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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勞動合同範文集錦7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勞動合同範文集錦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全面如實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諾:其與其他任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實體或組織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保證其所提供的與本人有關的所有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證明等真實無誤。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種合同類型: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___個月,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年,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___個月,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起至完成為止。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本崗位 (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為 (可另附《崗位説明書》)。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第六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種工時制執行;

(一) 標準工時制,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 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週期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 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從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之日起變更。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進行調整。甲方應儘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時間之內工作,如確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安排乙方到崗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種形式執行;

(一)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他工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工資晉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材料。

第十五條 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符合國家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保護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崗位要求,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崗前、崗中、晉升等技能培訓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專業技術培訓時,可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乙方服務期限。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培訓協議書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和解除合同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按保密協議的約定執行。保密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由於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一定期限的就業的,雙方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同時約定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競業限制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期內,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離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甲方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着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金養老保險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後或解除、終止作出後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關係轉移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延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訴訟。

特別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變更通信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繫方式時,應當於變更發生之日起10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後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達文件後,視為已送達。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如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四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認真閲讀並保證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證機關(蓋章)

___ 年___ 月___ 日

勞動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 ××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

4.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園珠筆。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市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____市XX公司因工作需要招用志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為臨時用工合同,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解除合同。

二、勞動報酬: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甲方承擔辦

公房屋的取暖燒柴及電費。在合同期間甲方不再承擔支付乙方任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三、工作時間:____市XX公司牛場全日(24小時)及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值班值宿。

四、乙方工作任務:做好工作時間內的安全工作,保證甲方工作場所不發生案件和災害事故。具體任務:防盜、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壞。

五、乙方工作職責:

1、對工作場所的重點部位要隨時巡邏檢查,防止發生問題,保證安全。

2、堅持對規定的看護區域、範圍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可疑情況和問題,要採取措施,堵塞漏洞。

3、在當班期間,發現可疑人、可疑事和可疑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採取對策,避免發生問題;如果認定可疑人是犯罪分子,就要立即報110。

4、要熟悉和掌握各種類型技術預防器材的性能,並會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六、乙方在聘用期間出現任何自身安全事故及疾病和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聘用工作期間,甲方出現一切物品被盜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興業街道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

部 門: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甲方:廣東佛山市順德區順潮休閒會所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雲良路1號一通美居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 聘用職務及職責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__職務。

2、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業務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和職務。

3、 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以主動和積極的態度,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工作指標、勞動定額及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乙方的工作時間並不包括用膳時間,每週正常工作40小時,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考慮到酒店的特殊性,經雙方協商每月加班32小時,即每週延長工作時間8小時,甲方將相關規定的比例將加班工資計算在當月的工資總額中。

2、 甲方實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及有關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工作制度。

3、 由於酒店的工作性質或經營特點,甲方要求乙方服從不同的班次,並遵從本酒店所制定的各崗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甲方在其認為需要或非其所能控制的特殊情況下,以及節假日酒店營業高峯期等,可改變乙方的工作時間和班次。

4、 基於上述原因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甲方應為乙方安排相應的時間調休、補休或補發相應加班工資。

四、 工作條件,勞動保護

1、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衞生規程。

3、 乙方發生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甲方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 勞動報酬

1、 根據市勞動局發佈的工資指導文件,同行業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本公司實行基本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的工資結構。

基本工資:______________

獎 金:______________

加班工資(每月四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______________

可約定3500元工資以下按此方式(不含3500):1310+(工資總額—1310)/2

3500元工資以上按此方式(含3500)60%+20%+20%比例進行拆分

基本工資是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作為計算加班費依據,其他津貼、加班工資、獎金不納入基本工資。

2、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工資指數及酒店經營狀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及技能發生變化時,對乙方之工資標準及相關福利待遇作出調整。

3、 甲方進行上項調整不得低於佛山市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 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酒店及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甲、乙雙方按法規規定的比例繳交,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2、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享有年假、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

七、 培訓規定

1、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入職培訓及自身素質培訓,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乙方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2、 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訓或高級職業培訓,乙方須另行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的條款與合同中有關條款相牴觸時,以培訓協議為準。

3、 從學校畢業直接加入本酒店或原行業工種與現職不同的,沒有相應工作經驗的,須接受甲方的上崗培訓,在該培訓期內乙方工資將可能以其崗位技能與熟悉程度,由雙方另行商議確定。

