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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公司勞動合同九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公司勞動合同九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一、理論基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了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簽訂的協議。其中,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勞動合同的目的產生於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從合同依法成立之時起,相應的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立即建立起來了; 勞動合同雙方都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一旦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條款的情形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雙方在工作層面是一種從屬關係,這也是勞動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一個重要特點。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主體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引起的爭論和糾紛,即勞資關係糾紛,它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切身利益。改善勞資關係,可以避免勞資衝突,改進工作條件等,充分實現勞動者的潛能和價值。

二、企業案例

HZ 房地產公司成立於 20 世紀 90 年代,是一家國有企業。公司註冊資金 500 萬元,擁有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為廣東省重點企業。但在企業實施新 《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以下是有代表性的兩個案例。

( 一) 員工投訴

HZ 公司領導一直關注 《勞動合同法》,並根據企業自身狀況進行調整。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員工在完成勞動合同任務時,卻遭到公司老員工投訴。公司老員工多為工齡滿十年以上員工。新 《勞動合同法》第 14 條規定: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解釋道, “可以”不等於 “應當”,更不等於“必須”.因此,拒絕和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二) 農民工拒籤勞動合同

HZ 公司屬於房地產企業,農民工佔據很大比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 《勞動合同法》決定與農民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因為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如果公司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會面臨巨大損失。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人力資源部門與農民工產生矛盾,農民工普遍表示反對,並且出現了農民工罷工事件,嚴重影響了公司施工進度和企業形象。

三、勞動合同規範分析

( 一) 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低下。HZ 公司沒有依法建立勞資糾紛調解組織,因此,一旦發生薪資、福利、工作條件等爭議時,往往由人力資源部門簡單處理,留下巨大 “隱患”; 在處理糾紛的方式和程序上,也沒有做到規範化和制度化; 此外,人力資源管理形式單一,採取傳統經驗管理,對員工潛能開發和自主性調動作用低下。

( 二) 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勞動合同需要規範。企業員工多為農民工,其法律意識較為淡薄; 當他們的工資被拖欠時,企業往往實施 “胡蘿蔔加大棒”的管理方式; 企業處理勞資糾紛的方法也過於死板,態度過於強硬,往往懲罰多於激勵,壓制多於溝通。[1]

( 三) 勞動合同關係複雜。公司大部分員工是露天作業,工作環境十分惡劣。由於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隊伍龐大、構成複雜、勞務外包嚴重、不易管理等問題,導致用工不規範,影響工期和質量等。

四、建議

( 一) 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企業應及時修改與新 《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內容,依法制定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 成立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工會的作用; 嚴格執行新 《勞動合同法》,按照規定實施管理。

( 二) 建立員工素質培訓體系。企業要加強員工基礎法律知識培訓; 開展企業文化教育培訓,增強員工主人翁意識,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開展文體娛樂比賽或活動,活躍企業氛圍,促進員工交流溝通。

( 三) 建立激勵性的薪酬管理體系。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要發揮作用,實現 “人崗匹配”,採取適當的激勵原則來激發員工潛能; 將員工薪酬和公司績效掛鈎,不斷完善企業整體薪資結構,給優秀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

五、結論

第一,政府應綜合運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完善 《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推進相關法律如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建立與完善,強化政府部門監督、處理並執行勞動糾紛的職能,為妥善化解勞資糾紛提供政策基礎和法律依據。[2]

第二,企業應建立工會組織,發揮工會的機制保障作用,依託工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健全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使工會能夠真正代表並維護員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企業應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嚴格執行新的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員工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體系,健全勞資糾紛處理機制,實現管理科學化、制度化和長效化。

總之,勞動合同糾紛是一個跨管理學、法學和社會學的多學科問題,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是一個系統工程[3].只有通過有效加強政府監管[4]、充分發揮工會作用、加快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對策,才能夠解決企業勞動合同糾紛的困擾,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也只有正確處理企業勞動合同糾紛,協調好各個利益層面的關係,才能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形成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穩固基礎,為實現 “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單位: 東北農業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1] 雷佑新,雷紅。 論農民工勞動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決思路 [J].經濟體制改革,20xx,04

[2] 李亮山。 我國政府在勞動關係調整中的角色分析 [J]. 社會科學論壇,20xx,08

[3] 鄭英隆,王勇。 勞動合約: 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農民工問題研究 [J]. 經濟評論,20xx,01

[4] 雷佑新,雷紅。 論農民工勞動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決思路 [J].經濟體制改革,20xx,04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在線律師:饒奮斌(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先生:我與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負責人講到期就不與我再籤合同了,我想請問律師,我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另外,公司雙休日也有工作的,這個加班工資單位也一直沒有發過,公司應該不應該補發我的加班工資?

