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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學教育方法和法律人才培養體系初探論文

當下法學教育蓬勃發展、社會對法科學生實用素質的要求不斷提升,探索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法律援助組織體系、改進高等教育中法學教育領域的教學方式方法、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已經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引自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因我國高校的軟硬件條件的欠缺、教育思維受限、教育體制和人才培養模式不健全等差異不能完全適用,但其潛力及可挖掘發展的前景被尤其是政法類的高等院校看好,成為法學教育界持續關注的理論和現實話題。法律援助學生組織依託政法類院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務社會的同時為該校改進法學教育方法、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做了實踐探索。

高校法學教育方法和法律人才培養體系初探論文

全面認識、許可和鼓勵高校診所式法律教育及其衍生的法律援助學生組織的發展,有利於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也有助於提升法律專業人才能力。而在我國傳統法學教育中實踐教育環節缺乏、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亟待改進的背景下,探索出一套科學有效並能推廣的教學方法至關重要,這一任務也顯得尤為緊迫——診所式法律教學方法為培養高水平、多領域、全方位的法律人才奠定了紮實的基礎,將為法律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環節。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內涵及發展現狀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法學教育模式,實施診所式法律教學的機構稱為法律診所,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在教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通過學生積極地參與法律程序的不同方面來促進教學,在“法律診所”中為符合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諮詢、診斷法律問題並提供解決措施。它是以法律諮詢者為病患、以諮詢者提出的法律疑問為病症,以法律疑問中包含的法律關係為病理,以高校教師或兼職律師為醫師,以法學專業學生為實習醫的實踐性教學模式,因模仿醫學臨牀教學而得名“診所教育”。

在國外,學生參加法律診所教育項目一般可以取得學分。傳入中國後,先演變為在高校開設“法律診所”選修課程;而逐步成熟之後開展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建立於課堂教學基礎上的課內外實踐,可以為法律教學提供第二課堂,也可以將法律診所轉變為法科學生的實踐平台。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點是教學資源來源於實踐,即解決真實的案件並與之同時進行教學-學習活動,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師往往在司法機關或律師單位中從事兼職工作,可以發揮自身優勢、尋找案件素材,或組建起法律援助的公益機構受理案件,教師帶領學生參與案件辦理的具體工作,根據真實案例為學生布置處置案件的教學和實踐任務——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知識不是來源於書本而是來源於身邊正在發生的真人真事。

中國的高等院校在接受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時就產生了本土化的理念,在診所式法律教育移植到國內法學教育之過程中,各政法類院校、法律院系也不約而同地加以揚棄,產生了符合中國國情、解決國內實際問題、實現多方共贏的新生事物。

最早一批建立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高校中,西北政法大學從1985年起就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專注診所式法律教育近三十年,形成了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課程體系,擁有一套系統化的診所法律教育理論,以診所式法律教育為載體的同時,也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西南政法大學作為老牌政法類院校也一直將診所式法律教育作為校內特色課程的招牌進行學科建設,大力投入資金加強診所式法律教育實踐教學地點的基礎建設,例如建立診所式法律教育實踐基地、完善教室課堂接待室等的硬件設施建設,在重慶市範圍內具有較高的社會認知度和較好的社會認可度。來自中國診所法律教育信息網i的信息顯示,截止2015年6月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已近百所,實際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的學校數量多於統計數字且仍在持續增加。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

總結診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國的發展,結合各政法類院校實例,我們不難看出由於國情的差異,中國的高等院校在採用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同時也加以了適應性的改造,使其更符合中國特色、更貼近中國的司法實踐、更適應中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環境。需要指出的是,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的發展愈發突出地具有以下兩大趨勢,即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校法律援助社團之結合和高校法律援助社團與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之結合。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校法律援助社團的結合

