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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品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品應急預案15篇

危險品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公司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體系,規範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和規範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毀損和華景污染,特制定本預案。

1.2基本情況

天津開發區大野航務有限公司系中德合資公司,在職員工130多人,主要從事國際貨運代理,報關、報檢及貨物運輸等業務。我公司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為廂式貨車,載貨量分為2噸,5噸。車況良好,年檢合格,各相關證件,資質(手續)齊全。主要運輸產品、數量、目的地及行車路線需要根據客户要求確定。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190-85);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GB191-85);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誌》(GB6833-86);

《公路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基本要求和性能試驗》

1.4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運輸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的特備重大以及重大爆炸、火災、泄漏等事故,造成人身危害、財產損毀和環境污染所採取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協助其他道路道路危險貨物事故發生時的應急保障。

1.5事故類別和事故分級

對因危險化學品種類不同或同一種危險化學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而劃分的類別。按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品名錶》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人員

(1)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

總負責人:xxx聯繫電話:現場指揮:xxx聯繫電話:

24小時值班:xxx聯繫電話:

(2)現場指揮人員

現場指揮:xxx聯繫電話:

2.2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度;

(3)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4)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5)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6)事故狀態下,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

(7)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8)接受政府指令和調動;

(9)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10)組織保護事故現場和數據。

3.應急措施

發生事故時駕駛員在第一時間準確的向當地消防、運管、安監及公司領導彙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等情況,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運營方(預)案”總指揮通知所有應急小組起動預案。

3.1事故發生後駕、押運員應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1)、駕駛員立即拉緊手制動器,固定車輪,熄滅發動機關報警。押運員根據所載貨物的性質,釆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指揮周圍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幵,現場隔離50米範圍禁止明火,防止事態擴大;

(3)、疏散事故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立即到路口設置警戒標誌,並迎接救援車的到來。

3.2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駕駛員和押運員在緊急救援時,要按危險品性質和事故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對周邊人員緊急撤離以及撤離方式;在當地救援部門到來後,人員的疏散與撤離決定權移交給政府部門履行。

3.3危險區的隔離

事故發生後,駕押人員應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駕駛員要在危險區域放置“前方危險,車輛繞行”警示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3.4檢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駕、押人員應落實危化品污染事故監測工作。

(2)、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a、運輸易燃、易爆氣瓶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關閉鋼瓶閥門,如果無法擰緊閥門,迅速將車輛開至空曠無人區域任其泄露盡。車輛無法開動時應向氣瓶大時澆水,使其冷卻並移出危險區域。安全轉移氣瓶,逐個卸車,嚴禁踢、傾、摔、碰、溜放卸車,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脱落,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b運輸易燃液體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輕裝容器,有滲漏現象時,應及時將滲透部位朝上,並移至安全通風處,進行粘補和更換包裝,已經泄露的物品用紗布覆蓋後掃淨,發現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移至空氣流通處。

危險品應急預案2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綏濱龍運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範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於事發後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採取的措施。

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三、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四、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於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五、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後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xxxxxx

危險品應急預案3

20xx年春運從1月30日開始,至3月10日結束,共計40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關於20xx年春運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組織有序、以人為本、優質高效”的原則,為紮實認真地做好春運各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市春運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20xx年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春運組織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春運的日常組織與協調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學組織運力,保障春運旅客出行。

市交通主管部門要合理安排運力,提高運輸效率,並督促公路、鐵路、水路和民航運輸企業認真研究和落實春運運力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做到公、鐵、水、航四種運輸方式合理分工,有效協作,確保春運工作平穩有序。

(二)強化安全管理,確保春運平安有序。

各單位、各運輸企業要把春運安全作為頭等大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安監部門(市應急辦)要加強對各部門(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公安、交通部門要針對道路安全形勢嚴峻的局面,督促企業加強對司乘人員的教育,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超時、不疲勞駕駛”。要切實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險品的查禁工作,嚴禁旅客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險品乘坐車、船、飛機。

公安交警、海事部門要加強道路、海上交通安全監管和疏導工作,加強對運輸工具、設施的安全檢查,嚴禁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運輸工具和設施投入春運。

口岸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做好春運期間口岸通關疏導的相關協調工作。

公安、武警、警備區應聯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好火車站、機場、客運站及售票點、取票點等地的治安秩序;組織警力嚴厲打擊車匪路霸、票販子、拉客仔;加強對車船巡查,防止在車船上發生搶劫等刑事案件,確保旅客生命財產安全。

(三)完善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1、市春運辦要組織編制《20xx年春運工作應急預案》,春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20xx年春運工作的經驗,完善本部門(區)春運應急預案,做好應對更困難情況的應急準備。

2、市、區兩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春運應急措施的經費保障工作。

3、為避免旅客大量聚集,春運辦要求我市為主要客運站場設置延伸候乘點,各區政府要按照市春運辦的要求,在深圳火車站、火車西站、銀湖汽車站、寶安汽車客運站、福永客運站、龍崗長途汽車站等主要場站附近的學校、體育場館等場所設置延伸候乘點,並制定好各延伸候乘點的應急預案,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疏導旅客到延伸候乘點候車,避免產生旅客大量滯留的被動局面。春運期間各火車站、客運站一旦出現大面積滯留旅客的苗頭,應當立即向屬地區政府應急辦或街道辦進行通報,並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預案,以免滯留情況惡化,工作人員措手不及,從而造成延誤應急工作及耽誤乘客出行等不良後果。

教育、文體旅遊部門要積極配合各區政府、街道辦做好延伸候乘點設置的各項工作,為延伸候乘點的籌備、運作提供各種便利。

公安部門要提前做好各延伸候乘點治安保障的應急預案,延伸候乘點一旦啟用,公安警力立即進駐維持延伸候乘點及其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

衞生部門要及時做好各延伸候乘點的衞生防疫工作,特別要做好對甲型流感的防控工作。

三家公交特許經營企業要為各延伸候乘點提供應急公交接駁服務。

4、因天氣等原因出現火車列車大面積延誤情況時,鐵路部門要視情啟動應急預案,要通過電台、電視台、網絡等媒體及時公佈列車進入我省後的運行狀況,引導乘客安心在家候車,避免乘客在火車站大量聚集。

5、衞生部門要加強對運輸企業、場站的指導,防控甲型流感等重大傳染性疾病的傳播。

(四)加強組織協調,做好春運火車票預售工作。

1、進一步完善20xx年春運火車票團體票訂購機制,鐵路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團體票訂、取票詳情,同時也要規定取票單位必須向員工公佈本單位團體票訂、取票詳情,以便社會及企業員工對團體票的去向進行監督,避免團體票訂購這一利民措施被利用作為非法倒票的渠道。

2、散客火車票預售繼續採用“電話訂票、分散取票”的方式。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認真做好春運火車票預售工作。

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南鐵路有限公司要認真做好火車票預售工作,確保電話訂票系統在春運期間正常運作。要制定“陽光售票”實施方案,並在媒體上向社會公佈。要指定一名新聞發言人提前將火車票預售方式、火車票總量、流向和發車時間等詳細情況在各大新聞媒體公佈。售票開始後,每天定時將剩餘火車票的數量、流向和發車時間等詳細情況報送市春運辦,同時在各大新聞媒體公佈,以便市民做出理性的出行選擇。廣深公司和平南公司須及時、主動向廣鐵集團申請,儘可能在春運期間停止火車站及西站窗口售票。

各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轄區內售票點、取票點及火車站的治安、交通、環衞等秩序的維護工作。

