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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 法定或負責人: 地 址: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種):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訂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或與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終止或解除。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或為完成 工程。乙方被派遣到 用工單位後,用工單位根據與甲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將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結束,甲方依法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若在派遣期限內因法定原因或約定情形出現,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派遣期限結束。

第二條 勞動合同的工作內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務服務工作,具體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完成各項工作。 在派遣期限內,用工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執行該單位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用工單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務後,由甲方依照用工單位考核數據和給付標準,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2、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方按同用工單位的約定,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規定,需要勞動者本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由本人工資中扣繳。

2、乙方參加各項保險後,按規定享受各項保險待遇,有關的申報、審批工作由甲方與用工單位共同負責。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工作環境,並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以及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以及用工單位制定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勞動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用工單位,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製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發放、社會保險以及合同簽訂等各項工作進行管理;有權對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參加用工單位安排的各項勞動服務,並完成工作任務;接受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服從分配、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有義務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愛護公物、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失職或工作失誤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但雙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視其責任大小,承擔經濟賠償等相關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向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 全和健康,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五、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實行五天工作制後從新規定)。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經工會和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日發放工資。超過當月發薪日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總額的1%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六、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的規定,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乙方按本人工資的____%,按月繳納退休養老基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3款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合同期未滿的,加發失業救濟費,其標準為:

工資每滿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發給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計,工作時間(或合同期)超過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計。

3.甲方參照國家或省的失業保險有關規定向就業服務機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乙方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 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7.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為_____________,公休假為______,婚喪假為_____,探親假為_______。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幹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的實施細則,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人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應徵入伍,或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為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一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經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另外,符合第七條第3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解除合同,甲方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是否續訂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如 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手續,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八、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自理_____。發給住房補房補貼每月_____元。

2.甲方自辦職工食堂,乙方伙食按飯菜成本收費_______。甲方負責乙方在外搭夥的管理費_____。發給伙食補貼(每月_____)。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發給乙方各種補貼_____元。

4.除第七條第2款外,屬於_____等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第七條第3款外,屬於_____等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年,否則,乙方鬚鬚支付甲方所付培訓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按本企業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甲方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提下制定實施細則。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地點及任務

1、工作崗位:由乙方擔任__________培訓中心的美術教師。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任務:乙方承擔所有班的美術課授課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平時每週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小時,期間住宿及午飯由甲方負責提供。寒假工作_____天,暑假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小時,期間每日三餐及住宿為乙方提供。

甲方提供吃住如乙方不實施,其成本不與工資兑換。具體時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2、甲方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在工作時間之內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

3、乙方在工作時間之外包括上下班路上,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

4、乙方在執行排練任務時自行加課,應為自願加班,不記工資。

第四條:工資報酬

1、乙方基本工資為每天_____元,寒暑假基本工資為每天_____元,甲方必須按學生正常開課時四周一次,支付乙方相應的工資,不得拖欠。

全體休息時,乙方沒有工資。休息時間不得超過_____個月,否則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資的_____%付給乙方工資。

2、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3、乙方為甲方介紹一位學生,可得一次性獎金__________元整。

4、甲方在乙方超額完成任務後獲得的獎金,應在乙方超額完成任務的當月發放。

5、工資支付方式:_______

(1)現金。

(2)銀行卡支付。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在四個星期中請假半天扣除半天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扣除請假當天工資和當月各項獎金。

寒暑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扣除當天工資和寒暑假各項獎金。

3、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遲到或早退______分鐘扣除半天工資。

4、乙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甲方規定的教學任務,將扣除與獎勵工資相同數額的工資。

第六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獲得勞動報酬

2、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按時、認真上課;保證每次課時( 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授課中學生課堂活動組織管理。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等。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的義務

1.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

2.向乙方提供教材、教學用具、教學安排、課表等有關教學資料。

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

第七條: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宣佈破產的;

(3)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4)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5)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視違反合同條約,應當支付全額違約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並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

(3)在試用期內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八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看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首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造成的後果再另行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户中。

5、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九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四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九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

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

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屬實)乙方必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在三個月內不能在同一地區從事同行業,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通過法律及個人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2.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三十八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為 元/月,以後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後,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為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後,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並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聘用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有很多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沒有加蓋公章,而是以雙方簽字作為有效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和公司之間發生勞動糾紛,該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關於勞動合同沒有蓋章是否就沒有法律效用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 完整的合同形式應該是在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條款以後,雙方要蓋章簽字。

一般用人單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等;另外如果法人代表不直接簽字的情況下,要有負責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承辦人員簽字。

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對於合同的期限、約定的崗位、以及薪金等內容沒有異議以後,自己要親自簽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諾。沒有特殊情況,不能由別人代簽。

而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兩份,公司與勞動者各持一份。合同也是契約,就象買賣房屋、汽車合同一樣,當事人手中是不可能不留存一份的。目的是作為憑證,雙方隨時有據可查,便於督促履行。公司沒有給勞動者留存一份合同,是不合乎規範的。 第二, 勞動合同蓋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最一般地表現合同之成立,就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並不代表着合同生效,比如,應屆畢業生的三方協議,只能説明合同成立,只有學生畢業以後,到達工作崗位,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才發生效力。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在法律上產生效力,勞動關係也自合同生效時建立。

