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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熱門】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熱門】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

為嚴格落實濟寧市環委辦《關於做好全市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成效,依照市級禁售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在全鎮範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各村、各部門、各企業要認真研究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嚴格按照鎮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責任分工和具體要求,既要嚴格管控零售店,做好經營户穩定工作,更要做好羣眾的思想疏導和政策解釋工作,防止出現負面影響。

一、成立專班。鎮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鎮長為組長,以分管生態環境的副鎮長及主抓安全生產業務的人大副主席為副組長;鎮環保所、應急辦、派出所、執法中隊、市場監管所、宣傳辦負責人及各管區黨總支書記為成員的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專班,專項負責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以及打非相關工作。

二、廣泛宣傳。充分利用村廣播、企業公眾號、村企微信羣和村務公開欄張貼公告等途徑告知公眾禁售、禁燃、禁放相關政策,並逐衚衕發放、張貼明白紙,確保不落一村、不漏一户,做到人人皆知,爭取羣眾的理解支持。

三、責任分工。鎮環保所要組織各村兩委幹部不間斷巡查,設立舉報電話,嚴格管控禁放時段內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鎮應急辦要嚴格禁止取證零售店進貨、收貨行為,採取簽訂禁售承諾書、安排專人包保、盤庫建賬、張貼公告等方式,多措並舉,杜絕私自銷售行為;鎮派出所、鎮執法中隊、鎮市場監管所要加大對各商户的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採取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鎮宣傳辦要對管控時段內各村各部門的先進經驗做法、打擊的違法行為積極報道;各管區、各村要積極配合部門行動,對各自轄區內的禁售、禁燃、禁放的政策宣傳、日常監管、打非治違負有屬地職責。

四、加強疏導。專班要安排專人對零售經營户進行政策宣傳,取得理解支持,交代安全事項,確保禁售期間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五、嚴打非法。專班各部門結合禁售、禁燃、禁放巡查工作,全方位集中排查整治各商店、集貿市場、婚慶公司和日用品商店,及時發現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可聯合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徹底收繳非法煙花爆竹,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8.《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93號令)

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2014)

10.《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1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版)

12.《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版)

13.《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16年版)

14.《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172號)

15.《甘肅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5〕149號)

16.《慶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慶政辦發〔2015〕44號)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規定了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門店的事故預防和發生事故後實施應急救援指揮協調等內容。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適用本方案。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災難。

2.超出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施救、以救生命為主;快速反應、上下聯動;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互)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把保障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慶陽市應急局。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慶陽市轄區內的消防救援、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組成。

2.2市政府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國家油氣搶險長慶(隴東)救援基地和甘肅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慶陽石化公司)基地等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3市應急局職責

1.承擔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組織指導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繫,並加強相互配合;

6.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工作。

2.4有關部門職責

市委網信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向指揮中心報告環境污染的監測情況;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對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執行。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現場檢測和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協調救治醫院及綠色通道建立。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並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等,建立可利用的運輸單位、車輛相關信息檔案。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慶陽軍分區:根據市政府安排,組織人民解放軍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

武警慶陽支隊:組織武警部隊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和羣眾轉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温濕度、氣壓等氣象信息服務。

慶陽供電公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

救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協調副祕書長、市應急局局長、事發地縣長任副總指揮,市政府有關部門、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必要時,市政府指定總指揮、副總指揮。

縣(區)政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縣(區)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報告同時抄送市應急局。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應急保障組、疏散警戒組、善後處置組、新聞報道組和應急專家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2.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根據事故狀況、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組織、指揮現場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維護事故救援現場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3.指導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做好調查和善後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儘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

4.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擬寫應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報市政府;

5.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擬寫新聞統發稿或事故災情公告,按照有關程序報審後向媒體和社會公佈。

涉及多個領域、跨市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情況報請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監測預警組: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相關部門牽頭,由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確定危險物質性質、濃度和數量,研判污染程度、範圍、變化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應急搶險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由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負責具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

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健康委、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醫療衞生救援專家及醫護力量,調集醫療器械和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衞生防疫等醫療救援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安置、食宿、通信、交通運輸、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人力投入、設備設施等保障服務;對受事故影響轉移安置人員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組:由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導;組織疏散、轉移羣眾。

善後處置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等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善後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市應急局、行業主管部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統一指導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佈、輿情處置工作。

應急專家組:市應急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組織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參與應急救援評估工作,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信息監測

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開展風險辨識及分析,掌握經營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及事故風險,完善預防和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防範、早報告、早處置。同時,在此基礎上,組織進行檢查、監控及隱患治理,採取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進行預防,並及時將危險源評估、監控及隱患治理情況上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

3.2預防預警

各縣(區)、各部門接到事故預警信息後,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事故預警工作,向周邊單位和羣眾告知險情和應急措施。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佈機構等。

進入預警期後,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和應對工作。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採取的有關措施。

3.3預警行動

根據本地區危險源、危險區域的風險評估,以及政府發佈的預警等級,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預警採取以下措施:

1.將煙花爆竹企業的預警信息及時上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預警指令;

3.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應急準備工作會議,研究、安排應急準備工作;

4.向本地區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發佈和傳遞預警信息;

5.各職能部門連續跟蹤事態發展,採取防範控制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6.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採取相應防範控制措施;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響應;

8.根據已預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變化,適時解除預警。

3.4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現有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市直有關單位,縣(區)政府要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應急局。市應急局事故接報電話:XXX。

接到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後,有關縣(區)應急部門必須在10分鐘內通過電話,同時向市應急局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省應急廳值班室(電話及傳真XXX)、應急管理部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事故信息書面報告市政府,同時報告市應急局;事故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市應急局接到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轉來的事故信息後,立即核實並及時反饋上報。

書面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名稱、事故類型、行業類別、事故發生的位置、影響範圍和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被困情況等;

2.現場及救援情況:事故區域損毀情況、救援力量(救援裝備、隊伍和專家)、救援方案和實施進展、下一步採取的措施等;

3.事故單位基本情況:單位性質、經濟類型、證照情況、生產經驗規模、近期監管執法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相關人員處理情況等。

電話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當通過拍照、繪製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證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標準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

