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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租賃合同範文彙總10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10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土地租賃合同範文彙總10篇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廠房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土地及廠房基本情況

1、廠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廠房權屬狀況:

3、場地約______畝,東西寬______米,南北長______米。

甲方持有廠房所有權證(詳見附件),廠房所有權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

3、廠房(□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土地使用權(□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4、該廠房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廠房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土地及廠房租賃情況

風險提示:明確房屋用途

訂立租賃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否則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

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乙方租賃該廠房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經營項目。

乙方租賃該土地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經營項目。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將土地和所有附屬物、建築物交付乙方使用,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

2、租賃期滿,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土地廠房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土地廠房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風險提示:明確各項金額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銀行轉賬方式,以確保糾紛發生時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據。如果採用現金支付的方式,應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在糾紛發生時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最好約定租金的調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隨意增加租金引起的爭議糾紛。

1、租金標準: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

2、支付方式:(現金/銀行轉賬)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實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個月的租金,本協議生效後乙方須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後續租金乙方應在每季度到期前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類推。

4、甲方同意從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之日起,給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該期間免收租金。

5、甲方應當於________向乙方提供租賃發票。

6、合同租金為含税價。

7、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日內須向甲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作為押金。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廠房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廠房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廠房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廠房的交付與返還

風險提示:明確財產交接事項

承租人進行房屋設施的清點與交接時,做好財務清單,如果可以就是進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賃合同終止時或者中途解除時,雙方對財產的遺失或毀損產生糾紛,房東也會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1、廠房交付: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租賃物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後視為交付完成。

2、廠房返還

乙方經甲方同意對廠房進行裝飾裝修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對廠房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對廠房裝飾裝修部分的處理方法如下:

(1)對未與廠房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對與廠房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部分,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滿的,對上述裝飾裝修部分,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B、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後,上述裝飾裝修部分,乙方放棄收回,甲方應賠償乙方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C、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後,上述裝飾裝修部分,乙方放棄收回。

第七條 維修、裝修

風險提示:明確修繕責任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為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此外,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1、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廠房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2、廠房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費用金額。因維修廠房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廠房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裝修廠房時增設的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

5、甲方同意乙方對所租賃廠房進行裝修改造,但不得破壞廠房主體結構。

第八條 承諾與保證

1、甲方承諾與保證

(1)甲方應保證所交付廠房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廠房供水、供電。

(3)甲方保證乙方能夠使用該廠房地址作為註冊地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並且應向乙方提供辦理相關行政手續所需的房屋資料、文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行政手續。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該廠房申請工商營業執照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_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承諾與保證

(1)乙方應保證取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場所經營的合法資質,自行辦理在租賃場所經營所需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衞生許可、消防審批等各類許可審批手續,按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辦理有關證件。因乙方沒有辦理使用租賃場所經營所需的合法手續及證照而導致甲方被索賠或被罰款的,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

(2)乙方應保證遵守廠房所在區域的物業管理規約。

(3)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生產,按政府部門要求做好廠區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經營,無權擅自將廠區轉讓給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變更經營,在不拖欠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擁有使用該土地的其它經營項目權力。

(4)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的變動和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劃,必須服從政策的變遷,乙方所建設的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其索賠條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例》執行。

第九條 轉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廠房進行部分或全部轉租,但不得改變廠房用途。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土地和廠房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廠房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土地及廠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廠房: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土地及廠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廠房主體結構的。

(5)利用土地及廠房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將土地及廠房轉租給第三人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用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乙方並可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2)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土地及廠房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並按 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土地及廠房,每延期交付一天,應當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且實際交付土地及廠房交付日期作為租金起算日。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廠房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2)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並按 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退還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應當按照延付租金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土地及廠房,每延期交付一天,應當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於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證明文件,則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場所不適於租用時,甲方應減收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租金。如果租賃場所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廠房被拆遷或者被徵收、徵用,甲方應承擔因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遷等所產生的費用,賠償乙方停產停業損失。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有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2、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上海昊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王廣

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嘉前路688弄6號

丙方(擔保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承租乙方土地使用權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土地

1、甲方承諾對依據本合同出租的土地(下文稱租賃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權或者所有權,且可以出租。保證租賃土地上沒有抵押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甲方確保租賃土地的用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滿足乙方的用途。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乙方出具土地所有權證書或者土地使用權證書,甲方保留上述證件的複印件。