宣傳部門要對春運宣傳報道工作進行專門部署;協調新聞媒體及時公佈火車票預售方式、電話訂票流程、取票點等售票信息,確保廣大市民及時、準確、充分地瞭解火車票預售信息;指導春運部門和新聞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應對工作。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公安、武警部門要做好春運期間各取票點、售票點、火車站的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工作。

交通、城管、衞生、科技、供電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火車票預售的相關保障工作。

(五)加強市場監管,提高服務質量。

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要圍繞“和諧春運”這一主題,採取各種措施,努力為旅客出行創造便利的條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環境,全面提高服務質量,讓羣眾滿意。

交通、民政部門和工會組織要繼續開展進城務工人員平安返鄉返城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監察工作力度,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防止在春運期間發生拖欠、剋扣工資的現象。

市聯合整治辦要繼續組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交通、公安、工商、武警、警備區等相關職能部門深入開展聯合整治交通秩序專項行動,加大對非法營運等交通違章行為的打擊力度,為春運工作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輸環境。

市場監督部門要加強交通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督促各交通場站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加大對公路客運售票點的檢查力度,督促各售票點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候車區域周邊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氣象部門要實時跟蹤掌握春運期間的天氣變化,及時發佈極端天氣預警和預防信息,指導交通運輸企業防抗極端天氣的工作,引導乘客安全出行。

科工貿信部門要督促油品供應企業保證客運車輛的用油需求,如出現大量車輛等待加油的情況,應設置專用加油位,優先保證客運車輛加註燃油。

交通部門要及時發佈春運信息和動態,讓市民及時、充分地瞭解春運信息,合理選擇出行方式和出行時機。

建設部門要深入基層與各單位和企業的領導一起看望、慰問留深的員工和工作在一線的工人。

地鐵集團和三家公交特許經營企業要積極配合深圳火車站、火車西站等重點場站做好旅客疏運工作。

我市各級政府及人力資源保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深入基層與各單位和企業,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羣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豐富市民和留深員工的節日文化生活,各用人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和安排好職工的節日生活,使市民和在深員工過一個吉祥、歡樂、幸福的春節。

危險品應急預案4

一、前言

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途中若發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會引起燃燒、爆炸、腐蝕等嚴重的災害,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安生產法》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編制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突發性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應急預案。

2、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6月3日頒佈);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食第373號);

(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監局人告2003第1號);

(9)、《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0);

(1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運輸危化品車輛可能發生的翻車、危險品泄漏、火災爆炸、撞車、墜河等事故。

4、 意義:

遵循“以防為主,防消結合”,追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之內。

二、公司概況

有限公司位於。企業負責人。現有危化品運輸車輛5輛,日運輸能力200噸,現有危貨運輸從業人員25人,其中管理人員5人。主要從事易然、易爆氣體、液體、腐蝕品等道路運輸業務。

三、術語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險的化學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其意外泄漏造成燃燒、爆炸或環境污染事故。

3、應急救援

是指以發生事故時,採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4、預案

是指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使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危險目標

指危化品 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場所和車載貨物。

6、直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到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7、間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的其他損失的價值。

四、危險目標

1、危害種類。本公司確定運輸的危險貨物種類有:

(1)環氧樹脂、對氨基苯甲醚、對硝;

(2)氧氣、溶解乙炔、氫氣、二氧化碳;

(3)汽油、柴油、油漆;

(4)、碳化鈣(電石)、硫磺;

(5)氫氧化鈉(液態)、硫磺、鹽酸共五大類。

2、 危險目標的危險特性及周邊的影響

(1)、a、環氧樹脂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7;UN編號:

1866;包裝分類:II;包裝標識:7。

危險特性: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粉末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遇火星會發生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

(1)、b、對氨基苯甲醚

爆炸危險: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與強氧化劑接觸可發生化學反應。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

(1)、c、對硝

危險性類別:第6類有毒品;危規號:617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有毒。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煙氣。 對周邊的影響: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

(2)、a、氧氣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燃氣體;危規號:22001;UN編號:1072;包裝分類:(Ⅲ)Ⅰ;包裝標誌:5和Ⅱ。

危險特性:無色;無臭氣體;氣體比重1.1,微溶於水,強烈助燃,接觸油脂即劇烈氧化燃燒,與可燃氣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b、溶解乙炔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氣體;危規號:21024;UN編號:1001;包裝分類; Ⅱ;包裝標誌:4。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氣體,遇高熱、

明火能引起燃燒、爆炸。爆炸界限:空氣中2.5%~80.7%(100%)(vd),氧氣中2.8%-93%(100%)(vd)。與氧化劑接觸反應劇烈。與氟、氯等接觸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與銅、銀、汞等純金屬接觸生成化合物產生爆炸物。乙炔具有窒息性,吸入20%濃度時頭暈;40%濃度時人會失神,但無局部症狀。

對周邊的影響:乙炔泄漏後,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的危害。

(2)、c、 氫氣(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易爆氣體;危規號:2001;UN編號:1049;包裝分類:Ⅱ;包裝標誌:4。

危險特性:極易燃、易爆極限4.1%~74.1%,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即會發生爆炸,比空氣輕,在室內使用和儲存時,漏氣上升滯留屋頂不易排出,遇明火會引起爆炸。與氟、氯、溴等。鹵素會劇烈反應。

對周邊的影響:氫氣泄漏,遇火既炸,遇鹵素等發生激烈的反應,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極大的危害。在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杜絕漏氣現象。運輸氫氣瓶的車輛不能在室內停車。

(2)、d、二氧化碳(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然氣體;危規號;22019;UN編號:10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5。

危險特性:不然、無毒,若遇高熱,鋼瓶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吸入高濃度二氧化碳會窒息,出現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對周邊的影響:二氧化碳泄露,泄漏區人員迅速撤離至上風處,

儘可能切斷泄漏源。發生火災可用武裝水冷卻貨場中的二氧化碳容器,禁用沙石壓蓋。

(3)、a、汽油

危險性類別:第3.1類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1001;UN編號:1203;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爆炸極限1.3%-6.0%。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汽油在受到震動、碰撞、衝擊、摩擦等情況和流動時,會產生靜電。汽油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痺作用,輕度中毒有頭痛、頭暈、噁心、嘔吐、步態不穩等症狀,液體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濺入眼內可致角膜潰瘍、穿孔,甚至失明,皮膚接觸致急性接觸性皮炎,甚至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易揮發性液體。一旦遇火源,引發燃燒、爆炸,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危害,會把災害傳到很遠的地方,同時壞會污染地面及水體。

(3)、b、柴油

危險性類別:第3.3類高閃點液體(二級易燃液體);危規號:T33502;UN編號: ;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褐色稍粘稠油狀液體,有一定氣味,不溶於水,比重小於1。

對周邊的影響:一旦泄露會污染地面及水體。

(3)、c、油漆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8;UN編號:1139、1263、1293;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各種顏色的粘稠液體或透明氣體,有芳香或特殊氣味,易揮發和燃燒。燃燒時放出有毒的氧化氮氣體。

對周邊的影響:油氣泄漏後,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對周圍人羣有很大危害。

(4)、 a、碳化鈣(電石)

危險性類別:第4.3類遇濕易燃物品(一級遇濕易燃物品);危規號:43025;UN編號:1402;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10和14。

危險特性:無色或黑色固體,比重2.22,遇水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受撞擊、震動或遇明火易爆炸。遇酸反應劇烈,含有硫磷等雜質時與水作用,易引起自燃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電石遇水燃燒後,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一遇火源,引發爆炸,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危害。

