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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評優方案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方案准備工作,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年度考核評優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1

根據年初制定的《XX年度優秀員工考核評比辦法》進行對全轄xx名優秀員工的全年工作進行總結、評比。

一、總結評比目的:

通過總結評比,促使每一個優秀員工對本人全年工作進行認真的反思,在肯定成績的基礎上發現問題、取長補短、尋求XX年檢查輔導工作的新突破。並在此基礎上評選出XX年度的優秀優秀員工。

二、總結評比方法:

1、各位優秀員工根據本人的'工作,寫出年度工作總結,在1月15日前交一份到xxx處;

2、xxx處各種台帳彙總XX年度優秀員工全年業績;

3、於1月21日召開儲蓄檢查輔導員總結評比會議,交流個人總結和有關材料,按《XX年度優秀員工考核評比辦法》評選出XX年度優秀優秀員工。

4、xxx處在此基礎上對XX年度xxxx工作進行年度總結。

三、獎項設立:

根據《XX年度優秀員工考核評比辦法》,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表揚4名。

一至三等獎發給證書和獎品(建議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50元)、表揚發給紀念品(建議50元)。

四、根據反饋意見在《XX年度優秀員工考核評比辦法》的基礎上制定《XX年度優秀員工考核評比辦法》。

以上方案可行否,請批示。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2

為做好20xx年度壽縣支行年度考核工作,根據《關於開展20xx年度人民銀行淮南市支行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注重平時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年度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突出主管領導作用、加強平時考核力度、提大學聯考核量化水平,以改進績效為目標,注重考核結果的綜合運用。

二、組織機構

設立支行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或分管(協管)人事工作的行領導擔任負責人,其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包括:

(一)制定支行年度考核方案;

(二)組織開展年度考核工作,並對考核工作進行監督;

(三)審議被考核人員年度考核結果,並提交黨組會研究確定;

(四)受理被考核對年度考核結果的複核要求,對不公正的'考核結論提交黨組會予以糾正。

三、考核對象

支行機關內設部門主要負責人、部門其他負責人及部門其他人員(含業務操作崗位聘用制員工)。

四、考核主體

部門人員考核(含部門其他負責人)由部門提出考核結果建議,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分管行領導提出考核建議,行級領導由黨組書記提出考核建議,黨組根據考核建議進行研究確定。

五、民主測評

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中級職稱人員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全行職工大會,進行民主測評。部門其他人員在本部門述職並測評。各分管行長聽取部門述職,並指導監督測評和優秀人員推薦工作。

六、考核方法與等次。

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從德、能、勤、績、廉和學習與發展六個方面,通過述職、民主測評與推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和黨組研究等程序進行。考核時重在日常工作表現,民主測評的結果作為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行員年度考核和中級職稱人員年度考核均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考核等次,行員考核優秀層級應控制在行員總數20%以內、中級職稱人員考核優秀層級應控制聘用人員總數的15%以內。

七、考核獎勵

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優秀層級供專業技術內部崗位工資高定時參考,不發放一次性獎勵。優秀層級行員考核獎勵執行《人民銀行壽縣支行各類先進集體(個人)表彰獎勵辦法》。

八、其他

被考核人員對年度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向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向黨組彙報反饋,視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3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上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和《關於20xx年度嘉定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定期獎勵工作的通知》嘉人社發〔20xx〕90號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

成立校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和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考核對象、評定等第及人數

1、本校12月在編教職工。黨政正職由教育局考核。見習期教師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

2、本年度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人數為15人。其中1人為“記功”、其餘為“嘉獎”。

三、考核內容

依據教職工聘用合同的約定,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為基礎標準,重點考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考核內容為: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於憲法、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情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等情況。

2.能。全面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專業素養和技術技能水平,重點了解政治鑑別能力、政治領悟能力、政治執行能力、學習調研能力、依法辦事能力、羣眾工作能力、改革創新能力、應急處突能力等情況。

3.勤。全面考核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重點了解忠於職守,遵守工作紀律,愛崗敬業、勤勉奉獻、擔當作為等情況。

4.績。全面考核以學生為中心,依法依規履行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等情況,重點了解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產生的社會效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5.廉。全面考核廉潔從業情況,重點了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執行本系統、行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等情況。

四、操作方法

本年度教職工考核按照個人小結、民主推薦、教代會推選、考核領導小組評議、公示上報五個程序開展。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1、個人小結:教師根據考核內容進行個人書面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並在年級組內進行交流。

