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承包合同範文集合8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包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包合同範文集合8篇

承包合同 篇1

  一、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税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風險分析

在實踐中,由於水電費用都是由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委託其開户銀行進行代收,實際承擔水電費用的主體是水錶和電錶的所有權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錶或電錶,因此,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往往是由水錶和電錶的所有權人建設方或甲方進行代繳,並於今後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應給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繳。 這中由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水電費存在一定的税收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税前無法扣除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電費。因為,施工方承擔的水電費用,由建設方進行代扣代繳,而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後,開具的發票台頭是建設方的名字,建設方把該張發票交給施工方進行賬務處理。根據國税發[20xx]40號和 國税發[20xx]80號文的規定,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票和非法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開具支付人全稱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也不得申請退税。因此,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後,開具發票台頭是建設方名字的發票,該發票給予施工方入賬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業所得税前進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為了控制和化解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税收風險,應採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與建設方在簽定建設總承包合同時,必須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設方代施工方繳納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並與今後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工程結算款中進行扣繳。建設方必須把扣繳的水電費發票或水電費分割表和扣繳的水電費發票複印件交給施工方進行人賬。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風險及控制策略

所謂的“甲供材”是指建設方(或稱為甲方)基於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築材料從事施工的考慮而由建設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築勞務的一種建築工程現象。由於“甲供材”分為建築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裝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裝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築業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問題,對甲方和施工方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風險,現分析如下:

(一)建築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1、建築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税風險

“甲供材”的營業税風險體現在施工方沒有就甲方提供給其進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價格沒有併入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税。由於“甲供材”中的建築材料是建設方或甲方購買的,建築材料供應商肯定把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然後把購買的建築材料提供給施工企業用於工程施工,在實踐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就“甲供材”部分沒有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而漏了營業税。例

如,甲方與施工企業鑑定了一份100萬元的“甲供材”建築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價款為40萬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築勞務款為6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施工企業向甲方開具的建安發票是6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如果開具60萬元建安發票,則施工企業就是漏了40萬元的營業額計算建築業的營業税,應該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就沒有營業税的税收風險,為什麼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税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基於此規定,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築業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設方或甲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需要併入施工方的計税營業額徵收營業税,否則存在漏報建築業營業税的税收風險。 另外,有些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會與甲方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這也存在營業税風險.比如,一份建築合同,“甲供材料”價款為30萬元,建築勞務款為70萬元。在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可能會與甲方簽訂70萬元的純建築勞務合同。這樣的話,施工企業只收取了甲方70萬元勞務款,肯定開70萬元的建安發票給甲方,甲方必然會以其購買材料所索取的30萬元材料發票和70萬元的建安發票入賬,這樣的合同和賬務處理處理,如果被税務機關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補交30萬元材料款作為計税依據的營業税.

(2)企業所得税風險

“甲供材”中的企業所得税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時,由於沒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發票而不能夠在税前扣除,從而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税。由於“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購買的,材料供應商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了甲方,在實踐當中,施工企業基於營業税風險的控制考慮,往往會把“甲供材”中的材料價款和建築勞務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進行工程結算。例如,一項100萬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購買的材料為40萬元,建築勞務款為60萬元,施工企業必須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才不會有40萬元材料款漏繳營業税的風險。可是,施工企業開出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必須按照100萬元記收入,基於此,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時,沒有40萬元的材料發票成本,儘管實踐當中,不少施工企業會憑從甲方領取材料的材料領料單和甲方購買材料發票的複印件進成本,但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税務當局是不認可材料令料單和甲方提供的材料發票複印件進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繳納40萬元乘以25%的企業所得税。基於以上分析,“甲供材”對施工企業來講,企業所得税風險較大。

2、建築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甲供材”中的税收風險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二方面來規避。 一方面,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簽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須給予甲方開具包含甲供材營業額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而不能與甲方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然後只對建築勞務款開具建安發票,因為, 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但在工程結算時,工程產值必須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價值,這就決定了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時,甲方提供材料的營業税也要施工方承擔.。

另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該爭取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簽訂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業才不會存在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風險。如果甲方不願意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的建築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辦法來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業與甲方必須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築合同;

其次,建築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選擇材料供應商,有關材料採購事宜都由甲方去操辦,但是,簽訂材料採購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蓋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採購款必須由甲方劃撥給施工方,然後由施工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果材料採購款直接從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話,則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應商必須簽定三方協議,協議上必須有三方簽字,且協議內容是:施工方委託甲方把材料採購款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同時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須對其委託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部分,視同收到甲方的預收工程款,給甲方開具建安發票。