(4)、b、硫磺

危險性類別:第4.1類二級易燃固體;危規號:41501;UN編號:1350、2448;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8。

危險特性:黃色粉末或硬塊,粉狀比重1.96,塊狀比重2.05,燃點232℃,不溶於水。易燃、燃燒時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氣體,粉末漂浮在空氣中能產生粉末爆炸。與氧化劑能組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混合物。

對周邊的影響:遠離有火源的地方。

(5)、a、氫氧化鈉(液態)

危險性類別:第8.2類一級鹼性腐蝕品;危規號:82001B;UN編號:1824;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遇酸發生中和反應,並放出熱。與潮濕對鋁、鋅和錫金屬有腐蝕性,並放出易燃易爆的氫氣。燒鹼不燃燒,遇水會放熱,形成腐蝕性溶液,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皮膚直接接觸會引起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液鹼泄漏對生物灼傷不可逆。

(5)、b、硫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07;UN編號:1830;包裝分類: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硫酸不燃,有強烈的化學腐蝕性,遇水大量放熱,兵發生沸濺,遇苯、糖和纖維素等碳氫化合物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遇電石、高氯酸鉀、硝酸鹽、金屬粉末等猛烈反應,甚至會引起燃燒和爆炸。對皮膚、粘膜等人體組織有強烈的腐蝕作用。蒸汽或霧可致眼睛灼傷,進入眼中有失明的危險。

對周邊的影響:硫酸泄漏後,對地面產生強烈的污染。

(5)、c、鹽酸(氫氯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13;UN編號:1789;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有刺激性氣味,比重

1.12-1.19,凝固點-62-17℃,有腐蝕性,蒸汽刺激粘膜,有毒。

對周邊的影響:鹽酸泄漏後,對周圍環境產生強烈的污染,有毒。

五、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組成人員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和駕駛員積極配合用車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任:

成員: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聯繫電話:

2、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a、負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總體工作,是應急處理的指揮機構;

b、平時負責、檢查各車輛應急處理機構及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及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c、負責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後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及向上一級部門彙報事宜;

d、負責在事故發生後統一調度相關人員、設備,指揮應急處理

工作;

e、負責應急事故處理中貢獻突出人員或違紀人員的獎勵;

(2)、辦公室職責

a、掌握從事危貨運輸作業的`種類、人數、地點;

b、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後,迅速瞭解、彙總事故情況和應急工作的現狀,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c、傳達指令,協調應急處理的相關事宜。 六、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置搶救器材表

六、預案的啟動

發生事故時駕駛員在第一時間準確的向當地消防、運管、安監及公司領導彙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等情況,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運營方(預)案”總指揮通知所有應急小組起動預案。

1、事故發生後駕、押運員應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1)、駕駛員立即拉緊手制動器,固定車輪,熄滅發動機關報警。押運員根據所載貨物的性質,釆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指揮周圍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幵,現場隔離50米範圍

禁止明火,防止事態擴大;

(3)、疏散事故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立即到路口設置警戒標誌,並迎接救援車的到來。

2、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駕駛員和押運員在緊急救援時,要按危險品性質和事故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對周邊人員緊急撤離以及撤離方式;在當地救援部門到來後,人員的疏散與撤離決定權移交給政府部門履行。

3、危險區的隔離

事故發生後,駕押人員應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駕駛員要在危險區域放置“前方危險,車輛繞行”警示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檢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 駕、押人員應落實危化品污染事故監測工作。

(2)、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a、運輸易燃、易爆氣瓶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關閉鋼瓶閥門,如果無法擰緊閥門,迅速將車輛開至空曠無人區域任其泄露盡。車輛無法開動時應向氣瓶大時澆水,使其冷卻並移出危險區域。安全轉移氣瓶,逐個卸車,嚴禁踢、傾、摔、碰、溜放卸車,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脱落,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b、運輸易燃液體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輕裝容器,有滲漏現象時,應及時將滲透部位朝上,並移至安全通風處,進行粘補和更換包裝,已經泄露的物品用紗布覆蓋後掃淨,

發現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移至空氣流通處。

c、運輸易燃液體、自燃物品、遇温易燃物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換或處理包裝。

d、運輸腐蝕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腐蝕品貨物發生泄露時用砂土覆蓋吸收,對遇水發生劇烈反應的,不得用水直接噴射撲救,以防腐蝕物品飛濺。撲救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對散發腐蝕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須使用防毒面具。撲救人員應站在上風處。人體被腐蝕品灼傷處,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必要時送醫院就診。 事故預案

(3)、 翻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 翻車事故,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自救,離開駕駛室。

b、根據車輛翻車點的地形和車輛重心,就地取材穩定車輛重心,防止車輛繼續滾滑,擴大險情。

c、發生泄漏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向公司領導報告。在消防人員未到達前,做好保護現場看護工作,警告閒雜人員離開,現場隔離50米範圍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聽從指揮,協調調查處理,若有傷員立即設法搶救。

(4)、泄漏的應對措施

a、儘快駛離(拖主)人羣密集地,到空曠區域。將發生動機熄火,並切斷車輛電源總電源。儘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業,並向公司

領導報告泄漏原因、泄漏數量。

b、泄漏量較大時,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現場隔離,要在泄漏點50米範圍內設置禁火區域,禁止車輛駛入,明火進入或其它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119、110、122到現場後,服從指揮,配合搶險;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待交警到場後,要主動接受事故據調查。

(5)、火災、爆炸事故的應對措施

a、當火勢可以控制的情況下,應迅速將車輛駛離(拖離)至空曠區域,以中斷災情的進一步擴大;

b、火災初始,押運員和駕馭員立即用隨身攜帶的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滅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斷燃燒。當火勢猛烈滅火無效時,應立即撤離人員中斷交通,並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報警,同時向公司領導泄報;

c、發生爆炸和爆炸後燃燒,所有人員應立即撤離,如有人員傷亡應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員到場後,做好配合並協助進行事故調查。

(6)、 撞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撞車事故後,應迅速撥交通事故122,協助調查;

b、當事故發生後雙方有生命危險或貨物劇烈反應的(污染環境、火災爆炸等),駕駛員還應立即向消防119、120、110報警請求救援,同時保護現場,請求過路羣眾或車輛緊急搶救、搶險,已造成危化泄

漏的按“泄漏預案”執行;造成火災爆炸的按“火災、爆炸預案”執行;

c、告誡圍觀和過路人羣迅速撤離;

d、救援人員到來後,報從指揮,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科調查取證工作。

(7)、車輛墜落的應對措施

a、當發生車輛墜落公路(墜河)時,駕駛員、押運員要迅速逃生。

b、逃生後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請求急救。

5、 現場實時監測

事故發生造成的污染,要通知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決定採取應急對策。

6、受作人員救治

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視情況施以急救措施,同時向120急救中心救援,電話中要説清楚,事故發生地及產生傷害的原因,並作了什麼應急處理。在救援車沒有到達時,可攔截汽車將傷員送往醫院,用手機與120急救中心保持聯繫,並聽從救援指令。

7、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1)、現場保護

在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押運員應設立警報,劃定安全區。疏散周圍人羣,保護好現場。

(2)、現場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學污染的有效方法。要針對泄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時搞好好現場洗消,車輛和設備的洗消,填寫事故現場記錄。

七、事故善後處理 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待事故解除後,終止救援。

(1)、駕、押員工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單位主管人員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2)、組織力量迅速恢復生產。

