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模板(精選8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模板(精選8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模板(精選8篇)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制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張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尚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對包括我縣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對包括我縣在內2個以上縣區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但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用於指導全縣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成立尚義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衞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衞生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工信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文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宗教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

2.2 辦事機構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衞生局,縣衞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組建和管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修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報送。

2.3 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安辦承擔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助鄉鎮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依法對食物中毒事件組織調查處理;做好相關信息發佈。

縣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鑑定工作,維護好社會治安;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機構相關工作。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和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傷人員的疏散。

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等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組織對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產銷假冒偽劣酒類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開展對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生產、加工各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監管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提供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經費支持。

縣文廣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消費環節相關技術鑑定、查處、規範等工作。

縣宗教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和應對工作。

2.4 鄉鎮機構

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相關單位組成的應急指揮體系。

2.5 專家組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6 應急處理小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和綜合組。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違法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醫療救治組:由縣衞生局負責組織。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辦組:由縣食安委辦公室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溯源,查處違法當事人。

綜合組:由縣食安委辦負責。其職責:彙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3 運行機制

各鄉鎮、社區、村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系統

依託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綜合發佈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系統。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發佈

當食品安全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鄉鎮要發佈ⅳ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ⅲ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ⅲ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ⅱ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ⅱ級標準,縣政府要發佈ⅰ級預警信息。

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鄉鎮。ⅲ級、ⅱ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ⅰ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對於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後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發生後1小時內先行預報,並説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彙報有關情況。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彙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縣委、縣政府領導關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2.2 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立即採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鄉鎮和社區、村委會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食品安全事故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並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達到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標準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同意後,立即啟動相應縣級應急預案和開展相關應急響應,並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實施擴大應急行動。

實施擴大應急時,除向縣政府報告情況請求協調處置外,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3.2.6 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後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

3.3 善後工作

3.3.1 善後處置

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會同事發地鄉鎮,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縣政府提交書面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評估,並報縣政府備案。

3.4 信息發佈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政府辦公室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佈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發佈信息。

4 應急保障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羣眾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資源

醫療衞生救援隊伍是食品安全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社區和村委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縣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縣工信局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同時開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調查,農牧、質監、工商、工信等部門密切配合。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會等社會衞生力量參與醫療衞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救助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6 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7 市場秩序維護

工信、工商、發改、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藉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助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指揮中心要協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應急指揮中心要協調指導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宣傳、教育、文體影視、科協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5.3 責任與獎懲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酒店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顧客的生命安全,維護酒店和社會穩定,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1)酒店餐飲部成立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醫療救護組:當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2、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酒店正常營業

定期組織員工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酒店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酒店食品衞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並上報上級管理部門。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酒店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酒店

3、落實職責。酒店負責人為酒店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後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酒店負責人考核實行酒店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員工特別是後廚從業人員的食品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培訓合格證和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酒店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衞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員工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打舉報電話向酒店監督小組報告,再由監督小組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衞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酒店食品衞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酒店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由酒店負責人負責救援指揮。負責人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酒店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酒店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衞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顧客家人。酒店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顧客家人取得聯繫,如實説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其家人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酒店應急聯絡處,及時解答其家人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其家人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酒店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後廚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衞生防疫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顧客和其家人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3

為維護廣大餐飲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滄縣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意見,結合我單位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飲食安全應急預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要認真貫徹執行《滄縣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精神,以便及時採取防治措施。

(二)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宣傳,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的衞生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衞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三)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預防措施

(1)防止細菌對食品的污染:應對食品加強衞生管理,特別是肉類,魚類和奶類等動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產加工和出售過程中的污染。食品須低温貯藏,用專用工具售貨,食品從業人員要重視個人衞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不適宜從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帶病者,應及時調換工作。

(2)控制細菌的污染,控制細菌生長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衞生要求貯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爛變質。

(3)殺滅病原菌。殺滅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滅菌,當肉類食品深部温度達80度時,經12分鐘可徹底殺死沙門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飯,在銷售或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

(四)化學性食物中毒的預防

(1)有些化學物質與食用的面鹼、澱粉、食鹽等形狀相似,因而常發生誤用,誤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強對有毒物品的管理。

(2)包裝或盛放有毒化學物質的.容器,不得用來包裝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動植物中毒的預防措施

有毒動植物往往與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們如不加以識別而誤食用,就會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類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強宣傳,提高對有毒或無毒動植物的識別能力,防止誤食,對不能識別的有毒動植物,須經有關部門鑑定,確認無毒才能食用。

