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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輪崗方案通用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流輪崗方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交流輪崗方案通用15篇

交流輪崗方案1

為貫徹落實縣黨代會精神,加強股級幹部隊伍建設,激發隊伍整體活力,根據《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吉水縣辦字〔20xx〕42號)、《中共吉水縣委組織部關於做好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通知》(吉水縣辦字〔20xx〕44號)有關規定,現就人社系統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原則。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把推進輪崗交流與改進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加強對幹部的培養、鍛鍊結合起來,通過輪崗交流,提高幹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加快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輪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統籌兼顧、逐步實施、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按章辦事的原則。

3.量才適用原則。根據幹部個人的思想狀況、業務專長、發展潛力和工作實績,要充分發揮幹部的個人專長,有效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按照部門工作職能與個人專長、工作經歷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4.迴避原則。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職務層次不同的,一般由職務層次較低的一方迴避;職務層次相當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其中一方迴避。

5.穩定原則。對個別專業性很強、工作連續性強的工作崗位、本單位、本系統一時無合適接替人選的崗位、正在進行重要工作任務,不適宜中途輪崗或交流崗位等,可暫緩交流或不交流。

二、輪崗交流對象及要求

此次的輪崗交流對象為符合《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吉水縣辦字〔20xx〕42號)中規定的需進行輪崗交流的股級幹部。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級幹部,必須輪崗或交流:

(一)在現股級崗位任職滿8年的;

(二)在現股級崗位懶政怠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較突出,不適合繼續留任或不勝任現崗位的;

(三)其他必須輪崗或交流情形的。在現股級崗位任職不滿8年,但任職時間較長的,單位也將視情況予以及時輪崗交流。

股級幹部所任單位務沒有發生變化,但所負責工作或分工發生重大變化的,也可視作輪崗的一種特殊形式。

三、輪崗交流操作程序

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嚴格依照《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在實際操作中,輪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全面摸底

對照股級幹部職數設置情況,對本單位(包括獨立辦公、獨立經費的下屬副科級單位)現有股級幹部配備和任職等情況認真統計梳理,填寫《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任職情況表》,掌握情況,摸清底細。

(二)任職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為組長,陳冬生同志為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的領導小組,對股級幹部任職情況進行考核。任職考核情況(見附件2)應作為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的重要參考,對在一崗位工作或任同一職務時間較長且表現優秀的股級幹部,優先輪崗交流到更重要單位或崗位;對錶現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職處理。任職考核程序主要有:

1.個人總結。股級幹部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本人近三年來履職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3000字左右的個人述職報告。

2.個人述職。述職可採取書面或口頭等方式進行。(結合民主測評會開展)

3.民意測評。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召開民意測評和民主評議會,對股級幹部進行民意測評與民主評議。

4.進行談話。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組成談話工作組,與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股級幹部進行談話,深入掌握股級幹部個人意願及近年來工作實績、現實表現與主要不足等情況。

5.綜合評價。綜合個人述職、民意測評與民主評議、個別談話情況,並結合平時的掌握瞭解,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對股級幹部近年履職情況分別形成綜合評價意見,同時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四個層次分別給予等次評定。

(三)執行實施

綜合各方面情況,由局黨組研究擬定本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的意見(其中需跨系統、跨單位交流的,先報經組織人事部門協調同意),並按幹部調動和股級幹部任免等程序規定實施交流。

四、有關要求

股級幹部輪崗交流是貫徹落實縣黨代會精神,提升股級幹部隊伍活力,提高機關效能和服務水平,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抓手和舉措,人社系統全體幹部職工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視情況給予免職或者降職使用。在輪崗交流工作中,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客觀公正分析評價幹部,堅持公道正派、人崗相適選用幹部,不碰底線、不踩紅線,排除私心雜念,不搞打擊報復,堅決抵制説情打招呼,把握導向,按規操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交流輪崗方案2

為進一步建立幹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南寨鄉教師輪崗交流制度。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着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願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中心校同意在全鄉中國小範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範圍及對象

1、我鄉在職在編學校任教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的。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配偶殘疾或重病需要照顧的教師;

④子女未滿三週歲的女教師;

⑤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

①中學、各國小(指學區中心校)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

教導主任)

②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③英語、音體美等術科專任教師。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國中教師申請到國小任教,學區中心校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各村小、教學點任教,服務期為2年。

(2)從20xx年起,凡評審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在任職期內,必須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國小任教的經歷;擬提任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的候選人原則上在本級教師職務任職期內要有村小任教的經歷。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務提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3)中級教師崗位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悲哀啊級;初級教師崗位十二級晉十一級,必須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4)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鄉教育督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服務期滿後,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願輪崗”的可在任職期內同行條件評優晉級。

2、需要磨練的交流。

(1)同級班次在5個以上的教師(包括國中,和片區比較)在倒數二名的。雖然名次滯後,但學生成績有所上升的不屬交流之列。(成績上升的評價:按本班學生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的排名)

(2)班次少於三個的,對同級同科平均低於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縣同級同類學校排)。

3、屬於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連續三年教育教學評比在我鄉同級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