最後,材料供應商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施工方,然後由甲方交給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對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築材料的顧慮,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風險。但是,這種操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採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基於此規定,甲方如果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應商那裏購買材料。然而,該條規定是基於建築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為保護施工承包者自行購買建築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干擾所進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願放棄購買建築材料而從中賺取材料差價的好處,與甲方達成協議按照以上分析的四個步驟進行操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當事人自願協商一致的合同訂立原則,同時,對甲方購買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營業税納税義務,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築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施工方自願放棄購買建築材料而由甲方購買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起到規避“甲供材”給施工方造成的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風險。

另外,還要避免二種錯誤的做法:一種是甲方轉售材料的現象。即甲方自購材料,相關的增值税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開發成本。然後,甲方再將材料銷售給乙方,繳納增值税,並開具發票給乙方。乙方就工程造價合同金額開具建築業發票給甲方,並繳納營業税。這種甲方平價買進平價賣出,給施工方開具的發票,表明上看來沒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發票進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税前進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只有銷售商品所有權的行為才構成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而甲方把購進的材料發給施工方進行施工並沒有把材料的所有權轉移給施工方,其所有權還是在甲方,不構成銷售的法律實質,再説甲方沒有建築材料的銷售資質或銷售建築材料的經營範圍。

第二種錯誤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銷售發票入賬就無税務風險。

例如,某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包一個工程,工程價款1000萬元,其中甲方供材800萬元,乙方勞務200萬元。該我公司以800萬元增值税發票,200萬元建安勞務發票入帳。800萬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繳建築業營業税?由開發商繳還是由乙方繳?有無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税。”同時,《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税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中華人民公會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擔人承擔納税連帶責任。”依據上述規定,該公司與建築公司簽訂總價值為1000萬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內甲供材料800萬,無論如何結算,建築公司應按1000萬繳納“建築業”營業税並開具建築業發票。在建築業徵管中,由於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築業專用發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承包方一般以開具建築業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税。甲方30日內又不向主管税務機關備案報告甲供材料金額。因此,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納税連帶責任,應繳納甲供材料費部分(800萬元)的營業税額由工程發包方承擔。因此,若與建築公司簽訂總價值為200萬的工程合同,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築公司在開具發票時,甲供材料價款不能作為發票開具金額。

(二)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風險及控制

1、税收風險分析

安裝合同的“甲供材”實質是“甲供設備”,所謂的“甲供設備”是指建設方購買設備,然後把設備發給安裝企業進行安裝的經濟行為。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中的涉税風險是包工包料的情況下,設備價款和裝修材料費用必須要繳納營業税,特別是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是一般納税人的情況下,設備和材料款在繳納增值税的情況下還得繳納營業税,存在重複納税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納税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xx〕16號)第三條(十三)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税營業額中。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税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税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基於以上規定,裝飾工程是由客户採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可不計入承攬方的營業額納税,但如果出現由承攬方採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情況,還是要依混合銷售的規定併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税。

2、控制策略

針對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風險問題,必須採取以下税收風險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納税人的安裝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設備”合同;裝修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納税人的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必須成立一家獨立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設備和裝修材料的銷售、批發和零售業務,該子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設備和材料的採購合同,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與建設方簽定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

  三、建築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税收風險及控制

建築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現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二是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這兩種違約涉及到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風險。

(一)違約金的税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税風險

建築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税風險,主要體現在收取違約金的一方是否要繳納營業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五條規定:“ 納税人的營業額為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同時,《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

[20xx]16號)文件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基於以上政策規定,如果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總承包方向建設方收取的違約金是一種提供建築勞務的價外費用,必須繳納營業税,必須向建設方開具“建築業”的營業税發票,否則是漏税的風險;如果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建設方向總承包方收取的違約金不構成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不需要向總承包方開具發票,否則是多繳納營業税的風險。

2、企業所得税風險

建築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企業所得税風險,主要體現在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怎樣可以在企業所得税前進行扣除,收取違約金是否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税?根據上面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税風險分析,可知,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是決定支付的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税前進行扣除的關鍵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xx年第51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兑收益等。”基於此規定,那麼對未履約合同或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而取得的違約金,屬於企業的其他收入所得,應併入當期應納税所得額,按企業適用税率計徵企業所得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規定支付對方的違約金,是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築總承包合同中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於《企業所得税法》、《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生米鎮人民政府

