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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1

為切實做好我院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確保地質災害(滑坡、泥石流、崩塌)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組織搶險救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例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演練預案。

一、地質災害搶險工作方針

地質災害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

二、領導成員及職責

1、如發生地質災害和出現嚴重地質災害險情時,長沙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立即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雅琴

副組長:楊超驥

成員:全體工作人員(周曼純、楊金美、李利湘、周曼輝、楊娟、楊超英、鄧小芳)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執行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地質災害防治救災任務。

2、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引導老人疏散組、治安保衞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院長張雅琴負責。

主要職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負責協調、落實並督促、檢查各項應急工作;有關信息收集、彙總上報和現場聯絡等工作。

2)現場搶險組:安全管理員楊超驥負責。

主要職責: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和必要的設備,搶救被壓埋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3)引導老人疏散組。由副院長周曼純負責、護理員(楊金美、李利湘、周曼輝)協助

主要職責:負責清點老人人數並組織老人有秩序避難。

4)治安保衞組:由門衞楊林高、護理主管楊超英、財務楊娟負責。

主要職責:迅速組建現場治安隊伍,維護養老院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組織現場保護,疏散受災區域內無關人員,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擔負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領導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三、險情彙報和搶險處理程序

(一)險情彙報

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有地質災害險情,養老院要堅持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災情須向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小組或民政局值班人員彙報,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避險預案。

(二)搶險處理程序

1、當地質災害險情發生時養老院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小組根據險情擬訂搶險方案、採取必要措施,並指派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奔赴現場、其他各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

2、當重大險情發生時我院地質災害搶險協調領導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協同行動。

3、轉移信號、路線及地點當險情發生時,由養老院向全體人員發出險情信號,並按指定的線路、地點進行緊急疏散,確保全體人員生命安全。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2

為提高全縣養老機構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小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咸寧市民政局養老機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現制定本局養老機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地震、洪澇、泥石流、山體滑坡、乾旱、風災、冰雹、雪災害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後的應急反應。

(二)主要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措施的落實;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深入受災養老機構核查災情;協調配合組織做好轉移安置養老機構入住人員工作;協助受災的養老機構申請恢復重建資金和應急救助資金及物資等;協助督辦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

二、組織機構

成立崇陽縣民政局養老機構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養老機構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嚴防有關安全隱患不到位等問題出現。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縣民政局、各鄉鎮民政辦成立相應應急領導小組,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保證救災工作做到緊密配合、有效銜接,確保完成應急救災任務。

四、應急救災流程

(一)災害發生前,應密切注意氣象、地震和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的災情預警,及時發佈預警信息,落實預防措施,加固好易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的基礎設施,儘量消除災害隱患,確保災害損失降至最低。

(二)災害發生後,及時啟動養老機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統一指揮抗災救災工作,第一時間趕赴災害現場核查災情,參與災情處置,做好養老機構入住人員的轉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災機構入住人員生活等事宜,收集彙總災情,1小時內完成災情初步報送,並做好災情續報。

(三)災情穩定後,協助受災養老機構積極爭取恢復重建資金,幫助災後恢復。鼓勵社會組織、社工、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開展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確保受災養老機構生產生活忙恢復正常秩序。

五、救災保障措施

(一)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汛期、低温雨雪冰凍等災害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人員在崗值班、領導在崗帶班制度。應急小組成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及時開展查災核災救災工作。及時收集災害信息,向局領導、縣委縣政府和市局報告,與相關部門做好對接,深入受災現場核查災情,形成災情報告。協助做好受災養老機構的抗災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

(三)強化應急救援保障。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落實好查災核災等應急車輛保障。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應急物資落實,以最快的、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養老機構入住人員的安全。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3

為切實做好惡劣天氣情況下的全院人員安全工作,保證我院長者生活的安全。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風雹(雷電、大風、龍捲風、冰雹)災害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全體工作人員要高度樹立“生命無價,安全至上,責任如山”意識,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養老院安全工作,增強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將應對惡劣天氣和養老院安全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惡劣天氣範圍

風雹(雷電、大風、龍捲風、冰雹)等。

四、具體措施

1、加強院舍安全檢查。養老院對院舍、圍牆、廁所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安排專人每天巡查。尤其是惡劣天氣時要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同時加強對院內電氣線路以及各種醫療設施與設備的檢查,杜絕安全事故。採取保暖防風措施,保證老人正常的活動。

2、加強安全教育。加強宣傳,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防止上下班期間發生各類事故,提高雨雪天氣、大風天氣全院安全意識。對老人進行惡劣天氣的安全教育,為老人及時添加衣物,防凍防寒,預防感冒。

3、加強值班,保障安全信息暢通。養老院實行值日執勤,院長帶班制度,要求值勤人員及保證通信暢通,提前到院,確保能夠及時報告和迅速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4、大雪天氣,要組織人員及時清除校內道路的積雪,加強後勤保障工作,提前準備好除雪所要使用的掃帚、推雪板、鐵鍬等工具,準備好地毯、紙版等防滑用品。

我院要認真加強防範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做好惡劣天氣下全院人員的安全工作。

五、應急保障

1、養老院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信息的獲取和傳遞。

2、組織必要的工作人員應急搶險隊伍,落實養老院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3、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繫,做好養老院的治安工作。

4、加強與衞生部門的聯絡,做好養老院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全院人員疾病免疫和院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5、加強防禦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全院人員的防災減災能力。

六、善後工作

1、養老院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及早向民政局報告災情損失情況,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2、養老院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的院內環境進行大清理,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院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運轉及秩序。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4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及入住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本着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仙遊縣民政局養老機構消防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民政局局長黃金茶任組長,副局長周春盛任副組長,養老和慈善事業促進股幹部為成員,負責對全縣養老機構消防工作進行領導和指揮。各養老機構分別成立滅火組、安全組、警戒組、救護組和通訊組,並確定相關工作人員,災情發生時各司其職,迅速有效地控制災情,確保養老機構安全。

二、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疏散人員、隔離火源,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採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安全組長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同時,在撲救過程中聯絡各部位人員,及時瞭解情況並彙報現場指揮人員;

三、安全措施

1、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並將傷員救出危險區,組織長者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2、緊急疏散:警戒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3、現場急救:救護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4、配合消防應急部門的相關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常態化巡視,養老機構安全員應每日進行巡視,發現消防隱患及時整改。

2、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確保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熟悉各種應急處置技術;

3、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於1次。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5

一、指導思想:

防颱風、暴雨工作是關係到全院全體人員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工作,為了切實保障全院人員安全和財產安全,提升養老院防颱的處置能力,本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特制定本預案。