4、實行國中與國小、學區完小與村校教師輪崗交流。由鄉教師學區完小根據各校實際編制和學科結構配置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5、國小教師輪崗交流,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6、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確定,其它待遇不變。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 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國小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係不變。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僱用臨時人員頂崗。凡無特殊情況一週內不到工作崗位的或到崗不正常開展工作的,將按學校考勤制度相關條款處理,並報請教育局批示。

6、輪崗交流的教師由流出學校、流入學校及相關村委對交流人員在交流期間的工作進行共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滿可申請回原學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由組織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在次年教師輪崗中繼續輪崗;考核結果“合格”後方可申請回原學校。學年度病假累計達到3個月或事假累計達20天以上者將延長輪崗時間一年。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交流職責,教育教學效果好的交流人員,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拒不執行學校交流安排或雖參加交流,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內不得推薦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五年內不能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其中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緩聘,並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輪崗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南寨鄉學校輪崗交流方案,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初定人選。根據本方案規定和中心學校核定的人數,各校教師自主報名確定初步交流人選。並於8月25日前將情況報鄉教育督導辦。

3、確定名單。中心校在秋季開學前確定正式交流人員,並通知相關學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開展工作前報到,並由注入學校安排相應崗位,按要求時間到流入學校工作。

交流輪崗方案3

為切實加強幹部隊伍自身建設,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場監管業務知識,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幹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局的實際,對條件艱苦、特殊崗位的幹部實行輪崗制度,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交流輪崗的指導思想

堅持黨管幹部、民主集中、人盡其才、適人適用的原則。通過幹部交流輪崗,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幹部交流輪崗制度,激發全局幹部的潛能,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輪崗的範圍和對象

交流輪崗的崗位範圍主要是指農村駐在監管所管理崗位和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交流輪崗。

交流輪崗的對象是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及事業單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幹部職工(不包括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交流崗位主要指男性幹部職工年滿55週歲以下的,在駐在農村崗位上循環輪崗。女性幹部職工50週歲以下的,在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崗位上循環輪崗。本人志願可以適當放寬年齡。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輪崗交流或者暫緩輪崗交流:

1.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工作人員;

2.中層正職以上的人員;

3.其他原因不適合輪崗交流的。

三、交流輪崗的形式和方法

幹部交流主要採取機關、市區駐在所、隊和中心與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輪崗的形式。輪崗人員的確定採取組織指派與隨機的方式安排。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按照培養鍛鍊與選先任賢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全局交流輪崗制度,實行有計劃的交流。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崗位和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的交流輪崗,符合條件的幹部職工每一年輪崗調換一次,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輪崗時間。

四、交流輪崗的相關政策

1.農村工作公務員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2.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幹部使用上予以優先考慮。

3.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務員職級、職稱晉升優先。

4.凡是沒有在輪崗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歷的原則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級、副股級及支部領導)。

五、交流輪崗的紀律和要求

1.交流輪崗幹部要堅決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分配,影響工作和造成影響的,黨組根據情況做出嚴肅處理。

2.交流輪崗過程中嚴守“三不準”紀律:不準有短期行為,對工作應付了事;不準鬧個人情緒,影響工作開展;不準無故請假曠工,輪期內,事假、病假累計超過20天或無故曠工超過3天,不算完成輪崗任務,要重新輪崗。

3.輪崗交流結束後,妥善安置工作單位。幹部接到交流輪崗通知後,要儘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新的崗位工作。

4.交流輪崗幹部離職前,要留職兩週,做好對新上崗人員的傳、幫、帶工作。

5.各科(室)、所、隊、中心要高度重視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充分認識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輪崗交流推動全局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

交流輪崗方案4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z區教育局《z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鍊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範。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幹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範圍:

(一)男超過50週歲、女超過45週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週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週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幹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週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範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週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週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z城區學校滿3週年,未到z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對象範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範圍內進行。交流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3週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幹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於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z區教育局關於完善中國小(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文件進行;中層幹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z區學校實施中層幹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願、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於3週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週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幹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幹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幹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幹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幹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交流輪崗方案5

根據《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遼教發〔20xx〕159號)和《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委發〔20xx〕21號)有關精神,為建立相對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交流輪崗工作目標

以骨幹校長、教師為交流重點,建立並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教師交流覆蓋面,科學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促進區域內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

二、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指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為了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而統一組織的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校校長、教師的異校流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2、公開規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3、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範圍和比例

(一)交流輪崗範圍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和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1、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週歲及以下,女50週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處於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並在校公示後,可暫不交流輪崗;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於任教滿9年教師較多的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有計劃安排在3—5年內完成交流輪崗。

2、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3、各區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師資隊伍實際,通過放寬交流輪崗教師年齡等方式,擴大優質師資交流輪崗範圍,加大對超編學校和超編學科教師的交流輪崗力度。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4、根據《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75號)要求,公費師範生服務期由10年改為6年,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公費師範生工作滿兩年後原則上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其赴農村學校支教交流輪崗。

(二)交流輪崗的比例

區市縣每年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總量應不少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量的15%。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確定一次本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其中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30%。城鎮學校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四、交流輪崗期限和方式

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調轉人事關係,形成真正意義的“人走關係動”;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關係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於2年(具體年限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願相結合,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片區”內未完成交流輪崗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3、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主校區交流至分校區視為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歷,分校區交流至主校區視為異校交流輪崗經歷,交流輪崗期限不少於3年。

