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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精選6篇)

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1

隨着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國小生面臨着越來越多的生活壓力、升學壓力、人際關係壓力、生理煩惱等,因而容易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不斷出現各類心理危機事件,為了能夠及時干預、處理,力爭排除或減小危機帶來各種負面影響,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一、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界定

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這裏特別界定為“因學生個體或羣體的心理因素導致的,對個體或羣體的生命安全構成危險與威脅的事件,或引發學生個體或羣體的陽性精神症狀的事件”。比如:因個體生活事件導致學生情緒失控,妄想同學、老師等要害他,而產生不能自控的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災”、“地震”等社會性災難事件導致的羣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學生心理健康預警等級的劃分

學生心理健康的危機程度,根據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可能的後果,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

一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出現嚴重精神病性症狀(嚴重妄想、幻覺、躁狂等情緒失控、嚴重缺乏自知能力、嚴重抑鬱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現傷害行為,且傷害行為尚未結束;或者出現羣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症狀,或言語中流露出有自傷或攻擊他人的傾向,且有一定的誘發事件和動機,但尚未有傷害行為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未出現傷害行為。

三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有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伴隨一些精神症狀,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願意尋求幫助,或已在相關醫院接受治療和輔導,並能堅持服藥。

三、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排查評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項常規工作,可以有效的發現和識別學生當中的高危人羣,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防患於未然。

各年級應每月一次組織班主任、學生會以及班級心理委員廣泛深入學生,通過關心身邊每一位學生的心理行為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並上報學年級彙總。各年級應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評估,共同制定“一對一”個性化幫扶方案,實施分級干預。

對於常見發展性心理困擾學生,各年級要選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識的老師和班主任約談輔導;對於有障礙性心理問題學生,應及時轉介到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對於處於心理健康三個預警等級狀態的學生,啟動該預警等級對應的處理程序。

排查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情況:(1)日常工作中確定的重點關注學生;(2)患嚴重身體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或就業困難的學生;(3)因各種原因受處分、留級、休學後復學、經常曠課或聯繫不上的學生;(4)迷戀上網或養成其它不良習慣的學生;(5)遭遇突發事件或家人、身邊同學遭遇突發事件的學生;(6)人際關係失調或個人感情受挫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7)適應不良,如學習適應、生活適應、自我適應、交往適應等問題,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堅持學習的學生;(9)既往有輕生傾向或家族中有輕生傾向的學生;(10)因其他各種問題,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擾、對社會現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四、預警處理辦法及程序

(一)預警處理辦法

一級預警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年級上報學校政教處、保衞科,再由保衞處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並立即啟動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工作。

學校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根據預警等級,2個工作小時內,啟動相應的危機處理工作程序,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預警處理程序

(1)知情單位第一時間及時報告年級組、政教處、保衞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保衞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相關年級接報後儘快瞭解事件當事人信息,確定當事人姓名、身份情況,並立即與當事人直系親屬取得聯繫,要求他們儘快來學校;

(3)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召開信息溝通會議,全面瞭解事件的經過、危機發展狀況,各部門提出相應對策,確定執行措施;

(4)在事件發生之後的一週內,由學校學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進一步召集相關信息溝通會,瞭解進展情況和調整處理措施;

(5)由相關學院指定專人全程負責記錄、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

(6)危機事件發生後,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要及時對危機事件的當事人、目擊者進行心理干預,此時的危機干預主要採取團體輔導的形式進行,團體輔導的領導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事件當事人應由當事人直系親屬及時送相關醫院。若當事人直系親屬不能及時趕到,則由相關學院及時撥打110並送相關醫院,相關年級及時取得當事人直系親屬的委託授權,協助辦理有關診療手續。

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2

隨着社會競爭日趨激烈,反映在學校中的學生心理問題也日益突出,如果學校教育認識不夠和管理不當,有可能造成突發性的嚴重後果。學校必須要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在加強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時,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做好對問題高危人羣的預防和干預工作,把防範工作伸向學校的各個方面,做到防患於未然。為此,我校特制定《xx中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應急預案》。

一、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及時掌握學生情況

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是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危機干預的前提和基礎。

1、學校每年應對新生進行普適性的心理健康測量,初步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並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應與心理輔導老師積極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2、對於有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建立特別檔案,重點管理,定期與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溝通和交換意見。

3、各班班主任應對學生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處理情況做好工作記錄,在這類學生畢業之前進行密切關注。

二、積極開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

1、通過專業課程、諮詢輔導、班主任工作、學科滲透、學生社團、學生活動等各種渠道開展常規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具備心理健康常識。

2、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傳工作,在校內營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圍。

3、加大對學校教師、班主任、家長以及保安人員等後勤人員的培訓,普及心理健康常識,瞭解心理危機干預的相關知識和程序。

4、加強學校心理諮詢室建設,定時開放心理諮詢室,公佈心理求助熱線電話(或值班電話),暢通心理危機干預信息渠道。

5、平時應特別注意做好新生、畢業生、貧困生、學困生、學優生在學習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擊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學生的相關工作。

三、實施學生心理異常情況報告制度

當學生出現心理異常情況或心理危機時,要迅速及時報告才能有效地干預和處理。按照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應建立學生心理異常和危機的報告制度。在校內當發現有學生出現任何心理危機或突發事件時,任何人都應立即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應立即報告校德育處以及醫務室;德育處應立即報告校級主管領導。如情況危急,任何人都應立即上報校級主管領導。如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將追究相應責任。

四、建立學生心理問題應急處理機制

(一)對自傷、自殺(或自殺傾向)者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醫院救治或進行監護。

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注意保護當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