二、預防步驟:

防颱災害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養老院啟動防颱防汛預案,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24值班制度。

三、應急措施:

1、加強信息溝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發生重大汛情,全院領導進崗到位,防汛防颱工作領導小組開始運作;分管領導向防汛防颱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汛情;全面部署抗台防汛工作。

2、預防為主:

清走廊。颱風登陸前,對陽台、走廊上的雜物、花盆等都要進行清理,以防止颱風登陸時,被風吹掉下來傷害到人。

關門窗。颱風、暴雨來臨時,風力、雨量較大,要關好門窗,防止風、雨損壞門窗、傢俱和造成人員傷亡。

門衞對全院下水道和主要集水井進行全面的疏通。

對院建築房屋上的天溝、落水管疏通,對全院大樹進行修剪和加固。

對全院建築物的避雷設施及室外電線做全面安全檢查。

對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做全面安全檢查。

各部門的室內電源、插座、門窗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因颱風造成電路、電線中斷,應及時關閉電源開關,啟用應急燈、電筒或蠟燭照明。

四、保障措施:

預案啟動後,養老院做好預警和信息記錄。召開緊急會議,在最短的時間內,以電話等形式對養老院防汛防颱工作進行部署,通報台汛動態,佈置防汛防颱、搶險救災要求和任務。

隨時與上級部門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加強信息溝通。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6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全縣養老機構內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維護養老機構穩定促進老人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仙遊縣民政局養老機構食品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民政局局長黃金茶任組長,副局長周春盛任副組長,養老和慈善事業促進股幹部為成員。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定期不定期組織養老機構食品安全工作檢查。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以各項食品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養老院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2、落實職責。院長為養老院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3、加強教育。加強對老人和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知識培訓班來豐富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三、事故應急處理

應急指揮人員:各機構負責人及安全員。

1、報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上報。具體為老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向民政局領導小組成員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民政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養老院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的養老機構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啟動養老院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援救。養老院發生較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衞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救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家屬。養老院發生較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老人家屬取得聯繫,如實説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老人家屬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及時解答家屬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屬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養老院發生較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信息公開。保證老人和家屬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的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7

為提高養老機構預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老人及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識,提高職工和老人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採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預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養老機構的發生和蔓延,最終實現“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標。

二、組織指揮

成立防控領導小組,強化責任落實。

組長:汪春碧

副組長:王勤

成員:張敏容、何毓綠、何世軍、張信剛、何路勤、韓紋霞、劉豔超、韓秀珍

防控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安排落實有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時研究解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小組成員負責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彙總疫情防控工作情況,適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三、監測預警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養老機構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疫情報告制度,老人晨午檢制度,病因追蹤等台賬登記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種證查驗制度,環境衞生檢查通報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護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認真做好疫情期間老人健康情況統計、疫情監控和日常檢查,重點監測有外出的老人,指定專人搞好處於隔離進行醫學觀察老人的服務工作。

(三)儲備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體温測量儀或體温計、醫用防護服裝、洗滌用品、口罩等物資,做好全院清潔衞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開展全院隱患排查,實現供水、供電、消防安全的全覆蓋、無遺漏、無盲區。

(五)密切關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員、尤其是被隔離人員的心理狀況,及時給予專業心理疏導。

四、應急處置

(一)工作人員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應立即停止工作併到定點醫療機構(縣醫院疾控中心,聯繫電話:08512582xxxx)就診排查,確診不屬於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復崗,但要加強防護和醫學觀察;屬於疑似病例或感染確診病例的,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主管部門,在當地衞生健康或疾控機構、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集中醫學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等其他處置工作。治癒後需返崗的,應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返崗。

(二)老年人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症狀(包括髮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輕度納差、乏力、精神稍差、噁心嘔吐、腹瀉、頭痛、心慌、結膜炎、輕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痠痛等),由家屬或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在有效防護情況下陪同送醫,確診不屬於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員正常返回生活區和復崗,但要加強防護和醫學觀察。

(三)老年人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縣醫院疾控中心,聯繫電話:08512582xxxx)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主管部門,在當地衞生健康或疾控機構、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14天隔離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等其他處置工作。治癒後需返回養老機構的,應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入住;參與陪同護送的工作人員也應實施14天隔離觀察。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全院封閉管理

1、疫情防控期間養老院實施封閉式管理,不接待外來人員走訪慰問,老人不能離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況者,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2、封閉管理期間嚴禁走訪、慰問、探視等,家屬送給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訂購物品需登記、消毒後轉交給老人。

(二)嚴格執行每日雙檢制度

1、建立老人和護理人員的健康檔案,每日開展兩次體温檢測和健康登記,對護理老人進行體温測量、問詢健康狀況,並記錄備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發性重大疾病的,可採取上門診視等方式保守治療,暫不外出就醫。患普通疾病急需送醫的,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老年人就醫指南》執行。

(三)持續做好衞生防疫工作

1、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區環境清潔,垃圾日產日清,保持乾淨、衞生,設立廢棄口罩專門回收點,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統一回收、集中處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標準和細則,對餐廳、衞生間、浴室、活動場所等聚集場所和容易接觸的各類物品每天定期清潔、消毒,定時通風換氣(每日通風3次,每次30分鐘以上,通風時注意保暖),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並認真做好記錄。

4、教育引導老人避免共用個人物品,注意個人宿舍通風,落實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飲食健康管理

1、實行“分樓層、分餐桌、”錯時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從業人員(食品採購、加工製作、供餐等有關人員)均應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採購人員或供貨人員應避免直接手觸肉禽類生鮮材料,摘除手套後及時洗手。

3、不得使用來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嚴禁採購食用野生動物。

4、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餐具用品須按照《食(飲)具消毒衞生標準》進行30分鐘以上的高温消毒。嚴格執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體職工防控意識

1、切實加強防護知識教育,組織新冠肺炎相關知識培訓,確保工作人員和護養老人掌握防護知識,教育引導老人養成經常洗手的好習慣。

2、通過宣傳欄、標語、廣播喇叭等多種形式,宣傳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識和相關法規政策,營造羣防羣控、科學防控的氛圍。

3、加強老人心理疏導工作,暢通溝通渠道,及時解疑釋惑,引導老人弘揚正氣,堅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六)搞好疫情防護物資保障

1、根據防疫需要,準備好老人和護理人員所需的口罩、手套、體温測量儀或體温計、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

2、預備隔離房間,以供未來出現可疑症狀的老人隔離治療使用。

3、針對季節性氣候,儲備好老人防寒防凍物資,尤其在開窗通風時,應注意避免因室內外温差過大而引起感冒。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8