五、交流輪崗實施步驟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交流輪崗實施步驟統一組織完成。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步驟如下:

1、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制定方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3、宣傳動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4、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5、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區(市、縣)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2、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安排本轄區國小、國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於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級幹部。

3、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區市縣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4、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並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並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考核,並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

2、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並支持交流輪崗工作,為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校長、教師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係,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骨幹教師數量必須多於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骨幹教師交流出的數量,防止骨幹教師“逆交流”現象發生,保護和調動各層次學校校長、教師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穩步推進。

4、建立機制,規範管理。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機制。每學年實施一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各學校要強化人文關懷,認真開好教師歡送會和歡迎會。每年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後,要將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發後,《大連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交流輪崗方案6

為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能,促進勤政廉政,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着眼於鍛鍊培養幹部,增強幹部、職工主人翁意識,促進人員流動,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增強隊伍活力;着眼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本單位旅遊事業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為創建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原則:必須堅持有利於本單位事業科學發展,有利於各項工作規範化,有利於優化幹部結構,有利於培養鍛鍊年輕幹部的原則;堅持量才適用、擇優上崗的原則;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二、交流輪崗的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單位管理處中層正、副職幹部,以及全體職工。

三、交流輪崗的方式

1、在處各部門不同崗位、同級別之間進行。

2、交流輪崗的形式主要是調任、轉任。

四、交流輪崗的範圍和條件

(一)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中層正、副職幹部,必須進行輪崗交流。

(二)在同一科室由副職升任正職且連續任職滿5年的,有計劃的進行輪崗交流。

(三)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交流。

五、交流輪崗的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11月1日至10日)。對中層幹部及職工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

(二)制定方案(11月11日至20日)。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醖釀,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經處黨委研究確定後,報區人社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全體幹部職工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宣佈本單位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2、推薦測評

(1)幹部:首先由符合輪崗條件人員本人以記名的方式就交流去向進行選擇性自薦,每人自薦2個崗位,然後根據自薦情況,由黨委會研究確定初步任職人選,最後對初步人選按任

職崗位是否適應、基本適應、不適應三個等次,由處中層以上幹部進行民主測評。

(2)職工:由各部門上報本部門職工崗位年限,以有自薦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至人力資源部(表格見附件)。

3、黨委決定

推薦測評結束後,黨委召開專題會議,在認真分析民主測評結果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作出幹部、職工輪崗交流決定,並予以公佈。

4、集體談話

輪崗任職決定公佈後,由黨委同已輪崗交流人員進行任前集體談話(幹部、職工分開進行)。就工作交接、履職盡責和嚴格執行制度、紀律等提出要求。

5、到崗履職

集體談話後,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

六、下屬公司可參照執行。

交流輪崗方案7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做好農村工作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推進農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強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二、總體目標

(一)農村基層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更加完善,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發揮作用,農村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農村基層法制更加完備,農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律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更加完善,農村幹部羣眾的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三)至20xx年底,全鎮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實現達標率100%。

三、基本標準

(一)村民自治組織健全,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村民小組能有效發揮作用;

(二)民主選舉規範有序,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程序規範,選舉秩序良好,選舉結果羣眾滿意;

(三)民主決策切實落實,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重大事項都能由村民討論決定,“四議兩公開”、“一事一議”等制度能較好地發揮作用;

(四)民主管理紮實細緻,村幹部依法實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健全,村委會公章、財務賬目、集體財產、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監督推進有力,村幹部依法接受村民監督,定期報告工作,接受羣眾評議,村務公開制度健全,羣眾滿意率達到20xx法治村創建活動工作實施方案以上,沒有發生因村級賬目不清、村務不公開而引發的羣眾上訪案件;

(六)法制宣傳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質不斷增強,村幹部遵紀守法,依法依章辦事,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農民能夠熟悉尋求法律服務的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八)治保、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作用,農村不穩定因素能夠及時消除;

(九)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不斷髮展,村民安居樂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圍繞上述九條標準切實抓好“民主法治示範村”的硬件和軟件建設,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個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的村黨支部或村委會主要領導負責;

2、有一個法制課室(可與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集會場所同設);

3、有一個法制圖書閲覽室(或在農村文化圖書閲覽室設法制圖書專櫃);

4、有一個法制宣傳欄;

5、有一個村務公開欄;

6、有一支法制宣傳骨幹隊伍。

四、組織領導

“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鎮委、鎮政府成立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鎮長段曉軍任組長,政法書記張榮玲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陳建龍(黨委祕書)、張麗媛(行政祕書)、蘇志芳(婦女主任)張燕(團委書記)、劉永鋒(司法所所長)、劉嬋(綜治幹事)、申羣山(紀檢幹事)擔任。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全鎮 “民主法治示範村”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永鋒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學習宣傳“關於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論述及《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講話》內容。

(二)認真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組織。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三)完善村民選舉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制度。認真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14號)和《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真正做到民主選舉。

(四)完善民主議事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決策制度。規範村級重大事務民主議事、決策的範圍、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制訂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務管理制度,把村級各項事務逐步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的軌道。

(六)完善村務公開、健全民主監督制度。繼續貫切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辦發[1998]9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財務公開制度,推行民主評議幹部制度。

