面正式報告政府、上級主管及有關部門。
(三)信息主要內容。一是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等基本情況;二是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三是事發企業及有關部門已採取的措施;四是企業內外公眾及媒體等方面的反應;五是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結果以及其它需報事項。
四、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企業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應急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報告。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程序啟動相關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園區管委會、各企業明確分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備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和資金保障。園區管委會和各企業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購置和儲備應急物資,保證做到應急物資專人負責、科學存儲,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三)人員保障。園區管委會、各企業按照應急救助、醫療衞生、疏散和維護穩定等職能分工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加強技能培訓並定期開展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火災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同時在第一時間內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企業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撲救,中間要注意視情況採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並在消防人員到達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做好配合撲救工作。
2.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搶救傷病員,配合醫療部門工作。
3.轉移重要財務,安排受災人員安居問題,穩定人員情緒。盡力保護或封鎖現場,以備方便事故原因調查。
4.做好其他善後工作。
(二)建築物倒塌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救治,企業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救援,並視情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報告。中間要注意視情況採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還要密切關注連帶建築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2.迅速撥打120請求醫療援助。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解救受困人員。
(三)危險品污染事故處理。
1.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報告,立即設置污染隔離區;重大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縣環保部門報告。
2.園區管委會接報後,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同政府及有關專業部門組織專家、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檢驗。
3.初步查明情況後,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並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4.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於危險品化學污染事故,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啟動相應預案進行處置;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員工生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並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工人撤離。
5.危險或危害排除後,企業應聯繫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四)企業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
1.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安定員工情緒,穩定車間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盪。
(五)公共衞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立即聯繫當地衞生醫療部門,對中毒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3.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親屬進行聯繫,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在適當的範圍通報事件的基本情況及所採取的措施,穩定員工情緒。
4.積極配合衞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所有傳染性或疑似傳染性疾病病人有親密接觸者進行隔離,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
5.按照縣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對企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以及衞生行政部門,並請求支持和幫助。
6.企業發生公共衞生事件後,在迅速採取搶救、控制措施的同時,要立即報告園區管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處置工作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進行。
7.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根據需要迅速聯繫專家組進行救助指導。
8.及時通報信息,未發生事件的企業應積極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在本企業內蔓延。
9.根據事件性質實行集中辦公,24小時值班和每日“零報告”制度。
10.組織衞生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並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後,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園區負責領導所屬各企業的應急工作,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將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逐級上報,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協助組織、指揮災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3.迅速召開園區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成立應急指揮部,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園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視情況組織力量到災區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4.園區管委會及各企業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工作,組織園區內非災區企業對災區進行援助。
5.視情況配合政府組織調配救災物資。
6.積極做好人員搶救、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衞生防疫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糧食食品物資供應、應急資金準備、協助公安和武警做好其他工作。
七、本預案是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相關工作的文件,各企業應遵照執行。
八、本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嚴格遵守有關工作規章制度,確保事件得到圓滿處理,將事件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本預案由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
十、如因人事變化,由接替者接任。
十一、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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