為了認真做好我區養老機構應對突發事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拱墅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適用於我區養老機構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所有應急救援工作。

一、指導思想

圍繞“零事故、無傷亡、保平安”的目標,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或減少養老機構安全隱患等突發事件的發生,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各項權益。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

(二)堅持屬地管理,協同負責的原則;

(三)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和及時、合法、公正處理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通過對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服務對象進行安全、自救自護教育,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服務人員和老人的安全防護意識與能力。

(二)完善風險防範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定時定期對養老機構進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確保養老機構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養老機構內發生火災事故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並迅速報告屬地街道及區民政局。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隔離或搬運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搶救受傷人員和疏散危險區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視情送醫救助及通知家屬。

4、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6、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範措施,並形成文字彙報材料上報屬地街道及區民政局。

(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立即採取如下措施:

1、發現老人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必要時及時通知家屬。

2、迅速向屬地街道及區市場監管局、區衞健局、區民政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市場監管部門檢驗。如是食用養老機構外食物所致,也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單,並檢查在院人員的身體狀況。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6、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範措施,並形成文字彙報材料上報。

(三)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採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人觸電應馬上趕到現場並切斷電源。

2、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人體接觸傷者,應用絕緣的物體挑開線頭。

3、立即進行人工急救,並通知醫務人員馬上進行搶救或送醫院急救。

4、及時通知家屬。

5、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範措施,並形成文字彙報材料上報。

(四)治安案件應急預案

1、發現老年人之間或者老年人與養老機構以外的人員發生爭吵、鬥毆等現象要及時制止。如有養老機構以外的人員介入,應先將外來人員勸離養老機構。如事態嚴重及時報110處理。

2、制止原則:保護老年人的生命和身體安全;勸阻雙方住手、住口;將爭吵或鬥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有傷員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

3、迅速報告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由街道指派相關人員協助調解。必要時及時告知家屬。

4、工作人員在制止爭吵、鬥毆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勸。

5、養老機構負責保存監控記錄,查清事件原因並記錄,必要時通知家屬協助處理。

6、治安事件處理結論及時保留存檔,並報送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

(五)老人突發疾病應急預案

1、第一時間趕到病人所在現場,判斷老年人的實時狀態,立即採取有效的救護和保護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傷害。

2、立即通知醫務人員趕赴現場。

3、若情況危急速打急救電話120。

4、儘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屬,同時做好其他老人的思想穩定工作。

5、查明事故原因並形成文字材料,上報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

(六)其他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保護好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3、及時屬地街道報告。

4、通知受傷害者的家屬,妥善處理事故。

5、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記錄和彙報材料上報區民政局。

五、主要處置措施

(一)養老機構內發生突發事件後,應立即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事故發生30分鐘以內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並做好穩定工作。

(三)及時成立事件調查小組,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照片、監控圖像等),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街道、區民政局及相關部門。

(四)召開老年人以及相關人員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穩定老年人情緒,做好事故後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五)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各自崗位,要加倍安排夜間的值班人員,進行夜間巡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六)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以及所產生的後果,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進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處置小組

區民政局成立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預防和處置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工作。由區民政局局長任組長,業務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社會福利和養老科、辦公室負責。各街道和養老機構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職責。

七、本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9

各養老機構需嚴格按照《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發區域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第三版)貫徹執行。為依法依規、科學有效、規範有序地開展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建立應急工作機制

1、養老機構應建立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養老機構負責人全面負責機構內的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制定並實施應急預案,劃片分區,責任到人。建立院內感染控制和隔離制度、流程並組織實施。當養老機構出現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時,養老機構負責人應立即啟動養老機構疫情應急預案,並向屬地鎮和縣民政局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2、當接到養老機構的疫情報告後,應迅速成立疫情應對領導(工作)小組,及時聯繫當地衞生健康部門請求指導,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二、做好應急資源儲備

各養老機構對牀位總數、入住老年人數、工作人員數以及防控物資儲備等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統籌養老機構各類資源儲備,當養老機構內發生疫情時,能迅速調度相關資源。

三、實施分類妥善處置

1、當養老機構中發現有老年人出現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輕度納差、乏力、精神稍差、噁心嘔吐、腹瀉、頭痛、心慌、結膜炎、輕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痠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狀時,養老機構應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執行。

2、當養老機構中有老年人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時,應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相關部門,在當地衞生健康或疾控機構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員)開展排查,實施14天隔離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等其他處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隔離觀察。

3、養老機構內應預設隔離觀察室,隔離觀察室應配置相應防護用品(防護服、醫用口罩、手套等),配備必要生活和護理服務條件,有條件的設置隔離區和消毒室。隔離觀察室(區)應設置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有獨立廁所的單人房間,並處於養老機構的下風向。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時,應避免與其他非隔離人員的接觸,嚴禁外出。做好隔離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離觀察室(區)的生活垃圾應統一處理。

4、不具備設立隔離室(區)條件的養老機構,應報告屬地鄉鎮,在本級聯防聯控機制統籌下,通過當地政府指定的集中醫學觀察點、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或新設立的專門場所,對擬進行隔離觀察的養老機構人員進行集中觀察隔離。

5、做好養老機構內其他非密切接觸者的觀察防護工作,發生疫情的養老機構除需要進行隔離觀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員均應在院內實施觀察,單間安置觀察,觀察期不得少於14天,觀察期間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後,院內觀察解除。做好院內觀察人員的體温檢測、健康狀況監測及日常消毒等工作,發現疑似症狀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實施隔離觀察。

四、統籌調動應急資源

1、充分發揮養老機構主陣地作用,當發生疫情的養老機構無法滿足院內需要隔離觀察者的隔離要求時,首先由能夠提供隔離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承接隔離任務;當公辦養老機構無法滿足隔離觀察條件時,統籌屬地養老機構自有資源,選擇有隔離條件的養老機構承接隔離觀察任務;當養老機構自有資源無法滿足隔離要求時,需報請當地政府徵用社會資源解決需要隔離老年人的隔離問題。

2、統籌養老機構服務人力資源,當疫情發生時,所在養老機構服務人員無法滿足疫情應急防控、服務老年人的需求時,縣民政部門應統籌調動屬地養老機構服務人力資源,並發動社會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支援,確保發生疫情的養老機構人員保障到位。必要時,可報告縣政府請求相關部門、機構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規範應急處置行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預防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1.3適用範圍

養老機構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治安和公共衞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適用於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儘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保護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

(2)統一領導,快速反應。民政部門應在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負責本轄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機制,確保事件的發生、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養老機構發生突發事件後,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及時採取應急響應措施,並按規定向上級民政部門逐級報告。