I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

Ⅳ級: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傷,或一定社會影響。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程序

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國務院及應急管理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省直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慶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程序

Ⅲ級及以上響應時,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根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市應急局的響應程序

1.及時會同事故企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向市政府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與事故發生地縣(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建立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4.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市應急局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態嚴重的及時上報省應急廳。

5.參與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宜。

4.3指揮和協調

進入I、II、Ⅲ級響應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應急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縣(區)行政區、影響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應急局組織協調指揮。必要時,市政府領導及市直有關單位協調指揮。

4.3.1市應急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市政府調集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3.2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4.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專業救援力量和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縣(區)級行政區、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並協調實施,影響特別重大的報市政府決定。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和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險、消防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具、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羣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有關工作組開展事故現場技術監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分析事故發展趨勢,評估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監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應急局。

4.8信息發佈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傳部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發佈,未經授權任何單位不得發佈。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並抄送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煙花爆竹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市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建立完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為骨幹的應急救援隊伍,同時幫助和支持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市應急局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應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市、縣(區)衞健部門應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衞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

6.2.5物資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應急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及維護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所需資金,主要由市、縣(區)財政予以保障,同時多渠道籌集資金,做到足額保障,及時撥付、專款專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儲備。

6.2.7社會動員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6.2.8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應急局根據需要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

7.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應急管理局將本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7.2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演練結束後,應急指揮小組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後,形成總結報送市應急局和有關部門備案。

7.3預案修訂

本預案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評估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上報市政府批准發佈後實施。

8.獎勵與責任

8.1獎勵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10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3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繫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後,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着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採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温不良,温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温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衝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衝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範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範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會使 建築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温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羣死羣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後,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範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繫方式、聯繫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後已採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並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彙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採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彙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後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瞭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後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後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彙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後,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併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佈,説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採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佈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佈: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採取的防範措施。

5、對事故善後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後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1、善後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並做細緻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後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後,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諮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諮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後勤保障

後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後勤保障工作。並作好職工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範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4

一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製品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縣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縣人民政府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配合、指導、協助作好相關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預案的第一響應者,縣政府按照分析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作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以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羣眾的安全意識。充分利用已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衞生局、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環保局。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批准現場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搶救。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縣安監局:1、負責將事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組織並參與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縣公安局:1、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2、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負責涉案人員監控工作;5、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3)縣衞生局:1、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2、負責事故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3、負責藥品、醫療器材供應工作;4、負責受傷人員醫療工作。

(4)縣經信委: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縣交通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與有關善後處置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8)縣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濕度、温度、氣壓等氣象資料。

(9)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工作,事故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

(10)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和處理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裏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2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1.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並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事故(IV級)、較大事故(III級)、重大事故(II級)、特別重大事故(I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III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I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Ⅳ級及以上應響應行動由縣安監局組織實施。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鄉鎮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實施救援。

4.2響應程序

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採集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室;

(3)及時掌握事故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並向領導小組報告:

(4)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

(5)向事故發生地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6)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7)提供有關專家、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諮詢。

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採集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廳;

(3)組織專家諮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4)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6)通知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工作;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佈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

(8)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3指揮與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安監局報告事故和搶險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援助的報告。

本預案啟動後,縣安監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調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時,由縣安委會報請縣政府協調更多力量參加應急救援。

4.4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安監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縣政府決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後果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等。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採取和遵循下列處置方案和要點。

4.4.1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單位、地址、發生事故的煙花爆竹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有組織、有秩序地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可採取就地保護措施,直到危險解除。

(4)現場控制。針對事故特點,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控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物質的不同,對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4.2火災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起火的物質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3)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4)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預測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

(8)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

(3)確定爆炸物的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4)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5)明確爆炸地點危險物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撿、消防和偵檢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應做好現場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處置與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特點,組織和指揮羣眾就地取材,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靠近危險區域。

4.7事故分析與評估

有關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8信息發佈

縣安監局負責事故災難和應急救援的信息發佈工作。及時通報事故救援情況。協助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4.9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鄉鎮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報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報告縣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由值班人員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2、事故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報告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負責人姓名,人員傷亡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

4、任何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緩報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事故現場保護。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現場處置

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人員,應立即進入事故現場,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制定搶救方案,落實工作任務,指揮各方面力量採取相應措施投入搶救。當地政府全面負責事故現場搶救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齊心協力,服從統一指揮調度。事故單位需要外界人力、設備支援時,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統一調度

事故現場處置的具體程序:

(一)成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組織現場救援、現場保護、傷員搶救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二)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下列工作組: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有關上級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

2、專業救援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援。由縣安監局負責;

3、警戒保衞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説圍觀羣眾離開事發現場,嚴防發生新的傷亡事故。由縣公安局負責。

4、通訊聯絡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由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負責。

5、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由縣衞生局負責。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運送現場疏散人員。由縣交通局負責。

7、後勤保障組: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作。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8、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眾的思想工作,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由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9、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現場指揮長調動、使用。在救援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情況按規定程序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要及時將領導的指示傳達通報給事故處理人員。

七、事故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結束後,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5

煙花爆竹屬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點,根據牡丹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陽明區委、區政府要求,為防範和減少春節兩會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源分析

1、攤點的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周邊要求無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

煙花類、爆竹類等易燃易爆物品,經營攤點要防範遇明火(點火吸煙、外來人員帶來火種、違章動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帶釘子皮鞋、用鋼製工具敲打物品、車輛未戴防火罩、雷擊),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營設施毀壞等財產損失。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方式

採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無備貨庫房),只允許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外放置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銷售,倉庫存貯量不超過20箱/100千克。

、煙花爆竹危險特性及事故類型

煙花爆竹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以下為煙花爆竹危險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險性

製藥所用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如硝酸胺、複合蠟(含乳化劑)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險性。

2、儲存與運輸的危險性

成品粉狀乳化炸藥具有較高的爆轟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貯存過程中發生自燃分解並放出熱量,當環境具備一定的條件且温度達到爆發點時,引起硝酸胺燃燒或爆炸。油狀材料都是易燃危險品,貯存時遇到高温、氧化劑等,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燃燒事故。