2、民主推薦:分三個層面進行:一是分別在年級組、行政組、教輔組層面進行組內推薦,二是分別在教研組層面進行組內推薦,教輔人員由行政人員推薦,三是考核領導小組推薦。各組推薦等級及人數比例分別為:優秀(A等)30%;良好(B等)40%;一般(C等)30%(具體人數見推薦表)。

由人事幹部彙總推薦情況(組室推薦佔比10%,教研組推薦佔比10%,考核領導小組推薦佔比30%,學期考核佔比50%),上報校考核領導小組。校考核領導小組根據推薦情況進行集體討論、確定教職工年度考核優秀候選人名單。

3、教代會推選:由教代會代表在確定的`教職工年度考核優秀候選人名單中推薦1人為記功,14人為嘉獎。

4、考核領導小組評議:校考核領導小組根據教代會推薦情況進行集體討論、確定教職工年度考核檔次。

5、確定候選人的原則:根據三個層面推薦情況,採用統籌兼顧的原則確定。鑑於優秀人數限制,若組內推薦得票數高、但近兩年獲得區級及以上各類先進者,禮讓他人(有突出貢獻者除外)。中層以上人數不超過優秀檔次人數的三分之一。

6、公示上報:考核結果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並上報區教育局審批。

五、時間安排

12月9日—15日:成立領導小組,制定考核方案,校園網公佈方案。教職工完成個人年度工作總結、填寫考核登記表。

12月16日—22日:教職工組內交流、民主推薦、教代會推薦、考核領導小組評議,確定年度考核結果。

12月23日—29日:名單公示。彙總、填表、上報工作。

12月30日:材料上交。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4

為了保證學校考核評優工作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圓滿完成,並通過考核評優工作,充分肯定每一位教職員工為學校工作做出的貢獻,同時,找出差距,促進隊伍建設,推進南周事業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考評領導小組成員:

考評工作小組成員:

二、考核與評優對象:

1、在編(含自收自支編)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行政職員、工勤人員按學年度參加考核與評優;

2、校聘人員(臨時工和代課人員)和尚未入編的在崗人員參加考核但不參加評優;

3、行政幹部單列一組考核,行政職員分處室考核;

4、有嚴重違反師德規範(如體罰學生、亂收費以及家教家養屢禁不止等)、違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違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事實者,有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中負有重大失職責任者,考核執行一票否決;在全員聘任制中屬非正式聘任者,有曠工一次或全年累計事假一週、病假一個月者,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中負有一定失職責任者和工作中有不服從學校安排者,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三、考核等級與評優指標:

1、考核等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

2、評優候選人名額到組,按各組人數20%的比例提名(7舍8入);

3、評優名額全校平衡,基數420人,比例15%,共有指標63人。

四、工作程序:

領導小組會 → 大會動員 → 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會議、個人總結填表→ 分年級組、教研組述職、民主評議、雙線提名候選人 →領導小組會 → 候選名單公榜 → 歸納核實候選人情況 → 考評小組會 →領導小組會 → 初榜 → 定榜 → 上報。

五、日程安排:

16周:領導小組會。

17周:大會動員、組長會議。

17—18周:分組述職、候選人公榜,整理材料。

19—20周:考核小組會、初選名單公示、定榜、結束工作。

六、分組和候選人名額分配情況:

1、按學科分組:

北校區:第一組:語文組8個; 第二組:數學組7個;

第三組:外語組7個; 第四組:物理組3個;

第五組:生物組2個; 第六組:政治組2個;

第七組:地理組2個; 第八組:化學組3個;

第九組:歷史組2個;

第十組:音樂、美術組1個;

第十一組:體育組2個;

第十二組:研究性學習、計算機1個。

南校區:第一組:語文組4個; 第二組:數學組4個;

第三組:英語組4個; 第四組:物理組1個;

第五組:化學組1個; 第六組:生物組1個;

第七組:政治組1個; 第八組:歷史組1個;

第九組:地理組1個; 第十組:體育組1個;

第十一組:藝術組1個;第十二組:綜合組1個。

2、按年級分組:

北校區:第一組:高三年級16個; 第二組:高二年級13個;

第三組:高一年級12個;

第四組:實驗室、信息中心、圖書館3個;

第五組:教務、教科、招辦3個;