(4)預防為主,積極準備。立足於防範,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和組織準備,健全養老機構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培訓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

2啟動條件

2.1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按照程序立即向省民政廳報告。

(1)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

(2)發生水旱災害、颱風、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需要大規模轉移安置養老機構人員,超出市級政府應對能力。或者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跨市協調聯動共同應對。

(3)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養老機構出現大規模感染,服務人員大量減員,需要跨市支援。

(4)養老機構內發生恐怖襲擊、刑事案件、長時間能源供應中斷等社會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

2.2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按照程序立即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1)發生一般事故,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2)發生水旱災害、颱風、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需要轉移安置養老機構人員,超出縣級政府應對能力。或者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跨縣協調聯動共同應對。

(3)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養老機構出現感染,服務人員減員,需要跨縣支援。

(4)養老機構內發生恐怖襲擊、刑事案件、長時間能源供應中斷等社會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5)市委、市政府或者有關牽頭部門決定啟動市級層面應急響應,需要民政部門參與做好養老服務領域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6)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經局領導研判需要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民政局成立由分管養老服務工作的副局長任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民政局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鎮(街道)民政辦、開發區社會事務部開展養老機構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承擔領導小組具體日常工作。

養老機構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負責落實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民政部門建立與相關部門信息聯動機制,對於可能波及養老機構的區域性突發事件,要及時收集預警信息,第一時間向有關地區養老機構發出預警,並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同時,指導養老機構採取有效預防措施。

屬地民政部門對於轄區內養老機構內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要及時作出預判,參照有關標準合理確定預警級別和範圍,在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的同時通報相關部門,並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

4.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養老機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和事件影響程度,分別制定和落實預防措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檢查預防機制,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相關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並形成清單,及時消除隱患,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養老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健全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責任,加強人員培訓、經常性開展演練,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

4.3預警解除

各級民政部門收到預警解除信息或危險因素消除後,要及時告知有關地區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

5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後,事發養老機構要第一時間向屬地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收到報告後,屬地民政部門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每級報告時間不超過1小時。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可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民政部門後,越級上報。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和重大風險隱患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養老機構建築倒塌損壞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和需要協調解決事項等。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屬地為主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後,鎮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政府和民政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養老機構發生較大突發事件,達到市級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在縣級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基礎上,市民政局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局長同意,根據市級層面應急響應部署和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採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6處置措施

6.1突發洪水、颱風、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事發養老機構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採取報警、組織疏散轉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範圍內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災害應對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轉移準備,特別是對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視情提前集中到待轉移區域,準備好轉移途中必要的護理設備和物資。在台風、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應對中,應提前根據養老機構建築和周邊環境情況研判風險,將老年人轉移到機構內相對安全區域,遠離陡坡、低強度建築等高危區域。在地震災害應對中,應將老年人就近轉移到應急避難場所,及時清點人數並做好心理安撫,等待進一步救援安置;同時在專業救援人員到達前,組織機構內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積極開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爭取寶貴的救援時間。

②控制危險源。及時控制養老機構內易燃易爆物、電力、燃氣等各類危險源,並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③配合引導專業救援。組織人員對養老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幫助專業救援人員瞭解機構建築構造、被困人員分佈、應急設施配備等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引導。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人員轉移安置和善後處理。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並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超出本級民政部門應對能力時,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應急支援請求。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養老機構指導應急處置。

③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轉運車輛或船隻等交通工具幫助養老機構轉移被困人員,特別對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協調救護車等專業轉運工具進行轉運,避免老年人在轉移過程中意外致死致傷。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衞生機構派員上門提供診療服務或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傷人員。

⑤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發電設備和應急供水車輛為因災害影響斷水斷電的養老機構或老年人集中安置點供水供電,以保證失能老年人醫療護理設備正常運轉和日常生活必需。

⑥如有必要,動員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⑦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並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對其發展態勢進行研判,提出後續處置意見建議,並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根據需要,協調跨鎮級行政區域的養老服務應急支援。

④根據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應急救援。

⑤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2火災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事發養老機構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報火警,啟動消防自動報警和噴淋等設備,組織養老機構人員撲救初起火災,打開防排煙系統,開啟疏散通道正壓送風設備,同時組織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時要優先安排距離着火點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時,要充分利用輪椅、移動牀等轉運設備,並配備足夠的護理人員幫助疏散。

②控制危險源。及時切斷電源、關閉燃氣閥門或視情將燃氣罐等易燃易爆物轉移到安全區域。

③配合引導專業救援。安排專人幫助消防人員熟悉瞭解養老機構建築結構、消防設施設備和人員被困等情況,引導開展專業救援。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並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超出本級民政部門應對能力時,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應急支援請求。

②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養老機構現場瞭解評估損失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後續救援,視情況提出人員轉移安置建議。

③如有必要,協調其他養老機構或場所作為臨時安置點,協調轉運車輛轉移老年人,特別對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協調救護車等專業轉運工具進行轉運,避免老年人在轉移過程中意外致死致傷。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衞生機構派員上門提供診療服務或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傷人員。

⑤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

⑥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並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火災情況,提出後續處置意見建議,並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

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

④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3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儘快調查瞭解事件起因並及時報告所在地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先期開展法治宣傳和説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

②對養老機構內易燃易爆、尖鋭物品、交通工具、電力燃氣等易被用於滋事的設施物品進行控制。

③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處置措施。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並向同級

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地區指導應急處置。

③屬地民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支持下,協調公安機關派員維持現場治安秩序。

④如社會安全事件導致養老機構不能正常營業,協調其他養老機構妥善安置事發養老機構老年人或協調人員接管事發養老機構。

⑤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研究落實化解措施。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並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社會安全事件情況,提出後續處置意見建議,並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如社會安全事件導致養老機構不能正常營業,指導地方妥善安置老年人或協調人員接管事發養老機構。

④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4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養老機構發生或者其所在鎮級行政區域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實行封閉管理,並在按照規定報告後,及時加強內部分區管控,暫停聚集性活動,工作人員和老年人採取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②開展排查。立即對機構內人員旅行史和健康狀況進行排查和登記,配合衞生疾控部門做好流調和疫病檢測工作。

③有關部門明確防控措施後,組織人員立即制定針對性防控方案並督促落實。

④配合衞生健康等部門將密接人員轉運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觀察,或將養老機構就地轉化為集中隔離點,保證集中隔離期間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護理服務不中斷。

⑤配合衞生健康等部門做好感染人員的轉運和治療。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並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地區指導應急處置。

③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衞生機構上門開展檢測和疾病診療,避免老年人外出被感染。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衞生機構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感染人員。從具體落實層面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防疫物資保障、疫病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問題。

