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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

1 應急響應和終止

突發性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

1.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突發性傳染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未發生突發性傳染病的地方,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同時,服從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性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1.2 應急響應程序

1.2.1 甲類傳染病的應急響應程序

專家委員會和應急處理機構負責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書寫的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1.2.2 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的應急響應程序

專家委員會和應急處理機構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應急指揮機構和感染控制科負責聯絡和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書寫的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1.3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突發性傳染病,特別是一些重大突發性傳染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1.4 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性傳染病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性傳染病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經過一段時間後無新的病例出現。特別重大突發性傳染病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特別重大以下突發性傳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上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下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性傳染病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2 善後處理

2.1 後期評估

突發性傳染病疫情撲滅後,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性傳染病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2.2 獎勵

院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對參加突發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2.3 責任

對在突發性傳染病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4 撫卹和補助

由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並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2.5 恢復生產

突發性傳染病疫情撲滅後,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復生產。

2.6 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突發性傳染病疫情後,服從上級行政部門指揮,做好向疫區提供的各項救援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技術保障

3.1.1成立突發性傳染病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傳染病學、臨牀醫學、流行病學、衞生管理、醫學檢驗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1.2 應急處置的醫療衞生隊伍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衞生監督、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2 後勤保障

3.2.1 物資儲備

建立處置突發性傳染病的醫藥器械應急物資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傳染源隔離、衞生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設施。

3.2.2 經費保障

合理安排處置突發性傳染病事件所需資金,保證醫療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開展。

3.3 培訓

感染控制科定期組織專家委員會對醫務人員進行突發性傳染病應急處置的系統培訓,確保醫務人員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3.4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積極參與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性傳染病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性傳染病疫情。

4 附則

4.1 本預案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4.1.1 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指根據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

4.1.2 病原攜帶者:指感染病原體無臨牀症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

4.1.3 疫點:指病原體從傳染源向周圍播散的範圍較小或者單個疫源地。

4.1.4疫區:指傳染病在人羣中暴發、流行,其病原體向周圍播散時所能波及的地區。

4.1.5 消毒: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1.6流行病學調查:指對人羣中疾病或者健康狀況的分佈及其決定因素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對策。

4.1.7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從事疾病預防控制活動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及與上述機構業務活動相同的單位。

4.1.8 醫療機構: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