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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招生方案三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招生方案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招生方案三篇

招生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穩步推進我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考試與評價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由考試、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三部分組成。

(一)考試科目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

1、考試科目及分值

九年級年級: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0分)、理化綜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政史綜合(100分,思想品德、歷史各50分),體育藝術(50分)。

八年級年級:生地綜合(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2、文化科目考試時間。定於6月18日-20日進行,均實行閉卷考試。語文、數學考試時量為120分鐘,英語、理化綜合考試時量為100分鐘、政史綜合、生地綜合考試時量均為90分鐘,具體安排如下:

6月18日語文9:00-11:00 英語14:00-15:40 政史綜合16:20-17:50

6月19日數學9:00-11:00 理化綜合14:00—15:40

6月20日生地綜合9:00—10:30

3、體育藝術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體育藝術考試實施辦法,具體由體衞藝科組織實施。考試結束後,各地要將考試成績以縣區為單位在5月30日前報我局基教科和體衞藝科。

4、成績呈現方式

20xx屆九年級年級考試科目成績均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中生物、地理成績各按50%折算計入高中招生錄取總成績。

20xx屆九年級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體育藝術等考試科目以分數形式呈現;生地綜合、政史綜合等考試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在本縣區範圍內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序前30%的為A,排序在前31-60%的為B,排序在前61-80%的為C,排序在後20%的為D。

招生方案 篇2

根據《區教育局關於20xx年全區國中招生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落實好揚州市、江都區中國小招生工作的相關要求,確保每一個本施教區內適齡國小畢業生以及外來本施教區創業、務工人員子女都能按時升學,現就20xx年江都區實驗國中招生工作擬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學校、積極促進教育公平為目標,堅持落實小升中免試就近入學政策,着力構建科學、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體系,確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規範地進行,確保本施教區內每一個國小畢業生都能按時升學。

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楊國斌

副組長:張 健 吳新華 楊建華 劉小平 王修明 姚愛萍範國文 嚴秋明

成 員:吳莉莉 向忠秋 湯傳軍 趙治清 殷曉安 馬茂兵 劉震寶韓 英

下設辦公室 主任:嚴秋明 副主任:吳莉莉

三、國中與時間安排

(一)

今年,我校七年級:

1、具有本施教區內常住户口、年齡15週歲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應屆國小畢業生;

2、本施教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讀的應屆國小畢業生;

3、對年滿15週歲、已接受義務教育9年以上的國小畢業生,原則上不再發給國中入學通知。對其中要求繼續升學的,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可作為非義務教育學生試讀;

4、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權利,優先安排本施教區內具有一定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實行殘疾兒童入學“全覆蓋、零拒絕”。

(二)我校施教區:新通揚運河以南新區,東至陳莊、劉橋、佘橋、三友村,南至商貿城周邊部分區域(老寧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東路以南),文昌東路以北西至廣州路。

(三)報名登記

1、在區內國小就讀的,均由畢業學校集體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本施教區户籍在區外就讀的應屆國小畢業生要求回我校升學的,持户口簿、房產證、國小生全國學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到仙女鎮教育辦公室(或學校)報名登記,領取“派位卡”後到本校驗核報名。仙女鎮教育辦公室地址:人民路仙女鎮政府院內4號樓。

2、因户籍、住址變更而要求進入我校就讀的區內國小的應屆畢業生,持户口簿、房產證、國小生全國學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或國小生素質報告書等材料,於20xx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鎮教育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派位卡”後到我校驗核報名。

3、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我校的,按照《揚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保障實施辦法》(揚辦發〔20xx〕11號)文件要求進行報名;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讀,須持户口簿、父母在區內的居住證、父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合法穩定勞動合同(須出具繳納個人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證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國小生全國學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於6月26日前到仙女鎮教育辦公室報名或所在鎮教辦取得報名領取“派位卡”後到我校核準。已在區內國小就讀的,由所在國小對照上述要求審核後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四)招生時間

按照區政府和教育局統一安排,我校招生將在江都區國小畢業考試後進行。時間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四、工作時序

(一)驗核準備過程:

1、成立驗核小組並召開小組會議:6月24日

2、發放驗核預備通知:6月25日(龍川、雙語、鎮中心、實小、建樂、花園)。

3、驗核房產證、户口簿、國小生素質報告書等材料後即時發放 “確認卡”:

6月26日驗核龍川國小;

6月27日上午驗核建樂、雙語國小;下午鎮中心、附小、實小、花園;

6月28日上午驗核本施教區户籍在區外就讀、因户籍住址變更而要求進入實驗國中就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和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讀的且已領取“派位卡”應屆國小畢業生;

外來本施教區創業、務工人員子女須帶新區有效居住證(公安部門或社區出具)、户口簿、單位營業執照或用工合同、子女的國小畢業證、素質報告書。

4、根據“派位卡”整理編序登記,編制施教區內報名學生及待確認生源花名冊(6月29日)。

5、準備錄取通知書(6月30日)。

(二)、正式招生錄取過程( 7月1日—7月6日):

憑我校“確認卡”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序:

(1)7月1日 龍川國小

(2)7月2日 雙語國小、建樂國小、實小、花園、鎮中心、附小

(3)7月3日 、4日 本施教區户籍在區外就讀、因户籍住址變更而要求進入實驗國中就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和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讀的且已領取“派位卡”應屆國小畢業生;

(4)如招生計劃內還有空餘學額,將報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鎮教辦室批准後根據具體情況分批次、分時段補充錄取,當招生計劃用完後,次序靠後的生源不再錄取。

7月5日 先後次序是:

①軍烈屬、現役軍人子女、公派出國人員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對區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子女(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區內非城區户口、學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區內合法房產證(必須擁有51%以上產權);

③具有江都區內非城區户口、學生父母在城區範圍內外均無房產且學生隨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認定(需出具學生父母雙方在城區無房的證明);

④學生具有江都城區內户口、學生在江都城區我校施教區內已購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購房合同和繳款收據為證明材料)。

五、招生原則與實施方法

(一)招生原則

20xx年我校招生將嚴格執行上級文件精神,依法規範進行。

1、堅持免試、免費、按區就近入學的原則。學校不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的選拔性測試,不以獲獎證書作為依據組織所謂的“擇優錄取”,不舉辦“實驗班”、“重點班”、“強化班”等名義進行招生,也不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為依據錄取新生。

2、堅持關注教育民生,促進教育公平。確保本施教區內隨遷子女與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權利,100%安排入學,100%享受免費入學的待遇,與本地學生一樣參加會考升學;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權利,優先安排具有一定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接受義務教育,實行殘疾兒童入學“全覆蓋、零拒絕”。

(二)招生辦法

嚴格實行免試、按計劃、按劃定的施教區招生。嚴格控制班級數量和班額,禁止出現大班額現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具有施教區學生身份資格:

1、具有江都城區户口、學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區內合法房產證(必須擁有51%以上產權)且在城區內無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區户口、學生父母在城區範圍內外均無房產且學生隨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認定(需出具學生父母雙方在城區無房的證明材料)。

學生父母在城區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關的房屋產權證為證明材料)是確定學生就讀學校的主要依據,學生户籍、房產證和長期吃住地應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室統籌協調安排就讀。户籍手續與房產權證等證明材料應為20xx年5月31日前辦理完成,並實際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內只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況外,則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室統籌安排入學。商業用房(非商住)、辦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單位公房不作為施教區內住户房產認定,學生就讀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統籌協調安排學校。

3、施教區學生錄取結束後,如在招生計劃內還有空餘學額,由學校報區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鎮教辦室批准後根據各招生學校學額餘缺情況和生源具體情況分批次、分時段補充錄取,當學校招生計劃用完時,次序靠後的生源不再錄取。先後次序是:①軍烈屬、現役軍人子女、公派出國人員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對區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子女(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②具有江都區內非城區户口、學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區施教區內合法房產證(必須擁有51%以上產權);③具有江都區內非城區户口、學生父母在城區範圍內施教區內外均無房產且學生隨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認定(需出具學生父母雙方在城區無房的證明);④學生具有江都區內户口、學生父母在江都城區施教區內已購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購房合同和繳款收據為證明材料)。