勞動合同應該符合下面三個條件: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當然由於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的仲裁訴訟的證據制度,如果勞動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詐、脅迫而簽訂合同,那他就必須舉出充分的證據來。

三、訂立的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強制性規定。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裏的“應當”表示勞動者必須這樣做。即使在合同中約定提前3個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對於勞動合同的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這樣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轉 載 於: 勞動合同未簽字蓋章可否主張雙倍工資市民葉先生:20xx年3月初,我入職江西某酒業集團銷售公司半月時,公司通過人力資源部專用郵箱向我發送了書面勞動合同的電子文本,該合同就我的工作內容、基本工資、績效提成、獎金、合同期限與社保待遇等進行了約定。我提出了具體意見後,公司做了修改,再次發給我,我再次予以回覆,意見為“同意”。事後,公司按照約定,每月向我的銀行卡匯入基本工資3600元,績效獎金及提成每月1000至6000元不等,並按月為我繳納了社保金。20xx年10月下旬,我因違反公司制度被辭退。我認為雙方一直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6個月的雙倍工資。公司認為電子文本的勞動合同已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確定,並早已實際履行,應視為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拒絕了我的要求。請問:我若申請仲裁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律師:《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證據種類分為八類,其中第5項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系證據之一種。可見,數據電子文本一類的內容與紙質書面材料,只要經查證屬實,具有同樣的證據效力。《合同法》第37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合同雖未簽字蓋章,但只要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則成立並生效。根據你的案情敍述,雙方之間的電子文本勞動合同不僅經過了雙方平等協商,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而且公司一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按月向你支付工資、績效獎金等主要合同義務,你也同樣按約定從事酒類銷售工作。雙方之間的電子文本勞動合同雖未簽字,但已經全面實際履行,應視為雙方已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因此,你申請勞動仲裁是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勞動合同 篇7

在我國勞動用工過程中,一直存在着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一旦雙方不再繼續互相履行權利義務,對於此情況下應認定為解除還是終止產生了廣泛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在雙方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將對方“炒魷魚”,是為勞動關係的終止;另一種則認為,若允許隨時將對方“炒魷魚”而不遵循“預告解除”的規定和“即時解除”的限制性前提或者允許用人單位隨時辭退勞動者,都將對企業、勞動者以及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合同法》對合同形式成立要件的規定

一般來説,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有關聯性的不同概念。

根據《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説,當事人雙方達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對於要約及與之對應的承諾通過何種方式體現的問題,《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此基礎上特別強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那麼對於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是不是就不予承認呢?《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針對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給出的答案。

根據《合同法》中“對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規定,合同的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於當事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個合同。如果合同已經得到履行,即使沒有以規定或者約定的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應當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有關勞動合同的形式與合同成立的關係

在我國眾多法律中,有些法律明確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典型的為勞動合同。

早在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就以第十九條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後來的《勞動合同法》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又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一個月的緩衝期。

一般情況下,勞資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而進行磋商過程中,會對下列基本事項進行口頭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和勞動報酬。一旦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合意並且開始履行,勞動關係即行建立,這也就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情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實踐中即使是事實勞動關係也是種合同關係,只是口頭形式而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關係本身具有平等締結履行和履行過程中單向管理(失衡)的雙重性,即一方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雙方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等,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是管理者,勞動者是被管理者,雙方是處於管理與被管理的地位,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

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旨在消滅事實勞動關係,所以自從《勞動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勞動關係。這樣的觀點是否能經得起推敲呢?

為了明確事實勞動關係的地位,原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以第二條中提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後來又以勞社部發12號文件頒佈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的提出瞭解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於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否獲得經濟補償的問題上,勞動部針對海南省人事勞動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請示》做出了《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覆函》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上述觀點得到了最高法的積極響應:不但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將事實勞動關係比照勞動合同判決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最高法在第一次系統地就勞動爭議適用法律作出解釋時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筆者認為,20xx年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實際上是對《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簡單重複,故而事實勞動關係的處理在20xx年1月1日前後是沒有較大的區別;即便如此這個形式上的“簡單的重複”在《勞動合同法》是有着重要的意義的:

首先,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緊接着就以第二款規定了人性化的一個月緩衝期規定;後面又以第三款規就“用工前就訂立勞動合同在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勞動關係的建立”問題作出了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確立了在“一個月緩衝期”內不簽訂法定形式的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我們稱之為“締結勞動合同形式過失責任”),這是我國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後又一次參照英美法系作出的懲罰性的規定,旨在通過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方式強迫用人單位必須主動與勞動者訂立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勞動合同;立法沒有將增加工資標準一倍的支付作為行政處罰收入國庫而是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彰顯了《勞動合同法》鼓勵勞動者積極主動維權的立法本意,這就是資方反對《勞動合同法》的原因之一。

