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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術方案八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方案8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技術方案八篇

技術方案 篇1

一.比賽種類與項目

珠算技術比賽分團體賽、個人全能賽和個人單項賽。比賽項目為加減算、乘算、除算、傳票算和帳表算五個單項。五個單項之和為個人全能成績,三名選手個人全能成績之和為代表隊團體賽成績。

二.計分標準和評優辦法:

1.答數無誤,書寫清楚,訂正符合規定,小數點與分節號正確為全對。每打對一題,加減算為14分,乘算、除算為4分;傳票算為15分;帳表算直欄為14分,橫行為4分,直欄與橫行合計軋平,另加50分。

2.比賽時間已到,在計算中的算題還沒有全部算完,不是一題的乘、除算和帳表算均不評分。加減算採取算到那行,答到那行;傳票算算到那頁,答到那頁。以此作為兩人得分相同時排列名次先後的依據。

3.珠算比賽採取計分制,按對題算分。如兩人得分相同,單項看零頭(即看不足題得分情況),零頭相同看完成題量,完成題量相同看總分,總分相同看總完成題。如零頭、完成題量、總分、總完成題均相同者名次並列。

三.錯題判定與扣分

1.凡任意塗改、字跡潦草、一題二答,書寫模稜兩可使答數難以辯認,判此題作錯答,不給分。

2.小數點與分節號無法區分。小數點錯點、漏點、多點,以及更正答數不用劃線訂正的,不給分。分節號未寫,每題扣0.5分。

3.乘、除算的小數題對要求保留二位小數的第三位,保留四位小數的第五位一律採取四捨五入,凡未按此規定答題的不給分。

4.珠算比賽須按題次順序依次計算,凡跳題計算的給予扣分,每跳一題即扣一對題分。

技術方案 篇2

瓦斯綜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貫徹“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針,樹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意識,實施“可保盡保、應抽盡抽”的瓦斯綜合治理戰略,堅持“高投入、高素質、嚴管理、強技術、重責任”,變“抽放”為“抽採”,以完善通風系統為前提,以瓦斯抽採和防突為重點,以監測監控為保障,區域治理與局部治理並重,以抽定產,以風定產,地質保障,掘進先行,技術突破,裝備升級,管理創新,落實責任,實現煤與瓦斯共採,建設安全、高效、環保礦區。

一、強技術

1、優化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

2、開採佈局和巷道佈置合理,有突出危險採掘面的迴風嚴禁直接經過其它採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3、通風設施可靠,久風門聯鎖,主要風門安裝風門開閉狀態傳感器。

4、採用大功率對旋局部通風機和大直徑風筒。

5、優選瓦斯抽採裝備,實現抽採系統能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徑、多回路”。地面泵實際抽採流量不小於100立方米/分鐘,井下移動泵實際抽採流量達到40~60立方米/分鐘,管路直徑超過200毫米。應選擇鑽進能力大、鑽孔直徑不小於150毫米的鑽機。

6、強制性開採保護層,做到可保盡保,並抽採瓦斯,降低瓦斯壓力。

7、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的巷道,特別是距突出煤層法距小於20米的掘進巷道,必須採取措施嚴格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地質構造,巷道掘進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質探測鑽孔控制層位,防止瓦斯異常湧出或誤穿突出煤層。

8、頂、底板穿層鑽孔掩護強突出煤層掘進。

9、以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為基圖編制防突預測圖,全面反映掘進工程範圍內的煤層賦存、地質構造、瓦斯、巷道佈置、防突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等有關信息。

10、防止突出煤層採掘面相互之間應力集中的針對性措施定量化。開採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設計應避免造成應力集中。一個或相鄰的兩個採區中,在同一區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相向(背向)回採和相向(背向)採掘的兩個工作面的間距均不得小於100米。相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間距不得小於60米,並且在小於60米以前實施鑽孔一次打透,只允許向一個方向掘進。突出煤層雙巷同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間的錯茬距離必須保持50米以上,一個工作面放炮時,另一工作面必須停電、撤人。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本煤層或臨近煤層回採工作面的採動應力集中區,不得在應力集中區和地質構造複雜區貫通。

11、提前預警非突出煤層轉化為突出煤層。非突出煤層揭煤和煤巷掘進如出現吸鑽、夾鑽、噴孔、瓦斯湧出異常等情況時,必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26條規定收集“四項指標”資料,若全部指標達到或超過其臨界值,應進行突出傾向性鑑定。

12、掘進面採用先抽後掘、邊抽邊掘技術。有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和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分鐘、炮後瓦斯經常超限、有瓦斯異常湧出現象、或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面,以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實施巷幫鑽場深孔連續抽採措施,並確保掘進迎頭鑽孔每平方米不得少於2個。

