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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書四篇

  【篇一:土地承包合同書樣本】

第一章總則

土地承包合同書四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後,經甲方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税)。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_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帳户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並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築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税)。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執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篇二:土地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註冊地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註冊地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3)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願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土地

第一條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土地面積為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台、內灘外灘等純淨糧田面積不少於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座標圖紙界定,並於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於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後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

第二章土地用途

第六條乙方於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第八條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交付

第十條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座標文件,並應於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成片良田80—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於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於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如國家政策高於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為準。

第十八條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第十九條承包費於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後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為五至八年,具體細節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於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條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二十二條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所指承包權範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座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二十五條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第二十七條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並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衝突。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第六章成果權

第二十九條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穫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採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穫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穫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並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穫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

第七章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税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於承包土地範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於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並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範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五十一條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二條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三條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後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第五十四條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閲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五十六條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簽署後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文件優先於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條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一條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着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着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六十二條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後成立,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____市____管理局應對本協議進行見證。本協議應由____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後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證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乙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篇三:土地承包合同書】

依據黑龍江省XX農場()文件規定,為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黑龍江省XX農場發包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大隊()號地耕地面積()公頃承包給乙方。詳情後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黑龍江省XX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七、合同保證金: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500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4、土地流轉後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並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徵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並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

發包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篇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_____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