第六組:教育處:3個

第六組:總務、辦公室、工會、保衞:4個;

南校區:第一組:九年級年級5個;第二組:八年級年級9個;

第三組:七年級年級6個;

第四組:職員工人組8個;

3、行政單列組(含北校區、南校區)3個。

七、注意事項:

1、本次考核雖然已經停止執行原三年連優晉升一檔工資的政策,但考核是否稱職必將成為今後每年一次晉升工資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考核中被評為優秀者,亦有可能享受今後的獎勵政策,故有請全校教職員工認真對待;

2、填表按年度,述職和考核按學年度;

3、填表統一用碳素筆,不能摺疊表格;

4、每人述職時間為三分鐘,重點談實績;

5、各小組提名不得突破候選指標,如出現得票並列,必須進行多次篩洗;

6、各小組提交名單,一定要附推薦票數。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5

一、考核“優秀”基本條件:

1、為人師表,工作勤懇踏實。

2、鑽研業務,教學效果較好。

3、嚴格執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熱心公益。

4、原則上當年病假累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或事假累計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名額分配:

1、教育局下達學校名額:“優秀”20人,“嘉獎”和“記功”共計13人。

2、本校各組分配名額:共設語文、數學、英語、物勞計、化生、政史地、音體美、行政、後勤九大組,各組優秀推薦名額和實際名額見下表:

三、考核推薦辦法:

1、各組按推薦名額組內推薦:25分(附上票數)

2、依據組內推薦結果,由全體教職工按各組實際名額推薦:25分

3、依據組內推薦結果,由中層以上行政人員按各組實際名額推薦(行政組由校長、書記、年級組長和學科組長推薦):25分

4、依據組內推薦結果,由考核領導小組按各組實際名額推薦(若遇推薦考核小組成員自身時採取當事人迴避原則):25分

根據以上四次推薦得分累計從高到低由考核領導小組確定最終人選。遇同分情況,則優先向班主任、滿工作量、熱心公益活動、評職稱人員傾斜。

四、有下列情形者,“優秀”一票否決

因學生、家長舉報投訴或其它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組內推薦操作要求:

(1)述職發言。

(2)無記名投票。

(3)公開唱票。

六、“嘉獎”、“記功”按上級規定的.要求進行。

20xx、20xx、20xx年已獲得“三等功”的教職工不再推薦年度考核“優秀”。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6

對教職工的年度考核是實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和績效工資制的基礎工作之一,是教職工晉升、聘用(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據。為使學院的年度考核更公平公正,在學校確立的考核標準基礎上,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評優考核方案。

一、年度評優的原則

對學院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實行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堅持工作量考核與羣眾評議相結合,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年度評優的人員範圍

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並且達到一定工作量條件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和行政管理崗位人員。

三、年度評優的標準和程序

(一)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評優採取先入圍再評議的方式進行。專業技術崗位教職工凡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同時滿足一定條件即可入圍參評,入圍後進行學院內述職,由學院全體教職工民主評議,依據票數多少決定考核優秀人選。

專業技術崗位教職工入圍條件為:

1.教學方面:當年全日制本科生課堂教學原始課時量不少於140學時。

2.科研方面:當年滿足下列七項條件中的一項,即可視為科研工作符合條件。

(1)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南大版)發表一篇以上學術論文;

(2)在省級期刊發表兩篇以上學術論文;

(3)獲批立項一項以上廳局級以上課題;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學術專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獲廳局級以上獎項一項以上;

(6)指導學生在市級以上政府或者全國性行業協會組織的競賽活動中獲獎,並且排名第一;

(7)受省級以上政府組織委託撰寫研究報告一篇以上。

(二)行政管理崗位:行政管理崗位評優採取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民主評議的方式進行。

四、年度評優的名額分配

在學校分配的年度考核優秀名額內,學院年度評優的名額分配採取專業技術崗位與行政管理崗位7:3的比例分配。

五、凡在當年度有以下情況者,均不能參評考核優秀:

(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二)違反綜合治理工作政策者;

(三)受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四)學院會議因個人原因未出席次數超過30%者;

(五)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次數不到50%者。

六、未盡事宜由學院黨政聯席擴大會議討論決定。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7

為了做好外國語學院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學校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評優方案。

一、考核評優機構

(一)考核評優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全院年度考核評優工作的統籌規劃,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考核評優工作小組