乙方:南昌市夢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城鎮經濟快速發展,改善民生,方便羣眾生活,減輕商户負擔,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把生米街菜市場招標給南昌市夢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合同如下:

1、甲方承包給乙方工作項目:負責全菜市場環境衞生、經營秩序管理,處理好市場平常糾紛。

2、甲方負責四個工作人員工資(譚興華、籲榮華、於德安、李友羅)。每年甲方給乙方工資108888元,加税9469元,兩項共計118357元。憑紅谷灘地税發票年終一次性轉賬給乙方。

3、日常衞生保潔費用由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商户內收取少量的衞生費作為保潔人員工資和保潔工具開支。出了市場馬路上的衞生費由鎮保潔公司收。

4、乙方在承包管理期間,要教育商户文明經商,注意防火防盜,杜絕鬥毆事件。一旦發生要立即制止,每天要安排專職人員值班,每天傍晚要檢查環境衞生,注意保管好公共財產。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分管領導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具法律責任。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由於甲方中南電源有限公司劉佰平和乙方郭長根承包協議一事,現已承包期一年。由於多種原因,乙方郭長根虧損太大,無法繼續生產,特向中南劉總提出退出,具體方案如下:

1、化成槽內無焊結鉛條及化成槽內鉛泥

2、球磨機內的鉛球(在機肚內未出來)

3、鑄球爐鍋內的電解鉛

4、化工原料

5、以上4條由中南公司處理作為郭長根抵承包期間車間及設備的損耗

6、包裝除“德匯” 105A的包裝箱由郭長根帶走,其餘部分由中南公司處理。

7、塑料電池槽及相關配件,全部抵扣給江西恆鑫(原中南劉總欠恆鑫貨款)。

以下為郭長根需要帶走部分

1、所有蓄電池成品、半成品、極板及半成品極板、板柵、鉛零件及所有鉛、重銻塊、錫以及組裝用鉛、未完成電池、廢電池、廢極板、生板(未充電)、鉛渣、鉛泥。

2、由郭長根20xx年購入的螺桿式空壓機一套

3、生產用蓄電池隔板。

目前具體問題需解決

1、工商局、質監以及政府部門由中南公司劉總負責協調解決。

2、解除雙方之前協議,並在原乙方郭長根貨物出廠延期至20xx年4月5日,不再收房租費用。

3、經雙方友好協商後,不允許控制郭長根的貨物及車輛進出。

4、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企業經營者: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定額包乾,超額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_年。

三、上交利潤定額

1.乙方在____年內,上交利潤總額為____元。

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2.超出定額部分的利潤,全部留給乙方。

3.乙方應根據留利數額,建立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項基金的比例為:_____

四、經濟技術指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改造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貸款歸還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間,甲方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

有權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權________________

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義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九、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企業經營者____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時起生效。

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個人簽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企業經營者(簽章):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

〔説明〕承包方即乙方如是個人時,應在合同最後署個人姓名並蓋章,企業經營者簽章)一欄不必填寫。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四間需要承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施工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整體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維護雙方利益,特制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本工程需施工的全部項目

1、本工程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及本合同的要求施工,施工過程中如確實需要變更的設計必須經設計單位或設計人員同意,並出具變更通知單(書)才能按變更通知單(書)進行項目變更施工。乙方不可變更任何設計項目及鋼筋構成,本設計圖設計規劃為五層,實際施工為六層,每層需帶柱連續串樑。

2、地平線以下沉井已丈量的米數加0.45米計算,每米按_____元,大樁每米______元。

3、包外牆,前外牆瓷磚安裝。

4、所有承得牆均為天板牆,室內裝飾按4:1(水泥和河

沙)混合沙漿,混合砂漿打底拉毛,粉刷前後要抽筋,牆體垂直平整,誤差不超過1cm,四角分明平整垂直,空户門洞四角應垂直,每間連接房裝110cm管道通風。

5、樓層隔熱層及地面施工。樓層高度按設計要求施工。1至6樓面現澆結構,1至5樓澆注厚度不得低於10cm,屋頂頂層作法為:①鋼筋砼結構圖;②屋頂四周砌1米高女兒牆,女兒牆及樓梯屋磚應在現澆樓面完成時砌成。

6、所有窗户按設計圖製作,留窗口。

7、樓梯全部為現澆柱倒制結構,主受力筋按圖施工,樓梯間防盜門由乙方制訂並安裝好乙方不做按每扇______元扣除,樓梯休台窗户為用長城S304U40mm40mm的不鏽鋼管裏面放12的螺紋鋼做好防盜設施。樓梯扶手60mm40mm的長城304不鏽鋼管做好並由乙方安裝好,乙方不安裝則按每米80元扣除。