包裝後的乳化炸藥仍具有較高的温度,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時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危險品運輸時可能發生的翻車、撞車、墜落、碰撞及摩擦等險情,可能導致的後果是引起危險品的燃燒或者爆炸。

三、救援職責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後果。

2、報警,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並立即報告經理和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負責對重傷員聯繫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四、事故防範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籤,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櫃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五、事故報警和報告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採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臵,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並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後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七、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並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乾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後,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保護好火災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2、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爆炸發生後,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並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着火處,立即用乾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採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後再送醫院治療。

八、應急救援演練規則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範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工作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陽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如遇較大危險事故請及時撥打)

綜合報警電話:110火災:119傷員急救:120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6

為深入推進“治污降霾·保衞藍天”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不斷改善環境質量,根據《X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試行)》(X管發〔X〕1X號),結合區情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鞏固完善年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果,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動員,羣眾參與”的原則,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源頭治理,加大管控力度,從X年1月18日起(除重大慶典活動外),在全區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實現全域禁燃禁放,營造寧靜、舒適、宜居的生態環境。

二、組織機構

區委區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楊滿衞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Xxx,區委常委、區委宣傳部部長李永東同志和區政府黨組成員、區公安分局局長趙廣同志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團區委、區婦聯,區環保局、安監局、市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文體旅遊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各鎮辦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電視台、報社、網站等媒體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強化正面引導;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以及各單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報道,對查處的違禁案例進行曝光。

(二)區公安分局:負責查處違規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參與審批重大慶典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三)區環保局: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總體規劃、協調等工作,依據環境保護總體要求,制定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發佈禁燃禁放相關工作公告;根據示範區大氣污染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機制提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負責協調X大學和X職業技術學院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區安監局:負責查處違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全面取締現有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平穩有序做好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退出市場工作;並做好環保型電子鞭炮公共服務工作,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交由企業運營;做好政府購買環保型電子鞭炮公司服務業務和申請受理、審核等相關工作。

(五)區網信辦:組織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相關單位,通過向羣眾發送短信等方式宣傳禁燃禁放工作要求,並做好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工作。

(六)新區工商分局、區工商分局:負責在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年審、換證時,取消煙花爆竹經營業務;教育引導企業、個體户在開業時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配合區安監、公安等部門查處取締違法銷售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區交通局:負責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做好對危險品運輸單位的宣傳和監督;加強對車站、公交車輛的監管工作,防止煙花爆竹進站上車。

(八)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各中國小、幼兒園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教育活動,督促學生家長自覺遵守禁燃禁放規定。

(九)區民政局:負責教育引導新婚對象移風易俗,簽訂禁燃禁放承諾書,在舉辦婚禮時不燃放傳統煙花爆竹;將領取結婚證人員的信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書面通知其所在的鎮辦,便於各鎮辦提前介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區工信局:負責加強對各企業的宣傳教育,監督指導各企業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一)區住建局:負責指導監督建設施工單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單位在開工、大樓封頂時燃放煙花爆竹;並督促各物業公司做好服務對象區域內的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區衞計局:負責做好各醫療機構、衞生院、村(社區)衞生室煙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

(十三)區食藥監分局:負責做好餐飲店、藥店等禁燃禁放的宣傳和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區督查考核辦:負責做好各鎮辦、區級各相關部門禁燃禁放督導檢查工作。

(十五)區消防大隊:負責指導重點消防單位做好禁燃禁放區域的管控工作。

(十六)各鎮辦:積極履行各自轄區內的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與村(社區)、物業公司逐級簽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責任書;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做好禁燃禁放相關工作。同時,要發動村(社區)幹部,緊盯遷居、新買車輛、婚喪嫁娶等燃放煙花爆竹的村民(X民),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引導村民(X民)移風易俗,做好環保型電子鞭炮的服務和管控工作。

四、工作任務

(一)強化宣傳動員

1.加強媒體宣傳。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及微博微信等媒體,在重要版面和時段刊播相關禁燃禁放等內容。區網信辦要在X年2月15(除夕)、2月19(初四)、3月2(元宵節)等重要節日前,通過移動、聯通、電信等營運商向羣眾發送公益提示短信。區市政局、文體旅遊局要利用各類户外廣告設施(大型廣告牌、建築工地外牆、道路兩側廣告牌、居民小區宣傳牌、沿街LED顯示屏等),結合文化下鄉,開展“移風易俗、平安文明”主體公益宣傳。區交通局要在全區各路公交、出租車、汽車站、候車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場所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區委宣傳部、區環保局要通過媒體及時發佈禁燃禁放公告,認真做好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工作,及時發現、妥善處置負面輿情。(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環保局、安監局、市政局、文體旅遊局、交通局、各鎮辦)

2.加強社會宣傳。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組織廣大黨員、共青團員、機關幹部、事業單位職工帶頭遵守禁燃禁放有關要求,積極宣傳禁燃禁放的意義,勸阻、舉報非法燃放行為。區工信局、市政局、文體旅遊局、住建局、工商分局要在各生產經營企業、文化娛樂場所、旅遊景點、賓館飯店、商(市)場、集貿市場、在建工地等重點場所開展集中宣傳活動,教育企業員工積極踐行禁燃禁放工作。區教育局要組織各中國小校學生、幼兒園在寒假前期,開展一次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為主題的安全教育活動,督促學生家長自覺遵守禁燃禁放規定。各鎮辦要把宣傳工作納入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工作範疇,積極發動村(社區)、物業服企業等單位開展宣傳活動,提高羣眾知曉率;區環保局要制定有獎舉報辦法,廣泛發動羣眾,全面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環保局、安監局、市政局、文體旅遊局、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消防大隊、工商分局、質監分局、各鎮辦)

(二)強化源頭管控

1.根據示範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工作要求,除重大慶典活動外,在全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對重大慶典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需提前5個工作日向區環保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安全、環保等相關資料,由區環保局與公安分局、安監局聯合審查後方可實施(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區環保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Ⅱ級及以上級別啟動後,重大慶典活動燃放煙花爆竹及焰火燃放活動應予以取消。(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公安分局、安監局)

2.區安監局要指導各相關單位,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的源頭管控工作,在X年12月底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期後,不再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從X年1月開始,組織公安、環保、工商、交通以及各鎮辦,嚴厲打擊非法批發零售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全面取締區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網點。(責任單位: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鎮辦)