負責全院年度考核評優工作的具體實施,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祕書:

二、年度考核評優對象

本方案適用我院當年(上年度考核結束後至本年度考核結束前)除處級領導幹部、辦公室主任、教務辦主任、學工辦主任、行政祕書、教學祕書、學生輔導員之外的所有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含待聘人員、落聘人員、全面履行協議的停薪留職人員)。其中下列人員予以區別對待:

1.因病(因公致傷除外)或因事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出國探親或非公派脱產學習時間超過半年的人員、6月底以前離退休的人員、提前離崗的人員,不參與年度考核評比。

2.試用期內新錄用人員(博士、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除外),參加年度考核,但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結果作為轉正定級的依據。

3.公派學習或培訓的人員,如學習或培訓時間超過1年,依據其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考核;如學習培訓時間不足1年,參考其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情況。

4.部隊轉業(退伍)的人員,其轉業(退伍)前的情況,可參閲轉業(退伍)時的鑑定,無大問題者,定為“合格”等次。

5.掛職鍛鍊人員,如掛職鍛鍊超過半年的人員,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如掛職鍛鍊不足半年的人員,根據掛職單位提供的情況進行考核。

6.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後再行確定。

注:處級領導幹部、院辦主任、教務辦主任、學工辦主任、行政祕書、教學祕書、學生輔導員的年度優秀考核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進行。

三、考核評優程序

1.考核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全院教職工學習學校相關文件,組建年度考評工作小組,部署年度考核評優具體工作。

2.被考核對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優秀教師”申請表。

3.考核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本方案評定被考核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和“優秀教師”,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評比結果,聽取反饋意見。

4.向學校報送年度考核和“優秀教師”評比結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條件如下:

(一)“優秀”等次條件

“優秀”等次採用教師自願申報的方式確定考核對象,按着學校當年劃撥比例確定名額,根據年度考核評優量化分高低確定人選。“優秀”等次人員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術道德;治學嚴謹,模範遵守教學工作規範,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協作精神。

2.每學期至少承擔1門本(專)科課程的教學任務且教學工作量達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學校或本院的原因沒有達到教學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現違背國家政策和法律散佈非法言論、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辱罵或體罰學生、違反教育部規定非法收取學生錢物等行為。

4.未出現本院或學校認定的任何教學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學環節出現違反教師工作規範的行為。

5.未受任何黨紀、國法和行政處分。

6.無故缺席(或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組織的各種會議或活動未達到2次。

7.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本年度內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學術論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獨著作者),或獲市級(含)以上黨政部門認定的榮譽稱號、教學競賽等級獎、教學/科研成果等級獎(主持人);具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本年度內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學術論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獨著作者),或獲校級(含)以上黨政部門認定的榮譽稱號、教學競賽等級獎、教學/科研成果等級獎(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條件

未達到上述“優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級條件,確定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條件

1.出現本院或學校認定的教學事故;1次II級或2次III級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級、2次II級或3次III級,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記過處分或黨內警告處分,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或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學院工作安排(如創新創業教育工作任務)的,年終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

五、年度評優

年度評優採取教師自願申報的方式確定參評對象,按學校當年劃撥比例確定名額,根據年度考核評優量化分高低確定人選。年度評比為“優秀教師”人員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

2.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滿3年。

3.按規定完成所教課程的課外教學環節如作業批改和課後輔導答疑等。作業批改次數不得少於課時數/10,課後答疑次數不得少於課時數/20(上述數據取整數)。

4.各類教學巡查所任教班級,情況正常。學生無故缺席率不得超過應到學生人數的10%(批准提前就業、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除外;未及時出示有效請假證明,視為無故缺席)。

5.學校督導團隨機聽課,評價不得低於70分。

6.評建辦抽查試卷、畢業論文等,不得有明顯差錯。

7.兩個學期學生網上評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參評教師的後50%。

8.教學研究和科學研究量化評分,不得2項得分均為0分。

六、年度考核評優量化標準

年度考核評優量化內容包括:教師風範(分為考勤和師德師風2個部分,佔30分)、教學工作(分為教學工作量、任教課程門數、能力提升和教學競賽4個部分,佔45分)和科研工作(分為學術論文、學術著作、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獎、成果轉化5個部分,佔25分),合計100分。

(一)教師風範(30分)

1.考勤(10分)

學校、學院和教研室組織的課堂教學、教研活動和會議,出滿勤,無請假、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現象,計滿分10分。否則,按下列標準扣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