3、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地塊位於,土地總面積為平方米(大寫):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見附件一)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甲方交付租賃土地前,應當清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阻礙物,保證租賃土地或租賃土地周圍一定範圍內沒有文物古蹟,礦藏。

5、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辦理出租土地登記等一切手續,並自行承擔費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2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屆滿後,本合同自動延續10年。

2、租賃期限內,除不可抗力,並足額補償乙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外,甲方不得基於任何理由,解除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賃土地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土地,批准的用途為太陽能電站建設用地。

2、乙方承租土地用於太陽能光伏電站及附屬設施建設。租賃期間內,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進行其他項目建設。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以土地總面積計算,單位租金為每平方米每年元(大寫:)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租金中含有土地使用税、補償費、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税和費。

2、承租期間內租金不變。

3、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以項目進場後一個月內支付,後續每年租金按每年第二個季度最後一個工作日之前支付,乙方以轉賬或電匯的方式支付本年的租金。

4、支付金額以項目實際使用面積支付對應等額租金,甲方應在租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發票。

第五條 轉租和優先購買權

1、租賃期間內,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乙方可以轉租。

2、在租賃期間內,甲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租期屆滿和續租

1、本合同約定的租賃年限屆滿後,合同條款不變,自動延續10年。

2、續租期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土地使用權,至遲須在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如非城市規劃拆遷等特殊原因,甲方應同意乙方的續期要求,並與乙方協商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租金標準及其他條件後,與乙方簽訂續租合同,乙方應按規定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擔保

丙方對甲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為乙方提供保證,若甲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任何一種違約行為的,丙方將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沒有如實告知乙方租賃土地規劃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對租賃土地沒有出租權或租賃土地上有文化古蹟、礦藏,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租賃土地使用權已為第三人設定抵押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承擔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經營利潤損失),若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租賃土地的,每遲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超過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4、乙方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租金的,每遲延一天,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滯納金。

5、乙方使用租賃土地進行國家禁止性行業或限制性行業但又未取得行政許可的項目建設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租賃期屆滿後,乙方不能及時交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以約定租金標準按日計算租金。

7、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賠償乙方損失(直接損失,經營性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位於 鎮 村的土地 畝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用於種養及生態農業開發。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每年總租金為 元整,按年支付。於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先付款後用地。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租用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其他補償歸乙方)。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租賃土地周邊的自然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山石、水源、溝渠等)有使用的權利,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進行合理利用和調整(包括對道路的硬化,但租期滿後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負責復耕)。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就租賃土地對外合作。但如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1、因一方違約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八、其他約定

1、合同期滿時,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請求社區居委會、鎮政府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社區居委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鑑證單位:(蓋章)

見證人:

年月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地建築材料及機械工具回收堆放,向甲方租用位於三還北路三星雕塑西北角一村莊內的獨院一處(五間房屋)。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院作為倉庫,堆放建築物資及其他雜品。

2、甲方必須協同乙方租用地的安全保衞工作。

3、乙方入住前的房屋維修、清理、通水、通電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房屋的`安全穩固性。

4、乙方必須約束所屬人員不得在租用地周遍大小便,甲方指定地方供乙方建廁所。

5、房屋及院內租金為每年壹仟伍佰元整。入住後付清全年租金,以後每年付一次年租金。

6、租用期限為十年(政府拆遷除外),乙方可以在租地內搭建房屋,十年後歸甲方所有。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簽定合同後十年,合同到期後,如不續簽合同,乙方需歸還所租用的地方,並清理租用場地內建築材料、生活垃圾和堆放的物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甲方根據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長沙縣經開區(螺絲塘路5號),長沙廣海電磁線有限公司院內甲方未建三號廠房空地(約16畝)由乙方帶資新建標準鋼結構廠房及廠房內配電行吊等由乙方使用20_年,其產權歸甲方所有。

1.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原設計未建地址上投資新建廠房,建築面積5400m2左右。

1.3乙方必須按國家標準要求新建鋼結構行車廠房,由正規設計院出具設計圖紙,設計方案與施工均按建設部門要求組織施工,建築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施工並由建設部門組織的專業驗收,以及環保、消防及其它部門組織的驗收,均由乙方全部負責並承擔上述各項費用。新建廠房以甲方名義辦理房產權證書,從設計至工程驗收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驗收後辦理產權證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1.4甲方承諾協助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報建手續,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租賃期限與租金