3.區工信局要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督促提供婚喪喜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在承辦婚喪喜慶等活動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書面告知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及時勸阻不燃放煙花爆竹,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酒店、賓館等經營者未履行勸阻、告知義務,造成違規燃放事實的,公安機關和文體旅遊部門要依法對相關經營單位進行處理;同時,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對其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也要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公安分局、文體旅遊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

1.區級各相關部門、各鎮辦要全面加強社會面清查行動的組織部署,組織人員認真排查酒店、賓館、飯店、居民小區、沿街商鋪、婚慶禮儀等區域單位,及時掌握婚喪嫁娶、宴席預訂、裝修開業等相關信息,紮實做好敏感區域宣傳告知工作,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場所,落實巡查執法力量,加強巡查盯防,積極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制止,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文體旅遊局、工信局、各鎮辦)

2.區級各相關部門、各鎮辦要嚴格執法標準,從嚴懲治違法行為,採取聯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燃放、非法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區公安分局要對違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責令改正,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或危及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區安監局要對非法經營、銷售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查處。區交通局要對各類車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查處,堅決杜絕外流煙花爆竹進入我區,為全區禁燃禁放奠定良好的基礎。(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安監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各鎮辦)

3.區級各相關部門、各鎮辦要加強環保型電子鞭炮(聲響最大不超過120分貝;但利用汽油、液化氣及其他可燃氣體與氧氣混合,採用電子點火產生爆炸聲、光效果的電子禮炮不在此列)替代傳統煙花爆竹燃放行為的管控,制定具體的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做到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具體燃放時間為當日8時至22時,燃放地點不得位於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國小校、商場、車站、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加油(氣)站等存儲、使用、銷售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及其配套設施周邊100米範圍內,以及其他重點安防區域或應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公安分局、安監局、工商分局、各鎮辦)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X年12月20日---X年1月18日)。

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把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傳貫穿于禁燃禁放工作的始終,認真制定禁燃禁放工作具體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及時組織召開動員大會,加大宣傳力度;區環保局、市政局、安監局、公安分局要及時發佈禁燃禁放公告,各鎮辦和區級其他各部門都要通過發佈倡議書等形式,迅速在全區掀起禁燃禁放工作高潮。

(二)組織實施階段(X年1月18日---X年3月10日)。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把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為年末歲尾一場攻堅戰,夯實工作要求,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加強整治力度,全面開展禁燃禁放工作,確保全區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有效。

(三)鞏固提高階段(X年3月10日---X年12月30日)。

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在前期組織實施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工作經驗,梳理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控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全區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開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充分認識禁燃禁放工作對改善大氣環境、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重要意義。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體責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採取強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二)認真履職,強化管控。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根據本方案,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職責和整治重點,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聯動、宣傳發動等各項工作,確保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工作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切實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三)暢通信息,強化協調。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加強禁燃禁放工作的情況收集,對重要輿情、重點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時報送,需要協調處置的,要及時上報反饋,並按應急處置辦法,積極穩妥處置本轄區、本部門禁燃禁放工作。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教育動員,層層分解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區督查考核辦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措施不力、違規燃放行為多發、查處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對因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履職不到位,導致煙花爆竹違規燃放、造成負面影響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7

為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強化社會治理,倡導移風易俗,全力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干擾和大氣二次污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甘肅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通知》(甘安辦發〔20xx〕29號)和金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通知》(金區政辦發〔20xx〕10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以構建和諧社會、打造平安金川為目標,依照《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公安、應急、城管執法、生態環境、各鎮、街道等職能部門作用,動員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實施整治工作網格化管理,以最嚴厲措施,堅決徹底取締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教育引導羣眾移風易俗,提升安全意識,維護全區安全穩定秩序。

二、工作重點

重點整治違反《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厲查處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教育引導廣大羣眾逐步樹立煙花爆竹燃放和銷售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爭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三、整治時間

專項整治時間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四、職責分工

專項整治工作由區應急局牽頭,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金川分局、兩鎮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區應急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違法行為,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違法行為;

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或者是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流動商販、流動攤點的日常巡查管理,對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要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嚮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現場處置;

市生態環境局金川分局負責依法對燃放煙花爆竹造成污染行為的查處;

各鎮、各街道負責對轄區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負責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教育引導廣大羣眾逐步樹立煙花爆竹燃放、儲存、銷售安全意識、法律意識;負責對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的巡查舉報和配合處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充分認識此次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站在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採取有效措施,按時完成此次專項整治任務。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兩鎮六街道要嚴格落實《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有效遏制非法銷售、存儲煙花爆竹行為,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切實肩負起屬地禁燃宣傳職責,立即組織開展禁燃宣傳活動。通過懸掛橫幅標語、新媒體宣傳、面對面宣傳、網格化監管等多種方式,對轄區範圍內所有綜合市場、商業超市、文體門店、婚慶商櫃等有可能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開展地毯式排查、宣傳並建立登記台賬;對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要及時督促其告知消費者相關禁燃規定;對轄區內發現的流動商販、流動攤點售賣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要立即向區城管執法局報告,並對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宣傳、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三)打擊非法,依規追責

此次檢查過程中不放過任何一個經銷店、不放過任何一個疑似存儲倉庫,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堅決果斷的進行查處,要加大懲處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勢頭。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及到公安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案件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專項整治工作將納入20xx年度應急管理專項工作考核內容,請各鎮、各街道、各相關部門於20xx年2月25日前,將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及圖片、影像資料報區應急局311辦公室。

聯繫人:姜明基聯繫電話:xxx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8

為全面貫徹執行《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深入推進我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降噪音、促環保、保安全、樹新風”為禁放工作的總目標,本着“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為主、齊抓共管”的思路,堅持宣傳發動再現、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規勸在先、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帶頭執行在先,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鞏固和提高鄉鎮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環境質量,倡導文明社會風尚,維護和諧社會秩序。

二、禁放範圍和要求

桃溪鎮曙光村、蒼墩村、王泊村以及《管理規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區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電子禮炮、電子 煙花、電子鞭炮等煙花爆竹替代物品。