八、 商業祕密

1、 乙方在聘用期間和聘用期結束後,均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傳播(包括對該類內容無關的本酒店人員)。

2、 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財務文件(票據、帳目、憑證、合同等)、數據、印信、公章及營業項目的內部報價;

(2)、供應商信息、顧客信息;

(3)、經營策略和方針;

(4)、酒店認為需要保密的,加蓋“機密”印章的其它資料與信息。

3、 如果聘用合同期滿或終止聘用關係,乙方必須將其所涉上述內容物品歸還甲方。歸還的物品包括

但不限於:所有內部傳閲的文件、筆記本、名單、報告、電腦軟件、儲存體以及其他文件。

九、 勞動紀律,獎懲辦法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2、 甲方對於模範遵守規章制度的僱員予以獎勵,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僱員予以懲處。

十、 甲方解除合同

1、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予任何補償,乙方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提前七天通知乙方解除合作關係;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

(3)、乙方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有不誠實行為,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提供虛假、偽造、冒用的入職資料、證件等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不足通知期的應向乙方支付不足天數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 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個別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2條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

(3)、乙方死亡 ;

十一、乙方解除合同

1、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或按相應要求通知甲方終止合同並無須給予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內。由於乙方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除上述情況外,乙方在聘用期內辭職的,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不足通知期的應向甲方支付不足天數工資作為賠償金。對於正當理由的辭職要求,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不獲發補償金。

3、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必須於當日退出工作崗位,辦理有關物品、檔案等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工作場所並凍結財務結算。

十二、合同終止

1、在合同期滿前七天雙方都需主動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對合同續簽或終止之意見。

2、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由此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應向對方作出賠償。有關具體賠償應根據違約責任大小及令對方所造的損失程度確定。

2、 如果甲方曾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且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培訓規定服務期限的,乙方必須按比例向甲方賠償培訓費用。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 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酒店《員工手冊》、酒店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該合同的附件。

4、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認可。

備註:

甲方:廣東佛山市順德區順潮休閒會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內容摘要:隨着全球自然人遷徙自由和國際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日益突出。國際勞動合同較之一般合同其法律適用更具複雜性和獨特性。本文在分析國際勞動合同法律特徵的基礎上,探討其法律適用的理論及勞動者的權利保護等問題。旨在促進勞動合同法律衝突的解決,保護國際勞動合同關係中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① 資本全球化的發展及生產過程的國際化,跨國勞動事實大量發生。勞動者在世界範圍內流動的空間範圍擴大,可以到其他國家提供勞動和服務。由於各國勞動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別並將繼續存在下去,跨國勞動爭議的發生難以避免。

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是勞動法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勞動爭議的解決並不只涉及衝突法問題,法律衝突問題常常與各國憲法、勞動保護與社會保障立法重疊,反映了勞動法在國內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形成統一的制度很困難,它是各種不同方法的混合,不易相互協調。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是跨國勞動爭議中經常發生的一個問題。它不僅將影響司法部門公正地處理涉外勞動合同糾紛,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對營造一個開放、公正、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吸引海外人才也會產生重要影響。②確定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對解決日益增加的國際勞動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一、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特點

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因其涉及國家政策的干預和調控,以及國際社會對勞動者保護,其在國際私法的許多制度上都有其獨特性:

(一) 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複雜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方面,既涉及民商法也涉及行政法領域;不僅包括國內法,還包括國際法。其私法或民法的一面導致合同法的一般原則——意思自治得以適用,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於合同的①儘管集體勞動協議中也可以有法律選擇條款,但集體勞動協議的法律適用問題至今仍很模糊,沒有明確的立法,也很少有相關案例佐證。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個人勞動合同。

法律;其公法或行政法的屬性使得當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當事人選擇法律要受勞動履行地的強制規則、最密切聯繫地法、法院地強制規則及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強制性規則等多重限制。如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但當事人選擇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法律、僱主營業所、住所、慣常居所地國家地法律。1969年《奧地利國際私法》允許當事人採用明示及默示的意思表示選擇法律,但該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只能是明示的。此外,多數國家明確規定,國際勞動合同不得通過選擇法律剝奪僱員依據其履行合同的慣常工作地國家法律中強制性保護規定,以防止僱主通過選擇法律,規避與合同有密切聯繫的國家法律中強制性規定,而這些限制性規定,通常涉及勞動安全保障、最低工資標準等與勞動者基本勞動保護及國家公共利益有關的內容。