(七)進一步加大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不斷增強農村幹部羣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按照我鎮“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緊緊圍繞鎮黨委、鎮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農村改革、穩定、發展的大局廣泛宣傳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重點宣傳憲法、農業法、土地法、環境保護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計劃生育條例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廣大農村幹部羣眾依法辦事能力,加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交流輪崗方案8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各教學點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本轄區內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國小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趙坡中心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鬥、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趙坡中心國小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男教師年齡55週歲以上,女教師50週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為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為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國小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國小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後3名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國小每年公佈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於中心國小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國小、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願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國小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後,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三、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四、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交流輪崗方案9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中國小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範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週歲及以下、女45週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處於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範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於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於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於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於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於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於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幹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願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範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並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於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並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後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於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註”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國小、羊圈子國小。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國小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後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並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交流輪崗方案10

根據《蒲城縣教育局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為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科學合理的流動機制,促進教師資源優化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結合我縣義務段各校教師隊伍現狀和教學實際,現就義務段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流輪崗對象

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6年以

上(含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單位要確保本學年交流人數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5%,其中名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交流人數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30%。

二、交流輪崗時間

每位教師交流輪崗任教時間應不少於兩年。其中,支教教師支教一年後考核合格,第二年可採用人回原校,定期到受援學校教學等形式開展相關工作。跟崗教師跟崗一年後考核合格,可繼續在城區學校跟崗一年;兩年後回原鄉鎮學校工作。

三、交流輪崗方式

(一)縣教育局組織的交流包括: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緊缺學科兼課走教、“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等4種形式。

1、城區教師頂崗支教。教育局今年繼續安排城區學校的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和中青年骨幹教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開展頂崗支教幫扶工作。各城區義務段學校要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文件,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辦法遴選出相應數量的教師(附件1),由個人填寫申請表(附件3),學校彙總造冊(附件4)於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

2、鄉村教師到城區跟崗學習。根據青年教師的培養需求,教育局組織鄉鎮學校部分青年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鄉村學校在確保開齊開足課程的前提下,推薦35週歲以下、有培養潛力的青年教師(附件2),造冊(附件4)於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由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課程開設情況統籌使用。

3、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根據城區學校體音美教師緊缺的實際,將青少年活動中心教師統籌使用,在城區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

4、“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

(1)申報對象:城區城區中國小中教齡在6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5週歲,身心健康,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和“三級三類”骨幹教師。

(2)受援地及需求學科:永豐九年制學校5人(語文2人,政治、地理、生物各1人),上王九年制學校2人(政治、數學各1人),西頭中心校2人(數學、英語各1人)。

(3)申報流程:個人將身份證、職稱本、教師資格證、相關榮譽證書複印件,電子學歷註冊備案表裝訂後統一交學校審核,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報人事股,縣局結合個人意願及受援學校需求狀況統一安排。

(4)工作任務:擔任班主任並滿量承擔學科教學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充分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與當地教師形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受援學校要根據支教人員情況組織教師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同時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工作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每學期末將考核結果報教育局人事股,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相關待遇的依據。

(二)各片區或中心校組織的交流包括: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等4項工作。

1、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片區牽頭,在片區內開展校際間學科教師交流,各片區對交流的科目、數量、形式進行統籌安排。

2、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由各片區學區長學校牽頭,積極開展團體交流活動,對結對學校採取送教、一對一結對幫扶、跟崗學習等形式予以幫扶,並將教學設施、設備在學區內部共享。

3、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中心校協調,根據各自實際組織中心校內各國小之間的教師進行交流,交流情況彙總上報片區,由片區彙總上報人事股。

4、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各中心校根據教育教學工作實際,確定本轄區內緊缺學科範圍,由所在片區牽頭,將片區內的緊缺學科教師統籌使用,在交通相對方便的幾個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情況以表冊形式(附件4)由片區統一彙總於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單位要按照交流輪崗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的人員進行排查摸底,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並如實填寫蒲城縣教師交流輪崗調查統計表(附件5)。

(二)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都必須自覺申報,並填寫教師交流輪崗申請表(附件3),註明交流形式和層次。

(三)學校推薦。學校根據實施方案、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工作崗位聘任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的交流輪崗人選,結果告知相關人員後,上報人事股。

(四)組織競聘。教育局組織協調各學校推薦上報的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人員到新學校參加競聘,落聘者,由原學校另外推薦人選繼續參加新學校的競聘,直至新學校聘用為止。

五、措施保障

1、中國小教師評定高級職稱時,必須具有在農村學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學校任教3年的經歷。凡沒有農村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且不服從交流安排的教師,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當年年度考核和職稱考核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3年內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不得參與各種評優評先活動。

2、在教師評優評先過程中,將進一步加大農村學校名額數量,同時,把交流輪崗的經歷和業績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城區義務段學校教師在評定縣級及以上先進榮譽時,必須有農村學校交流經歷。

3、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間應做到每月進行一次公開課教學,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題講座、指導或幫扶一名青年教師,每學年帶動一個教研組工作、指導一次課題研究,並把以上工作作為對相關人員考核的必要項目。