筆者認為,制定法律是一項非常嚴謹的國家行為,所以法律草案的每一個條款都是要經得起推敲的;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的出現,是為了第十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三款以及第八十二條服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該法的立法目的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真正要消滅口頭勞動合同確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的具體體現,使得勞動者維權有了更多的保障。

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但由於當時的法律法規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亦沒有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給予明確處理,導致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二十多年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依然較低。建築業、餐飲服務業中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40%左右,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根據《20xx年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就業質量評價報告》顯示,

“中職畢業生中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佔12.67%、高職畢業生中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比例為14.5%”。大量的數據表明,在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上,用人單位原因占主導地位。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初衷在於指導勞動者合理維權,但是不妨礙個別勞動者“投機倒把”地濫用“第八十二條”。

為了杜絕這一現象,使得“第八十二條”不被濫用,國務院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條例》以第五條和第六條對於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和超過一個月的不同時間內提出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有權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作出了規定。

《條例》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説,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向辭退勞動者並可以拒付一切勞動報酬之外的給付項目,杜絕了勞動者歪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對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條例》規定,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據此可以看出:

1、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分水嶺在於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

2、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用人單位無權隨意解除或終止事實勞動關係,只有法定事由出現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

3、國家對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或終止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除《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的情況下,只有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才能解除勞動關係。

  從契約角度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符合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

《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實施條例》要解決的是“經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而對於“勞動者不主動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國的立法在勞動者普遍處於弱勢的國情下還是傾向於寬容勞動者的態度,以彰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第六條再次明確了無書面勞動合同亦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精神。

據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有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精神來看,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又不滿一年的情形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試用期的期限待定勞動合同,而且除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擅自解除或者擅自即時解除勞動關係,這樣才是符合對勞資雙方都依法加以保護的立法本意;而且通過將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係的隨意解除的民事責任等同於解除書面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更彰顯《勞動合同法》有關“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宗旨。

有關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的問題

一般來説,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後,雙方對勞動報酬的約定一般出現三種情形,筆者對於這三種情形如何分別作出闡述: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3、除了上述兩種情形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有關“勞動合同全面依法履行”的精神,用人單位應按承諾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發放勞動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的內容與合同效力的關係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條的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作為民事行為表現形式之一的訂立合同也不例外。那麼對於勞資雙方有口頭約定工資標準的,對該口頭約定應當如何認定效力呢?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部分學者們認為,《勞動法》所稱的勞動合同,不僅僅指書面合同形式,包括口頭約定。按照這種觀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如果有口頭約定的,即使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也構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我們從事審判工作的多數同志則認為,勞動關係是一種兼具民事和行政特點的法律關係,既然《勞動法》未作特別説明,那麼,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約定和書面約定兩種,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勞動關係已有口頭約定的,亦屬於訂立了勞動關係而不是所謂的事實勞動關係,只有既無口頭約定、又無書面協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才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法》第十八條列舉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兩種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比照《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現實中比較常見的是工資標準低、社會保險缺失和工傷概不負責的無效情形,其中最複雜、最普遍的當屬工資支付的有關問題。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包括約定勞動報酬條款在內,勞動合同被整體認定為無效的,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報酬標準的,就應當按照本單位的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來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可直接參照適用的標準,亦可參照其他單位同期、相類似工種、類似崗位的工資標準來確定其勞動報酬的數額。比如,某用人單位非法以欺詐、脅迫手段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明顯低於正常工資標準,當此勞動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後,該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亦不得適用,為保護勞動者這一弱勢羣體的利益,就可以直接適用本條的規定予以解決。()通常情況下,這種參照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的勞動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往往是相同性質工作中獲取報酬較低的,故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對勞動報酬作出相對較高約定的,儘量應當按照約定標準來計算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其自身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向勞動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以第八十六條將其擴大為雙向責任,即明文規定過錯人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據此,我國的勞動合同並非當然無效,而是採取宣告無效,即勞動合同(條款)經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宣告後才發生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綜述

總之,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不能否決勞動合同的存在,更不能以此否決勞動合同的效力。對於勞動合同形式或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應追究其違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對於雙重違法的應分別追究、合併執行。將事實勞動合同按照“不滿一年”和“超過一年”分別視為“期限待定的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更加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聯繫電話

户籍類型(城鎮、農村)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 執行。

(二)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支付項目為 ,或按執行。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為。

乙方在試用期月的工資為 元。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 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 。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 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書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

4.……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單位名稱):xxx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

乙方(員工姓名):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乙方同意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 年月__日起至 年___月 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2、工作時間:,可全職,也可兼職。

3、乙方工作地點:。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付需提前通知乙方,無特殊原因,甲方不得延期支付工資。

2、乙方入職需繳納從甲方領取價值20xx元商品用於銷售展示和體驗。試用期結束,若乙方沒有銷售業績,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次月財務結算日乙方可憑押金條到財務領取全額押金。

3、解除本合同後,乙方仍然可持有會員卡,享有終身免費喝茶等會員權利。

四、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 年 月___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乙方身份證號:

推薦人(介紹人): 推薦人聯繫方式: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