⑤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對護理人員大量減員無法開展正常服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機構,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跨區支援。

⑥如疫情嚴重,在啟動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跨區支援仍無法應對防控需要時,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跨區支援請求。

⑦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並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疫情發展態勢,提出後續處置意見建議,並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由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在相關部門指導下,根據需要決定適用或制定養老機構防控指南。

④根據需要協調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養老服務應急支援。

⑤根據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應急救援,從體制機制層面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防疫物資保障、疫病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問題。

⑥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7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8善後處置

地方民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協調做好事發養老機構與有關部門的工作,完成善後與恢復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政府善後工作計劃,做好在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對在突發事件中死亡人員依法處置遺體,並對遇難和受傷人員家屬進行精神撫慰,協調做好糾紛化解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因事件造成困難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捐贈,幫助受影響養老機構和老年人渡過難關。組織專業人員對老年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心理干預和輔導。根據調查結果,協助做好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責任追究。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隱患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9應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9.2信息共享和處理

地方民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協助做好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工作。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全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民政服務對象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管理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徐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徐州市雲龍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徐州市雲龍區養老機構應對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養老機構場所發生的火災、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安全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後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食物中毒,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針對民政服務對象和管理人員的各類恐怖襲擊、暴力事件,自然災害、影響機構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事故等。

1.4事故分級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分級是在國務院《突發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劃分標準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等級標準劃定的。

1.4.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2重大事故(Ⅱ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3較大事故(Ⅲ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Ⅳ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深化全過程風險管理,做到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完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和公眾有序參與,充分發揮基層一線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會現有資源,健全信息和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4)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區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幹、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5)堅持依法管理、科學應對。強化社會各類主體法定責任,依法依規應對突發事件,實現應對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利用科技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6)堅持信息公開、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認真迴應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組織體現和職責

2.1指揮機構

成立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成員由區委宣傳部、經發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農水局、商務局、衞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房產服務中心、雲龍生態環境局、公安、消防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機構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養老機構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應對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的調查;向區政府報告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辦事機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雲龍區民政局,主任由雲龍區民政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雲龍區民政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全日制受理和收集養老機構事件信息並及時上報;組織養老機構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發生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負責甄別事件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分工組織養老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開展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主要工作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發佈、媒體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經發局: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調撥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區財政局:負責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帳户制度。

區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氣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供氣需求。

區城管局:負責惡劣天氣、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城市管理相關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區農水局:負責協調供水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飲水供應。

區商務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應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區衞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及時搶救受傷人員,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傳播。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按要求組織或參與涉及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協助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及危害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區房產服務中心:指導協調供熱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供熱需求;配合主管部門對養老機構的房屋安全情況檢查。

雲龍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動態監督,及時報告環境安全隱患,強化污染源的防控。

雲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導、協助民政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現場穩定等應急處置工作;對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催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雲龍消防救援大隊、大龍湖旅遊度假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事發養老機構的請求,參與火災等現場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指揮機構及各工作小組

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政府將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災害所在地街道負責同志組成。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環境監測、搶險救援、安保維穩、醫療衞生、善後處置、信息發佈及新聞宣傳、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專家支持、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的各方面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並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區民政局牽頭,配合指揮部做好分管的各項工作,並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佈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2)安保維穩組:由雲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保衞工作,根據需要實施一定範圍的交通管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衞健委牽頭,負責緊急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作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等。

(4)環境監測組:由雲龍生態環境局牽頭,主要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確定事故危害區域,並通報危害程度和範圍,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緻地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進一步擴大。

(5)搶險救援組:由雲龍消防救援大隊、大龍湖旅遊度假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主要負責事故搶險。

(6)應急保障組:由區經發局牽頭,區農水務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提供物資、經費、交通、電力、通訊等保障。

(7)信息發佈及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聯絡新聞媒體,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並配合發佈和宣傳疏散路線,穩定民心。

(8)善後處理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主要負責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撫卹、賠償等前期和善後處理工作,配合醫療救護組做好有關登記和統計工作等。

(9)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主要負責事故養老院的重建和恢復。

(10)專家組:由區民政局牽頭,調集市、區專家庫成員,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

(11)調查評估組:由區民政局、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預測事故後果,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3預防、預警與報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區民政局各有關職能科室會同有關部門及科室,根據天氣情況、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相關職能部門發佈的預測預警及檢查自查情況,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情況,向有關科室及養老機構提出風險警示信息和監管建議。其他成員單位發現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給各對口職能科室,以便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預警與報警

(1)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區民政局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預警工作。

(2)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區民政局收集到可能發生的徵兆信息後,組織進行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用紅色等級(Ⅰ級)、橙色等級(Ⅱ級)、黃色等級(Ⅲ級)和藍色等級(Ⅳ級)表示。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3 預警信息發佈

紅色預警(Ⅰ級)和橙色預警(Ⅱ級)報省人民政府後,由省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發佈;黃色預警(Ⅲ級)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發佈;藍色預警(Ⅳ級)由區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發佈。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

3.4 預警措施

採取預警措施。發佈預警信息後,區民政局、相關街道辦事處按照預警級別、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迅速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增加觀測頻次,加強預報,暢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時收報有關信息;

(2)加強公眾溝通,向養老機構發佈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等;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4)調集應急救援和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使用;

(5)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6)加強養老機構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7)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3.5 調整、解除警報

發佈預警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並重新報告、通報和發佈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信息的的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如實向區民政局報告。任何部門、單位或公民一旦發現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後,應當立即報告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起因、現狀等,並予以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並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指揮部確認後,採取預警措施,通知各應急工作組開展工作。

相關街道辦事處接到報告後半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抄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 報告方式與報告內容

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報告、後書面補報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事故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先期處置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要在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4.4 應急響應

4.4.1 分級響應機制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響應與處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裝備,參與由省政府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現場工作。

較大事故(Ⅲ級)響應與處置:發生較大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市政府負責及時、果斷處置,並接受省應急指揮部的指導。

一般事故(Ⅳ級)響應與處置:發生一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區政府負責應急處置。

4.4.2 應急響應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報告後,應根據突發事故的狀況,初步確定事故響應的級別,分別向區政府和上一級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單位趕赴現場,根據現場狀況採取有效措施,同時上報事故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4.4.3 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組織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5 現場指揮與協調

4.5.1 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後,各有關單位得到信息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或隊伍趕赴指定位置,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本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的原則,迅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應急處置任務。

4.5.2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通報事故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指揮和指導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等。

