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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終止勞動合同彙總7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終止勞動合同彙總7篇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1、合同終止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鑑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鑑證機關: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蓋章)鑑證人: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月__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

本單位與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此證明書已於本人簽字之日送達本人。

職工簽字:

年 月 日

説明:此證明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二聯交職工使用,三聯存入職工本人檔案。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茲有本單位XX職工,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因,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XX年XX月XX日至 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為 XX年XX月XX日。

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手印: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勞動者姓名) (勞動保障卡號:),户籍為 市 區 街道,於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於 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塗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如果存在該法第四十五條、四十二條規定的法定延續情形的,從其規定。

但實踐中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勞動合同期滿,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採取任何措施,勞動者還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過了一陣子,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突然又想用上述四十四條之規定。

若諮詢律師,將得到這樣的回答: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履行的,雙方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相關條件按照原合同約定執行。同時,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如果沒有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有支付雙倍工資之虞。

因此,作為用人單位,應當特別關注勞動合同續簽的管理,這應當是Hr部門的重要職責。操作建議如下:

1.勞動合同管理可以運用技術手段設置期限屆滿提前提醒,比如提前一個月。

2.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決定是否續簽,同時徵求員工意見。如果選擇就此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有權要求按照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選擇續簽,應當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最晚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前。

4.如果雙方無意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勞動者或者與其達成協議,並辦理離職手續,避免期限屆滿之後仍然用工的現象出現。

5.未及時採取措施,等合同期限屆滿、事實勞動關係已經成立的時候,四十四條的規定已然不能為用人單位所用,要想解除勞動關係,則應當適用法律法規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違法解除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主張雙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企業的人事管理專員就應該及時的提醒部門主管與該勞動者,看雙方是否有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如果有的話,則就要及時進行續簽,否則的話可能會承擔其他一些法律責任,如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等等。要是不打算續簽的,則視情況給予勞動者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員工:

本公司於年月日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 現依據 ,將於 年月日與你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上海七鬥星商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年月日

簽收:

日期:

注:此表一式兩份,當事人、人力資源部各留一份。

終止勞動合同 篇7

茲有本單位職工: , 性別: ,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原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從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特此證明。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抄送:

單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