在完成上述兩批(施教區和補充批次)學生錄取後如仍有空餘學額,採取公開報名和隨機派位(如電腦搖號等)的方式作補充錄取。錄取過程應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環節操作規範》(揚發〔20xx〕25號)要求,按“信息公佈、分類實施、備案管理、社會監督”的程序規範操作。

未參加補充錄取的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和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的子女就學,應具有相關證明材料。江都城區的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統籌安排學校,其他的由相關鎮教辦協調安排就讀學校。

4、學生和家長必須如實填寫《國小畢業生情況調查表》,經審核確認後由中教科和仙女鎮教辦室統一發放《江都城區國中入學新生學位通知卡》。7月1日--6日學生按《江都城區國中入學新生學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國中學校報名,逾期不報名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施教區內符合條件的學生。我校將按時做好國中新生證件複核及錄取審批工作,對複核出的非施教區生源,退回施教區學校就讀。凡屬城區回遷就讀的我校施教區內的學生,一律到仙女鎮教辦室或中教科登記後憑打印的學位通知卡,複核後方可接受入學。

(三)新生入學編班辦法

1、切實保障所有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20xx年七年級新生一律實行均衡分班,不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

2、新生入學編班程序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證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公平均衡。

3、在新生分班前一週將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報中教科審核通過後再進行分班,分班時學校向社會公佈新生分班原則和方案,邀請各方人員共同見證和監督陽光分班,當場公佈結果。

4、嚴格控制辦學規模和班額,提倡實行小班化教育,切實解決“大軌制”、“大班額”問題,按省規定班額(55人以內)招收國中一年級新生。嚴格轉學審批,嚴防通過轉學變相擇校,嚴防因轉學形成大班額現象,對於確實需要轉學且符合轉學條件的,依據省相關學籍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轉學審批程序。

5、招生完畢後,將招收的施教區內學生和非施教區學生分別造冊,報區教育局中教科備案;七年級新生分班名單在校內公示並於一週後報區教育局中教科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視提升學生綜合素養。

鼓勵學生就近入學,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揚州市教育局文件,今年升入七年級年級的學生,到20xx年會考開始,全市各熱點高中學校繼續將不少於70%的招生指標作為定向指標按學生數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江都中學指標生錄取控制在該校統一招生線下50分以內,其他熱點高中指標生錄取時在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上不設分數底線。享受定向指標生資格的國中畢業生必須在該校讀滿三年且學籍與就讀學校一致。

適應會考改革,重視提升學生綜合素養。落實《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xx〕3號)要求,推進會考改革,調整體育會考內容,開展藝術素質測評,全面完善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xx年及以後招收的七年級新生會考時,將學生耐力跑列入體育會考必考項目,將足球、籃球和排球列入選考項目;按照《揚州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藝術素質測評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揚教發〔20xx〕88號)文件要求,對音樂、美術學科開展藝術素質過程評價和素養考試。

(二)高度重視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

擬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小組,充分利用家長會、校訊通、校園網、《告家長書》等渠道,大力宣傳今年國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有序完成招生、入學工作。重點對國小畢業生進行正確的升學指導,宣傳義務教育免費就近入學、熱點高中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國中學校政策,引導學生和家長理性、有序入學,減少盲目、非理性擇校行為。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讓國小六年級家長知曉就近入學的意義,充分宣傳指標生政策、均衡編班等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舉措。

(三)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無條件接受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保證在校生全面完成義務教育,確保鞏固率100%,順利完成區教育局在每年度、會考畢業考試中控輟保學檢查工作。

嚴格規範學籍管理,新生在我校辦理註冊、登記後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學籍,學生不得無故退學,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堅持學生學籍與就讀學校一致原則,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

(四)嚴格執行國中招生工作的規範和紀律

按照《關於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的意見》(揚教發(〔20xx〕32號)的要求,堅持“一把手”負責制,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招生,確保招生方案順利實施和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做好招生諮詢工作和信息公開工作,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學生及其家長對各類學校招生的知情權,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嚴禁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不組織教職工通過各種方式強拉生源、違規招生;嚴格執行招生序時進度,不在規定時間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時間。

