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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彙總八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彙總八篇

買賣合同 篇1

立合同者:(以下簡稱甲方)

光明園藝場(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雙方更好的發展,保證各種水果供應,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水蜜桃8000,鴨梨10000及紅富士蘋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種水果在八成熟採摘後,一星期內分三批交貨,乙方負責以柳筐包裝並及時運到甲方地點,包裝筐費和運輸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各類類水果的價格視質量好壞,按國家規定當地收購牌價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貨當日通過銀行託付給乙方。

四、如遇突發自然災害不能如數交貨,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互相協商修訂合同。

五、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甲方拒絕收貨,應處以拒收部分價款20%的違約金;乙方交貨量不足,應處以不足部分價款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各自的上級單位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上訴人(原審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並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並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集團湖南分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複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並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於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麼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xx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於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於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並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後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並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甲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商業網絡版(以下簡稱本軟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費用構成與付款方式

1、費用構成:甲方購買_________商業網絡版本_________套,每套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計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一次付清程序費用_________元整。

2、付款及交貨方式:甲方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將貨款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後兩個工作日內,將本系統的壓縮包發送給甲方,同時將本合同、發票一同寄給甲方。

第二條、乙方服務內容

1、提供_________商業網絡版本1套。

2、乙方對本軟件提供二年的免費升級服務。自購買之日起,兩年內若乙方開發出本軟件的升級版本後,甲方可以免費升級至相應版本。免費升級服務到期後,甲方可以優惠價格購買新版本,具體優惠價格以乙方官方網站中公佈的為準。

3、乙方對提供本軟件當前所購買版本的小範圍修改定製服務。若改動量較大,則為收費服務,具體的功能需求及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定。甲方升級到新版本時,乙方不再提供免費的修改定製服務。

4、乙方對甲方提供必要的軟件安裝服務及技術支持服務。甲方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電話、論壇、qq聊天及其他方式向乙方尋求技術支持。

第三條、限制條款

1、本軟件產品的所有版權都歸乙方所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知識產權法律及國際條約與慣例的保護。甲方通過本合同獲得本軟件的使用權。

2、甲方不得將一份商業網絡版本授權安裝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拷貝使用。

3、未經乙方的書面授權,甲方不能以任何目的(包括學習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和媒介複製、轉載和傳播_________商業網絡版提供給第三人或公眾使用。

4、甲方禁止以任何形式的重新分發,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發獲利。也不得對本軟件進行出租、租借、發放許可證、出售或抵押。

5、如果甲方未能遵守本協議的條款,甲方的授權將被終止及收回。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授權,責令甲方停止損害,並保留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四條、免責條款

1、_________商業網絡版本及所附帶的文件是作為不提供任何明確的或隱含的賠償或擔保的形式出售的。

2、甲方同意自己承擔使用本軟件產品的風險,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件產品所發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即使甲方已事先被乙方告知該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3、甲方必須瞭解使用本軟件的風險。必要時,乙方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產品版本更換,或在第一次成功安裝本軟件前退還購買費用。

第五條、其他條款

1、甲方一旦開始安裝使用本軟件,即被視為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享有上述條款授予的權力的同時,受到相關的約束和限制。協議許可範圍以外的行為,將直接違反本協議並構成侵權,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授權,責令停止損害,並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力。

2、如果甲方未遵守本條款的任一約定,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條款的執行,且甲方必須立即終止使用本軟件並銷燬本軟件產品的所有副本。這項要求對各種拷貝形式有效。

3、本條款內容與我國法律法規不相一致的部分,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4、本授權協議適用且僅適用於_________商業網絡版本,有關本軟件授權包含的服務範圍、付費方式等乙方擁有對本授權協議的最終解釋權。乙方的官方網站(_________)和官方論壇(_________)提供唯一的解釋和官方價目表。乙方擁有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修改授權協議和價目表的權力,修改後的協議或價目表對自改變之日起的新授權用户生效。若對本協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與乙方聯繫。

本協議有效期為終身,本協議高於其他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古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古董基本情況

1、古董名稱:

2、古董描述:

3、古董數量:

二、價格和付款

1、成交價格:人民幣

2、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後的 日內,按前款約定的金額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甲方應於收到全部款項後的同時將古董交付給乙方。

2、交付地點:由雙方另行確定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古董,雙方應於古董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古董後發生的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成交價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古董不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古董,同時甲方應按照成交價格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簽字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全球電子商務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研究