因現實中我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存在現狀和發展模式,討論診所式法律教育,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引入高校法律援助組織的概念、介紹高校法律援助活動。為了獲取更多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實踐素材、更務實地開展教學、最大限度地鍛鍊和培養學生,許多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建立了本校的法律援助機構承載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並以之提高學生的實務能力。這些存在於高度院校內或掛靠在院校的法律援助機構,其性質是或由學校組織、或有教師指導、或為學生自發,抑或三者兼而有之的學生社團。

現實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師、同時參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學生及學校校方以高校法律院系為依託、以“法律診所”為平台成立了公益性法律援助學生組織,高校法律援助社團正逐步成為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外在表現形式,往往與診所式法律教育同時存在、同步運行,高校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與其依託的法律援助機構有緊密關係,“法律診所”也往往與學生的學習、實踐存在密切聯繫,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校法律援助的結合是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的發展規律也是最大的特色。例如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院法律幫助中心是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提供資金支持、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院下設的公益性法律幫助機構,該中心由該校法學院教師指導,以無償服務的學生為主體,邀請社會律師志願參與,本着提高素質、發揮專業優勢、服務社會的宗旨,為社會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二)高校法律援助社團與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結合

也正因為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校法律援助社團的結合,僅在十幾年的時間裏,“法律診所”才能在中國發展成為僅次於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的法律幫扶途徑,看似只是學習知識、直觀的感受課本內容、提前瞭解司法實際中的操作流程,但這也在潛移默化中融入了司法實踐的大格局。

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尤其是法律服務不能覆蓋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及社會中每一個個體時,高校中的法學專業教師和學生就可利用自身專業特長和所學知識彌補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缺位,為接受不到公共法律服務的弱勢羣體提供法律幫助、法律服務,而政府將設立專項資金在對高校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工作的審核完結後予以撥付。儘管從全國高校法律援助社團辦理案件數量及所佔總量的份額看,它不是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主力軍,但因其彌補了政府提供法律服務之不足、將司法公平與正義的援手伸向其他法律援助渠道所不能觸及之處,高校法律援助社團便在法律援助的大局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高校法律援助社團因案件來源、案卷資料等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資源共享,而往往與診所式法律教育並存;高校法律援助屬於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幫助,是法律援助事業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回報社會、服務社會、奉獻他人的宗旨體現了公益性。診所式法律教育從理論上指導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實踐,因此兩者就必然會走上協同發展的道路。社會結構調整、政府職能轉變是現一階段中國社會的時代背景,政府的職能要求其應當為高校法律援助社團提供政策指引和幫扶;而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設立的出發點是為社會大眾維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因此政府採取的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方式與高校法律援助的公益性結合是必然結果。總體而言,診所式法律援助融合了學校、社會、政府多方面的力量,做到實踐性、學術性、知識性、公益性四者的有機結合。診所式法律教育被引入中國已經經歷並仍持續進行着本土化特色化的演變。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對高等院校的影響

我國的實情一定程度上變通了作為“舶來品”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診所式法律教育也對我國開設該類課程的院校帶來了巨大的變革。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改良高校法學教育方法

我國的法學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形成因素既有因盲目擴招增設專業而教學條件滯後等時代背景,也有思維陳舊、觀念保守、閉塞障目帶來的對診所式法律教育認識上的誤區、心理上的排斥和付諸實施上的畏難。而診所式法律教育引入了“問診式”的實踐教學模式,學生可以親身體驗、收穫知識和技能,來自學生的訴求和教師的反饋倒逼高校改進與時代相符和可以滿足學生需求的法學教育方法。

如果將“法律診所”比喻成一家工廠,那麼它要生產的產品即是法律服務,原料來自於提出法律援助求助者的訴求,“法律診所”對案情進行分析、研究即在展開初加工,“法律診所”開展協商、談判、調解、訴訟活動,可以看成是對半成品的精細加工,取得法律上最終的結果、完成法律援助活動才是將產品交付訂購者。而就加工環節而言,完全是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過程——教師通過個案分析教授了知識;學生通過自己對案情的分析、對代理人或辯護人立場的把握進行帶入性實踐操作,變被動接受知識為主動探索知識、蒐集信息、整理分析材料和真實的對方“過招”、“對抗”,學習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學習自主性大大提高也瞭解了應然與實然的差距、理論與實務的不同;學校通過診所式法律教學的課堂、完成了教與學融合的職責。