13、採煤工作面採用綜合抽採技術。凡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5立方米/分鐘,或者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採煤工作面,必須採用以高抽巷或頂板走向鑽孔為主、以穿層和順層孔、上隅角採空區抽採、地面鑽井等為輔的綜合治理瓦斯措施。

14、採煤工作面根據瓦斯湧出量分級選擇瓦斯抽採方法。瓦斯湧出量在10立方米/分鐘以下的,採用上隅角埋管或局部頂板走向鑽孔抽採方法;瓦斯湧出量在20立方米/分鐘以下的,採用以頂板走向鑽孔為主,輔以埋管抽採技術;瓦斯湧出量在20~50立方米/分鐘的,應使用高抽巷,輔以埋管抽採技術;瓦斯湧出量在50立方米/分鐘以上的,應使用高抽巷、迴風巷穿層孔、上隅角埋管(或外錯、內錯尾排)、尾抽、地面鑽井、工作面淺孔抽採等綜合抽採技術。

15、在以下場所增設傳感器:

①採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其位置距巷幫和老塘側充填帶均不大於800毫米,距頂板不大於300毫米。

②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以及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分鐘的掘進面迴風第一交匯點處。

③長距離巷道掘進,每500~1000米巷道增設一個傳感器。

④採動卸壓帶、地質構造帶、採掘面過老巷、老空區、鑽場等處增設瓦斯傳感器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6、採用高位鑽孔注漿措施處理高温區域。

17、礦井供電設備實現無油化,並做到實時監測監控。

18、保證井下局部通風的連續供電。局扇高低壓供電實現雙電源;採區變電所電源從地面變電所或井下中央變電所直供,且做到至少兩個電源;採區變電所分段運行;每一局扇都設有備用局扇,並做到主備局扇自動切換;主備局扇供電來自不同的電源。

19、井下局扇供電線路、設備實行強制性停電檢修,局扇視同地面主扇進行管理。

二、高投入

20、瓦斯治理專項資金按噸煤15元提取。

21、資金投入的重點是,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採系統、礦井防滅火系統、綜合防塵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等。

22、堅持瓦斯抽採激勵政策(每立方米獎勵0.06元),開採保護層激勵政策(噸煤補貼工資基金10元),瓦斯抽採巷道和主要風道維修補貼政策(每米補貼20xx元和3000元),地測系統創優爭先激勵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發火激勵政策。

三、嚴管理

23、每年制定關於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

24、堅持瓦斯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25、堅持瓦斯濃度按0.8%斷電管理制度。

26、實行企業和礦井通風和瓦斯日報兩級審閲制、公司調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現場瓦斯異常情況實時監控制。

27、每週剖析一個礦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況。

28、堅持月度“一通三防”例會、防突辦公會和礦長月度“一通三防”述職制度。

29、實行“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導制度。

30、嚴格調度和監控中心值班制度,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必須在5分鐘內向值班領導彙報,值班領導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意見。

31、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堅持瓦斯超限談話制和分級追查處理制(瓦斯濃度低於3.0%由礦總工程師或安監處長負責追查處理,3.0%及其以上由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32、瓦斯治理,地質、掘進工作先行。

33、瓦斯治理工程做到“兩同時、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與採煤工作面同時設計、超前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4、嚴格幹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證各採掘面每班有區、隊長以上幹部跟班。

35、石門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面投產前,須經現場驗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決權。

36、實施過地質構造、瓦斯異常帶“五位一體”現場管理措施(即地質人員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預測資料;打鑽人員在鑽進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並及時彙報;掘進施工人員發現地質、礦壓、瓦斯異常時,立即停頭;監控人員保證瓦斯超限時,立即切斷掘進巷道及其迴風系統內電源;瓦檢員發現瓦斯異常時,立即撤出人員)。

四、高素質

37、健全“一通三防”機構,有條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質相結合的部門。

38、配齊配強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和“一通三防”工程技術人員。“一通三防”人員最低達到技校畢業水平,數量要滿足瓦斯治理需求。

39、礦井建立防突、抽採、通風、監測監控專業隊伍,石門揭煤工作由防突專業隊伍或石門揭煤專業化隊伍承擔。

40、瓦斯檢測工與爆破工不得兼職。

42、建立安全培訓中心,安監局設置安全培訓處,礦井建立三級、四級安教室,區隊建立五級安教室,並配足師資力量。

43、全員培訓教育實行“五個一”(一日一專題、一週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評比、一月一獎懲)和“三同時”(工人幹部同時參加培訓、同時考試、同時接受獎懲),做到班前培訓全員學,夜校培訓重點學,脱產培訓系統學。

