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地址:_

性質:___ __ 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 _________ __ 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 _________ _____

性別: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

出生年月:____ ___ ____

家庭(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_ _ __ 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服裝設計師 __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4、甲、乙方約定的其它勞動報酬內容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記入個人帳户,或由本人按規定自行繳納。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約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七 、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 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4) 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0、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將會給單位帶來技術項目終止,產業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5、6項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其它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解決:

(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委託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乙方獲得職業衞生保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後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鹼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元。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崗位),乙方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有職業衞生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並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為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七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從事有毒、有害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貼為元。

第二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中山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監製

使 用 説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勞動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勞動合同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五,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勞動合同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本勞動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償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七,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八,本勞動合同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址:

住所(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服務工作需要,擔任司機崗位的本職工作。甲方可依照服務要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未經乙方同意不的強行按排其他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1、甲方實行 小時工作制。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產假、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2、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或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3、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按照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4、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5、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車上貨物的裝卸工作。

第五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指派超出乙方本職範圍的工作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的工資為___/月。[大寫: ]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定時支付乙方工資,不得拖欠。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條 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1、 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乙方獎勵 元。

2、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乙方在空餘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4、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5、乙方因違章(闖紅燈、超速)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甲方執意所為{如違章超載、超員等},則由甲方負擔。

6、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

向後勤主管報到

7、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通訊費用有甲方承擔。

10、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二條 因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有關制度予以賠償或處理,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傷害,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甲方按照第十七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三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註冊類型

地址

乙方(職工)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現行勞動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願自,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本着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和履行地]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生產任務完成止。

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二條合同履行地

[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本崗位(工種)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具體崗位(工種)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如下:

第五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 (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七條 甲方應明確規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

職業病防護措施:

待遇情況:

第八條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第十一條 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本條(二),(三)項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乙方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等假。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申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十七條甲方應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本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該標準包括以下內容(項目):

不包括: 。

第十八條甲方以月(周,日)為週期支付乙方工資。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為甲方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乙方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內容為:

[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解除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款合同期限屆滿的,應將本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為止。

第三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五)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七)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未達到《培訓協議》要求或本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二)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協議承擔甲方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退休,退職或者死亡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乙方違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計算)乘

以 %(最高不超過1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三十日內調解不成的,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間,如相關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