(五)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的服務質量

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我校將牢固樹立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從構建和諧社會、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做好這項工作。招生期間安排專人接受家長諮詢,實行首問負責制,積極主動幫助家長釋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務質量,提高家長、社會對國中招生工作的滿意度。

  招生辦公室: “成蹊樓”四樓工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 13626127808 15905256258

  揚州市江都區實驗國中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招生方案 篇3

  為進一步促進我校體藝特色教育的發展,激勵進入我校的體育特招生刻苦訓練,積極參加比賽,爭取優異成績,為校爭光,根據我校辦學的宗旨,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收體育特長生的條件和辦法

1、具有廣東省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證,年齡14週歲以下,並獲得廣東省級田徑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2、具有佛山市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證,年齡13週歲以下,並獲得佛山市級田徑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3、具有順德區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證,年齡13週歲以下,並獲得順德區級田徑比賽前6名的運動員;

4、具有順德區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證,年齡13週歲以下,並獲得勒流街道級田徑比賽前3名的運動員;

5、經我校體育科組認定具有發展潛力的體育特長生,報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後,呈校長批准,並簽名確認,才能成為我校招收的體育特長生。

二、獎勵辦法

1、體育特招生的獎勵以學年為單位計算。

2、第一學年按我校電腦派位生的收費標準進行獎勵(但需繳交住宿費,每人每學期750元)。

3、第二、三學年按下列辦法進行獎勵:

(1)體育特招生參加勒流街道級比賽,每項(包括單項和集體項目)每分按100元進行獎勵,獲體育道德風尚運動員獎勵200元;

(2)體育特招生參加順德區級比賽每分按200元進行獎勵,獲體育道德風尚運動員獎勵400元。

(3)體育特招生參加佛山市級比賽每分按300元進行獎勵,獲體育道德風尚運動員獎勵600元。

(4)體育特招生參加各類田徑比賽:破學校紀錄按每項300元進行獎勵,破勒流街道紀錄按每項600元進行獎勵;破順德區紀錄按每項900元進行獎勵;破佛山市紀錄按每項1500元進行獎勵;如此類推。

(5)體育特招生代表學校參加勒流街道級比賽獎勵300元,代表勒流參加順德區級比賽獎勵600元,代表順德參加佛山市級比賽獎勵900元;如此類推。

(6)體育特招生達到國家三級運動員標準,或達到順德區體育局、教育局運動員註冊標準,並獲得註冊資格證,每生每年按8000元進行獎勵。

(7)體育特招生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或達到佛山市體育局、教育局運動員註冊標準,並獲得註冊資格證,每生每年按10000元進行獎勵。

(8)每位體育特招生每學年參加各類田徑比賽獲得的獎金總額以當年每名民辦學生所繳納的費用為最高額。每位體育特招生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折充為在我校的就讀費用(不包括日常生活費用),不以現金支付。

(9)體育特招生在第二、三學年的體育訓練和參加各類田徑比賽中,如不能獲得上述獎勵金額,則按獎勵辦法的“第二款”進行獎勵,但必須完成第三項“體育特招生的權利和義務”。

三、體育特招生的權利和義務

1、凡被我校錄取的體育特招生,在校期間,享受與其他學生同等的學習待遇。在需要體育訓練和比賽時,必須發揮本身的特長和起帶頭示範作用,推動我校體育特色的發展。

2、進入我校就讀的體育特招生,在三年學習期間,要嚴格遵守我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若有違反校規校紀,視違反程度輕重,按比例補交費用。

3、體育特招生在我校三年學習期間,在學校規定的體育訓練時間內,一學期遲到超過3次、早退超過3次或無故缺席超過2次;不完成教師佈置的訓練任務或達不到訓練要求的,視違反程度輕重,按比例補交費用。

4、不按學校規定參加各類田徑比賽,則取消體育特招生待遇,補交原來免除的費用。

四、我校**年1月1日後招收的體育特招生均適用本辦法。非體育特招生的獎勵,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標籤:三篇 招生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