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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求助編輯百科名片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概念

目錄

基本概述
合同條款
合同特徵
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訂立方法
合同的期限
無效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行為
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和程序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終止合同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適用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必須約定哪些事項
合同樣本(全員勞動合同)
保障合同的有關法規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2008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數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
合同內容必備條款
約定條款
商業祕密事項如何約定
試用期、見習期和學徒期應如何約定
勞動合同的種類基本概述
合同條款
合同特徵
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訂立方法
合同的期限
無效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行為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終止合同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適用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必須約定哪些事項合同樣本(全員勞動合同)保障合同的有關法規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2008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數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合同內容
必備條款 約定條款 商業祕密事項如何約定 試用期、見習期和學徒期應如何約定勞動合同的種類展開 編輯本段基本概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概念及結構[1]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5)勞動紀律和政治待遇;   (6)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9)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編輯本段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