禁放區域以外,相關村(街)要結合轄區實際,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傳發動,並向社會公佈。

三、組織領導

成立桃溪鎮禁放工作領導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黨政辦、桃溪派出所、環保辦、執法中隊、應急所、民政辦、市場監管所等單位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執法中隊,具體負責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務,統籌謀劃、協調督導禁放工作相關事項。

四、主要職責分工

(一)鎮執法中隊:具體負責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務,統籌謀劃、協調督導禁放工作相關事項。

(二)鎮社會事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桃溪鎮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

(三)應急所:負責組織檢查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庫(點),負責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庫(點)的清庫(點)禁售工作,並取消全鎮範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行為。

(四)派出所:負責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及時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場監管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全域禁放宣傳工作;對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庫(點)要堅決予以取締;做好非法煙花爆竹的質量鑑定工作。

(六)民政辦:負責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禁放宣傳工作。

(七)環保辦:協助鎮執法中隊做好全鎮禁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八)所在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和管理工作,發現和勸阻違法燃放行為,並組織管理或者服務區域的村民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公約。

(九)黨政辦:負責禁放工作後勤保障工作。

五、禁放規定

(一)禁放時間和範圍:從20xx年1月1日起在曙光村、蒼墩村、王泊村以及《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區域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種類: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禮花彈、電子炮等。

(三)處罰和舉報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並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查處,並對舉報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首位舉報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質獎勵。

違反《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禁放區域內使用電子禮炮、電子 煙花、電子鞭炮等煙花爆竹替代物品,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區域或者責任區域內發生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勸阻或者勸阻無效後不舉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六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六、獎懲措施

1、禁放工作實行鎮、村、組網格化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實行重點巡邏管控,嚴格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和婚喪喜慶等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並適時將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鎮村禁放工作組節假日夜間值班補助參照鎮機關管理制度執行。

2、向社會公佈全域禁放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動員廣大羣眾制止、勸阻和檢舉揭發違規行為。鎮不定期開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報落實情況。

3、鎮黨委、政府將禁放工作納入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禁放辦要組織明察暗訪,對工作流於形式、羣眾舉報頻繁、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通報批評的單位,由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向鎮政府作出書面情況説明;連續兩次通報批評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三次通報批評的,由鎮組織和紀檢部門予以問責。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9

為貫徹落實《如皋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燒工作實施方案》(皋政辦發〔20xx〕14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鞏固我鎮煙花爆竹禁限放和斗香禁燒(以下簡稱“雙禁”)工作成果,現結合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二、工作目標

在宣傳引導、分級管控、源頭治理、執法查處等方面持續深化,切實杜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斗香行為(以下簡稱“燃放燃燒”),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消除火災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因違規燃放燃燒引發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三、職責分工

(一)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雙禁”工作,組織各方力量開展社會面巡查,及時制止違規燃放燃燒行為。

(二)鎮黨羣局:負責常態化開展“雙禁”宣傳工作;對中心派出所、市場監管局九華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查處的非法燃放燃燒情況及時開展宣傳報道,並做好網絡輿情引導工作。將各村(社區)、鎮相關部門執行“雙禁”工作管理實效納入考核,定期督查通報相關情況。組織黨員幹部簽訂承諾書,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示範帶頭作用,積極動員黨員幹部參與“雙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點時段組織黨員到村(社區)參加“雙禁志願者”活動。

(三)鎮黨政辦公室(鎮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負責製作發放《煙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燒告知書》、《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全鎮各村(社區)發放,製作橫幅,營造宣傳氛圍。受理分流市民通過撥打12345反映涉及“雙禁”工作的訴求。負責指導網格員開展網格巡查,協助職能部門開展“雙禁”政策宣傳和排查發現全鎮域範圍內的斗香製售點,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

(四)鎮紀委:負責對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雙禁”工作開展效能監察,對機關工作人員帶頭執行“雙禁”措施情況進行監察。

(五)九華中心派出所:牽頭推進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負責製作煙花爆竹禁限放標識與相關審批工作,組織警力進行社會面巡防巡查,依法開展違規燃放、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執法查處。對阻礙執法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牽頭落實煙花爆竹銷燬事宜。

(六)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網點的安全檢查、宣傳告知和教育培訓工作,落實行業監督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七)鎮生態環境辦公室:實時監控、定期發佈空氣質量監測點數據,根據氣象情況及時發佈預警信息,便於村(社區)、部門落實“雙禁”工作措施,應對大氣污染。負責大氣監測站周邊“雙禁”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

(八)市場監管局九華分局:依法查處、整治違規生產、經營斗香的行為。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無證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開展對街頭流動、佔道擺放斗香、經營煙花爆竹攤點的執法工作。負責督促沿街單位、店鋪履行市容環衞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責任人依法予以查處,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積極發動社會單位利用户外廣告資源宣傳《通告》內容。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區域內開展“雙禁”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引導居民遵守規定,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查檢查,勸阻違法燃放燃燒行為。

(十)九華交警中隊:充分發揮出租車、公交車等交通工具的宣傳載體作用,利用燈箱廣告、車身廣告、車載電視等媒介做好“雙禁”宣傳工作,依法做好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管理工作。

(十一)九華教管中心:通過“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給廣大學生和家長髮“一封信”,教育學生不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斗香,帶動家長遵守“雙禁”要求。

(十二)九華衞生所:負責收集因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斗香致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燃放燃燒地點,指導醫療衞生機構做好“雙禁”工作。

(十三)鎮財政和資產管理局: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做好“雙禁”管理工作經費的保障。

(十四)鎮為民服務中心:負責向前來辦理各類行政審批業務的市民發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十五)鎮建設局:對禁限放區域內建築行業、建設工地發放“雙禁”告知書,敦促其遵守規定。

(十六)鎮消防管理服務所:負責加強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牽頭調查統計因燃放燃燒煙花爆竹和斗香引發火災事故的原因和損失。

