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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範文五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買賣合同範文五篇

買賣合同 篇1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x,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xx,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xx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同xx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xx空調公司送貨到xx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台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x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後付40%、運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xx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x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xx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xx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xx空調公司也給xx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xx空調公司對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xx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xx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xx房地產公司購買xx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x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xx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xx房地產公司向xx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xx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xx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説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xx房地產公司關於xx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xx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xx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xx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xx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xx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x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xx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xx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x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x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xx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xx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xx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裝載機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裝載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柳工裝載機

型號:ZL50CN

車輛識別代號:ZL50CNL1104224

二、轉讓價格:22000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諾對上述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裝載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裝載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五、裝載機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裝載機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説明,乙方對於該裝載機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六、裝載機由甲方於20xx年11月27日,在廣漢順興苑小區交付給乙方,乙方採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説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後即視為驗收合格。

七、裝載機交付後,因該裝載機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裝載機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交付後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違法事故責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甲方在裝載機交付後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因履行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本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7日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電話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經紀方(以下簡稱丙方):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業內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不動產簽定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不動產狀況

乙方經過充分了解,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於市區 的不動產,土地房屋權證號,所有權人 ,不動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設施。

第二條 不動產成交價格

上述不動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佰萬 仟佰拾元整)。其中不動產買賣價¥ 元,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方式

1、 定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整,作為購買定金,並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給甲方。

①乙方於本協議簽定之日直接支付給甲方。

②乙方支付的購買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 (時間或條件下),由丙方轉交給甲方。

2、 購房款項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已支付的定金可衝抵乙方首期購房款,具體付款日期及金額如下:

①乙方於 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整。

②乙方於 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整。

③乙方於 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整。

④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 元,該貸款由銀行直接轉至

甲方帳户,如銀行實際放款金額小於貸款申請金額,乙方應於 將差額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需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購買該不動產的款項,若乙方不能按時

付清應付款項,每違約一日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的0.05%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

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②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於 (時間或條

件下)將交易的不動產將會給乙方使用,並應在將會當日將□煤氣 □水費 □電費 □物業費 □其他等費用結清。甲方按合同約定移交不動產及附屬設施並保留原裝修。若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將會不動產,每違約一日向乙方支付上述成交價的0.05%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①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②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保證上述不動產的產權權屬清楚,不動產無不良拆改,絕無其

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若因此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在轉讓上述不動產時,若該不動產處於出租狀態,甲方應將該

不動產已出租的情況告知乙方。

5、甲方應於上述不動產辦理過户手續的 日內,前往户口管理

市門辦理遷户手續,否則,視為甲方違約,每違約一日應向乙方支付上述成交價的0.05%作為違約金。

6、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不動

主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 承擔,代辦手續費由承擔,其他費用 。

7、甲、乙雙方保證在本起不動產買賣中向丙方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

完整有效,否則,如因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無效等原因導致該買賣無效或產生相應損失,由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甲乙雙方保證於 前往房管局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權屬轉移手續,否則視為一方違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房款的0.05%作為違約金。若於 前因一方原因仍無法辦理權屬轉讓手續,則另一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同時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若乙方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應於簽定《泉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日內備齊銀行按揭所需的資信證明材料並經銀行確認,在乙方取得產權證時立即辦理抵押手續,於 日內辦妥銀行按揭貸款手續。

10、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當日向丙方支付中介費人民幣 元整,其中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若延遲向丙方支付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丙方支付累計應付款的0.05%的違約金。

11、本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所付的首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買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所付的首付款(不含定金)及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在此條件下,違約方應向丙方支付買賣雙方合部中介費。

第五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三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條 若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丙方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電話: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地址: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 合同標的物

1、 本合同的標的物是米、面,由乙方向甲方購買。 2、 本合同的標的物表述及價款如下:

3、本合同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國家、相關部門或者相關行業的標準。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合同標的物應是國家規定有相應生產資質企業所生產。本合同簽訂時,甲方須提供產品生產廠家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及產品質量合格證,以便乙方備案之用。

二、數量及檢驗

交貨地驗收,商品溢短裝2%以內,視為已完全履行合同,按實際數量結算貨款。

三、 質量及檢驗

甲方送貨到達後,乙方立即抽檢驗收,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質量合格(限於標準、規格、品種)。

1、使用無毒衞生編織袋包裝;

2、重量應足斤足兩,每包重量正常誤差必須低於0.2%;若經乙方抽查發現有短斤缺兩或破包、受潮等現象,將給予整批退回。

3、經甲乙雙方自願商定,自貨物交付之日起六個月內,若出現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於發黴,腐爛等)

四、 交貨方式

甲方負責在指定期限x年x月x日前將貨物運送到乙方指定地點xxx,運費由甲方負擔。

五、 貨款結算方式

甲方交貨之日,乙方先行支付10萬元人民幣。剩餘貨款在交貨後三個月之內結算完畢。

六、 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送達貨物,應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送達之貨物經乙方驗收不合格,乙方有權拒絕收貨或要求甲方退貨、補貨,應支付違約金。

3、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數量交貨,應在約定交貨時間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據甲方狀況進行評估,如果乙方根據評估認定甲方不能繼續履約,可解除本合同,並於3天前通知甲方,甲方不得有異議。

4、甲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貨物總數量短缺或其他應當歸責於甲方的原因,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的,應承擔不能付款部分的違約金。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觀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時,不能履行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後,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經另一方同意後,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責任。

3、合同遲延履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責任,並必須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八、相關規定

1、本合同未盡適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代 表 人:年月 日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______元。

②餘款___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____期平均攤寸。

③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____日之前截止。

④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____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④款的約定,將____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兑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税,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消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説明書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為日息____分。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人(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人(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