診所式法律教育用“對抗辯論”搞拉練,用“模擬法庭”搞演習,以“真刀真槍”的涉法糾紛避免了空想和空談式的教學方法,儘可能地提高仿真度、務實化、實戰化。這種教學方法,課堂們不在固定的教室裏,教師扮演律師、法官等不同的角色,學生也不是坐而論道。接待來訪的值班室有可能成為課堂、具有聯絡關係的檢察院司法局可能成為課堂,審判庭更是診所式法律教學最直接的課堂。高校診所法律援助是一種得益於高校教學改革,實現集科研、教學、服務社會於一體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而“法律診所”對社會中特定羣體進行救助的新興的法律援助模式,更成為了一種特有的教學方法。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完善法律人才培養體系

對比國外先進經驗,總結歷史發展規律,分析國內客觀情況,新時期下,法律隊伍的建設需要法學教育予以配合,也就需要新的人才培養目標和新的教學方法。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存在着對應關係,法學教育只有充分關注法律職業的發展現狀,滿足法律職業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才能保證教育的針對性。法律行業則需要依靠充足的、合格的法律後續人才的培養,才能推動職業化、專業化進程。ii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課內時間教師對學生的法學實踐教育,雖目的在於通過現實案例完成教學任務、研究社會現象,但因其實質是建立在牢固的理論知識之上而具有學術性,所以它首先要求參與的教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學生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其次,教師通過對當事人的“望聞問切”傳授訴訟、仲裁、調解、談判、協商甚至是察言觀色等相關方面的知識或經驗,這也就是大部分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對這一課程設置門檻——學生具備較強的動手、實踐能力的原因;最後,由於是真實案件的辦理,其成功與否直接關係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一項非硬性但極為重要的標準即是要求學生具有責任心和公益心。綜合看來,一個制度完善可以維持運轉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的開展就必然會形成一套以服務實踐為導向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

作為法學教育的接受者和法律職業的未來從業者,法學專業學生自發或在學校組織下參加高校法律援助組織、參與高校法律援助活動,其既是參與成員又是實踐者的身份,貫穿於其參與法律援助活動的各項活動中,融入參與者對法律援助活動的精力和感情投入之中。法學專業學生積極參與納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務的高校法律援助,一則接觸了受理案件、辦理案件、瞭解案件的實踐經驗;二來豐富了專業知識、提升了法學素養,為未來步入職業後迅速開展工作,縮短了“培訓—教育—上崗”的磨合期;三是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公權力號召的鼓勵下、在法律法規的保障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履行社會使命,不怠於做嗷嗷待哺的弱勢羣體,轉而作為具備專業技能的參與者成為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保障社會的一份子。

縱觀診所式法律教育對高等院校的影響,這種教育模式培養了法學學生職業道德及專業技能,深入調動學生學習專業知識的積極性、提高了學生法律實務能力、加強了學生對理論性知識的研究和實踐配套經驗的學習。法學教育應當服務於法律職業,只有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保持一致,並積極迴應法律職業的變化,甚至推動法制變動與進步,才能促進法制改革、為法制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四、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推廣普及

診所式法律教育帶給學生最深切的法律實務體驗,帶給學生最直觀的職業洗禮,一旦學生進入實際操作環節更會感受到強烈的使命感、緊迫感、危機感,不得不多學、勤學、好學。高校發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為輸送技能紮實、業務精湛的法律人才做了大量的工作,為培養專業性、複合型、高素質法律人才做了良好的示範,這一條道路順應社會發展和時代變革的要求,應當得到推廣和普及。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常態化和正規化