(3)、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八、具體要求

1、辦公室要對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應急技能、緊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訓;

2、公司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知識的培訓;

3、公司每年要組織兩次應急演練,在短時間內要覆蓋應急預案中的幾種危險化學品的事故內容;

4、公司要根據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和對預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和分析。

危險品應急預案5

1引言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性等危險物質在一定條件下引起燃燒、爆炸、泄漏,導致人體灼傷、中毒、潰爛、死亡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的災害。

很多學者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風險及危害性進行了研究[1-7],但系統地針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習的研究卻很少。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要求高、難度大、組織複雜,其救援過程涉及偵檢、警戒、輸轉、稀釋、洗消、滅火、救援、人員疏散、安全防護、通信聯絡、器材保障等諸多環節多方面內容。因此,為了有效應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應急救援指揮部事先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的發生、特點、規律、處置程序全面把握,調查分析實際情況,力求周密細緻地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模擬演習,以有效開展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原則、任務、要求、依據及方法與步驟

2.1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實施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原則。一是必須把預防和減少災害事故放在首位,做到防患於未然;二是必須做好各項應急準備,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完善預案體系,推進應急平台建設,提高應急管理能力;三是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災害事故發生後,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積極做好受影響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

應急救援的基本要求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的應急救援是一種特定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又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社會某一個行業或部門都很難單方完成,必須把各方面力量組織起來,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各行業、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統一的救援力量體系,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基本任務

通過廣泛開展調研和科學評估,確立預案制定的具體對象範圍;選取最大危險源對象,立足人員裝備,着眼複雜的多種災情設定和最不利的救援條件,遵循應急救援行動特點與規律,分析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處置對策與措施;通過演練、測試等多種形式驗證預案,確保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真正成為應急力量想用、好用、實用的救援行動依據。

搶救受害人員是實施救援預案的首要任務。及時、有序、有效地進行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災害損失的關鍵。

及時指導和組織羣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並向上風方向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在撤離中應積極組織羣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對事故外逸的有害有毒物質,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洗消,消除危害後果。

事故發生後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估算事故災害的危害程度和範圍,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災害調查工作。

2.2關於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按照不同的責任主體,應急救援預案可分為國家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國家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國家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地方應急救援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等5個層次。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堅持“瞄準實戰、規範實用、體系完整、管理科學”的原則,明確對象、合理分類、統一標準、健全審批應用制度等,為有序、高效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救援預案是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主要體現在應急救援預案確定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使應急救援準備和應急救援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提高響應能力,降低事故後果,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各方的職責和響應程序,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展開;便於與應急救援有關部門協調聯絡;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範意識。

2.3編制化學危險品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依據及方法與步驟

編制預案的要求

編制化學危險品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堅持科學謹慎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實行領導與專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實際情況,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範圍、嚴重後果等,分等級地制定相應的預案內容。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一般要制定出不同類型的專項預案,如火災型、爆炸型、泄漏型等,分級、分類制定預案,同時做好各預案之間的銜接。

一個系統(單位)的不同類型的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科學地統籌安排救援力量;預案必須結合本系統(單位)的實際條件,在立足國內,立足本地的基礎上合理配備應急裝備、器材,為今後的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提供便利條件;預案必須具有權威性,明確各級應急組織、人員等職責,加強彼此之間的通力協作,提高應急救援的整體效能;預案必須經過上級批准才能實施,同時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做保障;定期組織演習和複查,以便能更好地結合實際情況做到適時檢查和修正;應急隊伍要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並建立詳細的人員基礎資料和培訓檔案,應急人員必須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後方能上崗;各專業救援隊平時要組建應急人員隊伍並落實相應的裝備、器材,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裝備器材性能完好有用。

編制預案的方法與步驟

調查研究、收集資料是制定預案重要的第一步,是制定預案的基礎和前提,收集的內容與上文預案制定依據的內容一致。

全面分析、科學評估。其內容包括化學危險源分析,危險度評估,救援力量分析等。

分工負責、組織編寫。該工作必須在統一領導下,指定專門的部門牽頭組織,吸收有關單位參加,共同擬定。

實地勘察,反覆修改。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的專家、領導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如重點目標區的周圍地形、環境、指揮所位置、分隊行動路線、展開位置、人口疏散道路及疏散地域等實地勘察、實地確定。預案擬製後還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的領導和專家進行評議,使制定的預案更清楚、更科學合理。

2.4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依據

應急救援預案是依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性質、影響範圍大小以及後果的嚴重程度等的預測結果,結合本系統、本企業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應急措施。它具有一定的現實性和實用性,要制定切合實際的預案,必須依據確切的各種資料,一般包括下述內容:① 有權威性的應急指揮組織系統情況;② 有關應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規範規定;③ 調查並準備有關圖表,包括城市地圖,城市交通圖,城市水系及管道分佈圖,重點防護目標分佈圖,建築物情況圖,人口情況圖,救援能力分佈總圖,檢測、化驗力量分佈圖,連續3年的氣象資料,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搶險救援能力調查表等;④ 調查應急事故狀態下所需應急器材、設備、物資的儲備和供給保障的可能性;⑤ 選擇2~3個撤離安置點和對撤離路線上的休息站的實地調查。

3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3.1 基本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情況判斷。包括危險源情況的判斷,地理簡況的判斷,氣象概況的判斷等。

事故等級。包括事故等級內容和事故等級劃分,如明確廠級事故、區級事故、市級事故、特殊事故的劃分、各自的目標等級、毒物泄漏量、傷害範圍、損失程度、責任劃分及處置辦法等。

明確各重點目標的救援組織和平時管理及一旦發生事故後的責任範圍。

確定救援隊伍的組成和任務。明確指揮救援力量的範圍、重點防護目標、平時的任務、指揮所的位置等。

各種保障。包括通信保障、運輸保障、工程保障、治安保障、物資保障等。

對制定預案和落實預案的要求應根據其潛在的威脅和現有的救援力量,制定出基本預案和重點目標區救援預案,並按預案具體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對指揮機關、救援分隊平時應急訓練的要求,應根據指揮人員和救援分隊所擔負的任務進行訓練,一方面熟悉目標區的情況,另一方面要進行模擬訓練,提高指揮機關和分隊的指揮能力和救援水平。

3.2 重要目標區救援預案

重要目標區的救援預案是一個實質性的具體行動方案,它是各分隊實施救援的依據。此類預案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的內容:①事故預想,根據調查資料建立數據庫,對危害結果預測:全劑量分佈;三種劑量(嚴重危害、中度危害、輕度危害)標準下的危害縱深;三種劑量標準下的危害面積及傷害人數。②救援決心,主要指救援指揮者的指導思想,採取的手段和達到的目的。③任務區分,明確各救援分隊的名稱、機動路線、展開地區、救援目標和任務④人員疏散,包括疏散的時機,疏散的範圍,疏散的地域,機動的路線,疏散方法和保障等。⑤組織指揮,包括指揮機構的組成,任務,權限,位置,指揮所開設時機等。

4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演習

4.1演習的分類

演習分為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三類。

桌面演習是指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的,按照應急預案及其標準運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採取行動演習活動。主要特點是對演習情景進行口頭演習,一般是在室內舉行,主要作用是演習人員檢查和解決應急預案存在問題的同時,獲得一些建設性的討論結果,可以鍛鍊演習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應急組織相互協作,明確職責劃分。桌面演習方法簡單、成本較低,主要用於為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做準備。