44、“三大員”(安監員、瓦檢員、防突員)安全管理準軍事化,享受一線待遇,實行考核淘汰制。

45、生產及主要輔助單位職工未經“一通三防”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不得擔任班、隊長;特殊工種必須有兩年以上採掘工作經驗,並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6、企業安全檢查工作做到“四個一流”(一流隊伍,一流作風,一流管理,一流素質)。

五、重責任

47、落實企業瓦斯治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級幹部“一通三防”責任制,制度牌板上牆上桌。

48、堅持定期對各礦黨、政、技、安監、機電負責人和通風、地質副總工程師等安全責任考評制度。

49、凡瞞報“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虛報瓦斯抽採量、鑽孔施工弄虛作假、瞞報瓦斯超限的,給予礦分管領導行政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50、礦井發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給予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行政記過處分;發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給予礦長行政記過處分,黨委書記黨紀處分,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免職處理;發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給予礦長、黨委書記、安監處長免職處理,或降職、撤職處分,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技術方案 篇3

為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和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寧陽縣人事局、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廳《關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競聘上崗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為了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聘用,通過開展競爭聘任,在廣大專業技術人員中形成勤奮好學、刻苦鑽研、積極向上良好風氣,激發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

二、人員範圍

這次參與競爭聘任的人員範圍是:全鎮教育系統在職在編的已取得相應資格尚未聘任的人員。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受崗位數額的限制,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只要個人申請,考核合格,即可聘任。

三、工作程序

1、成立組織、制定方案。成立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鎮教辦成立由教辦主任張強同志為組長,韓傳春、杜瑞華、李瑱虹、宋慶臣、朱玉林、朱寶、黃新國、高廣運、朱秀娟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主要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方案,處理聘任中的問題等。成立由宋慶臣同志任組長、朱玉林任副組長、王笑、楊勇、李剛及三中、二十二中、中心國小教師代表為成員的工作小組,主要做好聘任中的具體工作,各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做好聘任工作中的各項工作,制定競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經縣教育局審核後施行。

2、公佈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依據縣核定的空崗數額,張榜公佈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3、個人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報本單位競爭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審查。

4、單位審核、驗證相關材料。各學校根據申請人員提供的申請、證書及機關證明材料,逐一進行審查,驗證其真實性。

5、個人述職。參加競聘的人員向學校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書面述職報告,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聽取競聘人員的述職(主要是近三年來的工作)。

6、張榜公示。根據競聘人員的述職,結合其平時的工作態度和實績,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參與競聘人員評定分數。競聘人員各項得分均張榜公示,如有異議,向聘任工作領導小組遞交書面異議報告。

7、確定聘任人員。根據縣核定的空崗數額,按照參加競聘人員的綜合積分(細則附後),由高到低排出順序,確定擬聘任人員。擬聘任人員名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報縣教育局審核。

8、辦理聘任手續。經縣教育局審查通過的擬聘任人員,報縣人事局辦理聘任手續。

四、有關要求

1、嚴格工作程序。嚴格按照競聘工作程序規範實施,要對申報材料,包括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年度考核材料等進行認真核實、公示,公示不少於7個工作日。過程性的材料必須存檔備案,杜絕違反程序、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

2、嚴肅工作紀律。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工作消極應付、違規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理(處分期未滿)的取消本年度競聘資格。對違反規定程序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直接責任人及其機關責任人員,嚴格按照《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東省監察廳山東省人事廳印發<關於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偽造資歷、證明(書),採取虛假和不正當手段人員,將取消其競聘資格,5年內不準聘任。

3、加強組織領導。教師職稱聘任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關係到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學校要成立以學校校長為組長的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及分管領導要親自靠上抓;要嚴密組織,精心安排,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積極接受教代會、工會等組織和羣眾的監督;要搞好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決不能因職稱聘任工作影響教師隊伍的穩定,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在聘任過程中,凡有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申報人或學校有弄虛作假、不符合程序等問題的,嚴肅處理,以確保職稱聘任的質量和社會榮榮。

xx年十一月

技術方案 篇4

1、深基坑支護工程

深基坑主要是指坑底面積小於或等於27平方米,坑底長邊小於坑底短邊的三倍,開挖的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者坑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相對特別複雜的工程。深基坑支護工程就是為了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深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深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採用的支檔、加固以及保護的工程項目。深基坑支護的結構類型主要有五種:懸臂式支護結構、內支撐支護結構、拉錨式支護結構、土釘牆支護結構、複合式支護結構。

2、當前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的主要施工

當前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的主要施工有:鑽孔灌注樁樁施工、降水施工、內支撐系統施工、深基坑開挖、鋼板樁施工、深基坑邊坡施工、深基坑底部處理施工、混凝土澆築施工、基坑回填。