1)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扣0.2分/次,6-10分鐘扣0.4分/次,11-15分鐘扣0.6分/次。無故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按曠課1節或缺席處理。

2)請病假扣0.5分/天,請事假扣1分/天,請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無故曠缺扣5分/次。

2.師德師風(20分)

1)遵紀守法,關愛學生,樂教愛教,無任何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計基本分12分。

2)工作業績突出,獲得校級(含)以上黨政部門表彰獎勵,師德師風先進事蹟在校級(含)以上黨政部門主流媒體(指黨報、黨刊或黨政部門主辦的網絡媒體)進行了宣傳報道(事前在學校宣傳部備案)。國家級加8分/項,省(部)級加6分/項,市(廳)級加4分/項,校級加2分/項,累計加分不超過8分。

注:

(1)同項榮譽多次獲得,相同活動多次參加或獲獎,取最高項目計分。

(2)上年度“優崗”、“優秀教師”榮譽,不參與年度考核量化評分。

(二)教學工作(45分)

1.教學工作量(25分):圓滿完成折算後的正常教學工作量,未因主觀原因給學院和學校造成損失和影響,計基本分15分。超額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課時1分的標準在基本分的基礎上累計加分,總分不超過25分;因主觀原因未滿正常工作量,按每5課時0.3分扣分,累計扣分不超過25分;經批准外出學習或因客觀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注:

(1)管理工作量計入正常教學課時計算(管理工作不滿10個月,按月計算),計算標準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課時(考核合格計60課時、優秀計80課時);

班主任:60-80課時(考核合格計60課時、優秀計80課時,擔任2個或3個班的班主任,第2個班加50%,第3個班加25%);

課程組長/二課堂活動中心負責人:30課時;

黨/團/工兼職書記/主席:30課時,兼職委員/組長:15課時;

其他兼職:15課時。

(2)學術講座按10課時/場的標準計入正常教學課時;多人共同主持的講座,平均分享課時。

(3)指導學生創新創業按10課時/項的標準計入正常教學課時;多人共同指導的項目,平均分享課時。

2.任教課程門數(5分):以1學期1門為基數,計1分。每超過1門課程加1分。課程門數確定以專業培養方案中的編號為依據,代課的課程課時數不少於30/門。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業/行業鍛鍊,計0.5分/月;獲雙師型教師證書、晉升教授、獲得博士學位,計2分/項。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4.教學競賽(10分):經學院安排,參加或培訓學生參加院級(含)以上黨政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比賽、學科競賽、“挑戰杯”競賽,獲得等級獎勵,按如下標準計分:

注:

(1)同項榮譽多次獲得,相同活動多次參加或獲獎,取最高項目計分。

(2)多名教師共同指導學生團體參賽,每個指導教師按相應等級分值的'100%計分;多名教師共同指導或共同完成單個學生參賽,按相應等級分值平均計分。

(3)指導學生參加省級(含)教學競賽(如英語演講比賽)獲獎,但證書上未署名,計分標準如下:貢獻較大,(如演講稿撰寫者)計相應等級分值的50%,貢獻次之者(如演講稿修改者)計相應等級分值的25%。

(4)經學院安排,參加或培訓學生參加非黨政部門舉辦教學競賽參加或獲獎,按相應等級分值的25%計分。

(5)指導學生參賽需提交經學院審批的培訓方案和課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指與本人從事的科研工作、教學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署名單位,以獨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級(含)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論文和教研論文。按如下標準計分:

注:

(1)在核心期刊擴展版發表的論文,按該核心版的50%計分。

(2)同一篇論文計分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分。

(3)學術性書評視同學術論文。

(4)譯文、文學作品按相應類別論文的50%計分。

(5)在A類期刊上合作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按相應類別分值的60%計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應類別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學生論文,教師為通訊作者的,視為第一作者對待;在外單位做兼職博導或碩導指導博士或碩士論文,並作為通訊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的,按相應類別分值的100%計分;在讀研究生和訪學教師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第二署名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按相應類別分值的50%計分。本條款中被指導人和指導老師都為我院教師的不重複計分。

(7)報紙理論版學術論文一般不少於1500字。

(8)論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紹等不予計分。

2.學術著作

學術著作指與本人從事的科研工作、教學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署名單位公開出版的學術性書籍,包括專著、編著和譯著、教材。按如下標準計分:

注:

(1)每部著作字數不少於15萬,主編、參編規劃教材/教參以申報書為依據,參編教材/教參還必須註明所編寫的章節,否則不予計分。

(2)合作的專著、編著、譯著,第一作者計相應類別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應類別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編計相應等級分值的50%,副主編計相應等級分值的30%,參編計相應等級分值的20%;如果沒有參編,主編計相應等級分值的60%,副主編計相應等級分值的40%;教參按教材相應等級分值的50%計分;如果有多名主編、副主編或參編,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計相應等級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應等級分值的40%。

3.研究項目

研究項目指與本人從事的科研工作、教學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署名單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學科研究、教學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項項目,包括縱向項目和橫向項目。

1)縱向項目:指上級主管部門或機構批准立項的各類科研和教研項目(不含“挑戰杯”項目),按如下標準計分:

注:

(1)立項當年計相應級別分值的50%,結題當年計相應級別分值的50%。

(2)主持人計相應級別分值的60%:參與人取前四名計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計相應級別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報國家級、省級重點項目未成功,但在學校對本院的目標管理考核中獲得加分,計2分/項。

2)橫向項目:指企事業單位、兄弟單位委託的各類科技開發、科技服務、科學研究等方面的項目,按進校科研經費(以財務部門、科研部門的證明為準)計分。計分標準為:每1萬元計4分(小於1萬元計2分)。主持人和參與人的計分方法同縱向項目。

4.成果獎

成果獎指與本人從事的科研工作、教學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署名單位,以獨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導教師的身份,獲得由校級(含)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科研或教學成果獎,包括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教學成果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按如下標準計分:

注:

(1)以上獎項若有特等獎,則視為一等獎,其餘獎勵等級依次順降一級。

(2)以上獎項若未劃分等級,視為三等獎予以計分。

(3)社會公認的重要專項獎勵由學術委員會決定計分。

(4)獲得多項獎勵的同一成果,其計分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計相應等級分值的60%:參與人取前四名計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計相應等級分值的15%、10%、8%、7%。

5.專利授權/申請、新品種審定、軟件著作授權

專利授權/申請、新品種審定、軟件著作授權必須與本人從事的科研工作、教學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為署名單位,以獨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導教師的身份獲得。其計分標準如下:

注:合作專利和新品種、軟件著作,主持者計相應類別分值的60%;參與人取前三名計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計相應類別分值的16%、14%、10%。

七、附則

1.不在當年考核評優時間範圍內(元月1日-12月31日)的獎項(以證書籤發時間為準)、成果(以成果發表或出版時間為準)和事件(以事件發生的時間為準),不參與當年的年度考核評優。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為客觀原因沒有收到原始依據的獎項、成果獲事件可以參加當年度的評比。

2.未提供原始依據的獎項、成果和事件,不參與年度考核評優。

3.量化考核和評優,如最後一名為並列名次,則將各項得分不封頂累計,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黨政部門如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黨委、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婁底市委、婁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國務院以及國家權力組織機構的國家教育部、國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科技廳、婁底市教育局、婁底市科技局、婁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屬職能部門和指導委員會、組委會、學會、協會、社會團體等。

5.本方案中未盡事宜,以學校文件為準。

6.本方案從20xx年度開始執行。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8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制度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更科學全面有效地評價教職員工的各項工作,充分肯定教職員工為學校做出的貢獻,激發廣大教職員工以奮發進取的精神,更好地履行崗位職責,推進周南事業發展,學校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我校20xx年度考核實施工作方案。

一、考核對象:   

1、本校全體正式在編教職員工。學年內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含已到齡,還未辦理手續的人員以及離崗退養人員)可以不參加考核;

2、校聘人員(編外合同制人員和代課人員)、編制未到人、在校工作未滿一年或不滿勤的'在崗人員只參加考核但不評優;

3、20xx學年度支教人員只參加考核但不評優;

4、處分期內人員不參與評優,並按相關政策確定相應的考核等第;

5、學校行政幹部與外派領導幹部單列一組考核,行政職員、工勤人員分處室考核;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學校考核,考核等第由長沙市教育局黨委根據考核結果和任職情況確定。

二、考核原則   

1、堅持客觀、公開、公平、公正、全面、注重發展的原則;

2、堅持羣眾評價與領導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平時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學校統一性與教師個體實際相結合原則。

