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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彙總八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勞動合同彙總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__任務,從事_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的工時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每月_______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後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並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簽訂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

本人手機:________緊急聯繫電話: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以身份(職務)參加甲方代理的活動(活動委託方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類型

本協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工作任務為________。

二、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

1、工作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天。工作任務發生延長或者縮短的,以工作任務實際持續時間為準。實際工作任務完成的,雙方勞動關係自動終止。

2、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低於________個小時,一般為上午________時至下午________時。

3、工作地點:________。

三、工資及支付

1、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週一至週五每天向乙方支付工資________元(税前),週六週日每天向乙方支付工資________元(税前),其他獎金和津貼,甲方有權酌情發放,針對週一至週日期間有特殊原因請假的則按平均工資________元/天扣除。

2、支付時間

活動結束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工資,活動結束時間以活動委託方確認工作完結,並和甲方結算完畢相關費用為準。

四、甲方義務

1、負責業務培訓及提供培訓資料。

2、甲方依法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及其他費用。

3、負責提供活動產品及活動所需工具。

五、乙方義務

1、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得擅自泄露給其他個人或機構,商業祕密主要包括:雙方共同合作項目所涉及的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公司信息、客户信息、項目資料等。

2、按時按質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培訓手冊並按有關的工作要求進行工作。

4、必須絕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調配。

5、遵守商場的規章制度,禮貌待客、不脱崗、不遲到、不早退、不偷盜、不聊天等。

6、離職後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違反所在商場規定,並導致商場、超市對本次活動委託方或甲方罰款,乙方須全額承擔該罰款。

2、如發現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權扣除相應工資(擅自離職的,扣發雙倍離職時間工資),並要求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如乙方遺失或挪用等非法處置促銷物品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活動結束後,乙方交還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則,甲方有權以工資抵扣。工資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賠償。

七、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甲、乙兩方均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其他勞動關係存續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文件,兩者內容衝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後的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全面如實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諾:其與其他任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實體或組織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保證其所提供的與本人有關的所有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證明等真實無誤。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種合同類型: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___個月,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年,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___個月,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起至完成為止。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本崗位 (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為 (可另附《崗位説明書》)。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第六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種工時制執行;

(一) 標準工時制,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 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週期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 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從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之日起變更。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進行調整。甲方應儘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時間之內工作,如確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安排乙方到崗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種形式執行;

(一)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他工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工資晉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材料。

第十五條 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符合國家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保護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崗位要求,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崗前、崗中、晉升等技能培訓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專業技術培訓時,可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乙方服務期限。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培訓協議書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和解除合同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按保密協議的約定執行。保密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由於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一定期限的就業的,雙方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同時約定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競業限制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期內,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離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甲方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着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金養老保險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後或解除、終止作出後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關係轉移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延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訴訟。

特別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變更通信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繫方式時,應當於變更發生之日起10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後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達文件後,視為已送達。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如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四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認真閲讀並保證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證機關(蓋章)

___ 年___ 月___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職 務:

乙 方: 性 別: 年 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單位)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 際 經 營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出 生 年 月_________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 勞動保障卡號 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_______

實 際 居 住 地 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本合同終止;若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順延至情形消失時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並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並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合同範本《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

(2)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 。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佈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單位有集體勞動合同的,可按集體合同約定。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託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保證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在工作場所內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元/月(或合同約定工資的 %)。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範圍為: ,競業限制的範圍 ,競業限制的區域為 ,競業限制期限為 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

雙方約定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副本,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已知悉,並願自覺遵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乙方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經濟損失。在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員工離職(辭退)管理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移交工作,資料和物品,並還清預支款項及借支款項等。若乙方移交拖延,每延誤一天,應承擔違約金100元。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合同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試用期條款:約定試用期期限為一個月至六個月,與訂立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相掛鈎。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培訓是指職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和專業培訓。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專項培訓進行約定。

3、保守祕密就是保守企業的商業祕密。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保守企業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勞動合同中主要通過保守祕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來約束勞動者保守企業商業祕密。

4、補充保險是指除法定的社會保險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為勞動者提供的商業保險。

5、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6、第二職業是指用人單位是否允許勞動者從事第二職業。

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一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作了具體規定。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訂立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擬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但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才能簽訂,否則,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無效,主要的認定依據是看其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條件有三:

其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這裏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威脅”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威脅或者乘人之危,違反了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遵循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因此,以此種手段訂立和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除此之外,其他諸如採取恐嚇、威逼等手段,使對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思而訂立和變更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該項內容不僅指用人單位,也包括勞動者在內。

其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這主要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只規定自己的權利,而對涉及勞動者的條款,則更多地規定的是義務,對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則不作規定。這種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勞動合同。

其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法律法規是國家意志的體現,違反了法律法規特別是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自然無效。這種無效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一是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用人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不具備勞動行為能力或者尚不滿16週歲等。二是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作時間超過國家規定,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勞動報酬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之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