4、在一定時間裏由當事人親近和信任的同學、朋友、親屬和老師陪伴,保證其身心安全,穩定和疏導其情緒。

5、學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

6、對當事人所在班級的同學進行情緒處理和心理疏導,及時消除該生對其他學生帶來的消極暗示等負面影響,以幫助當事人獲得支持性的環境。

7、加強對當事人危機後的安全保護和心理平復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幫助其健康成長。

(二)對其他心理異常問題的應急或干預

1、如發現學生出現比較突出的心理問題,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德育處報告。

2、由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診斷諮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處理辦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幹部,應積極配合心理輔導人員的意見,幫助解決學生的心理問題。

3、對於超出輔導人員能力和專業的學生,應及時轉介到相關醫療機構。

4、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學生存在心理問題並需要治療時,班主任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按照各校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條例處理;如果在治療期間需要陪讀的學生,學生家長應陪讀,並與學校簽訂責任書。

5、因精神問題需要休學的學生,學校要與其家長或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

6、因精神問題治癒而復學的學生,要出示當地專業醫療機構的治療證明,併到指定的專業醫療機構複診,經學校簽字同意後,辦理復學手續。

7、對康復期間的學生學校應主動積極地提供心理諮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

8、班主任應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定期保持溝通。

9、對該學生所在班級的同學有針對性的進行團體或個體輔導,以獲得幫助當事人健康發展的支持性環境。

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3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學生心理素質與心理健康教育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干預,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預防校園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維護校園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一)干預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輔導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要預防優先,將可能發生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3、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4、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5、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干預對象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等明顯的動機衝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12、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説告別話語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及職責

(一)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心理社團、學生幹部、學生心理委員為支撐力量,發揮學生骨幹的作用,藉助同學之間思想和感情上的聯繫溝通,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儘快與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聯繫。

(三)以學生處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瞭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採取相應應急措施,並及時與校心理健康中心聯繫。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過程中,發現處於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採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於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採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環節

(一)問題的發現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學生,並及時向班主任老師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及時報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請相關專家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訊息報告

學生髮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採取必要措施並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領導報告,系部分管領導立即向學校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報告,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彙報。

(三)即時監護

各系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各系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儘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採取治療措施。

(五)進行阻控

對於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於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系部應協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時阻斷。

(六)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後,學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安保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系部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務室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七)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後,心理健康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徵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後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後參考。

四、加強心理危機干預人員隊伍建設

危機干預工作者可以分為專業人員與相關人員。專業人員一般指經過專門訓練的心理諮詢人員、社會工作者等。相關人員包括學生工作者、教師、相關職能部門。危機干預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統一指導下,各個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以保證心理危機干預成效。

1、加強相應的投入,通過專、兼、聘等多種形式,建設一支以專職心理輔導人員為骨幹,專兼結合、專業互補、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隊伍。一旦遇到災難性或重大的心理創傷事件時,有能力向需要這些服務的學生及其家屬提供緊急服務。同時,也要加大對心理社團和班級心理委員的培訓力度。

2、危機干預是一項專業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專、兼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能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水平。應該要重視專、兼職教師的專業培訓,以不斷提高他們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機干預工作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對從事學生工作的教師、班主任及學生幹部等進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對心理問題的鑑別能力、心理危機干預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識素養。

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4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並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諮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徵並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瞭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後,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5

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羣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於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對象提供支持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並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2.有嚴重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絡,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信息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諮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危機,人們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衝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係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三)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説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鑑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並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並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諮詢機構。

2.根據文件要求,中國小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範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鑑別判斷後,應立即轉介。

3.在判斷當事人問題不太嚴重或者對問題嚴重學生進行轉介的同時,學校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可對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提供以下幫助:

(1)表現出充分的人文關懷,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説,幫助對方改善精神狀態,減輕心理危機狀態下的過激情緒;

(2)幫助當事人有所作為地正視和處理危機,明白自己該做些什麼,怎麼做;

(3)提供有關信息,運用適當方式、手段和語言,適當幫助當事人正視現實,走出困境;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學生有自殺或自傷傾向,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學校採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諮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為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儘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後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採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為,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並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後(如果是通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並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衞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衞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於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諮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於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採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諮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衞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並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7.對於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後應採取相應後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諮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後,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並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3)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幹、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後(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複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疫情期間學校心理健康應急預案6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運用尋常方式不能應對或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而陷入極度的焦慮、抑鬱、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或剛剛經歷重大突發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現實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係、環境適應、人際關係等諸多問題。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為了有效應對和處置學生中因嚴重心理障礙而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事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危機預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面臨的可能心理困境,促進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發展。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一)患有嚴重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二)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三)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四)其他經由心理危機干預專家或學校專職心理輔導教師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各班要選配一名心理素質好,為人樂觀開朗,並在學生中具有廣泛羣眾基礎的學生擔任心理輔導小聯絡員(愛心天使),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並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地給予心理指導和幫助,對問題嚴重的學生應及時與心理輔導教師聯繫,轉介到學校心理輔導室,由心理教師或請相關專家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輔導建議。

(二)信息報告。有學生髮生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師報告。班主任在採取必要措施並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年級組長和值班行政領導報告,年級組長和值班行政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向學校分管領導或直接向校長及時報告。

(三)即時監護。年級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年級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儘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採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採取直接送至專業衞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

(五)進行阻控。對於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於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年級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衞生機構治療;

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年級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

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並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採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後,德育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安全辦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務室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同時,心理輔導室人員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後,心理輔導室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徵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後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後參考。

四、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前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採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於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