三、組織領導   

1、考評領導小組:

翁光龍、潘永明、吳光益、周樹明、粟峯、張桃

2、考核小組

(1)教學考核小組:校長、主管校長、教務主任、教科室主任和各教研組長

(2)德育考核小組:書記、主管校長、教育主任和各年級組長

(3)綜合考核:校長室、工會

四、考核方法與程序   

本次年度考核採用教師自評、教研組和年級組互評、校考核小組考核的方法。詳細考核程序如下:領導小組會→大會動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會議→教師自評→年級組、教研組述職評議審核、雙線提名候選人→校考核小組考核→考評小組會→候選名單公榜→領導小組會→初榜→定榜→上報

五、考核等級與評優指標

1、考核等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和不定等次。

2、評優候選人名額到組,按各組人數20%的比例提名(7舍8入);

3、評優名額全校平衡,比例15%,評優指標50人(含周南編制在周南實驗中學任教人員9人)。另周南實驗編制周南在職教師評優指標6人。

六、日程安排:  

15周:領導小組會、大會動員

16-17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會議、教師自評、分組述職

18周:考核小組核查、整理材料

19周:考核小組會、候選人公榜、初選名單公示、定榜、上報、結束工作

七、分組和候選人名額分配情況:   

(注:“+”後為周南實驗編制周南在職教師推薦指標)

1、按學科分組(40+7人):

第一組:語文組7+1個;第二組:數學組7+1個;

第三組:外語組6+1個;第四組:物理組4+1個;

第五組:生物組2+1個;第六組:政治組2+0個

第七組:地理組2個;第八組:化學組3+1個;

第九組:歷史組2+1個;

第十組:音樂、美術組1+0個;

第十一組:體育組2個;

第十二組:心理、綜合技術組2個。

2、按年級處室分組(51+8人):

第一組:高三年級12+3個;第二組:高二年級12+2個;

第三組:高一年級12+2個;第四組:實驗室、信息中心、圖書館2個;

第六組:教務、教科、招辦4個;

第七組:教育處、團委3+1個;

第八組:總務、辦公室、工會、保衞6個;

3、行政與外派領導幹部單列組5個。

八、注意事項:   

1、考核結果的使用:考核結果是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職稱評審、先進評選、續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據,請全校教職員工認真對待;

2、填表按年度(即20xx年元月—20xx年12月),述職和考核按學年度(即20xx年下學期—20xx年上學期);

3、填表統一用碳素筆,不能摺疊表格;

4、每人述職時間為三分鐘,注重教書育人、突出本年度崗位的實績;

5、各小組提名不得突破候選指標,如出現得票並列,必須進行多次篩選;

6、各小組提交名單,一定要附推薦票數。

年度考核評優方案9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兩聚一高”,全面實施“六大戰略”,全面提升和強化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推動江陰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駐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等,設立時間未滿一年的銀行不參與考核。

二、考核原則

利益對等原則。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既要維護銀行業共同利益和可持續發展,又要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進退同步原則。以維護地方經濟金融穩定大局為重,督促各銀行堅持同進共退,遵守《江陰市銀行業維護金融生態公約》。

獎優罰劣原則。公正、合理運用考評結果,注重發揮考核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將考核結果與表彰獎勵和資源分配有機結合。

信用評級原則。引導銀行業增強誠信意識、加強信用管理,將誠信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增加失信成本、提高行業自律。

三、考核內容

(一)業務指標考核(50分)

1、表內外融資(基本分30分):分三部分考核。其中,表內外融資總量(基本分10分),融資規模50億元以下的,得5分;50億至100億的,得10分;100億至200億的,得15分;200億以上的,得20分;表內外融資增量(基本分10分),較上年末表內外融資增量每增加(減少)1億元加(減)0.5分,上不封頂,扣完為止;表內外融資增幅(基本分10分),高(低)於全市增幅每1個百分點加(減)1分,上不封頂,扣完為止。

2、製造業貸款佔比(基本分10分):基本標準,大型銀行30%,股份制銀行35%,城商行35%,農商行35%,郵儲銀行20%,村鎮銀行30%。達到基本標準的得10分;每高出基本標準5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於基本標準2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農發行不參與考核。

3、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目標完成情況(基本分10分):基本標準,農發行不參與考核,其餘銀行完成“兩增兩控”目標(“兩增”即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高於各項同比貸款增速,户數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和貸款綜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達到基本標準的得10分,各銀行“兩增”目標每一項未完成扣2分,“兩控”目標每一項未完成扣1分。