摘 要:電子商務合同問題是電子商務中的核心問題。電子商務合同是電子網絡技術與商務活動相結合的產物,是電子商務合同各當事人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方式,承擔着電子商務運行的重要職能。由於電子商務合同的出現,在貿易體系中產生了日益突出的問題。因此,對電子商務合同的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法律適用

 1 引言

伴隨着信息技術在全球的迅猛發展,電子商務也逐步發展起來,這是人類社會進入信息化歷史發展階段的必然結果。現在,電子商務正以迅猛發展的態勢影響着我們的社會生活,而且這種影響是全方位的,其影響面涉及我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2 電子商務——21世紀全球商務主導模式

20世紀以來,以電子為基礎的信息技術的發明與應用,使得現代人們的生活、工作、行為方式不斷髮生着深刻、廣泛的變化,而人們對計算機以及網絡的廣泛應用,則向我們預示着一個新的時代的到來,即互連網時代。隨之而來的是,一種基於互連網、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户數據為依託的全新商務模式——電子商務便應運而生。

電子商務是新時代的主要特徵之一,從廣義上講,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ec)可定義為:電子工具在商務活動中的.應用:從狹義上講,電子商務可定義為: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裏,掌握信息技術和商務規則的人,系統化的運用電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上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活動的總稱。與傳統的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優勢在於消除了橫亙於商務夥伴之間的時空差距,將各個企業獨立存在的信息孤島以最便捷的方式連結在一起,從而真正建立起一種貫穿於企業之間的協作,以此獲取利潤和市場份額的最大化。電子商務的廣泛運用使商務模式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它提供了巨大的市場,孕育了無限的商機、它藉助全新的手段,獲得全球性競爭的優勢、採用新型的商務模式,使企業經營效率和生產率得到極大的提高。因此,電子商務正以它巨大的優勢,成為21世紀全球商務的主導模式。

 3 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貿易

信息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將國際貿易帶進了信息化的時代,電子商務不僅擴大了國際貿易的空間和場所,而且縮短了國際貿易的距離和時間,簡化了國際貿易的流程,為國際間的貿易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貿易,無論是在國際貿易交易方式中、在國際貿易成本控制中、在國際貿易營銷創新中、在國際貿易宣傳方式中,還是在國際貿易售後服務中,都具有無比的優勢。以電子商務為基礎的國際經濟貿易正成為21世紀主要經濟增長點。

 4 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及其規範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是世界上廣泛採用行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統一法公約。它以減少國際貿易的法律障礙,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為目標,照顧到了不同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統一規則,成功地統一了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關於合同訂立和因該合同而產生的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則。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在國際貿易領域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其調整的範圍有限,實際上,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其它類型的合同相比,差異主要集中在於信息的傳遞、表達方式的不同。

 4.1 合同訂立的身份認證

確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貨物買賣當事人的身份是順利進行買賣的前提,即交易雙方首先要鑑別對方的真實身份,這就是身份認證制度。而承擔網絡上身份認證任務的組織被稱為認證機構。當參加電子交易時,雙方各向認證機構申請電子商務證書時,需要提交有關身份證明經認證機構驗證,驗證合格後,然後簽發證書。證書上記載的項目必須包括持證人的名字、證書的有效期限及其公開鑰匙等。在電子交易進行時,一方可以向對方提交證書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對方可以要求認證機構驗證雙方的身份。

4.2 合同訂立的書面形式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由於網絡具有無紙化的特點,所以數據電文能否被視為書面文件,就成了關鍵問題。這不僅關係到電子商務的發展,同時也是對傳統觀念的重大挑戰。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比,他們

在存儲介質、表現形式及可信度等方面均存在不小的差異,針對此種情況,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採用了“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術,希望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其國內法關於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採取對“書面形式”的擴充式解釋方式,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範疇之內。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須採用書面形式,假如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後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

 4.3 合同訂立的要約與承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離不開跨國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傳遞,也就是有關要約與承諾信息的傳遞,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該承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信息何時何地生效從而產生約束力的問題。傳統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對此問題有兩種差異較大的分歧,《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在平衡此衝突的基礎上採用了送達生效的原則。但是,由於電子交易信息通過網絡傳遞,要約與承諾的內容表現為數字信息在網絡上的傳播,往往要約人在自己的計算機上按下確認鍵的同時,對方計算機幾乎同步收到要約的內容,這種技術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的到達對方的時間和地點的觀念。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對使用電子商務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關電子數據傳遞問題作出了示範性的規定。規定“數據電文的發出時間以進入發端人所控制的系統外的另一信息系統為準;收到時間以進入收件人指定的、或當時人檢索到的非指定系統為準。對數據電文的發出和收到地點,則分別以收件人和發端人設立的營業地的地點為準,如一個以上的營業地,以對基礎交易有最密切聯繫的營業地為準,如沒有基礎交易,則以主要營業地為準,如無營業地則以慣常居住地為準。”