功能演習是指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活動舉行的演習活動。功能演習一般在指揮中心舉行,並可同時開展現場演習,調用有限的應急設備,主要目的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查應急響應人員以及應急管理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功能演習比桌面演習規模要大,需動員更多的應急響應人員和組織,必要時,可要求高級別的應急響應機構參與演習過程,因而協調工作難度增大。

全面演習指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的演習活動。全面演習一般要求持續幾個小時,採取交互方式進行,演習過程要求儘量真實,調用更多的應急響應人員和資源,並開展人員、設備及其他資源的實戰性演習,以展示相互協調的應急響應能力。

三種演習類型的最大差別在於演習的複雜程度和規模,所需評價人員的數量與實際演習規模、地方資源等狀況有關。應急演習可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後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性演習應以若干次桌面演習和功能演習為基礎。

4.2演習基本內容

演習的基本內容是根據演習的任務要求和規模而定、一般應考慮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各演習科目時間順序併合乎邏輯性;各演習單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協調程度;工廠生產系統運行情況;廠內應急情景;廠內應急搶險;急救與醫療;廠內洗消;染毒空氣檢測與化驗;事故區清點人數及人員控制;防護指導,包括專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及居民對毒氣的防護;通訊及報警訊號聯絡;各種標誌佈設及由於危害區域的變化佈設點的變更;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信息報告與發佈;居民及無關人員的撤離以及有關撤離工作的演習內容;防護區的洗消污水處理及上、下水源受污染情況調查;事故後的善後工作,包括防護區居民房屋內空氣、器具的消毒;當時當地的氣象情況及地形、地物情況及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危害程度的影響;向上級報告情況及向友鄰單位通報情況;各專業隊講評要點;演習資料彙總需要的表格。以上這些內容僅是一般情況,還應該根據演習的任務增減上述內容。

4.3講評和總結

演習後的講評和總結是演習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時間安排上往往要長於演習時間。講評、總結的內容要整理成資料存檔,並報上級。對於每個救援專業隊來説,通過講評要寫出書面報告送上級部門,報告內容包括:

通過演習主要發現的問題;對演習準備情況的評價;對預案有關程序、內容的建議和改進意見;在訓練、器材設備方面的改進意見;演習的最佳順序和時間建議;對演習情況設置的意見;對演習指揮機關的意見等。

應急救援演習指揮部根據每個救援專業隊的報告彙集寫成綜合報告。

4.4對預案的修正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是要通過實踐考驗,證實該預案切實可行後才能實施。因此在演習評價和總結以後,要根據評價、總結的意見,進行進一步的驗證,認為確實需要修正的預案內容要在最短的時間內修正完畢,並報上級批准。

5 結語

通過上述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及其演習的分析討論,對相關單位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提供一些有益的探討。但是隻有經過現場實戰演練以及有計劃地進行實戰模擬訓練,才能發現新問題,不斷完善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的預案。

危險品應急預案6

為了進一步加強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和組織指揮,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使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得到控制並儘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將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現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寧國交運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思想,對轄區發生的危險品運輸事故能夠儘快有序的實施處置和救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處置原則:預防為主,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自救為主,局部服從大局,下級服從上級。

二、組織領導

1.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交運局專門成立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成立應急救援小分隊。聽從指揮部統一指揮,迅速進行現場救援工作

第一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第二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基本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分佈

種類:爆炸物品,助燃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氣體,腐蝕品

分佈:江南、政捷危化品公司及外地通過我市區域危化品運輸

2.事故的'主要類別:爆炸、泄漏、着火。

3.事故應急和救援的主要措施:堵漏、滅火、抑爆、疏散、冷卻、隔離、中和、回收。

四、各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1.銨油炸藥

消防方法:燃燒或爆炸後着火可用水撲救。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2.爆破用非電管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3.導火索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4.石油氣、液化氣

泄露處理:首先切斷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勿使其燃燒,同時關閉閥門等措施,制止滲漏,並用霧狀水保護關閉閥門的人員,對殘餘廢氣或鋼瓶泄露出來的氣體用排風機排送至空曠地方。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儘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吸收劑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

急救:皮膚接觸:若有凍傷,就醫治療。吸入: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5.汽油

泄漏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揚塵,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砂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 救:皮膚接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6.氧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用水保持容器冷卻,以防受熱爆炸,急劇助長火勢。迅速切斷氣源,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然後根據着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滅火。

急救: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7.氯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立即進行隔離,小泄漏是隔離150m,大泄漏是隔離450m,嚴格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將泄漏物導至還原劑溶液。也可以將漏氣鋼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離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切斷火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

應急:皮膚接觸,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就醫。

8.氫氧化鈉(液體鹼)

泄漏處置: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楊晨,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沙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救:皮膚接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五、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向市交運局報告,聯繫電話:0563-4016629,聯繫人:周懇新13905639737,然後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2、做好事故的有關續報工作。

3、書面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的進展情況和措施;報告單位和時間。

六、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採取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

2、交運局接到報告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分隊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現場制定具體措施。

(2)統一安排部署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3)根據事故情況變化及時修改、調整和補充應急預案。

(4)負責緊急調集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

(5)負責事故地點的人員、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有關要求

1、局屬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

2、根據行業特點、單位性質,配備必要的救援設施。

3、加強宣傳,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交通行業預防意識。

4、局屬各單位要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報市交運局辦公室備案。

危險品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於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衞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聯繫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衞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衞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採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採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後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後,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後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後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並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後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衞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衞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衞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羣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後,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依託,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採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衞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品應急預案8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並採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吳中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吳中區危險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吳中區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中毒、泄漏、遺散事故。

二、《預案》指揮系統

1.設立吳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區經貿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局、衞生局、交通局(海事處)、質監局、氣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傳部、供電公司等部門領導和相關技術專家組成。

2.指揮部職責: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協調和組織指揮;督促檢查各鎮(街道)政府、各職能部門、各從業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佈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通報和信息;負責向市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危急情況下,負責聯繫上級部門,周邊區和駐蘇部隊防化力量的支援。

3.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預案啟動

1.報警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發現人)必須立即向“119”報警,報警內容:報告人身份姓名、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型、狀況、化學品名、企業名稱和對外聯絡員,“119”台指揮員根據事故性質和狀況可對下列報警台實施聯運報警。

交巡警“110”台

衞生急救“120”

交通海事“122”

環境保護“65625584”

吳城供電公司“65287995”

供水“65250824”

燃氣“65688699”

“119”台指揮部實施相關聯運報警後,應立即向區政府值班室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接、出警情況。

2.啟動

接警後,有關部門應按三級預案程序進行啟動。

一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的。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或消防部隊的'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負責人或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指揮。

二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有限範圍環境污染的。由所在地鎮政府及相關專業救援部門領導決定啟動本級(專業)救援預案,當地政府負責人或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指揮。

三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嚴重環境污染及有毒物質對公共環境,人羣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由區政府統一指揮,分管副區長擔任現場指揮。

3.處置程序

(1)各專業救援隊伍接到報告報警後,立即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後續支援準備。

(2)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引導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並簡明彙報事故狀況及處置、救援的技術要求和禁忌事項。

(3)現場指揮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處置具體實施方案,並下達事故處置命令。

(4)按照“遵循預案、決策果斷、救人第一、先控後處、降低損失、不留遺患”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全面處置。

(5)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清理現場,消除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污染物的危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四、事故現場管理

1.現場指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為第一時段現場指揮員;消防指揮員出警到位,瞭解情況後為第二時段現場指揮員;總指揮全面負責搶險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