(二)金融環境建設考核(基本分40分)

1、風險協調處置(基本分25分):

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開展合理設置貸款期限、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創新,切實降低企業資金週轉成本,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題並取得一定成效;執行政府協調精神或債權人委員會合作協議到位。

不執行政府協調精神或債權人委員會合作協議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違反全市轉貸協議(包括市級應急轉貸、鎮街園區中小企業互助轉貸、市中小企業轉貸基金),隨意收貸、壓貸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不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

2、內部風控狀況(基本分13分):高(低)於全市銀行業不良率平均水平的每0.1個百分點減(加)1分,最高加4分,扣完為止;較上年末本行不良貸款餘額每增加(減少)5000萬元減(加)0.5分,最高加4分,扣完為止。處置不良貸款金額,1000萬以下得0.5分,1000萬至5000萬得1分,5000萬以上之每增加5000萬增加1分,最高得5分。本項最高得分不得超過20分。

3、打擊非法金融(基本分2分):基本標準,積極配合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掃黑除惡、非法理財、電信網絡詐騙等工作中成效明顯。不積極履行職責,出現重大失誤,酌情扣1—2分。

(三)社會責任考核(基本分10分)

1、產品和服務創新(基本分5分):

科技貸款、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殖户等純農貸款及各類再就業、大學生和婦女創業等貸款餘額達上年末水平的,得基本分,該貸款餘額或增速較高的,酌情加1—2分。

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銀企對接、金融服務宣傳等活動,向監管部門報送的業務數據及時、真實、準確,酌情加1—2分。

2、業務合規性(基本分5分):嚴格執行服務收費規範政策,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含信訪投訴)中未發現其他違規問題的,得基本分。監管部門發現存在違反“七不準、四公開”的問題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為止。

(四)社會評價考核(基本分20分)

1、根據全市組織的年度民主評議機關的評分考核計分(基本分10分)。

2、根據全市有關企業調查評價表評分考核計分(基本分10分)。

(五)加分項目

1、積極對上爭取,支行升格為分行的,加5分;獲得較寬信貸審批權限的,酌情加1—2分。獲得“江蘇省科技金融特色機構”榮譽稱號的,加2分。

2、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新型組織形式,明確提高對科創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的,酌情加2—3分。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並能提供相關可靠資料的,根據創新情況綜合評定酌情加1—2分。

3.積極參與全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的,投放規模增長較快的,酌情加2—3分。

4、積極參與全市中小企業轉貸基金,年內轉貸中小企業企業數量、轉貸金額位列前五的,酌情加2—3分。

5、作為主發起行牽頭組建銀團或聯合授信的,酌情加3—5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評價工作包括自評、初審、審定三個環節。

1、自評。年度自評,由各銀行機構根據《20xx年江陰市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考核評分表》開展自評打分,並於次年1月底前報送自評結果以及開展金融創新業務等實績證明材料。

2、初審。次年1月底前組織市人民銀行、銀監辦、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駐澄銀行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比,確定考核等次。

3、審定。初審結果報江陰市人民政府審定。對當年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風險性事件、嚴重違反政府相關協調會議精神的、社會反響較差的銀行給予一票否決。

五、考核結果運用

1、通報結果。根據得分情況排出年度銀行業機構名次,並對銀行業機構的考核情況,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和上級銀行。

2、劃分等次。依據考核結果,銀行業機構名次分A、B、C、D四類,按照不同等次,分別給予不同支持或懲戒措施:

A類銀行:

(1)推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2)加強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開展政策性扶持信貸項目;

(3)優先推薦與企業投融資合作,主導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B類銀行:

(1)繼續開展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2)推薦與企業投融資合作,參與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C類銀行:

(1)限制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2)保留進一步採取措施的權利。

D類銀行:對連續三年被評為C類的銀行,直接定位D類。

(1)取消其服務地方發展優勝單位、金融工作獎、文明單位等各類獎項評比的參評或推薦資格;

(2)減少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3)不得參與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沒有完成年初信貸投放目標任務的銀行不得評為A類和B類銀行。

3、督促整改。對於評價結果較差的銀行業機構,視情況採取全市通報、由監管部門下發監管意見、開展監管約談或行政處罰等措施。

本考核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