(二)強制性規範的優先地位

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強制性規範具有超越當事人選擇的效力。正如國內合同一樣,國際合同通常也反映了立法秩序與私法秩序優越性的相互轉換。私法秩序,這一術語是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於合同的法律。而立法秩序則是強制性規則優越性的體現。每一主權者都會要求本國制定的勞動保護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規則在其領土上予以適用,同時要遵守其締結的國際法中對勞動者保護的強制規則。在國際私法上它們常常表現為“直接適用的法”。強制性規則包括工作履行地的強制規則和法院地的強制規則。

根據《羅馬公約》第6條規定,“當事人間進行的法律選擇,不具有剝奪被僱傭人所享有的,當其未進行法律選擇時,第2款下強制性法律所提供的法律保護的效力。”這通常是工人慣常履行工作地、受僱時營業所所在地或與合同有更密切聯繫的另一國家強制規則。公約第7條又規定:無論如何,不應限制法院地強制規則的適用,而不管該法律是否適用於合同。此時,法院地的強制規則似乎具有絕對適用的效力。例如英國法院處理涉及勞動合同的案件時,如果當事人選擇魯裏坦尼亞王國的法律作為準據法,在沒有選擇時應適用的法律是安大略法。在這種情況下適用魯裏坦尼亞王國的法律不會剝奪安大略法中的強制性規範提供給僱員的保護。儘管魯裏坦尼亞王國的法律更有利於僱員時會適用,但羅馬公約第7(2)似乎要求英國法院不考慮適用於合同的法律,而適用英國法中的強制性規範,即使英國法對僱員提供的保護少於任何一種外國法,英國法院也會適用其強制性規範。

(三)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突出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重重限制,各種強制性規則及公共秩序等國際私法制度的適用,使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極大地脱離了一般合同法律適用的預期,表現出不確定性的特徵。當事人選擇法律時,必須綜合各相關法律,否則這種選擇不可能發生實際適用的效果。這導致了當事人選擇法律的難度,而且無論當事人考慮得如何周全,也難以預料種種實際情況。涉外合同中,意思自治的產生與發展一個很重要優點是其可帶來法律適用上的確定性與可預見性。但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這些優點蕩然無存,留給實踐工作者的是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一些歐洲學者對將勞動合同法律適用建立在一般合同法律適用上的機制表示懷疑。這無疑與勞動合同適用上的獨特性相關。

(四)勞動者權益保護原則的主導作用(社會保障)

在國際勞動關係領域,勞動者與僱主處於非平等的法律地位,無論是合同還是侵權糾紛中,勞動者處於更需要保護的境地。對弱者權益保護是當前國際社會的總趨勢,這將在後面論及。勞動爭議的解決中,勞動者權益保護是貫穿整個過程的一箇中心原則。

二、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理論

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美國屬地主義的主張,另一是歐洲衝突法的主張。

(一)美國的屬地主義主張

美國衝突法學者傾向於將僱傭關係的法律衝突問題簡單地視為一般合同的法律衝突問題。提倡對僱傭合同及有關事項適用單一實體規則的是艾倫茨威格。第二次衝突法重述雖然包含一個關於服務履行的特殊規範,但是該規範既適用於明確的僱傭合同,也適用於獨立締約人間締結的合同。③這種現象的出現可能有多種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勞動合同法律衝突的案例在美國不夠豐富,而且主要涉及經理或職業性的高級僱員,涉及體力勞動者的很少。但是,這並非説美國勞動立法中不存在典型的案例。只是由於諸多原因,尤其是由於美國的方法論,勞動事務被認為涉及行政法和行政代理機構,因此僅將這些問題視為美國國內法中的國際事務方面問題,而不將其作為衝突法問題對待。因而經常注重實體規則③ 二者的區別是很重大的。獨立締約人間的合同通常是平等主體間的民商事性的合同,各國及國際勞工組織通常將其與勞動合同嚴格區分。在法律適用上前者常適用一般合同的規則。

及由此作出的判決結論,而不重視一般的衝突法原則。

另一個原因是學者對該問題缺少真正廣泛重視和研究。他們認為,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衝突法革命是方法論的革命,而不是規範特殊類型案例的規則的發展。儘管實踐中學者對這些規則存在爭論,但其對衝突法工具的運用如定性、反致等非常有限。美國高等法院和國家關係委員會傾向於適用立法的地理範圍來解決國際勞動關係的法律衝突問題,即僅僅考慮勞動法及規範的領土適用問題,而不是通過傳統的衝突規則來解決爭議。該方法在法國體現為直接適用的法。儘管美國在勞動問題上也常考慮政府利益的分析。並常以此類案例論證政府利益分析説,但是柯里認為,在大多數勞動僱傭案例中,其他國家的利益可以忽視。④法院地美國的利益是必須予以考慮的。因而美國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上,堅持屬地主義的觀點,主要從考慮美國勞動法的域外效力問題角度為出發點,以勞動法的地理範圍來面對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衝突。

