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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給大家分享了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林公司)所屬各部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有效、迅速地控制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生態破壞、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

1.2.4《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4年)。

1.2.5《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11年)。

1.2.6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29639-2013)。

1.2.7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1.3.1 本預案適用於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及應急響應等一系列應對工作。

1.3.2 承包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參照本預案要求執行。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的應急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作用,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加強以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 急管理機制。

1.4.4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各項準備工作。

1.4.5 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1.4.6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員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1.5 事件分級

按照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l.5.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2 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

1.5.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 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2. 危險性分析

2.1 電力產業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風電企業主要存在風場發電周圍生態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風險。以及地面沉降引起的生態破壞等風險。

2.2 其他風險分析

其他產業不同程度的存在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風險。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3.1.1 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是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和部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行使應急救援指揮職責。組長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擔任,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擔任副組長。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工程師

成員:綜合部經理,生產運營部經理,HSE(安健環)部主任,

海林中電紅旗風電場檢修班長,海林中電海浪風電場檢修班長,海林中電紅旗風電場運行班長

下設應急辦公室和搶險救援隊

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生產運營部經理兼任,日常管理掛靠生產運營部,

電話:0453-6943452。

搶險救援隊隊長由風電場各班長擔任,日常管理掛靠風電場,

電話:0453-6943453, 0453-6943491

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3.2.1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由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全面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協調各專業小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

(3)接受應急指揮中心的指導,及時向中電新能源彙報事故信息和對外信息發佈。

生產運營部的應急職責

負責環境事故的應急指揮。

負責做好環境事故所需應急物資的準備。

做好環境事故現場的警戒,人員、物資疏散安置工作。

負責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負責組織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負責環境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分析。

海林中電紅旗(海浪)風電場的主要職責

協助生產運營部做好環境事件的調查、性質認定及責任人的處理。

保障公司在應急中通訊的暢通。

配合生產運營部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HSE(安健環)部的主要職責

(1)監督、組織本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2)監督、管理本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4. 預防與預警

4.1 預防與控制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制定危險源與風險辨識和監控制度,建立危險源與風險辨識和監控工作體系,開展危險源與風險分析、辨識、評估、監控。根據危險源和風險類型,完善風險監控網絡,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風險控制措施,監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同時組織開展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人員疏散、避險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培訓和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4.2 預警行動

4.2.1 預報預測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和應急組織機構、職能部門通過以下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

地方政府、海林市政府主管部門向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告知的預警信息;

海林市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

(3)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Ⅱ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經過風險評價後得出的發展趨勢報告;

(4)其他正規渠道獲得的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佈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預報和預測結果、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態勢,預警等級分 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為Ⅰ級,用紅色表示;重大為Ⅱ級,用橙色表示;較大為Ⅲ級, 用黃色表示;一般為Ⅳ級,用藍色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紅、橙色預警由中電新能源發佈,黃、藍色預警由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發佈。

預警信息包括髮布機關、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別、主要污染物、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

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佈後,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預警措施:

(1)連續跟蹤事態發展,採取防範控制措施;

(2)達到突發環境事件Ⅲ級標準時,做好應急準備各項工作;

(3)達到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標準時,啟動中電新能源應急響應。

4.2.2 應急準備

接到Ⅲ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各風場向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應急準備工作會議,研究、安排應急準備工作;

(2)根據預報預測結果,做好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指令風場採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海林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②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③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④調集突發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3 預警信息調整和解除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態發展、現場情況和政府部門通知,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預警涉及的客觀因素已消除或預警程序結束,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宣佈預警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5.1.1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發生Ⅰ級、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由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程序。

5.2 響應程序

5.2.1 應急報告和通報

發生Ⅰ、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報告程序:

發生Ⅰ、Ⅱ級突發環境事件,各風場向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報告,時間應在30分鐘以內。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各風場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森林火災濃煙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區域性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