2.現場管理。現場指揮員應負責:撤離與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人員至安全區域;搶險救援人員穿戴正確、可靠的個體防護裝備,配戴明顯標誌;從事故源點向外依序劃定搶險、危險、安全和相關救援隊伍結集區域,並設置警戒標誌。嚴禁與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保持進出事故現場主幹道通暢。

五、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隊伍:由區公安分局領導指揮,全面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遺散、爆炸等事故的搶險行動;負責人員疏散,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2.醫療救援隊伍:由區衞生局領導指揮,負責派遺專業醫療救護分隊趕赴事故現場,實施現場搶救傷員;檢查督促搶險人員做好自我防護措施;指導相關醫療單位接收傷員,組織力量開展有針對性地搶救治療工作。

3.環境監測組:由區環境保護局領導指揮,負責派遣環境監測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監測污染情況,提出、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對污染物的控制,防範措施;向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政府通報污染點(區域)監測結論和防護意見,並將監測分析報告和防護意見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對事故現場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受污染環境(物)的處置實施監控。

4.事故善後組:由事故發生地所在鎮(街道)政府主要負責人指揮,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周邊羣眾的安撫和穩定工作。

5.技術諮詢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事故現場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和決策諮詢。

6.氣象信息組:由區氣象局領導負責,提供氣象信息,對事故現場氣象進行監測。

7.新聞發佈組:由區宣傳部領導負責,統一組織相關媒體發佈事故信息,向社會告知事故和救援簡況及相關區域人們生產、生活應注意的事項。

8.電力組:由區供電公司領導負責,維護電網運行安全,搶修被危險化學品事故毀損的高壓輸變電線路、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9.水務組:由區水利局領導負責,負責事故發生地水源的供應和調配。

10.後期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或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對搶險救援人員的後勤供應。

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調用及費用支付

1.各專業救援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救援的對象、任務,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和充足的救援物資,由本部門實施調用。

2.根據全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分析情況,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可指定有關生產、經營企業作為救援物資的應急供應單位,並建立情況信息表;應急救援物資供應單位接到調用通知後,應立即供應救援物資到指定場所。

3.搶險救援過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費用,由事故單位負責支付。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七、應急救援隊伍的測練和演習

為提高預案的科學性、系統性、實戰性和有效性,有關職能部門企業應對專業救援隊伍和預案經常組織訓練、演練。

1.公安部隊按訓練計劃組織訓練和演練。

2.從業單位應按本企業《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2次演練。

3.指揮部每年可安排1-2次實戰演練。

危險品應急預案9

為了對化工廠危險物品突發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時的響應和處理,有效地控制事態的發展,儘可能地減少伴隨的災害損失和傷害,將發生事故造成的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危險物品包括各類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劇毒、放射性的物質。化工廠倉庫是工作使用和保管儀器設備、危險品的要害部位,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和對社會造成危害。為此,除了對倉庫進行必要的技術預防,還必須保障工作中工人的安全,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對因該部位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和災害性事故的發生,具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後補救和善後工作,確保化工廠在發生事故後,能科學有效地實施處置,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制定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制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化工廠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四、職責分工

堅持“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逐級管理,分工到人。化工廠領導人為事故應急處置的第一負責人,化工廠所有工作人員都是事故處置的責任人。

五、應急措施

(一)現場觸電應急處理預案:

若出現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濕的東西挑電線。分析漏電的程度,如果較為嚴重,在切斷電源後,馬上通知電工處置,並指揮工人離開現場。遇到人員觸電,應及時實施救護,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請醫生治療,同時報告相關部門。

(二)現場火災應急處理預案:

1、發現火災事故時,發現人員要及時、迅速向化工廠負責人及公安消防部門(119)電話報警,並立即切斷或通知相關部門切斷電源。報警時,講明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地點、燃燒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等詳細情況。

2、化工廠負責人接報後,應立即通知醫療、安全保衞及安全消防員等人員一起趕赴火場展開工作。

3、救護應按照“先人員,後物資,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要有計劃、有組織地疏散人員,並且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根據火災類型,採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按照不同物質發生的火災,火災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A類火災為固體可燃材料的火災,包括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料等。

B類火災為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

C類火災為帶電電氣設備火災。

D類火災為部分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

撲救A類火災:一般可採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滷代烷、乾粉滅火劑滅火。

撲救B類火災:首先應切斷可燃液體的來源,同時將燃燒區容器內可燃液體排至安全地區,並用水冷卻燃燒區可燃液體的容器壁,減慢蒸發速度;及時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對於可燃氣體應關閉可燃氣閥門,防止可燃氣發生爆炸,然後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撲救C類火災:應切斷電源後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乾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撲救D類火災:鈉和鉀的火災切忌用水撲救,水與鈉、鉀起反應放出大量熱和氫,會促進火災猛烈發展。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乾粉滅火器等。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生產過程中若不慎將酸、鹼或其它腐蝕性藥品濺在身上(若眼睛受到傷害時,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進行沖洗,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鹼性物質)進行中和。然後視情況的輕重將其送入醫院就醫。

2、當大量氯氣或氨氣泄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應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離現場。受氯氣輕微中毒後者口服複方樟腦酊解毒,並在胸部用冷濕敷法救護,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並拔打120急救。

(四)劇毒藥品中毒應急處置預案

1、如發生氣體中毒,應馬上打開窗户通風,並疏散工人離開工廠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相關部門,並根據嚴重程度聯繫醫院救治。

2、如發生入口中毒,應根據毒物種類採取適當處理方法,酸鹼類腐蝕物品先大量飲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後再灌入牛奶,然後送醫院救治。

六、無論在何時何地,當發生化學危險品事故時,均應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迅速、準確地報警並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確有效的疏散無關人員,避免對人員造成更大傷害。發生嚴重事故,立即報警110、119、120。

七、發生事故後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部門進行勘察,事故查清後,要寫出定性結案處理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和人員傷亡情況,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對調查的證據材料的分析、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和結論,以及對事故製造者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事故的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八、本預案由化工廠負責人組織落實,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實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法律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範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略)

1.3適用範圍

水上危險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事故。本預案適用於在蚌埠市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發生區域、性質、程度、影響範圍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快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危險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險品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救助,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防應並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建立高效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的反應效能和水平。

2.風險分析

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有多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及過境的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船隻。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鹼、柴油等。硫酸與水混合時,會放出大量熱能,與金屬發生反應後會釋放出易燃的氫氣,可能引發爆炸,而作為強氧化劑的濃硫酸與金屬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會釋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脅工作人員的健康。液鹼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嚴重時送醫院治療。柴油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這些危險化學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較大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採取相應應急措施,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環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轄區水域特徵和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規範、如實申報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信息,嚴格落實水上危險貨物儲存、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工作。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諮詢組、相關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負責人組成。

3.1.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協調、調動交通運輸系統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水利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評估事故等級,採取相應對策;

(6)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信息發佈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報周邊的市(區)政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水上危險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①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控制、清除水上危險物及污染物,打撈清障;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

(5)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應迅速向環保、水利部門通報,並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停止取水,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監測,採取防控措施;

(6)在險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後,儘可能將船舶拖離城鎮等人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發佈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隻注意,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裝備處於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救援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隻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協調組織運輸企業調運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轉運保障;

(3)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和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水上危險品事故24小時接警值班,接收、處理上級和公安、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預警工作;

(2)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有關信息;