4.5.3 指揮與緊急處置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可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6 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指揮部要立即按照預案協調、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應急救援。應有效利用醫療資源,會同區衞健委,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救治因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2)危害控制、搶險救災。根據事故的性質及科室職責,會同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導事發地街道、養老機構,開展應急處置,搶救傷員、保護財產,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將危害減小到最低程度;

(3)事故調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織開展調查工作,儘快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4)維護穩定。公安等部門及事發單位分管安全保衞的人員,加強治安管理,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涉事地區社會穩定。

4.7 信息發佈

(1)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區政府認定後,由民政局和其他有關單位負責對外進行發佈,必要時召開新聞發佈會,爭取社會的支持和理解。區委宣傳部統籌做好信息發佈的指導協調工作。

(2)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有關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的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公告等方式進行發佈。

4.8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8.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到較大事故(Ⅲ級)、重大事故(Ⅱ級)或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當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條件,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第一,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第二,事發現場、涉事人員得以有效控制,災害險情得到有效遏制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8.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由專家組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根據專家組意見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街道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包括傷病人員的安置、補償,死亡人員的家屬安撫及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後處置組會同事發地街道,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2 恢復重建

民政局應當儘快協調配合區有關部門或組織修復被損壞的供水、排水、供電、油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制定恢復重建和發展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3 社會救助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突發事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並會同商務等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羣眾基本生活。應急管理部門、紅十字會負責發動社會、個人和境外機構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並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權益。總工會、婦聯、紅十字會等羣團組織,協助衞健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4 調查評估

區民政局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報告。

6保障措施

6.1應急機制保障

本應急預案所涉及到的成員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建立單位或組織內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程序,與本預案進行銜接,保障各項應急工作有序、高效運行。

6.2信息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

6.3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主要有: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專家諮詢等。

6.4醫療衞生保障

區衞健委負責救護保障工作,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和心理諮詢,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消除恐懼心理。各急救醫療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

6.5 交通運輸保障

雲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協調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組織與實施,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

6.6 治安保障

雲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治安保障,並負責相關保衞工作。事發地街道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管理,嚴懲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

6.7 經費保障

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同時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帳户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6.8 技術儲備與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物資的儲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有效防範應對。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制定,根據區政府要求和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

7.2 預案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提高快速反應和整體協同處置能力。

7.3 預案評估與修訂

(1)區民政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結合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按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佈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適當簡化。

(4)區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區民政局提出修訂意見。

7.4 教育和培訓

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預案培訓、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檢驗和提高養老機構突發事件預警、應急響應和應急救助能力。

7.5 責任與獎懲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區人民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1)本預案由區民政局起草,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本預案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附件

9.1 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

9.2 雲龍區有關部門應急處置聯繫電話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12

為保障老人的身體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處理養老院的各種突發事件,現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小組

成立應急小組,負責處理突發性事件。

組 長:xx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養老院內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三、事件責任及處理流程

1、對於突發性事件,實行應急小組負責制。

2、應急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及交通工具。

3、養老院發生突發事件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小組報告。

4、應急小組接到突發性事件報告後,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件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

5、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根據事件大小,及時向區民政部門彙報。

6、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的將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A、於自傷、傷人的應急預案

一體表接觸污染的血及體液

1、迅速、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

2、流動水沖洗被污染部位,使用肥皂或消毒液沖洗消毒

3、更換清潔衣物

二鋭器刺傷

1、保持鎮靜

2、迅速、敏捷的擠壓受傷部位,使部分血液排除,相對減少受污染的程度

3、同時用流動水沖洗

4、沖洗後立即用消毒水消毒受傷部位

5、對傷處進行適當的覆蓋、包紮,必要時出外科急診進行傷口處理

B、休養人員發生摔倒、墜牀的應急預案

1、入住人員發生摔倒、墜牀,應立即趕赴現場

2、通知醫生對患者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並檢測血壓、心率、呼吸、意識,必要時撥打120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3、如病情允許,將患者移至牀上

4、及時上報領導,並通知家屬

5、做好照護記錄

C、休養人員走失的應急預案

1、發現入住老人走失立即尋找並通知值班人員

2、及時上報領導,並通知家屬

3、查找老人家屬聯繫電話,通知家屬協助查找

D、休養人員發生誤吸、噎食的應急預案

1、發生誤吸或噎食時,立即使病人採取俯卧位,頭低腳高,扣拍背部。儘可能使吸入物、噎食物排除,同時撥打120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2、及時清理口腔內痰液、嘔吐物

3、通知醫生測量生命體徵

4、及時上報院領導,並通知家屬

5、做好照護記錄

E、休養人員燙傷的應急預案

1、老人使用熱水袋等取暖發生燙傷後,立即取走引起燙傷的物品(熱水袋、電暖爐等),儘快脱去熱水浸漬的衣服,立即用自來水沖洗或浸泡的清水中或使用浸濕的毛巾濕敷

2、立即報告領導,安慰老人以減輕他們的恐懼和焦慮心理

3、燙傷處皮膚髮生水泡時,儘量不要弄破水泡,局部塗燙傷膏或保持乾燥

4、必要時撥打120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5、做好照護記錄

F、休養人員食物中毒的應急預案

1、立即報告領導,聯繫醫院組織救治

2、追回已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3、向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通報情況

4、配合衞生防疫部門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人員進行隔離

5、養老院不能解決的問題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支持和幫助。

G、火災安全事故處置

1、養老院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火險隱患情況,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到防患於未然,警鐘長鳴。

2、發現火警苗頭應立即呼救,並及時報告。

3、若發現重大火警時,應立即呼救,並立即撥打或託人撥打119報警電話。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職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H、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處置

1、應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必須做到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2、嚴格把關食品原料的進貨渠道,做到衞生、安全、可靠,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自查整改。

3、發現在院老人及職工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迅速送醫院診治。

4、有關人員須做好養老院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衞生部門檢驗。

I、煤煙中毒安全事故處置

1、燒煤取暖的養老院要改變傳統習慣,專職工作人員要等煤燃燒盡再睡覺,不要燒濕煤。

2、加強室內通風,尤其是氣候異常,氣壓低,空氣不暢時更要加強通風。、

3、選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定點進行巡查,尤其是夜間,發現險情及時處理。

4、發現有中毒現象應立即呼救,並打開門窗通風,及時撥打120請求援助。

J、外來暴力侵害安全事故處置

1、養老院如有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及時聯繫公安人員將闖入者驅逐出住所。

2、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行為時,應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者應(須)及時救治。

4、事故發生時,應迅速向鄉人民政府報告。

五、工作要求和紀律

1、養老院遇到突發安全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向政府和區養老院安全事故協調處置應急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嚴重的,要同時報告區人民政府。