鑽孔灌注樁施工,主要工序為:平整場地、泥漿製備、埋設護筒、鋪設工作平台、安裝鑽機並定位、鑽進成孔、清孔並檢查成孔質量、下放鋼筋籠、灌注水下混凝土、拔出護筒、檢查質量。

降水施工,降水施工是為了更好地進行深基坑開挖工程,根據深基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設計好施工方案,然後按照定位降水井、降水井成孔、下鋼筋籠、填濾料、洗井、下泵、基坑周圍鋪設主幹集水管、電源配置、羣井降水流程進行施工。

內支撐系統施工,內支撐系統主要分為鋼支撐和鋼筋混凝土支撐兩種,主要方式有對撐和斜撐。

深基坑開挖,深基坑開挖應該注意分層、分段、均衡、對稱開挖,以達到設計規範要求。深基坑開挖的原則是先邊後中、先淺後深,如果開挖的機械設備不能探入深基坑內某些部位,則需要用人工開挖這塊區域,深基坑基本成形之後還採用人工修正的方法修復深基坑不規範的地方,同時土方開挖過程中要注意控制好基坑的深度,既不能過淺也不能過深,要嚴格按照設計規範進行。此外,在深基坑開挖的過程中,為避免碰撞水泥攪拌樁,在近樁範圍內的土方也應由人工開挖,為防止地下水滲入深基坑內,應在基坑邊坡合適距離處,沿基坑外圍建立一條排水溝,排水溝的規格要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設計,排水溝底部以及排水溝內壁應使用適當強度的混凝土墊層。

鋼板樁施工,鋼板樁施工前,必須先對鋼板樁進行外觀檢查校正,以保證所採購鋼板樁的型號、長寬度、厚度、鎖釦形狀、垂直度、端頭矩形比等符合設計要求,接着就是沉樁機械設備和鋼板樁就位,然後是鋼板樁打入,一般是採用屏風式打入發,最後是施工流程的監測。

深基坑邊坡施工、深基坑底部處理施工。這是深基坑支護施工中重要的兩個工序,深基坑支護施工的一般流程:放線定位、水泥預拌樁下沉、提升樁噴漿攪拌、重複攪拌下沉、重複攪拌上升。建築工程中深基坑支護技術可以直接影響到整個建築工程的質量。在深基坑支護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攪拌機就位後,就可以進行下沉操作,下沉至設計規範的深度時,就要開啟水泥漿泵使水泥漿噴入地基;在提升樁時,要防止出現斷漿現象;在重複操作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計規範來進行。同時,一定要注意要按照流程進行,各個工作流程要相互協調配合。

混凝土澆築施工,混凝土澆築施工的一般工序為:技術準備、設備準備、機具準備、材料準備、混凝土振搗、混凝土抹面、混凝土養護等。基坑回填,深基坑施工完成後,應該及時回填,一般採用分層密實的方法,保證深基坑的密實度。

3、當前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的管理技術

為保證深基坑支護工程順利進行,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以及施工完成都需要一些管理技術。當前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的管理技術主要有:施工方案的選擇管理、前期準備管理、施工安全防護管理、設計應急預案、信息化施工管理技術。

施工方案的選擇管理。施工方案的選擇主要包括,勘察工程地質條件、勘察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工程特點和難點,選擇深基坑支護結構,設計和計算維護機構,確定深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測算深基坑開挖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深基坑支護的結構類型主要有五種:懸臂式支護結構、內支撐支護結構、拉錨式支護結構、土釘牆支護結構、複合式支護結構。深基坑支護結構的.選擇應根據基坑周圍環境、基坑開挖深度、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施工操作設備以及施工季節等綜合考慮。一般情況下,懸臂式支護結構適用於工程地質條件較好、基坑相對不深、整體條件好的深基坑,這種結構未加任何支撐或錨杆,僅依靠嵌入基坑底部一定深度的巖土體作為支撐地面重量的保證,以保持整體結構的平衡。內支撐支護結構主要應用於市政工程施工中,是由內支撐系統和檔土結構組成,內支撐系統主要分為鋼支撐和鋼筋混凝土支撐兩種,擋土結構一般採用排樁和地下連續牆結構,用來承擔基坑開挖所產生的水壓和土壓。拉錨式支護結構是由擋土結構和外拉系統組成,外拉系統分為錨杆(或錨索)支護結構和地面拉錨支護結構,錨杆(或錨索)支護結是由擋土結構、用於錨固穩定基坑滑動面以外土體的錨杆(或錨索)組成,適用於規模較大的深基坑,地面拉錨支護結構是由擋土結構、拉桿(或拉索)以及錨固體組成,適用於深度及規模相對不大的基坑。土釘牆支護結構,在基坑支護和邊坡加固中得到廣泛應用,它是在原位土中設置密集的土釘,並在土邊坡表面構築鋼絲網噴射混凝土面層,通過原位土體、土釘、混凝土面層三者的共同作用支護基坑邊坡(或邊壁)。複合式支護結構,是由排樁、地下連續牆、土釘、預應力錨杆以及噴射混凝土等組成。