其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做好本部門“雙禁”工作的同時,對本系統、本行業開展宣傳、發動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黨羣局要牽頭組織“聲、屏、報、網、微”等媒介及社會面的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宣傳“雙禁”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區)要組織村(居)幹部張貼、發放《通告》,做到轄區單位場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區逐家宣傳到位。各職能部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每一個單位、每一名市民均能瞭解“雙禁”管理規定,切實提高執行《通告》的自覺性。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管控措施。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落實“雙禁”責任,確保各項管控任務落到實處。各村(社區)要因地制宜制定重點時段“雙禁”管控工作方案,圍繞重要節點和重點時段,組織社會治理網格員、小區物業管理員、村(社區)工作人員及志願者分佈到每條街巷、每片商業區、每個公園廣場、每個小區。要對城鎮道路、街巷、小區等開展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在重點時段,黨羣局要組織動員黨員到社區參加“雙禁”活動。

(三)嚴格執法標準,從嚴懲治違法。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鎮區所有集貿市場、煙花爆竹和斗香經營户、燃放活動突出等重點地區和部位,開展專項清理清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違規制售斗香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進行管控。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違規燃放燃燒且不聽勸阻的人員要依法嚴厲查處,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日)。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啟動各項工作。

第二階段:宣傳引導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圍繞“雙禁”政策,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結合職責,立足單位內部、所屬部門、管理服務對象等方面,全面開展宣傳貫徹工作,將宣傳引導工作貫穿始終,確保家喻户曉、人人皆知。

第三階段:執法查處階段(全年時段)。九華中心派出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九華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警中隊等執法部門圍繞違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斗香的行為,制定打非查處方案,特別是在農曆臘月、春節等重點時段期間,要開展集中聯合整治,落實舉報獎勵機制,嚴查嚴打違法行為。

第四階段:重點看護階段(除夕,正月七年級、初五,元宵節)。圍繞除夕(1月21日)、七年級(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節(2月5日)等重點時段,建立煙花爆竹限放區和全鎮域斗香禁燒“屬地組織、行業協同、全民參與”的看護機制,最大限度地發動羣眾和社會力量,落實禁放區域、重要時段的重點看護措施。

第五階段:常態化工作階段(全年其他時段)。落實常態化“雙禁”管理要求,各村(社區)、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宣傳引導、執法服務、打擊處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抓好本轄區、本領域“雙禁”管控任務的部署實施。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設立相應工作專班,落實組織本區域、本部門各項管理責任,以紮實有力的工作舉措,確保“雙禁”目標順利實現。

(二)強化矛盾化解。鎮政法和社會管理局會同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負責處置因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調整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問題,確保新的禁限放政策順利實施。

(三)強化整體聯動。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廣泛組織轄區基層單位,發動本村(社區)、本部門工作人員,打好宣傳發動、教育引導、巡查處置和源頭管控等工作的整體仗、合成仗,協調推進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不斷優化聯絡員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會商、執法聯動等工作機制,及時研究“雙禁”工作中的矛盾問題和不穩定因素,確保及時妥善解決各類問題。春節前,鎮紀委要牽頭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導組,圍繞宣傳引導、源頭治理、執法查處、重點管控等環節對“雙禁”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責,制定周密詳實的工作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員,確保“雙禁”工作不打折、不走樣。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雙禁”工作與網格化社會治理有機結合起來,按照“鎮-村(社區)-網格”三級責任體系明確管控責任,要建立督導通報機制,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的村(居)委會,要按照規定追究責任,切實以嚴格的責任體系倒逼“雙禁”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祕書長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衞生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水運管理局、省氣象局、湖南能源監管辦、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准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省公安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按規定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環保廳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省衞生廳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

省國資委協調相關省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鑑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水運管理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監管辦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省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衞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後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監局應在事發後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務院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羣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佈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衞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衞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1

一、工作目標

根據“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原則,嚴格落實禁燃禁放措施,堅決確保轄區範圍內不發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二、組織領導

成立謝塘社區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中心組成員唐波、分工領導夏春雨指導,社區兩委成員為主體,社區居民參與的聯動體系。全面提升我社區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區居委會具體負責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指揮、督查指導、宣傳發動等工作。

組 長:張榮來

副組長:吳家才

成 員:朱士華 宣海 王琳 嶽海強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開禁燃禁放動員會,向黨員、及社區居民組長簽定承諾書及(1+5)包保責任制,同時發放了由社區印製的禁燃禁放宣傳信500封,會上張書記要求每名黨員及社區居民組長,以身作則,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區民組及主幹道拉禁燃禁放橫幅20副,張貼禁放標牌150個,向社區民宣傳禁燃禁放政策法規;

社區廣播滾動播出《致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車輛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車載廣播宣傳,每天來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張貼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區委會的電子顯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標語。

3.落實禁燃禁放工作責任。明確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負責人負責統籌協調社區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監管體系。社區兩委工作人員全員上陣,黨員、各社區居民組長,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實行包片守點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隊伍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個班不少於29名,分工負責,不留空檔,確保及時有效。

5.把握重要時間節點。一是臘月23小年夜,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下午17:00到凌晨24點;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無縫對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節,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節期間紅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發現、早溝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社區居委會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節期間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靠前指揮,帶隊開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組,層層明確,責任到人。

2、暢通信息,整體聯動。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工作難度大。為此,社區兩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員要嚴守禁燃禁放紀律,嚴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饋機制和情況報告制度;

及時將禁燃禁放工作的實施情況上報鎮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

五、落實獎懲措施

對全年和重要節點沒有違規燃放煙花炮竹的網格責任人給予表彰獎勵。發現有違規現象,對違法居民按社區村規民約進行罰款處理並同時上報派出所予以處罰。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羣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佈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後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後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並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衞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衞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佈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羣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後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衞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衞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

(7)後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佈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後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後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信息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後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後,要立即核實,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範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採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後,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後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繫;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範圍,並有明顯的警戒標誌;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進行記錄、拍照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佔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範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後,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築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後,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儘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信息發佈、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鍊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採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指揮、靈活適用、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增強我縣煙花爆竹事故的緊急處置能力,確保有效控制和減輕煙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後果,維護公眾的安全利益。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縣行政縣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單位發生的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控制事故的擴展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力協作,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充分利用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有效應急,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煙花爆竹危險源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5.1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家,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212家。

1.5.2事故危險性分析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單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單位分佈在全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佈局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6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4級: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機制

2.1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1)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2)副總指揮:縣公安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3)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3)負責對轄縣內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當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