8、下水管:廚房污水管75mm,洗刷間、屋頂落管、廁所下水管用110mm,統一抗壓堅實的金德管,廁所下降30cm,廁所凍好並無滲漏,做好防水;廚房下降5cm,廚房、廁所下水管道應分開(前後陽台做好地漏)。

9、自來水安裝: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施工,一至七層每户在一樓集中安裝一個閘門,暗管用16的PP聯塑管,單獨主管進户,接處無滲漏,室內廚房、洗刷間、陽台各安一個水

龍頭,廁所一個沖水閘,另一個三通,分管為16的PP金德管。

10、電: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施工並穿好線,主線每户2根6平方米國標銅線放在每層每户樓門。

11、避雷設施:按要求安裝好整體接地,達到有效防雷效果(參照相關規範執行)。

12、化糞池:乙方負責修建好兩格式化糞池,規格1.5m1.8m1.2m,四間門一個,排池管及排水管用200mm的金德管,化糞池設在樓梯下面,並負責將排污管送至門面前。用混凝土固定從一層門面聯通下水管,進污管用160mm,排污管用200mm的金德管,用混土硬化安裝成15度坡度,與打基礎同時施工(包括室外明溝暗溝、廚房的給排水系統,層頂落管、廚房地漏等),管道必須通至下水道。

13、一至五層工程施工用水管、電線、照明器材、潛水泵等乙方自行購買施工,安好閘刀開關和水管水錶,費用及施工用水電費由乙方負責交納,乙方用水用電不提違反水電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14、竣工後垃圾、渣土、廢料由乙方自費清理搬走,並做好屋前的路面硬化。

  二、本工程材料要求

1、鋼材:所有螺紋鋼用漣鋼鋼鐵集團公司的雙菱3#正材,

盤元用湘潭鋼鐵集團公司的正材,不允許用其他鋼材代替,一

經發現,乙方必須返工,甲方將酌情罰款並從承包款中扣除。

2、水泥:主體結構一定用寶慶南方水泥(325#)水泥,砌牆、粉牆用邵陽市寶螺牌(325#)水泥。

3、河砂卵石:用於凍基礎、墩柱、串樑、挑樑倒制澆注的必須符合施工標準的河沙(注:衡陽河沙)。卵石規格應滿足設計規格的要求並請延後才能使用,一律不得使用制砂,如發現按每平方米扣罰款10元,從承包款中扣除。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總面積______平方米,按______元每平方米包工包料整體承包給乙方,總承包價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無論建材、民工工資、生活開支等漲跌,此承包價一律不變。

2、付款方式:①凍好混凝土至0後,甲方付給乙方6萬元整;②一樓主體完工後付_____萬元;二至五層每層完工後付3萬元整;整棟主體完工後總付款不超過總造價的80%;③粉刷完內外牆並貼好內外牆瓷磚付清至總造價的80%;④水電線路安裝好,本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後,除預留工程總造價3%作為質量保證金外,全部付清。防水工程按國家標準年限執行。到期後無息返還給乙方。

四、工程工期、質量保證

1、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天,如因下雨下雪等特殊原因,適當延期。如無正當理由停工10天以內,甲方扣除乙方_______元,超過10天以上按每天_____元罰款,但最多不超過總工程款5%。如乙方提前完工10天以上,獎勵乙方_____元。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精心組織施工,並自覺接受甲方和設計專業人員的檢查監督,在施工每個環節過程中必須通過甲方的驗收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如甲方沒有驗收而乙方已實施下一道工序(特別是隱蔽工程),甲方拒絕付款。在進料過程中不得以次充好,如購買鋼材、水電材料、落水管、河砂、卵石、紅磚、水泥等,甲方必須認可後才能使用。使用水泥砂漿和現澆注倒制等配比正確,攪拌到位,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現澆注墩、柱、串樑、挑樑及樓面倒制時,應使用振動棒和平面振動器,拆模後無蜂窩狀、無麻石和露筋現象,平行線、垂直線、平整度和光潔度達到施工要求。鋼筋規格數量、錨固長度、搭接長、轉角處、丁字交叉構造筋、綁紮間隙都要符合設計要求,所有養護工作由乙方負責及時養護到位。如因施工中混凝土或砂漿配合比例不當,不按設計和施工規範操作,養護不當燒壞而達不到強度參數,及雙方商定的事項,乙方單方變更等造成的各類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覺返工和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3、保修期為:主體結構牆體、屋頂隔熱層、防水層、廁所滲漏、承建施工的所有設施和附屬設施均按國家標準執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修復,否則甲方有權另請施工人員修復,所需費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保證金無息一次性付給乙方。