2.1甲方承諾由乙方投資新建廠房,由乙方使用年,計時自約定建設期到期之日起開始。在乙方使用時間 拾年到期後,所建廠房如甲方自身不作其他使用,則優先乙方續租使用,同時租金按當時市場價收取。

2.2 乙方投入資金在上述租賃土地上所建建築物及廠房內的配電、行車,其產權歸甲方所有,自合同簽訂之日至計時之日起 拾年內屬乙方擁有使用權,拾年後歸甲方收回使用權。

2.3建設期:新建廠房為壹層,廠房內的配電、行車及其它設置由乙方自行設計並投資,建設期為4個月,(建設期自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日計起)。乙方保證建設期不超過5個月,天氣自然災害除外。

2.4租賃使用年限內,乙方共支付甲方土地租金叁佰陸拾萬元整(3600000.00)元,平均每年一次性支付叁拾陸萬元(360000.00)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付清第一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從計時之日開始,計算租金,計租期滿一年後,提前15天支付第二次租金,以次類推。租金不含税金,如需開具税票,乙方需另行支付税金。

2.5在租賃期內,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甲方的土地租金,不得延期支付約定的租金,逾期不支付約定租金,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土地租賃使用權,並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賃土地的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4個月左右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並做好三通一平交與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關的經營、管理、使用。

第四條 税費

營業期間所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按照國家税務法納税。營業期間的税費,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的使用權及配合乙方辦理報建手續和三通一平等。

(2)所建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如需要,將土地轉讓,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乙方不受讓的,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務義務同時轉讓給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如因轉讓土地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提前終止解除的,甲方承擔賠償乙方一切損失的責任。

(3)新建鋼結構廠房驗收合格後乙方改建臨時性建築物、構建物需與甲方協商並恰當補償甲方一定的租金,其產權歸甲方所有,所有建設資金歸乙方承擔。

(4)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建築物,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6)如遇政府政策規定要拆遷或土地變性等變化時,土地值補償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租賃時間未滿,甲方按地面建築物所得補償按乙方實際未滿年限補償給乙方。

(7)租賃期間,使用權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合作經營主權。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2)租賃使用權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地上所有建築物及建築物內的配電、行車需保持完好。但乙方的.機械設備及所有私有物品可自行有權撤離帶走。

(3)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但建築物出租、轉讓乙方的使用權除外。

(4)如遇政府政策規定要拆遷或土地變性等變化時,在 拾 年內土地上建築物的補償,按實際未滿年限補償給乙方。

(5)租賃期間,使用權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合作經營主權。

(6)租賃使用權期內,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管理費用,政府規定除外。

(7)租賃使用權期內和建設期間,乙方的水電、煤氣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8)乙方在租賃使用期內,必須守法經營,按章納税,乙方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將債權債務、帶資糾紛以及其經濟、司法糾紛轉嫁於甲方。

(9)乙方在生產經營期內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特別是做好消防工作,如因乙方責任火災造成損失,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外,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岐義,乙方按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1)本合同期滿後。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償措施。

2、任何一方中途擅自中止合同,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甲方簽署本合同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

9.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乙方租用土地保證是合法經營。乙方保證其經營活動中心盈虧不影響甲方。

(2)乙方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

第十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10.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通過法律解決。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1.2未盡事宜,可補充附頁協議內容,雙方簽字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6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於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後,仍然保留了房屋所佔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後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閒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於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餘平方米用於經營海鮮酒樓,後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髮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藉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佔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後,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後,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並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餘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於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閲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於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並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説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範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並非旨在規範和調整房屋建成後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複合保温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並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並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於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於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於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於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准,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範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後,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後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羣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於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儘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儘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於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説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範: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准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於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並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後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於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並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土地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三)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押金

1、租金:________元/(□月/□季),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全額租金,甲方給乙方提供收據。

3、押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税費

(9)衞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五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阿克蘇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七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七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8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 的一塊土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經營項目要列明細),該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測量圖為準),土地的性質為 ,土地證號為 .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付時間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

四、租金計算、付款方式及保證金:

1、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租賃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 %(建議年增幅應不低於3%,或每三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應不低於10%)各年租金詳見下表:

年度 租賃單價(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須在每月 號前繳交當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村的收款收據。