前期準備管理,是指施工中所需水電的接通、施工道路的鋪設以及測量放線等前期準備活動。

施工安全防護管理。安全防護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是必不可少的。支護工程施工中安全防護措施主要有:進入施工現場應有相應的防護裝備以及工作證件,例如要戴安全帽、穿適合工地環境的鞋以及佩戴工作卡等;施工作業人員禁止在酒後操作;要有專門人員及時的檢查、保養以及維修設備;要嚴格管理施工工地上的電力系統;挖土機等大型機械按規定操作,在操作範圍內禁止站人;要堅決執行持證上崗體制。設計應急預案,在深基坑開挖以前,應預計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前做好基坑搶險加固的準備工作。信息化施工管理技術,即利用計算機系統管理施工前準備活動、施工過程、施工完成信息反饋。

技術方案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學技術成果(以下簡稱科技成果)鑑定工作的管理,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成果鑑定是指有關科技行政

管理機關聘請同行專家,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和評價,並作出相應的結論。

第三條科技成果鑑定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保證科技成果鑑定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四條科技成果鑑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

第五條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科委)歸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科技成果鑑定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監督本地區的科技成果鑑定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本部門的科技成果鑑定工作。

第二章鑑定範圍

第六條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鑑定。

科技計劃內的基礎性研究、軟科學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驗收和評價方法,由國家科委另行規定。

第七條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鑑定:

(一)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二)軟科學研究成果;

(三)己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

(四)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

(五)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

第八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環境和資源造成危害的項目,不受理鑑定申請。正在進行鑑定的,應當停止鑑定;已經通過鑑定的,應當撤銷。

第三章鑑定組織

第九條鑑定由國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組織鑑定單位)負責組織。必要時可以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鑑定,或者委託有關單位(以下簡稱主持鑑定單位)主持鑑定。

第十條組織鑑定單位和主持鑑定單位可以根據科技成果的特點選擇下列鑑定形式:

(一)檢測鑑定:指由專業技術檢測機構通過檢驗、測試性能指標等方式,對科技成果進行評價。

(二)會議鑑定:指由同行專家採用會議形式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並經過討論答辯才能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採用會議鑑定形式。

(三)函審鑑定:指同行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技術資料,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不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和答辯即可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採用函審鑑定形式。

第十一條採用檢測鑑定時,由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指定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測試。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檢測鑑定的主要依據,必要時,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可以會同檢測機構聘請三至五名同行專家,成立檢測鑑定專家小組,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採用會議鑑定時,由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聘請同行專家七至十五人組成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列會專家不得少於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鑑定結論必須經鑑定委員會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或者到會專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三條採用函審鑑定時,由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聘請同行專家五至九人組成函審組。提出函審意見的專家不得少於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鑑定結論必須依據函審組專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數的意見形成。

第十四條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聘請的同行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多於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級技術職務的中青年科技骨幹);

(二)對被鑑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的狀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被鑑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單位、任務下達單位或者委託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同行專家參加對該成果的鑑定。公安、安全、國防等特殊部門確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規定。

非特殊情況,組織鑑定單位和主持鑑定單位一般不聘請非專業人員擔任鑑定委員會、檢測專家小組或者函審組成員。。

第十五條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在鑑定工作中應當對被鑑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全面認真的技術評價,並對所提出的評價意見負責。

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應當保守被鑑定科技成果的技術祕密。

第十六條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在鑑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獨立對被鑑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評價,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充分、詳實的技術資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資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提出質疑並要求作出解釋,要求複核試驗或者測試結果;

(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要求在鑑定結論中記載不同意見,可以拒絕在鑑定結論上簽字;

(四)要求排除影響鑑定工作正常進行的干擾,必要時可以向組織鑑定單位和主持鑑定單位提出中止鑑定的請求。

第四章鑑定程序

第十七條需要鑑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任務來源或者隸屬關係,向其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隸屬關係不明確的,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申請鑑定。

第十八條申請科技成果鑑定,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約定或者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人員名次排列異議的權屬方面的爭議;

(三)技術資料齊全,並符合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

(四)有經國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結論報告。

第十九條組織鑑定單位應當在收到鑑定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明確是否受理鑑定申請,並作出答覆。對符合鑑定條件的,應當批准並通知申請鑑定單位。對不符合鑑定條件的,不予受理。對特別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請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可以報請上一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組織鑑定。

第二十條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由組織鑑定單位從國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申請鑑定單位不得自行推薦和聘請。

第二十一條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應當在確定的鑑定日期前十天,將被鑑定科技成果的技術資料送達承擔鑑定任務的專家。