  五、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要求和規範施工人員,注意搞好自身安全、他人安全和行人安全,不得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凡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六、其他事項

1、一切住宿、守料由乙方負責。

2、所有全新手模板、撐樹、扎架、竹板、工程機械、碰焊、鋼筋、裁變拉直設備、推車、吊車、攪拌機、泥桶、鐵鏟、振動器、馬釘、鐵絲、釘子、扎絲、養護水管等全部由乙方自備提供。

3、工程承包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包,乙方若無故停工或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拖延工期一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請施工隊伍。如乙方覺得虧本或其他原因不做,單方違約,則乙方所做工程甲方不予結賬付款,甲方有權追繳由乙方承擔的違約金1萬元。

4、在現澆注倒制施工必須一次性澆注完工,需要加班時,甲方不另付加班費,由乙方負責。

5、在施工中,因施工而引發的一切矛盾,由乙方自行處理解決,費用由乙方負責。

6、監理員為甲方全權代表,甲方授權下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利,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工程監督,落實監理員意見。

7、甲方提供設計圖一份,乙方對整棟樓房的建設質量負全部責任。

8、工程如有質量爭議,臘梅花質檢部門鑑定仲裁,由此所造成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紅磚施工前必須用水澆透後才能上牆,墩、柱、樑及倒制板在氧化期間必須澆好水,養護期不少於7天。廚房、廁所預留110抗壓堅固的金德管通風口。

10、施工以設計圖為依據,以本合同為補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甲、乙雙方自願簽訂,自覺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交公證處備案;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承包合同 篇6

項目名稱:

地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單價

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算)。

二、質量

生產過程中,乙方要嚴格按照建築施工規範施工,絕對服從甲方安排工程進度,保證質量完成本工程,如有特殊情況下,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商議後儘量完成工程量。

三、安全

1、乙方施工人員入場必須遵守安全規程佩帶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酗酒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打架鬥毆、酗酒鬧事,(注:如出現喝酒、鬧事、打架情況,不管任何理由罰款壹萬元從乙方工程款里扣除,情節嚴重的交由當地派出所處理)並清退鬧事人員。

2、如施工中由自身疾病導致安全事故並沒告知甲方的由本人承擔。

3、施工當中安全方面必須遵守施工安全規則,如不遵守規則出現意外傷亡由乙方自己承擔,施工當中如出現不安全操作,甲方安全員有理由罰款,如違反操作堆積,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5、保險由乙方人員自己承擔,如不買保險出現工人傷亡事件由乙方自己承擔。

四、工程進度

乙方儘可能完成甲方的工程計劃,如有拖延施工期和其他無理要求停止施工,按每日1000元給予處罰(加班在正常施工範圍內,搶工期時必須加班)不可抗因素除外,如自然災害、火災,停工待料等。

五、承包方式

1、甲方不帶施工所需的扎絲,不包括任何設備工具。

2、工作範圍包括鋼筋、大小料製作、綁紮及鋼筋抽樣及卸料由乙方負責和塔吊基礎。

3、乙方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如在甲方通知之後依舊未清理,甲方有權利自行清理後,按300元/工方式扣除乙方工程款。

4、乙方負責本工程所有鋼筋工作鋼材進場卸料。

六、施工變更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變更通知未能及時按變更施工,造成返工,損失有乙方負責,如變更使施工量加工,增加施工成本,甲、乙雙方可協商按施工量大小給予乙方合理施工費用。

七、付款方式

甲方需乙方進場施工日起:按每月乙方施工總量的75%工程款付給乙方,待冬季不能施工甲方以乙方工程總量85%工程款付給乙方,待乙方主體封頂完工後支付餘款100%。撥款時乙方出具工人工資表,工資表人員必須真實,由甲方發放工資,如出具假工資表甲方有理不撥付工程款。(備註: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權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如在施工過程中或第二年,甲方無理由的情況下,由乙方撤出施工現場或違約,甲方承擔所有乙方的損失,按總工程量30%給予賠償。)

八、如在正常施工中

由於甲方因某種原因造成乙方工人在現場停工待料,如超過三天,甲方按乙方現場實數人員給予合理賠償(每人每天按260元計算)。

九、以上協議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同意簽字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分期交(收)貨數量