 4.4 合同的成立地點

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在何地成立,往往關係到管轄法院和準據法的判別問題。但是,由於電子商務所依賴的互聯網具有無國界性,因此對於此類合同的成立地點的判別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收件人另有協議,數據電文應以發端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其發出地,而以收件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收到。”雖然《電子商務示範法》沒有直接對合同的成立地點作出明確的規定,而且《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也未涉及此類問題,但是根據承諾生效地為合同成立點的原則來看,《電子商務示範法》在對待合同成立地點的問題上提供了一種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完全不同的思路。所以根據《電子商務示範法》,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地點應為表示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信息系統時收件人的營業地,而與收件人的信息系統實際所在地沒有關係。

  5 電子商務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

電子商務中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對傳統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理論與實務產生了巨大的衝擊,並影響到以何國法為根據的問題。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鑑傳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同時,應針對國際電子商務買賣合同的特殊性確定新的法律適用原則。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買賣花草苗木事宜達成本如下協議:

一、花草苗木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苗木:

2.雙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對苗木花草根葉進行嚴格審查,如不符合有關法規,乙方有權要求調換。

二、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花草苗木採取先送貨後付費的原則,甲方應在_ _年 _月_ 日前將上述苗木一次性送給乙方,乙方在苗木貨到一週內付款給甲方,總付款額是人民幣: (大寫: )。

三、責任

1. 甲方必須保證花草苗木成活質量,如果在一週內不能成活,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並要求甲方承擔總金額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時付款,遲延一天則按總金額百分之五罰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適宜,將按照《合同法》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合同傳真件與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 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近日,經辦一起關於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合同約定甲方提供貨物,乙方按時支付貨款(合同未約定逾期支付貨款的違約責任),甲方供貨且安裝驗收完畢後,乙方卻遲遲不支付相應貨款。後甲方訴至法院,要求乙方支付貨款,並同時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貨款產生的違約金(從約定支付貨款期次日起,至法院判決履行期屆滿截止,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

在現代工商業迅速發展的經濟社會,商品的流通頻率、數量、範圍越來越大,隨之來來的在這些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也隨時增加,其中較為常見的就是買賣合同中關於逾期支付貨款糾紛。賣方按時交付符合要求的貨物,而買房卻遲遲不支付對應貨款,導致實務中訴訟案件頻發。

根據買賣合同糾紛實務案例,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合同有明確約定逾期支付貨款的違約責任;另一種是沒有合同或者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處理情形。

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原則上按照約定的處理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買方沒有按照付款期限付款的,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但根據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在沒有區分商事合同、民事合同的基礎上確定了違約金調整機制,即所謂的“損失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同時《合同法司法解釋二》關於違約責任的司法解釋,對違約金的主張進行了明確的解釋,在實務案件中需參照執行。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不論當事人

如何約定違約金,還是要以實際損失為依據計算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無書面合同但有證據證明交付貨物,或雖有買賣合同但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及或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處理情形。

實踐中,沒有書面買賣合同,或者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是當事人懶惰或沒有法律意識的體現。但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不會因此認為傻是一種罪,所以當事人即便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也有法律來兜底,我國《合同法》

第七章就專門規定了合同的違約責任。其中第107條規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12至114條也規定了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後的損失賠償問題,該條款即是買方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依據。這些規定也僅僅是理論,並沒有明確具體該如何主張違約金數額,在實際操作中並不能完全適用於所有案例。

但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該解釋第24條第4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結合《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20條及21條,以及中國人民銀行20xx年12月10日公佈的銀髮[20xx]25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根據上述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買方逾期付款在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情況下應賠償給賣方的損失計算公式為:未付款本金 x 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x (1+30%—50%)。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出台之前,由於法律沒有對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時限作出明確的規定,導致司法實務中理解不一,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既不利於公平界定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也有違法律的統一和權威,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視。該司法解釋出台,合理地界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時限,明確了主張違約金的法律依據。既有利於公平界定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又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準確計算違約金的數額,又有利於敦促義務人自覺履行裁判義務,在實務案例中有着較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