六、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層層把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成立由中心校校長任組長,各校、教學點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內的交流輪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教育局交流輪崗的指標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進行認真篩查,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在保證本單位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將轄區內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全部納入交流輪崗計劃。要將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本校對外展示的重要媒介,將能力強、有潛力的優秀教師推薦上報,堅決不能敷衍應付。秋季開學後,各片區將中心校安排的參與交流輪崗教師情況造冊彙總(附件4),以片區為單位於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二)嚴格管理、定期考核。各片區要把交流輪崗教師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項。嚴格落實交流輪崗教師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崗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項考核。在考核過程中要嚴格考核紀律,全面客觀評價交流輪崗教師。

(三)注重成效、獎優罰劣。教育局將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各校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不定期對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行檢查。對選派到基層學校工作消極、教學成績明顯落後、引起不良影響的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並延長其交流輪崗期限,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在規定職稱晉升年限內,推遲3年申報。同時,加大評優表彰力度,每年對在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交流輪崗方案11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合理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同時打破教師“一校所有”的格局,積極推行“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變,結合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關於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現制定禮河實驗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通過交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優化結構、合理流動、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個人主動申請與組織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發展、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和學校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為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類以及區教育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學段)向缺編學校(學段)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週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學段)工作。

2.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相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週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工作。原則上雙方學校互派出同學段同學科同數量的教師。

3.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學校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幹教師和學校中層以上幹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學校,但通過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範課、開展教研活動、結對培養青年教師等,開展指導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區域內學校之間,緊缺學科教師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雙方學校都擔任一定課務。

四、教師交流的範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範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中國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都應分期分批循環參加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於2人,骨幹教師、專任教師的比例原則上不少於15%。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2年為一個週期;指導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為一個週期;跟崗學習交流每期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辦法與程序

(一)成立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蔡自力

副組長:龔廣發、陳建國

組員:莊小芬、金建中、丁東偉、楊莉亞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工作責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重管理,其中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管理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係不變,參加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的組織關係轉入接收學校,在接收學校參加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幹教師應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形式,為對方學校培養1-2名青年教師;同時,每學期至少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以上示範課,或學科專題講座,或指導集體備課,至少進行8次聽課評課等教科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不少於參加2期不同學校的跟崗學習。

⑸教師交流期滿後,回派出學校工作。要求繼續交流的教師須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方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學校:

⑴要精心選派交流教師,有序安排教師參加交流,確保教師交流工作取得實效。

⑵及時向接收學校瞭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

⑶對參加交流教師的交流時間、交流效果等建立詳細的基礎台賬,並報區教育局組人科存檔備查。

3.接收學校:

⑴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問題,促使其迅速適應崗位變動,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定期與派出學校溝通交流教師的情況。

⑵要根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為交流教師提供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強對交流教師的過程管理。認真記載其業務檔案,每學期進行考核,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鑑定,並將考核情況報區教育局組人科進行交流認定。經區教育局組人科認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學校存檔。

⑷要認真做好教師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師交流期滿後,由接收學校和派出學校、並以接受學校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師的考核工作,認真填寫《武進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表》,在雙方學校公示後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師交流補貼,具體標準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家庭住址與交流學校路途遠近等分別確定。

(二)頂崗交流教師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接收學校考核發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仍由原學校考核發放,其在交流接收學校的工作和現實表現反饋給派出學校並可納入派出學校的考核。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中,同等條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聘用。教育系統組織評優評先、高層次學習培訓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實績突出的交流教師。

(四)從20xx年起,凡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應交流教師,均需具備交流工作經歷才可參與擇優申報。

(五)頂崗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實行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優秀比例可放寬至頂崗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按學年度對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對政治思想合格,專業技術過硬,業績突出、符合基本條件的交流教師,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推薦,組織考核,可列為學校後備幹部。擬提拔的學校中層正職以上幹部,原則上應有交流工作的經歷,或者在提拔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交流。

(七)嚴肅教師交流紀律。

凡屬應交流對象的教師,如果不服從學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學校不得推薦其參加市、區“五級梯隊”等專業榮譽稱號的評選;

2.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師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導致教學質量嚴重滑坡,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師交流工作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學校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加強教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要深入細緻地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證教師交流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要及時總結教師交流工作經驗,及時反饋好的做法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教師交流工作。

交流輪崗方案12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市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深入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教師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二、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的範圍

列入交流範圍的是除校級領導之外的專任教師(含骨幹教師)。專任教師是指按照教師職稱核定工資,並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骨幹教師是指獲得區級及以上專業稱號的專任教師。具體條件為:

1、原則上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也可以列為交流對象。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區教育文體局批准,可以暫不列入交流範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

(2)處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

(3)患有嚴重疾病並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間的另一方。

(二)交流對象的確定

1、學校按不少於局下達的專任教師和骨幹教師應交流數(詳見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師。學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師原則上數量和學科要對等,領銜學校和部分教師富餘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交流教師數量。

2、交流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1)原則上以在本校連續任教時間長短為序,時間長的先交流;如任教時間相同,則再以年齡為序,距退休時間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師學科分佈、中層幹部、學科負責人等

方面統籌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計劃,以最大限度保證符合條件的教師獲得交流鍛鍊的機會。派出學校應根據學科分類整理專任教師情況,並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按照進本校工作時間從長到短(同等時間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逐個排序(樣表見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優先安排交流:城區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區級以上骨幹教師專業稱號或省教學名師等榮譽,無兩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40週歲以下、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無20xx年以來由區教育文體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的;學校後備幹部培養對象。