二、發生食物中毒的處理

(一)通報

發現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單位負責人做好搶救準備,同時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故嚴重的報醫院急救電話120。

(二)緊急處理

1、開展緊急救護工作;

2、負責車輛調度,把重病號送往醫院搶救;

3、保護現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臨時緊急任務。

(三)原因調查

1、保護現場,對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樣封存;

2、配合防疫部門對留樣的食物和現場取到樣品進行技術鑑定;

3、分析原因,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鑑定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訓。

(四)情況彙報

根據事故的大小情況,及時報上級有關單位。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4

為了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學校食堂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應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力洪民族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務實求是,明確責任,安全無小事,責任重於泰山。同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把師生生命安全及國家財產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二,成立機構

組長:陸任練、校長

副組長:陸宗福、副校長

主要成員:黃永城、楊光靜、羅朝銀、姚昌雲

突發事件的主要處置措施

食品衞生安全事件發生,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應急預案並及時向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以便取得上級領導的指示,便於採取下一步行動。學校領導小組召集成員會議,商量和佈置處置方法,各司其職,展開工作。

三,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對策

集體食物中毒:

1,立即撥打電話120,對中毒人員急救,同時向縣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2,組織人員認真細緻地調查中毒原因,同時保護好場嘔吐物,為公安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資料。

3,立即查封學校食堂,對當天出售的飯菜清樣及其。

四,防範措施

1,他食物封存加強食品衞生安全的宣傳,建立完善品衞生安制度。

2,校內食堂嚴禁出售變質食品、三無食品、過期食品和有害食品。

3,建立完善學生食堂飯菜留驗制度。

五,責任制度

1,學校食堂完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第一責任人,各公寓樓管理老師及各班班主任為責任報告人。

2,事故報告制度:必須在事發5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事發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報告,在事發半小時內向向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3,事故追究制度:對事故有延報、慌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學校食品衞生安全領導小組須組織力量做好學生及親屬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步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4,校長辦公室負責接待新聞媒體,發佈相關情況與消息。

六、善後處理

學校應急處理辦公室在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協助下,努力作好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作好責任事故的經濟賠償、責任追究和報告總結工作。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5

1、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食品污染,有效的應對餐廳突發污染事件,保證應急事件的反應能力,保障所有人員的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防止和杜絕食品污染對人員健康的危害,為了加強餐廳檢驗工作的質量控制和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預案,確保一旦發生餐廳食物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時,能及時、規範、科學、迅速有效地控制。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餐廳及周圍用餐環境。

3、組織管理機構和人員職責:

3.1領導小組: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楊志勇

副組長:宋克進

各現場主管

組員:張軍義3.2成員職責分工

在領導的統一指揮下,負責落實,指揮餐廳突發事件現場和調查處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調查原因,減少事故發生和財產損失。

3.2.1組長負責組織本小組的全體成員開展日常督促檢查實驗室污染預防與應急處理的組織建立、人員培訓、技術和物資等的落實,指揮實驗室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和調查處理工作。

3.2.2副組長負責防止實驗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規範措施、責任到人和檢查督促,按科室統一安排辦好一切防止實驗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3.2.3組員加強預防工作,每個人都要認真負責執行實驗室的各項制度,特別是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種有毒有害易污染實驗室和其周圍環境的物品及廢物的管理制度等的執行;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對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及時排除,對可能突發的實驗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採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向實驗室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專業小組報告;同時期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3.2.4發生突發事件後,應立即按實驗室污染突發事件處理的技術規範,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調查原因,減少人員傷亡的國家財產損失。

4、應急處理程序

4.1放射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4.1.1發生或者發現放射事故的工作人員,必須儘快逐級向科主任、預防科、公安機關報告,最遲不超出2小時。

4.1.2當工作人員發生照射事故後,應立即進行醫學檢查,同時對危險源採取安全處理措施。

4.1.3發生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積極配合對放射事故的調查,做好善後工作。

4.2化學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4.2.1一般化學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潑濺在工作人員皮膚或衣物上,立即用自來水沖洗,再根據毒物的性質採取相應的有效處理措施。

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潑濺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後用清水沖洗或時用中和試劑進行中和後用清水沖洗。

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氣體泄漏,應立啟動排氣裝置將有毒氣體排出,同時開門窗使新鮮空氣進行實驗室。如果發生吸入毒氣,造成中毒應立即搶救,將中毒者移至空氣良好處使之能呼吸新鮮空氣。

經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覆洗胃,洗胃時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鹼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護胃黏膜的原則。