3、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給甲方,該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滿且乙方無違約情況下由甲方無息歸還給乙方。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繳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計罰。經甲方追收,超過當月 日乙方仍未全額繳納當月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3、租賃期內乙方如需建設的',必須徵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同意並辦理一切審批手續,建設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要求及條件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該地塊的相關手續(包括報建、水電、消防、開户、營業執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租賃期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在該土地內所產生的任何税費(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徵收的土地使用税及房產税等)由乙方負責支付。同時,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有關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環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產生責任事故的,該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第三方的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租賃期內如政府規劃需要徵用該土地的,不屬甲方違約,甲方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做好搬遷工作,同時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並無條件做好清拆、搬遷工作。合同終止時間為乙方配合政府徵收(徵用)之日。

六、合同期滿及終止的處理

1、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築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包括房屋、門窗、水電、排污、各種線路及管道等電源線路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異議。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並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保證金雙倍退還給乙方,本合同終止。

2、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收保證金,同時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築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不包括生產設備)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 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安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職務: 聯繫電話:

承租方:陝西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職務: 聯繫電話:

為加快農業科技推廣,發展農村經濟,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集體所有位於大壟山的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臵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土地方位東至路為界,南至村莊為界,西至五隊田為界,北至渠道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欖等農作物種植

2.承租形式:租賃

三、土地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30年,租賃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礎價每畝每年人民幣250元,每五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每畝50元,以此類推。

2、該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

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必須於合同籤

訂後五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後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後經營的原則每年支付,乙方於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承租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但不包括生產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準荒蕪,不搞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承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6、在承租期內乙方可以轉租,合同性質條款內容不變。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租手續,轉租的第三方必須完全承擔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不得對抗本合同,並進行合同變更。承(轉)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轉)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按時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各項税金。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

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議的,應報古市鎮人民政府備案。因土地租賃經營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

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並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若不繼續承租的,乙方對土地進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響承租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採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承租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備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員會 浙江 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 3月 16 日

簽訂地點: 會議室

鑑證機關:(章) 鑑證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方代表烏蘇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範圍內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等均不屬於乙方使用範圍。

第二章租賃的土地、期限,租賃金

第三條甲方將位於烏蘇市鄉(鎮)處畝國有土地租賃給乙方進行耕種經營,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土地租賃使用年限為30年,從20_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條乙方在租賃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賃費,

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20_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租賃費在當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賃金。

第三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權限給乙方實地丈量、核實土地租賃位置和麪積。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規劃進行土地經營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確權勘界,確定土地經營面積,註冊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八條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租賃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租賃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十條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租賃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因社會公益事業和國家、地方重點工程需佔用土地的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因租賃土地界線而產生的'矛盾糾紛,如因甲方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甲方無故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三條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二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優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權,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把電的線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費用由

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時,甲方負責把打井的一切手續辦齊,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第十七第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八條如乙方植樹經甲方確認的植樹面積不收土地租賃費,植樹費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權歸乙方所有。

第十九條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乙方可以將租賃的國家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轉租、轉讓。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租賃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在24小時內將災害情況上報甲方,在3日內向甲方提交減免租賃費的書面申請報告,依據市人民政府確認的損失額度,按比例減免應繳的租賃費。

第17條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可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時須依法進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租賃期滿後,乙方如不再繼續租賃,其農田基礎設施及地面附着物、構築物設施,登記造冊無償歸乙方所有,並辦理註銷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租賃期滿後,如乙方需繼續租賃該土地,須在到期前90日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租賃,並經雙方協商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請,視為不再繼續租賃,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賃。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後,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着節約水資源,提高農業經濟效益的原則,乙方必須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農業新技術推廣任務。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第二十八條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九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自批准之日起連續兩年未經營的視為乙方自願解除租賃合同無償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另行發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由承擔。

第三十三條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租賃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不交每月按應收總額3‰收取滯納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可以改變土地用途將土地轉租、轉讓。

第三十五條乙方如無故終止合同,其租賃土地上的一切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按《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合同所在地鄉(場)鎮根據《烏蘇市國有土地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烏政辦[20_]41號)行使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本行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國有土地租賃金的收繳工作。

(二)嚴格執行市、鄉(場)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點等規劃建設情況。

(三)保護土地租賃者的合法權益,與市國土資源局處理本行政轄區內村民與土地租賃者的土地糾紛。

(四)督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租賃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植樹造林、農業新技術推廣等各項任務,並做好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廢止。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鄉(鎮)國土資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