2、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

3、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的將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早期發現疫情,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控制措施。預防控制疫情傳播、蔓延擴散,保護老人和職工健康和維護服務秩序。

1.2編制依據: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防控指引》、《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發區域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第三版)等為依據編制。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養老機構服務區域內出現確診病例、無症狀病例、密接、次密接等情況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羣防羣控、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2.啟動條件

養老機構應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養老機構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2.1地方政府已經啟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立即啟動本預案;

2.2新冠肺炎疫情:

2.2.1機構內有在院老年人或在崗員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疑似症狀,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斷或請指定醫療機構上門診斷後顯示異常,醫生建議轉診治療;

2.2.2轉診後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2.3其它相關突發事件:養老機構封閉後,入住老人或工作人員與當地陽性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況;任何不服從機構封閉管理制度的外來人員強行進入;在院老年人或在職員工羣聚式恐慌情緒;集體食品安全事件。

3.處置措施

本預案啟動後,養老機構按照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機制,嚴格執行各項防控措施。建立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確保通訊暢通,出現突發事件,邊處理,邊上報,留存處理記錄,一同報上級主管部門。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老年人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相關部門,由專業機構開展全面消毒。在當地政府或衞生部門指導下對全體老年人及工作人員開展核酸檢測排查和14天隔離觀察。對密切接觸者按規定隔離觀察;老年人治癒後需返院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並核酸檢測正常後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老年人被確定為密接或次密接的,應立即對其進行封閉隔離,並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或衞生部門,做好後續工作;工作人員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應立即停止工作併到醫療機構就診排查,確診不屬於疑似病例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並核酸檢測正常後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屬於疑似病例或感染確診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相關部門,在當地政府或衞生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集中醫學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治癒後需返崗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並核酸檢測正常後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工作人員中出現密接或次密接的,也應立即對其進行封閉隔離,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或衞生部門,並做好後續工作。

3.1員工管理

3.1.1組織開展員工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識培訓。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護,每日監測員工體温和相關症狀,每日通報監測報表,出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情況,員工及時前往定點醫院就診或按醫囑自行隔離。

3.1.3工作人員應在養老機構內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獨立場所居住,且儘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間,出現疑似症狀者立即送指定機構就診。安排在集中獨立場所居住的,上下班應保障專門用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對於養老機構內從事物業、保潔、陪護、餐飲、運營維護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務人員,落實與養老機構其他工作人員同樣的封閉管理措施,同要求同封閉同管理。

3.1.4工作人員暫不實行輪班換崗。如機構封閉管理已滿三週時間且本地區新增本土病例連續5天每天少於5例的,養老機構根據實際需求可按規範實行工作人員輪班。輪班進入養老機構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綠碼、必須提供近15日內未在中高風險地區逗留的行程軌跡、必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必須在養老機構隔離區域健康觀察3天且3天內再次核酸檢測陰性,方可上崗。養老機構不具備隔離條件的,可到當地政府聯防聯控指定集中隔離點觀察3天,之後養老機構保障專用車輛接入院內。

3.1.5養老機構出現突發疫情後準備不足、應對乏力等情況,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報告,由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協調組建的養老機構疫情防控應急預備隊伍幫助維護正常運營管理。

3.1.6不信謠、不傳謠、相信政府、相信科學。

3.2入住老年人管理

3.2.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測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體温(接觸式體温計要做到個人專用。非接觸式體温槍應當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並做好健康記錄,對出現發熱等疑似症狀人員立即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斷或請指定醫療機構上門診斷。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觀察。對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壓、血糖等指標監測,規律用藥,做好慢性病防控。

3.2.2謝絕家屬來訪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協助老年人進行網上視頻探視。

3.2.3送餐、快遞、送藥等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機構內部,與門房交接並由護理員領取。

3.2.4停止組織一切集體活動,並要求在院老年人之間不搞串訪。

3.2.5在院老年人原則不許接回家,監護人強烈要求接回家者,原則上等政府權威部門發佈解除疫情後方可回院,回院後應繼續做好監測工作。

3.3消毒隔離

3.3.1辦公區域、服務場所(包括不限於)的地面、桌椅、物體表面、門把手、水龍頭、各種開關按鈕、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次;廚房、洗衣房、垃圾處理場所(存放點)及後勤保障設施設備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於2次。每週晾曬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嘔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老年人打噴嚏、咳嗽、吐痰後,應第一時間對相關區域噴消毒劑殺菌。

3.3.2如有發熱病人送醫,立刻做好房間消毒隔離工作。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嚴格操作規程,防止病從口入。

3.3.4養老機構要設置醫療隔離觀察(室)區、預備用於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的醫療隔離觀察(室)區,隔離(室)區應設置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有獨立廁所的單人房間,並處於養老機構下風向;醫療隔離觀察(室)區的防疫物資按二級、三級防護配置。

3.4技術培訓:對養老機構管理服務人員和入住老年人開展防範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管理服務人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增強老年人健康防範意識。

3.5資料整理歸檔

3.5.1報告記錄;

3.5.2應急處理機構組織形式及成員名單;

3.5.3工作方案;

3.5.4調查及檢驗、診斷記錄和結果材料;

4.事件的確認、終止及改進

4.1事件的確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醫學觀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診斷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規定程序依法依規確認。

4.2事件的終止: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規定程序,解除疫情應急狀態,轉入常規防治。

4.3事件的改進:在處理疫情過程中,及時對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效果及疫情動態進行分析與評估,以改進工作。

5.保障措施

5.1技術保障:依託當地定點收治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者協議醫療機構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負責對防控培訓、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和工作方案進行技術指導,組織養老護理員開展消殺滅和健康教育宣傳工作。

5.2後勤保障

5.2.1物資設備供應:建立處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醫藥器械、消殺用品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應妥善保管,指定專人負責,並及時補充更新。應急儲備物資應包括:預防性藥物、消殺藥械、檢測試劑、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

5.2.2通訊信息保障: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突發疫情報告要求,實行零報告制度。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14

為保障本養老機構老人的身體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處理護理中心的各種突發事件,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現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小組

成立應急小組,負責處理突發性事件。

組 長:各養老機構安全生產負責人

副組長:各應急組負責人

組 員:各養老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安排

二、適用範圍

本預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突發性疾病、火災、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外來暴力侵害等事件。

三、事件責任及處理程序

1、對於突發性事件,實行應急小組負責制。

2、應應急小組的請求,可以隨時調集人員、物資及交通工具。

3、本院發生突發事件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小組報告,應急小組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發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同時,本院及時向區民政局、公安、消防、市場監管局、衞健局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本院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發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的將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疾病事件