4.3嚴重化學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6

為建立健全我校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學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駱方國擔任,成員為付洪海、陳宏強、郭忠會、劉光明及各班主任,應急救援工作聯絡員為付洪海。

學校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迅速落實救援工作,並及時報告鄉教管中心、教育局;接受上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學校攤點及周邊攤點、學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二)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調查處理組、聯絡及醫療救治組、信息管理及善後處理組等3個工作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組長:駱方國

成員:項榮環、王芳菊

主要職責:配合上級應急指揮部(局領導小組)下設的事故調查組和事故處理組工作。積極實施救援工作,配合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好整改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範意識。

2.聯絡及醫療救治組

組長:付洪海

成員:陳怡、吳發興

主要職責:負責與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局領導小組)和專家諮詢組的聯絡工作;協助和配合上組醫療救治組工作,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後處理工作組

組長:餘朝富

成員:郭忠會、敖洪林、李會、蒲實

主要職責:協助上級應急指揮部(局領導小組)下設的信息管理髮布組和善後處理組工作。把握、蒐集、提供本校應急救援的新聞線索,協助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二、報告範圍和程序

(一)輕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報告範圍和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輕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發現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園周邊有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羣體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對學校師生造成嚴重危害的。

若學校發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報告教管中心、鄉政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報告範圍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處理的辦法,根據事故的分級,學校應作出相應的反應,具體如下:

若學校發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經發現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教管中心、鄉政府報告。並在2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詳細情況。

(三)報告要求:

事故報告分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具體要求為: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第一時間進行口頭報告,2小時內再書面報告。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制度。

3.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三、事故的應急響應

1.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迅速組織人力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將病患受害人員就近送往鎮中心醫院進行救治。

2.全體教職工要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及時瞭解事故情況,研究確定救治工作事宜。

3.穩妥安排好其他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做好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員的接待工作。

四、應急救援過程的人員、物資保障

(一)在事故發現後應立即組織全體教職員工進入應急救治、救援工作狀態。

(二)如需要醫護人員到現場醫療救治或需要專家到現場評估事故的,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繫,請求援助並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專人負責與上級部門聯絡和醫療救治組聯繫,必要時向鎮應急指揮部或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以保障應急救治的順利進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7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⑴開縣臨江鎮中心國小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

⑵醫療救護組:當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2、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定期組織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安排,在學校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衞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並組織人員對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上級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校食品衞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為第一負責人。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的食品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衞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髮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打舉報電話向學校監督小組報告,再由監督小組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衞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姓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衞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説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具體安排,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8

學校衞生和飲食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條件,而保障學校的衞生和飲食安全則是其中的基礎。作為學校衞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改善學校衞生環境和教學衞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為了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組

組長:校長(楊麗華)

副組長:、趙修忠

成員:政教主任班主任德育教師

二、工作職責

領導學校食品、衞生工作,處理學校食品衞生突發事故。把食堂食品衞生工作當作學校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抓好落實。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明確職責,保障師生健康;及時逐級上報信息,檢查落實食品衞生安全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認真搞好校園的環境衞生和綠化工作,保持整潔、幽靜、良好的校園環境,建立衞生掃除制度。

2、按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

3、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健康狀況檔案。

4、教育學生不隨便吃零食,培養學生良好的食品衞生習慣。

5、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食堂工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每年體檢一次並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6、食堂食物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建標立卡。嚴把食物採購關,認真落實伙食管理程序,填寫伙食流程表,堅持飯菜留樣。食堂禁止出售變質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涼拌菜。加強對飲用水的管理,堅決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7、保持食堂衞生。食堂用的各種炊具、用具、桌、櫃、地面等要時時清掃,做到乾淨整潔,無蠅蚊、蟑螂等。學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

四、食物中毒應急反應

1、認真落實“三查”制度,德育教師或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2、建立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校長任組長。

3、及時報告。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並報教育局備案。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4、救援措施。一旦發生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應當機立斷,以人為本採取果斷措施,安排教職工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同時要摸清情況,如果是羣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名冊,防止遺漏。

5、醫療救援。學校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救援,並撥打“ 120”醫療搶救電話。要想盡一切辦法及時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並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情況。

6、聯繫家長。學校發生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説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要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耐心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盡力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7、病源保護。學校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物樣品,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取證、採樣。

8、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組組長統一調度,應急人員要聽從指揮,確保到位,落實職責。

9、保障廣大師生及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並根據情況定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不謊報,對一些謠傳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10、協調各方力量做好學校穩定工作,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要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在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