第二十二條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在收到技術資料後,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準備鑑定意見。

第二十三條科技成果鑑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

(二)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並符合規定;

(三)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

(四)應用技術成果的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第二十四條鑑定結論不寫明"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應退回重新鑑定,予以補正。第二十五條組織鑑定單位和主持鑑定單位應當對鑑定結論進行審核,並簽署具體意見。鑑定結論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應當及時指出,並責成鑑定委員會或者檢測機構、函審組改正。サ詼十六條經鑑定通過的科技成果,由組織鑑定單位頒發《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

第二十七條科技成果鑑定的文件、材料,分別由組織鑑定單位和申請鑑定單位按照科技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歸檔。ノ拿毓文網版權所有

第五章鑑定管理

第二十八條參加科技成果鑑定工作的有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規範,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對鑑定工作的干擾,保證科技成果鑑定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二十九條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請鑑定過程中,應當據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包括真實的實驗記錄、國內外技術發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結論的參考文獻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參加鑑定的有關人員贈送禮金(含有價券)和禮物。

第三十條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應當對被鑑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評價結論應當科學、客觀、準確。

第三十一條組織鑑定單位和主持鑑定單位應當嚴格控制鑑定會的規模,除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和少數必要的管理人員外,不得邀請其他人員參加。組織鑑定單位和主持鑑定單位對在科技成果鑑定中出現的不正之風,應當及時制止並嚴肅查處。

第三十二條國家科委對正在進行或者已經完成的科技成果鑑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責令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時糾正;錯誤嚴重而又處理不當的,有權組織複核和查處。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正在進行或者已經完成的科技成果鑑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責令授權組織鑑定的機關及時糾正;錯誤嚴重的,可以直接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對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組織鑑定單位可酌情發給技術諮詢費。

第六章法律責任オ

第三十五條完成科技成果的單位或者個人竊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鑑定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組織鑑定單位應當中止鑑定。已經完成鑑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已經給國家、社會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組織鑑定單位或者主持鑑定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鑑定工作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參加鑑定工作的專家玩忽職守,故意作出虛假結論,造成不良後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並取消其承擔鑑定任務的資格。

第三十八條參加鑑定的有關人員,未經完成科技成果的單位或者個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被鑑定科技成果的關鍵技術的,應當依據有關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給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涉及國家祕密技術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科委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26日國家科委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同時廢止。

技術方案 篇6

職業教育去國外,學生可以學到比國內更先進的技術,回國後也可以找到合適的工作。不過,報考有些專業也要量力而行,因為收費相對較高,在國外,每年的費用一般在十來萬元。

大專生在中國佔有很大的比例。有兩年及三年制大專生,還有一些自考生、成人大學聯考生、電大或者夜大的學生。由於這些學生學歷較低,勢必使得他們在留學申請中處於劣勢。享譽全球的英國教育一直吸引着世界各地的莘莘學子,同樣也為大專生留英獨闢蹊徑。以下,我將對中國大專生留學英國做詳細介紹。

(一) 二年制大專生

留學策略:

1、有5-10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可以讀碩士預科;

2、5年以下工作經驗者,可以讀個別學校專升本課程;

3、在讀或剛畢業的學生(年齡21-23歲),可以申請讀本科課程。

(二) 三年制大專生

a、有至少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留學策略:

可以直接申請部分英國大學的研究生課程。或者申請碩士預科。

b、三年以下工作經驗

留學策略:

達到學校語言要求的學生可以先修英國本科最後一年,或一年碩士預科課程,第二學年正式進入碩士階段學習。一般情況下,此類學生不能申請攻讀MBA學位,因為簽證時會有一些問題;沒有達到學校語言要求的學生,需先讀語言。

(三) 業餘學習的學生,包括自考、業大、函授

留學策略:

可以申請部分學校的碩士預科課程。

(四)成教學生

留學策略:

三年制大專學生可以申請碩士預科

本科有學位學生可以直接申請碩士課程

TIPS:根據以往的經驗,中國三年大專的學生,由於與本科學生在專業知識上有一定差距,如果直接入讀碩士課程,在一年

技術方案 篇7

一、指導思想

根據《區教研室年培訓工作計劃》安排,要進行信息技術應用校本級培訓。因此,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廣大教師的信息素養和計算機操作水平,使一線教師應用網絡、遠程教育資源和多媒體技術的水平再上一個新台階,制定《年信息技術應用校本培訓方案》。

二、總體目標

1.使每位教師通過培訓學到現代教育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能夠熟練操作各種現代教育設備。

