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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合同模板彙編8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有關房屋合同模板彙編8篇

房屋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坐落於

,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為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於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户手續為準,也就是説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户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户以後,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户以後,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説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 贈與關係成立,且受贈人未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佔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裏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並非房屋的過户登記,而是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 贈與關係成立,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户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説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於房屋屬於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户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户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係成立之後,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繫,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户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未辦理過户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户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説,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户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於加強人民羣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羣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並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於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羣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麼,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後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於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於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户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於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並單方寫了贈與書後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户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衝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房屋合同 篇3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 字第 號,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户、税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北京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户,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

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 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五條 產權過户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或公積金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户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

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户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北京市規定,在房產過户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户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房屋地基、土地賣給乙方的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房屋地基的買賣出讓期限及出讓金

1 甲方買給乙方的房屋地基(含豬牛舍)位於 ,面積(平方米)畝;甲方另搭配贈送給乙方的菜園(以下簡稱土地)其位置詳盡為: ;房屋地基的位置詳盡為:;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權為永久、無期的出讓、買給乙方。

2 該房屋地基的出讓價共計人民幣(總金額 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3 該房屋地基和土地在出讓、賣給乙方之日起,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權長期、永久歸乙方所有,甲方原有的該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權自行作廢。

4 甲方出讓、賣給乙方的房屋地基和土地,該房屋地基(含豬牛舍)和土地現有的資源、埋葬物、木材等均在買賣、出讓範圍內,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款:第一期付人民幣(總金額 )大寫:萬仟佰拾元整;剩餘款人民幣(總金額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等辦理房屋修建審批手續後方可付清。

第四條 買受人的權利

1 乙方依法享有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

2 該房屋地基和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乙方有權依法獲得國家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地基修建審批手 續、水電的開通及相關證明。

4 乙方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該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2 甲方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地基修建審批手續及相關手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 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違反合同、變更房屋地基和土地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當前的房屋地基市場買賣出讓價的2倍賠償給乙方。

4 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的家庭成員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來對該土地和乙方在修建房屋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干涉,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 甲、乙雙方如發生房屋地基和土地糾紛,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當事人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3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賣人(甲方)家庭成員:

參加本合同簽訂的成員:

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6月22日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於20xx年9月1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僅僅適用於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該司法解釋出台較晚,今年的司法考試不一定會涉及到,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涉及的可能性。一下就該解釋中特別重要的內容予以介紹:

第一,一屋二租時,如何確定承租人。《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6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非法轉租時,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除持期間。《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其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非法轉租合同無效;合法轉租合同超過承租人剩餘期限的部分無效。《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兩種情形。《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後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的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五,房屋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四種情形。《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六,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的,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無權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房屋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出租人拍賣出租房屋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八,房租承租人的共同經營人在承租人死亡時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的剩餘期限繼續租賃房屋。《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室;房型規格;居住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沐浴空調冰箱彩電洗衣機微波爐吊扇音響vcd

b: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_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_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説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台、走道、樓梯、衞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户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税、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估價費、印花税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濟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公共區域引起火災、水、電、氣災害等和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責任自行承擔,室內家用電器損壞、破損等自行承擔。(甲乙雙方誰引起的由誰自行負責承擔)。如以上責任劃分不清,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傢俱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並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台擺放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煤氣、寬帶、衞生管理等費用。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寬帶和衞生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傢俱、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經甲方檢查後,由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水、電、煤氣、寬帶、衞生費等,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4、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和不可抗性原因(比如地震等),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5、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意向,並在租賃期滿的前十天支付房租。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租房協議。並扣除保證金。6、

備註1:室內傢俱家電如冰箱、洗衣機、電視、熱水器、微波爐、均歸甲方所有。

備註2:因為甲乙雙方均是女生,男人(生)不許過夜,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備註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錶;_____噸、煤氣;____立方、電費;_____度,上述合同如有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至,方可變更。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甲方位於新城三組56號建有住房一棟,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施工,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1、乙方進户後,應實地勘察,會同施工人員作好安全生產方案,否則條件不成熟不應施工。

2、施工中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否則不得施工,在施工操作中造成意外人身傷害和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參照當地工程水平)甲方不得過份挑剔,如因返工,費用由乙方負擔。

4、工程總施工量 平方米,計人民幣 元,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費用,甲方不得拖欠。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