3、採取個人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對象。

(1)個人申報。教師自主申報,提出交流意向申請。

(2)學校推薦。當個人申報數量小於應交流數量時,由學校根據基本原則,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提出本輪交流教師推薦意見。

(3)統籌協調。列入本輪應交流名單的教師,如遇家庭等特殊情況,可通過個人自行協商或學校協調,由本學科其他教師先交流,本人順延至下一輪;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安排參加交流。片區內交流的,由學校間根據學科分佈等情況統籌確定;跨聯盟交流的,經所在學校、接收學校同意,報區教育文體局審核後確定。

三、交流方式

(一)區內行政調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由區教育文體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和學校教學實際需要,實施統一調配管理。

(二)城鄉校際聯盟合作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將全區公辦中國小按就近區域劃分為7個城鄉校際合作交流聯盟(詳見附件1),每個聯盟設一所召集學校,負責組織協調本聯盟內各校教師交流工作。

(三)鄭陸片區學校既可參加城鄉校際聯盟合作學校交流,也可參加鄭陸片區學校校際交流。

(四)跨聯盟校際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除聯盟內交流以外的校際交流,包括區內外學校間的交流,由個人、學校自主申報,區教育文體局協調安排。鼓勵城區學校的骨幹教師、管理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到城區學校、優質學校掛職鍛鍊,鼓勵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交流、富餘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教師交流、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教師向低學段學校交流,以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四、交流時間

聯盟內結對交流和跨聯盟校際交流,時間原則上為兩年一個週期,交流期滿後根據個人申請和學校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交流時間,但交流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週期(四年)。

五、交流教師的管理和考核

1、交流對象確定後,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確保交流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2、對於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的教師,交流期間,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配合。年度考核時,交流教師列入派出學校指標,派出學校應合理分配優秀等次和合格(嘉獎)名額,由接收學校提出等次建議,兩校會商後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接收學校的有關政策執行,納入接收學校考核測算,由派出學校統一發放,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須做好工作月份計算等的銜接工作。

3、堅持考核管理與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核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職稱)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鈎,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教師,在上述工作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交流中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給予待崗處理,年度考核等第為不合格。

4、交流結束,教師填寫考核鑑定表(附件5),報局人事科存入個人檔案。

六、工作職責

(一)學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努力為他們營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接收學校要將交流進校的教師與本校教師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總結,及時研究解決交流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交流教師的師德、出勤、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師交流檔案管理機制,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鑑定。

(二)交流教師

1、自覺維護派出學校的形象,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服從接收學校的安排。

2、認真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上好1-2節研討課。

3、骨幹教師要發揮引領作用,把好的教風、教法帶到接收學校,協助完善教師培訓、教學研究等工作,指導接收學校教師,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至少上1次示範課、作1次專題講座,聽課評課不少於20節,在學期內開展交流學校間同課異構教學研究活動。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校務必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交流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認真研究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輪崗交流任務。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是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推動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校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輪崗交流的重要作用,動員教師自覺參加輪崗交流活動。各校以人為本,耐心細緻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學校的工作和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同時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加強考核,嚴格規範落實。區教育文體局將根據上級有關教師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學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規範,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效。各校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執行交流規定,不得漏報、瞞報應交流教師;要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過程管理,規範嚴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實輪崗交流工作的情況將列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對違規學校,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時間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組織發動,宣傳有關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將申請交流的教師名單和相關信息報送局人事科。申請區內外行政調配的,仍暫按原區內流動辦法執行。在前一年年底前報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學校召集,會同聯盟內的其他學校商量確定本輪交流教師名單;各校將《天寧區20xx—20xx學年交流教師彙總表》(見附件4)紙質版1份報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學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師參加接收學校的活動。

九、相關政策

1、 40週歲以下的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具備20xx年起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國小、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9號))

2、城區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經歷。(省政府、市政府關於統籌推薦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常政發〔20xx〕51號))

3、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轄市區級以上骨幹教師時,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建立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學名師等優秀教師與鄉村學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交流輪崗方案13

為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科學合理的交流輪崗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資源合理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寒教規範[20xx]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部署,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師校長資源,全面提高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校長水平,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切實縮小校際差距,實現城鄉均衡發展,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動員社會各方支持,創新教師管理模式,在各鎮、辦轄區內部和城鄉之間教師校長支教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城鄉教師校長雙向合理流動。

2.公開規範。規範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各校交流輪崗方案經教職工討論、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公開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對在交流輪崗工作中徇私舞弊、優親厚友、打擊報復的校長給予嚴肅處理。

3.積極穩妥。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

4.以人為本。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加大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妥善解決教師後顧之憂,引導教師、校長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輪崗。

5.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教師引領作用,推進義務教育質量整體提升。

三、總體目標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不斷擴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覆蓋面,改善師資隊伍結構,優化教師、校長資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進全區優秀教師、校長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於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教師、校長管理制度和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力爭用2-3年時間實現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全區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教育公平和擇校問題的解決,整體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推行“區管校用”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四、交流輪崗對象和比例