因此,國際勞動關係較少受到美國衝突法學者的關注。但仍有不少美國學者認為,隨着投資多元化的發展,勞動關係中法律衝突解決的意義比實際認為的更重要。他們認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美國的衝突法革命,實際上很大程度歸功於勞動案例的發展。但隨着不斷髮展的相互依賴的世界的發展,美國最終也會關注其他國家的勞動法。

(二)歐洲的衝突法主張

1、衝突法方法的適用:歐洲國家的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制度,是以1980年《歐共體國際合同義務法律適用公約》(以下簡稱1980年《羅馬公約》)為基礎確立起來。同時,歐盟有關指令及判例法也發揮着重要作用。這些規則確立了根據國際私法規範解決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制度。1980年《羅馬公約》第3、6和第7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據此當事人可以選擇僱傭合同的法律適用。法律選擇不能具有剝奪僱員在沒有選擇時強制性法律規則對僱員保護的效力,在未選擇時,應適用的法律通常是僱員慣常履行完成合同的工作地的法律,即使他可能暫時受僱於另一國。如果他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習慣性地完成工作,應適用的法律將是他受僱傭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但如果從總的情況看,合同與另一國家的法律有更密切的聯繫,上述規則均不適用,而該國法律則予適用。

《羅馬公約》奠定了歐洲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總體框架,是歐洲各國解決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依據。《公約》將勞動合同納入合同的法律適用範圍內,作為一種特殊合同。《羅④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pects of labor , 30 Am. J. Comp. L. Supp. p 160、161

馬公約》仍以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為出發點,即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但選擇要受到若干限制,如受到工作履行地的強制規則、最密切聯繫地的規則、法院地強制規則及保護工人的強制性規定的多重限制。各主權國家也有權制定的涉及公共秩序和勞動保障的法律,它們要求適用於實施國領域內的所有人或事,公共秩序具有國家主權的意志,一國有權在其領域內拒絕適用違反國家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的法律。

2、歐盟統一實體法律規範的適用

歐盟制定了許多處理勞動關係的實體規則,如1618/68規定工人的自由移動(納入歐共體條約第39條),確立了成員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的1408/71規範和574/72(歐共體條約第42條),關於僱員退休金權利保護的98/49/EC和歐洲工會的94/45指令,91/533僱主告知僱員在另一國工作條件的義務等。這些實體規範適用於歐盟內廣泛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當然也是合同法律適用中必須考慮的。但是這些範圍內的事項是否也可通過沖突規範來解決,歐共體條約及相關規定並未説明。但其從實體法角度對勞動合同關係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歐盟的實體規範成為歐洲勞動合同法律適用上的又一個重要特點。

因此在勞動合同中,首先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或根據合同情況不能推定當事人意向的,適用最密切聯繫的地方的法律。但無論如何應適用的法律不能與工作履行地及法院地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儘管勞動關係的性質有其特殊性,關於合同法律適用的理論各異,但當前國際私法規則的調整仍是解決其法律衝突的、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的一種有效方法。

三、法律適用儘可能有利於勞動者權利的維護

強調對勞動者(弱者)權益的保護是由勞動者在談判中的弱者地位決定的。有利於勞動者權利保護是國際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一個重要特徵。現代國際私法在弱者利益保護方面充分表現出人文關懷和實質公平價值取向。人文關懷是人文精神的集中體現,而人文精神是國際私法的永恆主題,國際私法的構建應貫穿人文精神。現代國際私法對弱者的人文關懷不但表現在有利原則、強制性規範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則和制度層面,而且還反映在具體的法律適用規範之中。弱者保護是國家干預滲入私法領域,私法適應多樣化生活需要、追求實質公平的結果。

勞動合同 篇6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一、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來説,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級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四、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 篇7

現實生活中,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回答是肯定的。相信這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因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到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會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法律中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作了一些規定,下面就將法律中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規定做一個簡要闡述。

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非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解答,希望上述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問題?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您好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