(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6)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佈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7)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根據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縣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

(9)承辦縣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縣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為辦公室成員單位。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落實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決定;

(2)負責縣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

(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4)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工作;

(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縣總體預案和縣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組、治安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應急監測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專家諮詢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4專家諮詢組

依據《xx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結合縣的實際情況,聘請部分縣安全生產專家及縣內煙花爆竹單位部分人員為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從中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發展,提出控制危險源、減輕傷亡危害的應急對策。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報和上報;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3)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提供事故救援決策的相關技術支持,辦理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參與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及應急預案演練;

(7)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消防大隊:

(1)負責事故的接報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

(3)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提出事故應急終止、事故擴大應急的建議;

(4)救援結束後指導現場清理工作;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委宣傳部

(1)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佈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公安分局

(1)治安大隊

①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

②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

③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縣域進行治安管理;

④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⑤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2)交警大隊

①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

②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縣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縣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③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

(1)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

(2)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4)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所救治人員情況;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環保分局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隨時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數據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

(2)救援結束後,指導清除現場遺留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危害物質;

(3)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涉及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交通運輸局

(1)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操作手冊。

縣商務局

(1)負責協調應急救援人員生活必需品物資協調供應;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財政局

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相應資金用於事故救援與處置。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會同縣民政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負責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撥付;

(3)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工業信息化局

(1)根據事故應急需要,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配合,成立聯合指揮協調機構,建立我縣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綜合執法局

(1)負責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調配,以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事項;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民政局

(1)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2)會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會同縣人社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負責做好職責範圍內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紀委監委

(1)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2)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縣總工會

(1)對傷亡職工及家屬進行救助;

(2)參與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

(2)負責組織影響範圍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並做好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及時上報轄縣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氣象局

(1)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

(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專家諮詢組

在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

3.預警預測

3.1 信息監控與報警

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制度,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檢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彙總、分析和處置;加強對煙花爆竹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輿情等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3.2 預防

(1)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是突發事故防範責任主體。負責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應急部門審核備案。

(2)縣應急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所在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縣內煙花爆竹單位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掌握全縣危險源的數量、分佈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並對重點危險源、重點縣域進行監控。瞭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完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體系。縣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源企業制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事故防範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對產品的危險因素、經營過程危險因素、儲存時的危險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委託有煙花爆竹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5)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加大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提供資金保障。

3.3 預警發佈

3.3.1預警發佈主體

1.事故未發生時: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製作,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批准後以煙花爆竹指揮部名義發佈,並通報縣政府應急辦。屬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州應急管理局進行發佈或者按照州應急管理局指定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進行發佈。

2.事故已發生時:當事件已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因火災、爆炸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需進一步擴大疏散、轉移周邊羣眾範圍的情況出現時,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指揮批准,以指揮部名義發佈並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

3.3.2預警發佈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3.3預警發佈和傳播的形式

運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特別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4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反應;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3.4.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藍色、黃色預警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以下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

(2)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突發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預報和預警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煙花爆竹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

(4)縣應急管理局擬定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審查批准後,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州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宣傳部門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微博、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佈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特別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羣體,並進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橙色、紅色預警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採取相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煙花爆竹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相關部門(單位)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佈預警的部門(單位)宣佈終止預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

4.1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接報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854-2918300);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後,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煙花爆竹事故信息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視情立即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和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1)涉及居民聚居縣、學校、醫院等敏感縣域和敏感人羣的;

(2)因煙花爆竹爆炸起火引發羣體性 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事故。

4.3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故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傷害情況、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應當採用電話、傳真和書面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電話和書面初報的信息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4信息發佈與輿情應對

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後,會同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製簡要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准後,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後根據事態發展和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一般事故信息發佈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報請上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先簡要發佈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要及時發佈。當發生跨縣域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時,應向受危害縣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羣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並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覆或更正各類媒介平台發佈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事發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

(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煙花爆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或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綜合、專業及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趕赴現場,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縣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

(3)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各類突發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5.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一般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牽頭,負責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縣公安分局領導或總指揮指派有關人員任組長,縣消防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環保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負責人蔘加。成立10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傷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縣、學校等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諮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

(3)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參照事故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

(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

(5)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6)組織受威脅羣眾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

(8)及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煙花爆竹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

(9)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

(11)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本預案可以終止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12)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信息編報、督促檢查、資料收集歸檔及通訊保障,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縣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當地醫療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派醫療衞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5)後勤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縣交通運輸局、縣審計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新聞發佈和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主責單位進行新聞發佈;負責指導、協調現場新聞記者;加強網絡輿情蒐集、研判和引導;及時澄清不實虛假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7)監測組

由縣環保分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範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事故搶救結束後,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部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8)專家諮詢組

專家諮詢組由xx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煙花爆竹部分成員及我縣煙花爆竹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故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並對後期處置提出建議。

(9)善後處理組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牽頭,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受傷人員後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分局、縣紀委監委、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辦事處等組成,並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現場應急救援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危險縣和交通管制縣,確定重點防護縣域,並設置警示標誌。

(2)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注意採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縣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及社會報告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7)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發事故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避免產生次生災害。

(9)採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5.5應急結束

5.5.1應急結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5.2應急結束的程序

(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的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的名義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佈應急狀態解除。

(2)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結束後,相關類別煙花爆竹救援機構應根據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安全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6.後續處置

6.1 善後處理

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等事項。

(1)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進行;

(2)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及治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和治療;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佔用場地,由徵用部門提出明細,報縣財政局審核後,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6.2 總結評估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等資料,總指揮或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縣政府事故調查報告。

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2 隊伍保障

(1)第一時間救援隊伍: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臨近的消防中隊救援力量為主;本預案啟動後現場搶救以縣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外部支援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協調實施。

7.3 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等專用車輛由縣消防大隊負責統一調動。

(2)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縣綜合執法局為主、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配合協調解決。

(3)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縣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

(4)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協調解決。

(5)縣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6)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縣消防大隊自備。

(7)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4 資金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煙花爆竹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縣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5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羣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7 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培訓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等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及應急救援隊伍常規性技能培訓,確保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增強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8.2 演練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風險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應急部門組織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應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後,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街道專項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係

