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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買房籤合同的時候有很多要注意的事項,稍不注意就落坑。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希望對你有用!

期房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篇1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預售合同。

期房具備的優勢:

(1)先期預購,户型、位置利於選擇。由於訂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銷售工作剛剛開始,開發項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購房者有了比較大的選擇餘地。

(2)價格能給予較大的優惠,一般為5%~10%,甚至更多。開發商開發一個樓盤一般需要1年~2年的時間,甚至更長。為了及時收回現金,對購買期房持極大的歡迎態度。

(3)付款輕鬆,隨施工進度付款,一般分為三次。首次付款時間為取得預售證時,一般僅付1萬元~2萬元的定金和總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時間是工程進行到一半時,付款額約為總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時間為房屋已經交工或即將投入使用時,購房者將餘下的款項付完,同時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也可選擇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獲得更大的優惠。

(4)工程質量隨時可見,便於監督和提出意見。從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購房者就可隨時去觀看工程進度,對於房屋結構、牆體構造、水暖電等設備管路、管線、接口這些建好以後不易觀察的部分,這時都可一覽無餘。

那麼,期房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第三,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目前西安實行網籤備案,但合同內同紙質的合同相同。

第四,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第五,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六,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第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由於許多商品房的開發是由某一個開發公司進行,而銷售則由另一家代理商負責,所以,購此類期房時要看清代理商與開發商有無委託銷售協議,有售房協議的才可以放心買。當然,購買信譽好、資金雄厚的開發公司的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折扣較多,這樣可以享受房屋升值帶來的利益。

買現房時,在現場檢查質量主要看以下內容:各廳室過道的地面、牆面、頂棚、門窗、各類管線設施、衞生潔具、配套的廚具、預留的電源插座、電話插孔、天線插孔、水暖煤氣的五金件是否有質量問題或設置不合理。對於嚴重的問題,如裂縫、滲漏,要請售房單位給予解釋,如不滿意,請專業機構給予鑑定,問題嚴重,不可修復則可不買或退房。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篇2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是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簽約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同時也是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畢業生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除協議書外,如北京市人事局的審批,還有一些省市也有類似規定。

第二,簽約的一般程序為: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學校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協議書生效。

第三,一般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瞭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畢業生應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複印件,以免日後發生糾紛。如果畢業生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得天獨厚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講多麻煩。

此外,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畢業生時,除了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外,還常常會附加補充或增加某些條款,事實上,補充條款或協議中的有些內容,具有畢業生進入單位後需要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性質,因而畢業生原則上應該接受並按單位的要求予以辦理。需要提醒的是,畢業生在簽署這些補充條款或協議時,一定要其進行仔細研究,必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或老師諮詢,以免因某些條款的不合理而損害自身利益。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篇3

房屋租賃是房地產交易行為的一種,出租人與承租人必須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必備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於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於居住或是用於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於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説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

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後,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範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於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

寫清租賃期限的意義是: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並且徵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勵志網,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並收益。修繕的範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於出租人修繕範圍的設備。共有房屋的修繕應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負責,合理分擔修繕費用,不得互相推諉。承租人應協助出租人檢查、修繕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確實無力修繕的,可與承租人協商,由承租人墊款修繕;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經所在地房管部門勘察,確需修繕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墊款和代修的費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什麼情況下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有下列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要續租怎麼辦?

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關於押金

房客通常不會像對待自己的財產一樣愛護那些租來的東西。所以,押金就是對租房人的一種制約。

押金的金額一般是兩個月的租費,這是因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個月的租金,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抽出這個數額的錢。

(2)如果在租用到期時,有任何重大的破損發生,房東可以使用剩餘的押金作補償。

為防止到退房時雙方對房屋的原始狀態有分歧,租房者應該在租約簽訂之前做好預防措施。應該好好看看整個房間,檢查任何可能有問題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須仔細察看的地方:

第1、門鎖:它們是否易於開啟?房東是否在上一個房客搬走後更換了門鎖?

第2、煙霧報警器:房間裏有沒有?是否工作正常?

第3、牆壁:有沒有記號、凹痕、劃痕、裂縫等等等?

第4、管道:有沒有生鏽?

第5、漏洞:廚房的水槽底下、前門的邊上、天花板、以及整個浴室,檢查這些地方是否漏水。

第6、瓷磚:有沒有脱落?形狀有沒有受損?

第7、門:油漆是否均勻?有沒有記號、凹痕、劃痕、裂縫等等等?

第8、地毯:是否褪色?有沒有污點?

第9、塗料:是否平滑?有沒有剝落?

任何在將來會帶來問題的地方都應該被記錄下來。最佳方法是把這些地方都拍下來,並對所有的照片進行描述,然後房東和房客分別在記錄上簽名並標明日期。在簽訂租約前,應該要求房東寫下他是否退還押金的各種條件,以保證在租借合同中沒有允許房東以任何含糊理由抽取一定押金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