2.使教師能夠獨立完成運用現代教育設備進行備課、製作課件、課堂教學等各個環節。並能夠把現代教育技術與各個學科進行整合。

3.通過培訓,能夠把現代化教育手段與傳統的教學模式相輔相成,形成一支高素質的現代化教育背景之下的新型教師。

三、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培訓對象

凡50歲以下教師全員參加。

五、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具體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對office辦公軟件的高級應用

針對我校教師計算機基礎相對薄弱的現狀,培訓內容設計為:word高級操作、excel高級操作、powerpoint基本操作。

2、多媒體課件製作

教學課件在課堂教學中使用日漸頻繁,通過培訓部分骨幹教師,提高他們的課件製作水平,增強其他教師,培訓內容主要是:幻燈片製作、flash課件製作

3、網絡辦公技術、上網學習技術

這部分內容主要是針對我校校園網和資源庫的利用,並且會在校園網上發佈文章和創建自己的資源庫。

技術方案 篇8

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是保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煤礦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及陝西省關於瓦斯治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為進一步開展好瓦斯綜合治理活動,促進杭來灣煤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礦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作指導,以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作為瓦斯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上級關於瓦斯治理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措施為依據,以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堅戰”,建立健全瓦斯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防止煤礦瓦斯事故的發生,實現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步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礦全面開展瓦斯綜合治理活動,強化瓦斯綜合治理責任體系,硬化工作指標,優化生產系統,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遏制瓦斯事故的發生,以確保我礦生產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機制及制度

1、杭來灣煤礦成立瓦斯治理領導小組,生產辦、通風隊、綜採隊、連採隊、機電隊、運轉隊、外委單位項目經理等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劉佔飛

副組長: 姚紀凱 白恆山

組 員: 吳立軍 蘇 帆 王彥太 姜萬明 任洪啟 劉茂坤 房旭剛 潘建國 郭 蒲 陳博濤 楊俊斌 黃仕傑 吳恩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姚紀凱任辦公室主任。

2、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①.組長負責全礦瓦斯綜合治理全面工作。

②.副組長負責全礦瓦斯綜合治理具體工作。

③.成員負責礦井通風系統,防塵系統健全,電氣設備的管理,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完善,礦井瓦斯綜合治理所需設施設備的供應以及巷道佈置等組織實施工作。

3、以《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AQ標準》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為依據,實現煤礦本質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綜合治理各項制度。

四、瓦斯綜合治理方法

1、礦每月召開至少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綜合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保證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

2、礦每年對各區部、各班組進行瓦斯綜合治理責任書的簽定,以確保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3、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

為確保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正常運行,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用的安全費用。

五、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及標準

1、通風系統管理

①.年初在安排生產計劃前進行的一次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及生產辦完成,以確保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

②. 礦井已安裝了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風機,備用主要通風機能在1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操作司機必須時刻注意主扇運行情況,且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扇房已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温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由地面機電隊負責完善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懸掛上牆。

③. 若要改變主要通風機頻率運行的情況時,必須由通風隊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

④. 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停電、停風,必須由通風隊制定安全措施,並由安全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

⑤. 井下所有風門、調節風門、密閉必須採用不燃性材料構築,所有風門,調節風門都安裝連鎖裝置,其工程工作由生產辦負責完成。

⑥. 通風隊嚴格按測風制度進行每月三次的測風工作,並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採區及採掘工作面的絕對瓦斯湧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

⑦. 礦井實行分區通風,各個生產採區佈置有獨立的通風系統,沒有特殊情況,不準存在串聯通風。

2、局部通風管理

①.新購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由機電辦負責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安裝。

②.局扇的安裝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並實行掛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須保證24h連續運轉,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由各掘進區隊負責管理。

③.局扇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由掘進隊制定停電、停風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由通風隊負責組織實施。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

④.風筒工、專職瓦斯檢查員應嚴格風筒質量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風筒接頭必須採用雙翻邊接頭法接嚴密。不能轉直角,以確保工作面風量。風筒必須使用阻燃,防靜電風筒。

⑤.回採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應採用設置風障法處理。

3、巷道貫通安全管理

①.掘進巷道貫通前,地測隊負責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產、通風等部門下達貫通通知書,同時向總工程師報告,並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由通風隊負責編制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事先做好調整風量,改變系統的準備工作。

②.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後,必須安排生產班組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掘進,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

③.貫通時,生產辦、通風隊負責現場指揮調整通風系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監測監控系統

①.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監控室,並設置四名專職監控員,24小時實施監控管理。

②. 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風機,都由掘進隊、通風隊負責安裝“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及局扇開停傳感器。

③. 監控維修工配合機運區,在每組風門外設置一台風門開停傳感器;在採掘工作面迴風巷,區域迴風巷設置一台一氧化碳傳感器。

④. 新購監測監控系統產品,由機電辦負責嚴格檢查其產品的“三證一標誌”即“防爆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⑤. 井下各採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懸掛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覆電濃度和斷電範圍都由監控員負責設置,且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AQ1029-20xx》標準規定設置。