(1)本預案是《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與《xx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2)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突發事故時,本預案與縣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9.3獎懲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4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範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範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地區安委會領導下,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縣人民政府、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2、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地區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專員。

副總指揮:地區安監局局長、地區公安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公安處、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電信公司、民政局、衞生局、財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和煙花爆竹企業等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地區安監辦。

2.2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地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處: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並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

(3)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衞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應急救援

2.4.1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地區應急辦和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4.3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處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衞生局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

(3)技術諮詢組(由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諮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3、接警與報警

3.1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後,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地區行署)、公安處、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3地區行署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並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3.4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2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縣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縣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地區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自治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自治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4.3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縣政府首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地區行署,並及時救援。

(2)地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4.5羣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地、縣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信息發佈

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佈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地區行署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縣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5.1.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5.2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地區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縣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2.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6.2.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6.2.4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3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地區應急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的程序。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宣傳

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6.4.2培訓

(1)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6.4.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縣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地區應急辦和安辦。

6.5監督檢查

地區安辦對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 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區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地區安辦備案。

7.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地區安辦組織修訂。

7.1.3地區安辦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地區行署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地區安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5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區和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落實《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規定範圍內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巡查執法,嚴格依法管控煙花爆竹燃放銷售,徹底扭轉禁燃區內煙花爆竹燃放、銷售管理寬、鬆、軟的局面,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全力杜絕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

二、組織保障

因機構改革及人員崗位變動,現對市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調整名單如下:

組 長:陳文  副市長

黃振華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賢兆華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黎 光  市應急局局長

高羣明  生態環境局局長

吳 冰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唐志堅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黃 健  市教育局副局長

廖克平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羅小杰  市公安局治安、森林(合署)負責人

韋偉傳  市民政局副局長

劉志偉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鄧海生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黃國強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黃立寧  市水利局副局長

陸芳華  市文廣體旅局副局長

莫光波  市衞生健康局副局長

劉 源  市應急局副局長

李海波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賴澤才  市林業局副局長

樑戰陽  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副局長

盧國紹  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古詠東  市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副主任

劉 科  岑溪市氣象局副局長

趙善斌  梧州銀保監分局岑溪監管組副組長

各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羅小杰同志兼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抽調。辦公室要及時向組長、副組長彙報工作進展情況,並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三、工作措施及任務分工

(一)強化任務落實,確保宣傳到位

各鎮、各部門要對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及職能範圍內的管理服務對象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幹部職工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燃禁售規定。

1.市委宣傳部

統一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城區充分利用市區內宣傳欄、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標語、宣傳欄、大型LED屏、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教育,向廣大羣眾宣傳“依法、安全、環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負責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通報,對旅宿業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

3.市應急局

嚴格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進行監管,指導城區做好規劃布點,嚴禁在禁燃禁售區佈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零售網點,加強禁燃禁售宣傳。

4.生態環境局、岑溪市氣象局

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條件監測,加強部門會商、預警預報,春節期間及時進行數據收集、分析、上報,做出評估,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對大氣污染治理及煙花爆竹禁燃禁售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

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對工業企業單位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特別是春節)利用手機短信對廣大市民進行宣傳。

6.市教育局

負責組織對學校師生的宣傳教育,採取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通過“小手拉大手”的活動倡導環境保護新風尚。

7.市民政局

負責做好結婚登記人員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發放“致新婚夫婦的一封信”;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發放“市民倡議書”;積極宣傳倡導文明祭掃。

8.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

加強對各自監管的工程項目人員禁燃禁售宣傳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並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9.市交通運輸局

組織對管轄的工程項目、客貨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利用微信、標語、宣傳欄、公交車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閃燈標語等形式加強宣傳,杜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入我市。

10.市文廣體旅局

負責組織利用廣播、電視進行禁燃禁售煙花爆竹宣傳。

11.市衞生健康局

負責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致人員傷亡情況,向市民廣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做好各級醫院、診所等單位、企業禁燃禁售宣傳工作。

12.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職責負責全市餐飲企業、旅宿業、商場、個體工商户、各大農貿市場及周邊商販的宣傳,向業主發放“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告知書”。

13.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根據職責利用市區內燈箱、LED屏等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傳;依法查處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衞生、毀壞城市綠化和市政設施等行為;對佔道經營攤點進行清理。

14.梧州銀保監分局岑溪監管組

負責組織對銀行、金融行業機構進行禁燃禁售宣傳告知。

15.市林業局

負責組織對林區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對涉林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通報。

16.各鎮人民政府

負責對各鎮區服務對象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組織對各村(社區)、住宅小區、幼兒園等居民集中區域以及商鋪等服務區域,利用廣播、微信羣、抖音、廣告、標語、文體演出等形式進行宣傳,做到全覆蓋。

17.市工業園區管理中心

負責對幹部職工及園區內企業、單位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在園區內全方位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並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突出重點,嚴防非法煙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監管部門嚴格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點管理,指導城區做好規劃布點,嚴禁在禁燃禁售區佈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零售網點。對從事零售煙花爆竹經營者的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行為,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給予處罰。

各鎮人民政府牽頭,公安、應急、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監督、交通運輸等部門抽調人員配合組成聯合執法組,在重大節日、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入我市。加強市場、街道、商店、公共場所巡查,嚴防違規銷售、批發、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強化執法監管,嚴管煙花爆竹違規燃放

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加大對違規燃放的處罰力度,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和單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給予處罰。對違規燃放,不聽勸阻,阻礙執法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並在媒體曝光。

各鎮組織力量加強禁燃禁售區域的日常檢查巡邏,防止居民羣眾非法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及時制止、收繳,並進行曝光。不聽勸阻的,及時移交應急、市場監管、公安等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罰。黨員幹部、職工違反規定在禁燃禁售區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一律通報單位並報市紀委監委按規定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抓好落實。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一項重要舉措,岑城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及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採取措施,春節前後進行全方位宣傳,確保取得實效。

(二)部門聯動,鞏固成果。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注意將收集的相關圖像、視頻等資料進行系統整理;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全方位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要加強信息報送,每年農曆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xxx;電子郵箱:xxx)報送落實本方案情況。此外,每半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