(3)組織、協調安監、公安、消防、醫療、衞生、環保、氣象、搶險打撈、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

(4)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5)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①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繫,確保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時及時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諮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後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人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諮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危險品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彙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水上危險品事故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局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3.2.3現場工作組

事故發生後,局應急指揮部派出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主要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水上危險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事故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8)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專家諮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諮詢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及化工、環境、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預警原則

本着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蒐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警信息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台、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6)其他信息來源。

4.3預警監測

4.3.1監測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處理水上報警信息。值班電話如下: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及早獲得水上報警信息並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信息。

4.4信息核實與處理

①局應急辦公室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判斷報警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根據核實的信息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核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舶進行搜尋核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②蒐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進行分析。

③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繫,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信息,瞭解最新情況。

4.5險情評估

①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風險評估,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進行初步評估。

②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後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4.6預警措施

(1)通過發佈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廣播、通信等方式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及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在確定和發佈各自管轄區域內的預警信息的同時,還應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下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預警信息報告,確定和發佈預警級別。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並及時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接報後,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3)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4)事故區域氣象、水情現狀及趨勢;

(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範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後果,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採取的措施;

(8)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事故分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危險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水上危險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I級),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Ⅱ級),較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Ⅲ級),一般水上危險品事故(Ⅳ級)。見表5-1(略)。

5.3事故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略)。

5.4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並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3)發生重大(Ⅱ級)、 特別重大(Ⅰ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或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請求給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1Ⅳ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Ⅳ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隨時應對事故升級後的響應行動;

(2)指導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應急和救援行動;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調派人員和物資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支持和協助;

(4)事故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2Ⅲ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Ⅲ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本單位預案,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2)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其他各應急組根據局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及時向蚌埠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3Ⅰ、Ⅱ級響應

接到上級指揮部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令後,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Ⅰ級或Ⅱ級響應指令。

(1)立即召集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聯合辦公,各成員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各應急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3)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緊急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並按照上級部門指令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需經現場指揮機構批准;

(2)現場指揮機構應查明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性,擬定相關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事項;

(3)應急搶救人員在接近、進入受災區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須對毒性作最壞的假定;

(4)從危險區離開的所有人員需進行檢查和清污,現場應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後,必要時需進行醫學檢測和觀察;

(5)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7.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

(2)信息發佈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8.應急解除與後期處置

8.1應急解除

接到局指揮部下達的響應終止指令後,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後有序撤離。

8.2.調查分析、總結與評估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鑑定與評估,對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經過、產生原因、損失情況、責任、應急行動過程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並提出損失賠償、災後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組應對現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彙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審核後,提交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水上突發事件,應及時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並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作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的重要資料存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9.應急保障

9.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聯絡方式和分佈情況以及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佈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設備、裝備信息庫。(附件3和附件4)並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設備、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各成員單位及運輸企業根據自身應急需要,做好應急物資和人員儲備。

9.2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徵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及危險品的轉移、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9.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10.應急管理

10.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危險品特性及應急處置知識、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危險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優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為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為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10.2培訓與演練

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1.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今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並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應急預案11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品化學運輸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範圍:在本縣道路運輸地段從事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發生交通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組織:

我局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廣德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彭常國

副組長:江大國、楊遠祥

成 員:柯德元、王 輝、王迎春、餘桂芝

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迎春兼任辦公室主任,汪方順為聯絡員。聯繫電話:0563-6975211,手機:18297560856。

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要相應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並明確負責人及聯絡人,保持通訊暢通。

(二)道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報告總結調查工作。根據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指令和相關部門對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組長,通知綜合執法大隊、運管所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運管所立即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

(三)事故發生各職能單位職責:

綜合執法大隊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人員的疏送,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後,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及人員疏散工作;

運管所職責: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負責駕駛人員和所駕車輛從業資質的監管。

(1)接到領導小組通知後,迅速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組長或副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

(2)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迅速按照承運要求徵集搶險車輛和人員,如果沒有符合資質的企業、車輛和人員,及時報請省市上級部門協調,在更大範圍內徵集車輛和人員。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審核,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

(3)建立組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及從業人員儲備庫。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危貨運輸參營企業的應急演練。

(4)積極配合現場事故處理和事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5)積極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救援相應時限

接到領導小組電話後,縣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人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3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

四、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對涉及我縣危化品運輸企業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予以處理。

五、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責任。

六、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應急預案12

為規範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聯動單位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江西公路開發總公司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梨温高速和景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交警、路政、消防、安監、醫療等部門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進行。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1、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2、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況的。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總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總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行辦(安全辦)、黨辦、開發經營部、財務審計部、總工辦、工程養護部、人事勞資部、監察室、機務管理部、工會等相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辦,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實施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彙總報告事故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響應為主,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監等單位的協調與聯繫,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路段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當地政府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機制。

2、及時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應急救援、處置的進展情況。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

3、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現場保護、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疏散和現場的管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危險物品及時進行妥善處置。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組織應急隊伍適時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處置演練、培訓工作,提高整體處置能力和綜合協調、防控能力。

6、做好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相關設備、工具、防護用具的準備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的緊急調用工作。

(三)為保證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及時、有序的進行,在具體處置中可成立指揮協調組、現場保護和交通疏導組、事故調查組、信息聯絡組、危險品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小組,各小組具體職責是:

1、指揮協調組: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揮、組織和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

2、交通疏導組:協助交警、消防等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警戒、交通疏導、管制和安全防範工作。

3、事故調查組:協助交警和路政部門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蒐集、整理和反饋工作,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5、危險品處置組:協助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6、後勤保障組:協助當地政府、醫療、交警等單位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四、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初期

1、應急辦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的事故通報,詳細瞭解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對接到通報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2、應急辦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和性質後,立即通知應急隊伍趕到處置現場,並迅速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

3、應急指揮。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報後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消防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調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4、應急辦應做好先期處置時與各聯動單位的聯絡工作,及時通知醫療、急救、路政部門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現場處置

1、先期到達的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協助交警等單位迅速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同時迅速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化品的種類及損失等情況),並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在確認中心現場無安全隱患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

對於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公司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2、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迅速按預案要求分工,迅速採取措施控制現場局勢。

3、各聯動部門應急處置小組應按照分工,各司其職:

(1)現場保衞和交通疏導組以民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①根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或者有關負責部門的指令,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民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②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③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説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組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①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物品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種類、屬性和泄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

②對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③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④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它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⑤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民警予以協助。

(3)事故調查組以民警為主,現場調查應注意:

①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民警應當立即按規定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在瞭解所載物品性質前,民警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待險情消除後方可勘查現場。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線外拍攝、攝錄現場情況。

②事故調查組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和對現場進行攝像,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

③對確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注意查找相關證人。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蒐集、整理和反饋,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工作。同時,及時聯絡現場的新聞記者,指定新聞發言人發佈事故的情況。

(5)後勤保障組: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三)現場撤除及其它善後工作

1、現場勘查完畢後,大隊應當組織清理現場,登記、保存當事人遺留物品和有使用價值的物品,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恢復交通。

2、及時確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及其姓名、住址、家屬聯繫方式及傷者所住醫院、傷情和安置情況,視情通知當事人家屬及單位。

3、詢問當事人,查找證人,進行檢驗鑑定,展開事故調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4、綜合事故救援、調查等情況,按照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省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單位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協調,依託當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並保證每年要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一次演習。

2、各單位要時刻保持通信暢通,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接到重特大事故報案或者接到啟動預案指令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工作;所有應急搶險人員穿着反光背心,攜帶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帶、防護服等現場防護設施,夜間要攜帶必要的照明設備。