因“法律診所”參與案件而具有的實務性,其建立起一套適合自己機構內部的理性化激勵機制、調動內部積極性相當重要。辦案結束後,由專門的評審組織(如法律服務業協會)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質量評估,驗收合格後認可認定參與指導教師的課時量和參與學生的實踐學分;必要時可向政府申請支持、授權法律援助組織或“法律診所”所在高校,每年向指導教師和和優秀法律援助辦案同學給予少量的補助和一定的獎勵;出於相關訴訟法律對代理人資格的限制,在高校法律援助組織成員承辦案件時,司法機關應當提供包括開具工作證明、確認身份證明等認會給其參與法律援助活動帶來必要的便利。“法律診所”、高校法律援助機構作為法學教育機構和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幫助為基礎的服務型、知識型的公益事業單元,需要充足的活動經費的支持以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只有政府的扶持,相關機構才可能不受到經費問題的制肘,在市場化背景下發揮其最大作用和效率,只有得到學校的大力支持,診所式法律教育方能有所依靠、長足運轉、可持續地發展下去。

(二)法律援助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整合

從高校法學教育的角度來看,相較於公益性目的,高校以法律援助機構為教學平台、以法律援助案件為教學資源開展法學實踐性教學的意義更為深遠。基於高校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目的,法律援助與法律診所結合的運行模式的產生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要求診所式法律教育必須通過對大量真實案件的直接介入以達到訓練並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的目的;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也需要大量富於社會責任感的優質法律人力資源來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這種相互需求關係必然產生二者結合的結果。 (下轉第147頁)

(上接第145頁)診所式法律教育不僅是教學的工具,更是高校法律援助的活的靈魂。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共同體的發展

2003年3月17日,北京7所高校簽訂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體協議書”,成立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體。首都高校法律援助共同體的成立意味着將以整體化模式對外開展法律援助、對內進行實踐教學等相關活動,邁出了高校法律援助區域協同的第一步。

由此看來整合地區甚至是全國範圍內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資源將成為診所式法律教育發展的一大趨勢,整合資源後利於壯大自身實力、提高影響力,也利於進行學術交流、信息共享、案件分析,亦可以探索出更好的教學方法和更佳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在對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現狀進行調研瞭解之基礎上、對各高校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進行科學全面的總結分析表明: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經驗可以被借鑑以縮短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新興地區、新開展院校的建設準備期,便於更快更好的服務教學,服務實踐。

一方面,結合西方先進教育理念及經驗,孕育出了法律診所的教學形式,伴隨着高等院校法學教育的深入,出現的法律援助學生組織的形式,説明高校法律援助活動在不斷進化。在高等院校專業人才及其專業知識產能相對過剩可以轉化為社會生產力之時,診所式法律援助活動應運而生。高校法學專業學生致力於貢獻自己的業餘時間、剩餘精力和專業知識所學,在社會各界力量的幫助下將法律援助完成了由自發到自覺的轉變,也反作用於自身知識的積累、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隨着社會的發展,我國公民法律意識逐步增強, 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急劇增大, 尤其是深化司法改革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後,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的案件數量不斷上升, 為弱勢羣體、貧困人口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需要為數龐大的法律人才和法制資源支撐,而目前政府法律援助行為還遠遠不能滿足法律援助制度的需求,因而以診所式法律援助的民間法律援助活動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在服務於實踐教學的教育目標下、診所式法律教育不但為我國法學教育創設了一種新的教學理念,且也提供了一種法律援助模式,能同時彌補法學教育少的缺陷、解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部分問題;更重要的是診所式法律教育探索着法學教育的改革,促進了法律人才的培養,它作為一個西方的舶來品已經被完全消化,在本土化的過程中克服中國本身存在的各地區間的差異而不斷地方化,在各院校締根發芽、長出枝蔓、生出果實,因其廣泛的借鑑意義和重要的推廣價值實現了中國化的普及,更具有旺盛的生機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