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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聯建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聯建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聯建合同

房屋聯建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充分考慮協商,雙方本着自願、協商、誠實守信,優勢互補的原則,就聯合修建房屋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自願將本人位於 作為投入與乙方共同聯合修建房屋。

二、 乙方投入全部建房資金,管理修建房屋。

三、 乙方房屋建成竣工後,分配給甲方毛坯住房肆套,選房位置從任意單元的一個方向直上選擇,剩餘門面、住房、庭院、壩子等歸乙方全部所有。

四、 在建房過程中,因土地糾紛扯皮,水、電、路不能暢通和受到干擾,甲方必須出面協調解決,如因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 乙方修建房屋時,發生違規,違法建築和不安全的行為與甲方無關,乙方自己承擔損失和責任。

六、 該房屋在建設過程中,或建設竣工完畢,甲方及其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建設和對該房屋的處置權利,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雙倍賠償乙方的全部建房投入資金及費用。

七、 甲方享有住房單元的樓梯間雙方共同使用,樓梯間的公攤面積按住房面積比例分配雙方各自所有。

八、 雙方各自享有的房屋歸雙方各自永遠經營管理、繼承、享有自己處置的權利。

九、 以甲方的名譽開具水、電、户頭各一個,雙方共同使用,雙方裝修房屋時絕不能損壞房屋主體結構。

十、 在政策和法律許可的前提下,如今後房屋產權過户,甲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相關手續和證件等資料,協助乙方辦理過户,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費用。

十一、 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法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建房,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聯建合同2

聯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聯營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美食街52號2間共三層,面積約500平方米。

2、該房屋為經營體育用品,除雙方約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3、聯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聯營期為5年,每年聯營保底封頂金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4、聯營方式

甲方出場地,乙方自主經營,自辦證照,自負盈虧,照章納税自辦保險,一切業務經濟問題及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每年聯營保底封頂金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第一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時付 ,交房之前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的保底金為人民幣陸拾元,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支付全年的保底金陸拾萬,依次類推至合同期滿,交款方法不變。

注:本協議的聯營日期以甲方實際交房為準。(其中15天為免租裝修期)。

第二條 維修維護責任

1、聯營期內,乙方應對聯營房屋的完整性負責。房屋主體及所屬設施因非乙方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甲方必須在十日內對房屋進行修繕,且費用由甲方負責,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及發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3、聯營期間,防火安全、人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承擔全部責任並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三條 裝修及改變房屋結構約定

1、乙方不得擅自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增設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施,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否則,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退場時,乙方只可搬動能移動的財物及屬乙方所有的器架,燈具、空調等固定資產,並不得損壞房屋主體結構。如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裝恢復或向甲方繳納負修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四條 關於房屋聯營期間有關費用

房屋聯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水、電、工商、税務及一切經營中實際發生的税務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聯營期滿

1、聯營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需將房屋退還甲方,且甲乙雙方應共同對聯營房屋狀態進行驗收界定,若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事項要求,辦理退房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2、如乙方擬繼續聯營,則須提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書面續租意向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給予書面明確回覆;如雙方同意繼續聯營,則另行簽定聯營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續約。

第六條 因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聯營的整體房屋轉讓使用的。

2、擅自拆改聯營房屋結構或改變聯營房屋用途的。

3、拖欠聯營金累計達10天。

4、利用聯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損壞聯營房屋的。

6、有以上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必須現金全部賠償,直到全部賠付完畢。

第七條 提前終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可提前終止合同,不可抗力按司法解釋。

第八條 免責條款

1、如因國家政策、所有權變更時、建設、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聯營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甲方應退還乙方尚未使用的房屋聯營金。

2、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聯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合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約除結清實際使用聯營金外,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叁拾萬元,乙方逾期未付聯營金的,每逾期三日,甲方有權按月聯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滯納金。如乙方中途退場,已繳聯營金,不得退還。

第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連同附件共叁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聯建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