3、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4、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為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羣眾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磨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5、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上報。

6、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國家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發佈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發佈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信息,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

危險品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全省港口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為危化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規範應急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企業所從事的危化品倉儲、裝卸等過程中發生危化品庫區和集裝箱、散雜貨堆場、碼頭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燒、爆炸、火災等事故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發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發環境事件、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

本預案同時指導本省其他各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3)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加強港口危化品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的研究,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災害的科學決策和技術指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事故分級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江蘇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省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開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範和應對工作。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祕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必要時協調省軍區和武警江蘇省總隊調集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督促、指導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對工作。

2.1.1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佈、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佈、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後重建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納入相關規劃。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省水利廳: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5)省衞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併為地方衞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7)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倉儲、裝卸等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18)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並組織人員搜救。

(21)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23)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遇險人員水上搜尋救助、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協助開展水上水下打撈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業等。

(24)連雲港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傳達、落實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

(2)彙總、上報港口危化品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的前沿指揮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告知事故事態發展、應急救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跟蹤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及時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報告,並組織、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其他工作。

(2)應急行動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武警江蘇省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港口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利用環境監視,對大氣及泄漏物質進行監視監測;負責港口區域清污工作;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及時保護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區域,採取適當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泄漏污染影響的人員。

(3)醫療救護組:由省衞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傷員的轉移、運送和醫療救治;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療物資。

(4)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相關資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開展提供各類保障,包括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組織和協調應急隊伍和其他參與應急的相關人員開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裝備、人員、物資的運輸;為應急行動提供氣象等決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溝通聯絡工作,並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5)信息發佈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發布港口危化品突發事故信息;創建信息溝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輿情信息;負責加強社會公眾的信息溝通,引導社會輿論。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2.5專家組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由港口、環保、石油化工、消防、醫療衞生、應急管理、安全管理、氣象、保險、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預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參與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制定與決策。

2.6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主要職責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預案銜接,配備應急資源。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嚮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港口企業平面佈置圖、專業人員信息、物資儲備情況、生產運行情況與應急處置相關的基礎技術資料,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預防、監測與預警

3.1預防

對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在裝卸、倉儲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風險,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

各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3.2監測和預警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港口危化品的動態監督管理,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範和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3.2.1預警信息發佈

接到預警信息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分析評估工作,視評估結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通過本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發佈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及解除程序依據《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執行。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佈機關等。

3.2.3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佈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相關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並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3)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港口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確定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佈部門按照信息發佈渠道,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及數量、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採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採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採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先期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港口現場人員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臨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受困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傷害;組織實施港口周邊交通管制、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及受威脅人員疏散;加強現場監測和應急防護,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制止謠言散佈行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羣眾不必要的恐慌。

4.3啟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後,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級別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4.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時,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響應還應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

4.4.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或其指派的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報告,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請求國務院協調支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救援。

4.4.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設區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啟動應急待命狀態,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5處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港口危化品事故類型,研判現場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港口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並設置警示標誌,將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水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船舶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證道路、水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衞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及環境污染處置。開展事故現場及港口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採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污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6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6.1港口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範圍、對毗鄰威脅程度,倉儲設施、裝卸及管線損壞程度,現場及港口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後,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温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採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採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管線等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採取冷卻、泄壓,採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採用毛氈、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並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並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採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佈,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築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船舶拖帶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採取開閥導流、排貨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於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貨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入水的泄漏物採用圍控裝置圍控、吸收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佈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一般或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發佈,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具體負責。

4.8應急結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結束後,經專家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估和鑑定後,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啟動應急響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對於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後,宣佈終止應急響應。對於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後恢復主要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衞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賠償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保險監管部門指導和督促轄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和理賠服務工作。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及時統籌做好承保排查統計和後續理賠服務工作。保險機構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優先處置重特大事故,確保及時撥付賠款。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為保險機構順利開展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指導和便利條件。

5.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5.4總結分析

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分析總結評估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掌握港口區域內所有危化品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組織開展對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6.2應急資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裝備物資保障

省相關部門應當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裝備情況,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及時更新和補充。

6.4醫療衞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衞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5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對港口周邊現場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並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

6.7技術支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信息數據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危化品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發生。

7.2培訓與演練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加強危化品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港口危化品應急處置專業人才。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不同類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實戰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原則上本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7.3責任與獎懲

(1)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倉儲、裝卸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的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預案中危化品的範圍採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八十七條的危險貨物的範圍。

8.2預案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準則

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堅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1.4適用範圍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

1.5啟動標準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啟動本預案:

(1)發生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

(2)由於泄漏、爆炸等各種原因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人;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管理部、財務部

2.2工作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職責

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本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2.2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人: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應急救援模擬演習;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3)管理部:.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對事故現場區域物料進行轉移,保證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財務部: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

3、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現場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偵檢、警戒、救護、控險、滅火、堵漏、輸轉、洗消、清理等任務。該組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具體工作由保安隊負責牽頭和協調。

(2)傷員搶救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4)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5)搶險設備、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設備、器材和物資的供應,組織搶險設備器材進場,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4、應急救援程序

4.1事故報告與報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立即報告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1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100~5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4.3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泄漏分為液體泄漏和氣體泄漏,火災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針對事故不同類型,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4.3.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

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物處置: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4.3.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後消滅

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並應經常演練)。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4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1)事故中心區域。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的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受影響區域。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羣眾進行防護,對羣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羣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危險品應急預案15

一、編制目的

為規範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所轄管理所、機關各科室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的組織實施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所管轄路段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各管理所、機關各科室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進行。事件處理堅持“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以人員疏散為先,人員搶救為主,其次減少設備、財物損失,再次考慮障礙排除,維持交通秩序、車輛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所管轄路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車輛發生泄漏、爆炸、疏散等情況。

四、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為加強對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組長:分公司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分公司副經理

成員: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負責人

值班電話:xxxxx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的應急處置以所轄路段主管單位響應為主,依託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屬各單位的負責人是事故路段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

(二)所轄各管理所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報警,詳細瞭解突發性事件的發生時間、事故地點、車輛類型、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接警記錄,對接警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三)值班監控員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及性質後,及時通知值班領導、駐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如火災事故嚴重,人員傷亡較多時,救援應急小組在報請上級單位同意後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四)在必要情況下,及時通知醫療、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區域分流的,應及時與相鄰高速管理單位聯絡。

六、現場處置

(一)先期到達的值班領導與路政巡查人員在到達事故現場後,及時在事故現場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牌,規範放置救援車輛,劃定警戒區,及時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險品種類及損失情況)及時上報,在確認現場無安全隱患的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對於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領導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二)應急救援小組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方案、組織救援:

1、現場保衞和交通疏導組以路政和交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交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2)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3)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説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1)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貨物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泄漏貨物的種類、屬性和泄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

(2)對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3)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4)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他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5)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路政人員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路政人員予以協助。

3、事故現場須確保與監控中心信息暢通,及時向監控中心彙報事故現場情況,監控中心可採取可變情況板、收費站預警等方式向過往司乘人員告知事故情況,引導司乘人員繞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災而再次發生惡性事故。

(三)現場撤除及其他善後工作

事故救援處理完畢,現場路政人員及時撤去警示標誌、警示牌和標誌筒,通知養護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維修已損設施。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是否恢復交通。事後按照上級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二)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為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羣眾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摩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三)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上報。

(四)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集團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發佈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發佈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信息,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