超欠幅度%

總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_

2.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材料來源及互利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收)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1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向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1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攬人:法人委託書號碼____

營業執照號碼

定作人:法人委託書號碼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承攬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號碼: 電掛:

住址:

定作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號碼: 電掛:

住址: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方在於田縣吉音礦石料有限公司石料加工、生產的質量及安全生產,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鑑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和朋友合夥承包工程合同範本。

總則

一、甲方根據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要求規格及用量制定生產計劃,乙方根據甲方制定的生產計劃按規格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加工任務。

二、乙方應具備石料加工生產的資質並按生產需求配備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乙方人員組成應包括必需的安全員、質檢員、爆破工程師並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製度。

三、乙方應根據生產計劃需要配備相應的機器設備(包括但不限於爆破、碎石、分料等全套石料生產、加工設備)。所配備設備在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自行處置。

承攬工程概況

四、工程項目:碎石料石料開採加工

五、工程總量及規格:擬定碎石料470萬立方(具體以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需求量為準);規格根據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需求情況由甲方制定生產計劃確定。

六、承攬費用及支付方式:

加工承攬碎石料單價為 元/立方。

支付方式:根據用料單位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向甲方付款方式結算,在甲方收取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支付的料款後 日內,按乙結算的方數結合單價計算支付給乙方。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用料期滿。

八、合同履約及質量保證金:為確保合同的順利履,乙方需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及質量保證金 萬元。保證金在乙方根據生產需要配備全套機械設備並組織加工生產且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開始用料次月月底前返還。

雙方的權利義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根據互惠互利原則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石料需求情況及時制定加工生產計劃以供乙方執行。

二)根據約定支付乙方加工承攬費用。

三)乙方在承攬過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石料加工進度、質量、安全等嚴重後果,或雖未發生嚴重問題,但經甲方書面通知後未按甲方書面通知執行加工承攬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就損失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乙方按不低於履約保證金金額支付。

四)除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計劃完成加工任務,甲方不得與第三人再行簽訂加工承攬合同。

十、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根據承攬碎石、爆破工程需要,享有設備採購、配置的權利、義務,同時享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人員的聘用選任權、所任人員的獎金利潤分配權。乙方行使權利不得與國家及地方勞動用工制度相牴觸。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生產計劃及規格要求組織石料加工,如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加工任務,乙方應雙倍支付甲方因此向用料方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石料所支付的違約金、賠償費用及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

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以甲方、于田縣吉音礦石料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項目部等名義對外出具欠據,其間因乙方承攬工程所發生的債務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所聘用人員應根據需要與簽訂勞動或勞務用工合同,並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費用。所聘人員並應具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種所需的作業資格證、照。

五)乙方如因無故拖欠工資或社會保險費用而發生勞動爭議,甲方有權封存相當於爭議金額的承攬費,以爭議解決的裁定、判決、或調解協議為依據監督乙方發放。

六)在乙方承攬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玉石,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根據甲方要求變更開採施工方案。所開採玉石甲方按玉石的0.5%向乙方支付開採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制定的生產計劃有誤造成加工承攬工程積料無法繼續生產的,所造成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甲方生產計劃完成碎石開採及質量要求對甲方供料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承擔因此對甲方造成的不利影響並向甲方賠償相當於擬定總石料量價款5%的違約金。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履約及質量保證金後生效。

本合同期滿、或因發生不可預見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或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變動提前終止用料、或於田縣吉音礦石料有限公司被政策性關停等情況,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機關處理。

發包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

2.工程地點:_____

3.工程編號:_____

4.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元,其中:人工費___元____(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2.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照完成。

3.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之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合同範本《和朋友合夥承包工程合同範本》。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使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________

2.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3.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立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託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由三方簽訂協議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5.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6.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時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1.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2.工程款撥付與結算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備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2.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造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構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後,並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檢查,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並將該記錄送交甲方。事後甲方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甲方負擔;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沒有通知甲方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4.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1.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五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三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某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4.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6.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繪製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説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

7.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屬於民用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十五天內,屬於工業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三十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民用建設十五天內,工業建設二十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8.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於專業性建築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9.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1.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於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___的逾期違約金。

2.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3.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訂協議。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建築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發包方):____(蓋章)乙方(承包方):___(蓋章)

工程負責人:______(蓋章)工程負責人:_____(蓋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條合同附件

1.工程項目一覽表

2.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4.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5.有關協議: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關補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並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甲方送經辦,銀行、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備案。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標籤:範文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