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所有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含副校長和同職級人員,下同)和教師(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名師等,下同)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具體情況如下:

1.校長:校長在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8年的,必須進行交流輪崗。同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

2.教師:男性50週歲以下、女性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學校要根據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每學年交流輪崗的人員,一般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各級名師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不低於交流總數的30%。

3.沒有達到交流輪崗條件的人員,個人有意願流動的校長和教師,根據個人申請,經學校和教體局批准後可納入統一流動。

五、交流輪崗方式

結合xx區學校實際,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採取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方式進行。先分片區交流,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教師校長校際交流工作機制,逐步實現城鄉雙向交流,最終達到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具體採取以下幾種方式方法:

1.調編性交流。首先實行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交流,使全區義務教育學校的人員編制數與學校實際所需人數達到基本平衡。鎮、辦轄區內部和跨鎮、辦轄區同時進行,由教體局根據各相關學校的核定人員編制數和實際在編在崗數下達交流輪崗指標數,學校負責落實。此類交流輪崗人員由區教體局會同區編辦、區人社局等部門一併調整編制等人事關係。

2.鎮、辦轄區內部國小校際間交流。鎮、辦轄區內部有多所學校的,以中心國小和離鎮、辦集鎮較近的國小與偏遠學校和薄弱學校及教學點之間交流,中心國小負責組織實施。

3.農村國中學校校際間交流。以優質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由教體局根據各校應交流人數和科目配套情況下達交流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4.城區國中與國中、國小與國小校際間交流。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由教體局根據各校應交流人數下達交流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5.城鄉學校之間交流。主要採取分片結對、建立聯盟學校等方式進行交流,分片結對和聯盟學校情況由教體局劃分,交流輪崗指標由教體局根據應交流輪崗人數和科目配套情況逐年下達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6.按照教師隊伍管理的有關規定,新招聘教師原則上先分配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後納入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計劃。

以上2——5類交流輪崗人員的編制等人事關係原則上不調整,交流輪崗人員名單一式三份,分別報區教體局、區編辦、區人社局備案。

六、交流輪崗時間

從20xx年9月啟動,20xx年全面實施,每位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時間應不少於3年。

七、實施步驟

(一)堅持試點先行,積極穩妥推進。20xx年秋季進行試點。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各學校學生數、班級數,核准各學校實際需要的教職工數,按照學校類別、區域劃分進行交流,以片區交流為主,交流面達到10%;20xx年擴大推進,在全區範圍內交流,交流面達到30%;20xx年全面實施,實現全區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

(二)交流輪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輪崗方案。各學校要對交流輪崗對象進行排查摸底,統計掌握交流輪崗人員基本情況,根據該《實施方案》,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和學年度計劃。

2.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校長都必須申報,並填寫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登記表。

3.學校推薦。學校根據《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交流輪崗人員,及時告知本人,並做好思想工作,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上班。

4.組織調配。校長交流輪崗由區教體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長選拔。選拔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工作經歷,以後逐步過渡到必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

2.職稱晉升。建立導向機制,每年在空崗範圍內預留一定的中、高級職稱崗位,專項用於評定交流輪崗教師校長的職稱。今後,中國小教師評定高一級職稱時,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應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工作經歷,以後逐步過渡到必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

3.崗位聘任。對主動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工作的教師和校長,在職稱崗位聘用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參加交流輪崗的教師保留原聘教師職稱崗位級別;沒有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的交流輪崗教師和校長,由區教體局會同區人社局在空崗範圍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等級。

4.評優評先。從20xx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時,參評人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的工作經歷。其他層次的評優評先也要在同等條件下,把交流輪崗工作經歷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

5.培養培訓。充分發揮骨幹教師、優秀教師的傳、幫、帶作用,以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的教師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音樂、體育、美術、英語、信息技術、科學等緊缺學科培訓,着力提高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教師的業務水平。在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名師名校長等推薦評選,以及骨幹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優秀教師傾斜。

6.工作考核。交流輪崗教師的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由流入學 校負責,流出學校做好配合工作。

7.城區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到農村學校的享受農村教師生活交通補貼。 8.區教體局紀檢組對各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交流輪崗工作安排,或雖然參加交流輪崗,但年度或學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員,三年內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晉升職稱、不得晉升崗位等級、不得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領導。城區學校交流輪崗教師校長三個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請返回原校工作。否則,三年期滿將人事關係轉到農村學校。

九、部門職責

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實行“市級指導、區級統籌、以校為主”的工作機制,教育、組織、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按照率先實現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逐步統一全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崗位結構比例、公開招聘、崗位聘任、培養培訓、考核評價、工資待遇、退休教師管理和服務。用2-3年的時間在全區範圍內全面推行“區管校用”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1.區教體局根據省市文件精神,並結合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各相關學校貫徹執行。根據學校布點調整情況和學校學生數、班級數等變化情況,合理科學的分配各校實際所需教職工編制數。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以確保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順利進行。

2.區委組織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積極支持區教體局全力推進校長交流輪崗工作。

3.區編辦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按需配備、結構優化、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教職工編制的動態管理。

4.區財政局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財力保障,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為城鄉交流輪崗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以用於城區到農村交流輪崗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的生活和交通補助,按照同一鎮、辦轄區機關幹部標準執行。 5.區人社局負責對學校教職工人事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根據交流輪崗計劃,及時調整中國小校職稱崗位設置方案,以適應和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調動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積極性。