(1)本院定期組織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進行體檢,並建立健廉檔案,隨時關注入住老人的身體變化。

(2)本着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制定記錄制度,對患病者人進行無微不至的護理,督促生病的老人吃藥。

(3)老人有任何不適,(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應及時救治,並報告應急小組,同時與其監護人聯繫。

(4)若病情嚴重,應運用急救知識,穩定慮者病情,並及時按打120。積極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急救並及時通知其監護,到醫院進行幫助辦理相關手續。

(5)如老人去世,應及時通知監護人並聯系殯儀館,隨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6)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立即向相關單位彙報。

2、火災事件

(1)本院要定期檢査消防設施、火險隱患情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防患於未然,警鐘長鳴。

(2)發現火警苗頭應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責任人)並組織指揮現場救災,並報告應急小組。

(3)若發現重大火警時,應立即呼救、並立即按打119報警電話。

(4)迅速疏散入住者人及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3、食品中毒事件

(1)加強本院廚房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必須做到專業人員持證上崗。

(2)嚴格把關食品原料的進貨渠道,做到衞生、安全、可靠。工作人員必須規範操作順序,定期進行自査整改。

(3)發現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迅速送醫院診治,並及時通知應急小組。

(4)相關人員須做好所食用取樣工作,以備市場監督部門檢驗。

5)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向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4、煤氣中毒事件

(1)加強本院室內通風,尤其是氣候異常,氣壓低、空氣不暢時更要加強通風。

(2)值班人員要定點進行巡查尤其是夜間要檢査煤氣開關,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及時通知應急小組。

(3)發現有中毒現象應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打開門窗通風,並按打或委託他人按打120請求助。

(4)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相關部門彙報。

5、外來暴力侵害事件

(1)本院如有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急組應及時聯繫公安人員將闖入者驅逐出住處。

(2)發現不法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並與不法分子做鬥爭。

(3)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突發事發生後,本護理中心立即啟動應急處理程序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將應急處理結果報民政部門。

六、其他突發性事件按照本預案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本預案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養老機構疾病應急預案15

為進一步做好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切實保障入住老人及院內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和相關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院領導的統一領導下,貫徹落實防治傳染病的有關法律、法規,本着“科學預防、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周密計劃,精心安排,實現對傳染病的可持續控制。

二、組織領導機構

1、成立預防與控制傳染病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

職責:根據病情預測和變化情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我院防控工作的制度、措施,檢查、督導院內各部門防控工作的開展和落實。負責全院傳染病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指揮,以有效應對傳染病,維護院內穩定,保護入住老人及院內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日常管理機構

醫護部具體負責院內日常防突發病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由院長負責病情報告、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對可能存在病原體的外環境加強管理和整治,對生活區、活動區、食堂、廁所等重點區域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掃。對容易滋生蚊、蠅、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場所在清掃的同時,還應採取滅蠅、滅蟑螂、滅老鼠的措施,堅決杜絕衞生管理上的空白。對房間、食堂等人員集中的場所應進行不定期空氣消毒,並經常開窗保持場所內空氣流通,以保證室內“微小氣候”符合衞生要求,預防呼吸道傳染病的發生。

2、按照《食品衞生法》的要求加強食堂衞生和集體用餐衞生的管理,嚴防腸道傳染病的發生。不採購“三無”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四、宣傳教育

建立健全宣傳教育體系,提高衞生宣傳健康教育的科學水平;針對主要疾病的危害及其有關行為,有的放矢地宣傳衞生知識,靈活實施不同的教育內容和方法。

1、對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的專題講座,增強他們的衞生防病意識和高度的`職業責任感和職業道德觀念。

2、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講座、板報等形式進行預防傳染病教育,向老人傳授針對性較強的傳染病預防知識,切實增強老人的衞生防病意識;倡導老人主動維護環境衞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3、以板報、電子顯示屏、院報等載體積極開展預防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提高老人預防能力,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勤洗手,注意室內通風,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五、疫情應急響應

如果我院發生疫情,根據預警情況,我院分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三級響應:

全院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在堅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1、醫護部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加強空氣流通和消毒防護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和相關條例,做好對院內人員感染控制工作。

2、食堂、活動室等公共場所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各部門對管轄的區域進行定期消毒。

3、嚴格執行出入院門管理制度。

二級響應:

除對密切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院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在堅持三級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1、老人及員工外出和在公共場所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定時對房間等進行消毒,搞好樓道衞生。

2、定時對房間、活動室、食堂和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

3、加大院門管理力度,控制院外人員進入院內。

4、根據情況,及時向老人及職工通報防控工作。

一級響應:

在堅持二級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採取以下措施: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和相關條例,嚴格落實和檢查各項預防措施。所有老人及職工均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告傳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情況。

2、實行封閉式管理,老人不離開院區,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入院。

3、傳染病患者及時送醫院救治。

應急狀態處理:

1、遇有院內發生流行性疾病,有關當事人必須在發現疾病的第一時間內向院長報告,院長負責向民政局及衞生防疫部門報告;並及時與老人家屬聯繫通報。

2、院辦室:限制或停止人羣聚集活動,完善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網絡,保證24小時信息暢通。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醫護部:對患者提供基本救護的同時做好隔離、防護工作。在疾控中心的指導下,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實施消毒。對老人及職工的發熱情況進行登記、檢測與排查。

4、其他部門:嚴格人員進出管理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掌握院內各類人員流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衞生所聯繫。做好保障措施。做好後勤防護用品等傳染病防治物資供應,做好應急準備。

六、保障措施

1、組織傳染病防治領導小組工作人員經常深入到老人房間、食堂和活動室等處檢查食堂衞生、環境衞生、房間衞生。定期對院內飲食、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及時發現病原攜帶者,保護易感人羣。

2、健全和執行消毒管理制度,對室內空氣、餐(飲)具和其他老人活動的場所及接觸的物品定期進行消毒。指導安排合理的生活制度,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管理應搞好基礎免疫,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對傳染病人員及時給予相應的處理。

3、對房間、餐廳、會議室等場所保持通風換氣,搞好房間、食堂等處環境衞生,定期對公共設施和用具進行消毒。加強院門管理,實行院外人員來訪登記制度。

4、老人及職工中若發現有發熱、畏寒、頭痛、全身痠痛、腹疼、腹瀉等症狀應立即送院醫護部情況嚴重的送外就醫,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5、院應隨時掌握院內的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早預防,及時處理疫源地,指導病人消毒,進行跟蹤觀察,有效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羣,控制和消滅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

6、保護易感人羣。在院內開展有針對性地預防措施,提高他們的免疫力,加強對重點人羣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