⑥. 監控員負責每月對監控設備進行1次調試和校正;對瓦斯檢測設備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⑦. 每班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瓦斯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彙報監控室,瓦斯傳感器的移動,懸掛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更不得人為封堵瓦斯傳感器。

5、瓦斯檢查及瓦斯排放

①.井下每班每個採掘作業點及維修作業點都配備一名兼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同時實現“瓦檢員檢查、便攜儀檢查、懸掛瓦斯探頭”的瓦斯三同時管理。

②.每班瓦斯檢查員檢查次數不得少於二次,且做到當班當次“三對口”,不得空班、漏檢或假檢。另有跟班、帶班領導不定時巡迴檢查。

③.當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④.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止運轉,由通風隊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其措施進行瓦斯排放。

⑤.井下配電硐室,在恢復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員全面檢查被送電區域,只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送電。

⑥.局扇因故障停止運轉,不論停風時間長短,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首先檢查局扇處的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

⑦.排放瓦斯時,應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進行多次排放,嚴禁“一風吹”,使排放出來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6、防滅火管理

①.由公司後勤保衞部制定地面防滅火措施,由礦生產辦制定井下防滅火措施,並嚴格按其實施。

②.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由機電隊負責把供水管路敷設到井下各作業地點。

③.各井口檢身員,必須負責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杜絕井口20米範圍內的任何火源。

④.採區設計都採用後退式佈置,盲巷密閉都必須用防火材料(如水泥、紅磚)掏槽密閉,以防止採空區漏風產生煤炭自燃。

⑤.在井下各個機電硐室,電氣設備旁都由相關區隊負責設置一台便攜式乾粉滅火器和一個沙箱。

⑥.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後,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要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相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必須由通風隊負責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

7、綜合防塵管理

①.完善防塵管路系統。機電隊負責主要進迴風巷,採區進、迴風巷中每隔100米處安裝一個三通閘閥;每個採掘作業點,維修作業點必須有灑水裝置;每個轉點必須有噴霧裝置;並且保持供水正常。

②.專職瓦斯員負責督促各生產班組,維修班經常清除作業點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塵,並沖洗巷道幫壁。

③.主井口附近60米以內不準放原煤,20米以內(降雨天除外)每三天清掃一次撒落的煤(巖)粉並灑水降塵。

④.工作面迴風巷必須設置淨化水幕,以淨化風流。

⑤.通風隊負責控制選擇合理的供風量,風速一般在1.0m/s左右,即能稀釋瓦斯又不會導致粉塵飛揚。

⑥.在每個採區迴風巷,工作面迴風巷設置一組隔爆水棚(袋),且每組水棚的水量必須符合AQ1020-20xx標準 ,並不定時地更換水。

⑦.掘進工作面鑽眼採用濕式鑽眼,爆破採用水炮泥。

⑧.對於個別作業點,除上述防塵措施以後,仍有大量粉塵懸浮於空中,則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8、井下爆破管理

①.井下每個爆破作業點的爆破工作必須由一名專職放炮員擔任,使用專用發爆器,爆破母線採用絕緣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且不能與電纜掛在一起(>0.3米)。

②.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並嚴格按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進行領退。

③.炮眼封泥採用水炮泥,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泥或用不燃性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無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放糊炮。

④.每次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一炮三檢查”制度。

⑤.若通電後不響,必須把母線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後方準沿線路檢查,若因線路聯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聯線起爆,若是殘藥瞎管,則必須待炮煙吹散後,由瓦檢員、放炮員和班組長共同到迎頭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通知其他人員進入迎頭工作。

⑥.如出現瞎炮,則不準用手拉、鎬創、壓風吹,不得沿殘眼打眼,必須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裝藥、設警戒、起爆。放炮員必須在起爆後詳細檢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殘餘炸藥。

9、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①.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辦組織檢驗其“產品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是否齊全,並檢驗其安全性能,合格後,方准入井安裝使用。大修後的設備入井前必須經其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

②.井上、下裝設防雷電裝置;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電纜懸掛必須符合規定,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設施必須齊全,並有機電設備運行記錄。

③.井下供電應做到“兩全”、“三堅持”、“三無”、“四有”、“兩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

“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風電閉鎖。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保護裝置。

④.礦燈集中統一管理,進行嚴格的領退登記記錄。嚴禁在井下拆修或搞打礦燈。

10、安全培訓

煤礦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員職工大會,進行以瓦斯綜合治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知識培訓,使全員熟練掌握本礦瓦斯綜合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各工種(崗位)的基本要求。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六、本方案若與上級法規相牴觸時,則嚴格按上級規定執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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