交流輪崗方案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反饋意見和全市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局機關幹部多崗位鍛鍊,提高幹部素質,增強幹部隊伍活力,經研究,決定在局機關及基層單位開展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為確保輪崗交流工作順利進行,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輪崗交流的基本原則

1、促進幹部成長的原則。着眼於幹部能力建設,對工作經歷單一,履職經驗不足的幹部,進行多崗位鍛鍊和磨礪,着力提高幹部的政策理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經驗。

2、增進隊伍活力的原則。既本着幹部個人能力素質和職位要求匹配的原則,做到人崗相適,又體現對幹部的有效監督和愛護,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幹部積極性,激發幹部隊伍整體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幹部流動機制。

3、實事求是的原則。符合交流條件的職位和人選,原則上要進行交流。對於工作特殊需要暫不宜交流的職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暫緩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規的原則。以《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等幹部人事法律法規為指導,在“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和職數內進行。

二、輪崗交流的範圍、對象、職位和資格條件

(一)輪崗交流的範圍。

局機關的中層幹部、基層單位班子成員。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1、在現崗位工作滿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輪崗交流的。

(三)輪崗交流的職位。

1、局機關各科長(主任);

2、基層同編制類型、開支渠道單位間進行;

(四)輪崗交流的資格條件。

1、任正、副科職幹部,且不在試用期內;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覺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輪崗交流的程序

1、調查摸底。對中層幹部及重要崗位人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醖釀,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3、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全體幹部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宣佈局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4、黨組決定。局黨組召開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輪崗交流的人員及職位。

5、上報審批。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輪崗交流乾部的任職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6、集體談話。輪崗任職決定公佈後,由局黨組同輪崗交流人員進行任前集體談話,就工作交接、履職盡責和嚴格執行制度、紀律等提出要求。

7、到崗履職。集體談話後,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並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1、為保證這次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局黨組成員為組員的局幹部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輪崗交流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機關黨委,具體負責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2、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輪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輪崗交流工作的實施。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原則,需要進行輪崗交流的人員,一經組織決定,要堅決服從,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交接。輪崗交流對象不服從組織決定,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3、在交接時要確保工作的連續性,並做好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

交流輪崗方案15

一、交流輪崗的對象和條件

1、對工作年限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職位滿5~8年的人員。

2、對工作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單位的執紀執法、幹部人事、財務審計、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崗位任職滿5年的。

2)在衞生執法部門的審批、主辦崗位工作滿6年。

3、對職級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處室連續任正副職滿5~10年的人員。

2)在職能部門任正職或副職累計滿10年的人員。

4、其他

例:

1)副科級後備幹部缺乏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經驗的。/ 具有發展潛力,需多崗位鍛鍊的

2)在同一單位工作滿5年,本人自願交流,並經本單位黨委同意的。

二、交流輪崗的方式

1、跨部門交流

1)含義

即在同一單位不同部門或同類性質部門之間交流。

2)對象

在同一單位任職滿8年或在同一單位的執紀執法、幹部人事、財務審計等崗位任職滿5年的

直屬各單位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主要在本單位不同崗位交流必要時可以在直屬單位同類性質部門之間交流。

2、跨區域交流

1)含義

即不同單位的中層幹部之間交流。

2)對象

處級以上幹部或直屬單位領導。

副科級後備幹部缺乏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

3、內部交流

1)含義

即在本部門不同崗位間輪崗交流。

2)對象

在同一單位的同一崗位任職滿5年的人員。

三、交流輪崗的程序

1、排查任職情況

由人事部對各單位中層幹部的任職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2、產生預備交流人選

採取個人申請(獲組織批准)、單位推薦、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確定人選三種方式,產生預備交流人選。

3、確定預備交流崗位

在用人單位申報預備交流職位的基礎上,組織人事部門將申報單位空缺的職位、預備交流人選所對應的職位統一調劑,確定預備交流職位。

4、制定方案

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醖釀、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工作方案,經黨委研究同意後,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實施。

5、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雙方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1)組織填報志願

根據確定的預備交流職位,書面徵求預備交流人選的擇崗志願。

2)雙向選擇確定交流人選的崗位

結合個人意願和用人單位意見,確定交流人選對應崗位。對雙方意願不一致的預備交流人選,組織人事部門個別徵求意見,調劑安排。

領導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1)黨委召開專題會議,根據摸底情況、工作需要、崗位特點及人員專長等條件,討論決定交流人選及崗位,並予以公佈。

6、任職報批

輪崗交流人員任職崗位確定後按幹部任免程序和要求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予以公佈任職。

7、到崗履職

任職決定公佈後,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並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儘快到崗。

四、交流輪崗的其他相關事項

1、任期管理

1)輪崗交流後,對所有局管科級領導幹部重新發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領導崗位年限不滿3年的中層幹部,其任期按實際任職年限計算。(樣例3)

2、保障措施

1)中層幹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組織一次。(樣例1)

2)對交流的幹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任用。(樣例1)

3)凡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應具有兩個以上單位的中層崗位工作經歷。(樣例1)

標籤:輪崗 通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