饒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如果你與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後,公司以等同或高於原來的工作待遇與你續簽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續簽用工合同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用工合同,你們雙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終止,你還是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金。至於單位雙休日上班,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調休,單位理所應當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資。

張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開了個經銷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後與我的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約定我公司投資一百萬,我公司不用過問他公司經營狀況,公司不論盈虧,到每年底給我公司投資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紅。可至今為止,公司只償還我投資款近十萬元,我公司現在想要該公司償還我公司的全部投資款及利潤分紅,請問律師是否可行?

饒律師:你們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明為合作經營,實為公司間的借貸行為,此舉違反國家有關的金融法規,應該認定為無效協議。按照無效合同返還所得財產的原則,你公司只能要回剩餘借款九十餘萬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決定協議離婚,在各方面我們均能達成協議。我們共同生育一子,為了以後更好地撫育我們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們離婚後,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違約,要給予另一方違約賠償,請問律師這樣是否可行?

饒律師:不可行。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公民生育權是其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婦女的生育權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確的規定。你們這條約定明顯是對法律規定的違背,當然屬於無效約定。其次,如果你妻子離婚後跟後任丈夫結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允許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這個約定,也是對他人生育權的剝奪,基於這兩點,你們做出這種約定於情於理於法均不符,因此建議離婚時不要做此約定。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户,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帳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户。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工作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次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試用期截止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續約;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職位和工作任務: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工作崗位___________。

2、乙方應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保質保量的完成。

3、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但不限於_______;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________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因工作需要,乙方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乙方自主安排,但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經公司批准,可以安排倒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執行本企業工資標準。

2、甲方按税前月薪支付乙方薪酬,基本工資為________元/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元/月,崗位補貼為_______元/月;合計_______元/月,每月_____日發放。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醫療統籌保險費用,甲方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_______元/月。

2、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

3、乙方在受聘期間所做出的屬於甲方業務範圍內的任何設計、發明、改進、研製、計劃、方案及創新,屬於職務技術成果,其相關權益歸甲方所有。未事先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用或提供給他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及相關方的責任並要求賠償。

4、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甲方可以根據企業需要修改、補充、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乙方如多次違反制度、規範或嚴重違反制度、規範經勸説無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而無需乙方支付任何補償及賠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將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5、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在外兼職,尤其是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兼職(包括但不僅限於為其他機構提供諮詢、顧問、策劃和介紹合作方或客户資源等),一旦發生,給予開除處理,乙方須向甲方賠償最少不少於本人_____個月全部工資補貼獎金提成的賠償金。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還可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八、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願意供職的;

(3)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

(4)甲方因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主管部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餘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否續訂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按有關程序解除或續訂合同手續。

九、違約條款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對方直接經濟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規定執行,如法律無規定,則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法向_____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籍貫:

現居住地:

聯繫電話:

備註: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複寫或複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籤無效;

3、如有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指印認可;

4、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現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試用期: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點,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或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崗位職責説明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甲方以此為標準對乙方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結果如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作,甲方可調換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安排。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制訂工資分配機制,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根據乙方的工資標準,結合乙方的實際出勤和績效考核結果,核算乙方當月工資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個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七條 甲方以銀行代發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應發工資扣除個人應付費用後,在次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如因銀行方因素使工資滯後到賬除外)。

第八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根據乙方的工作實績,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報酬。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各項有關規定和標準,並在入崗前和工作中定期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符合規定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條 如乙方的工作崗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將危害及其後果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發生工傷,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工傷待遇。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條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因工作性質需要,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人員,甲方可申報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三條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可以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必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並須經甲方批准同意,否則其延長的工作時間不作為加班計算。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或批准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給予補休。

第十六條甲方保證乙方休息休假的權利,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及婚喪假、生育假等。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乙方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入職後,甲方安排乙方進行規章制度的培訓學習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乙方工作中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事項的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影響或經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的;

(六)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等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損害乙方權益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辦理必要的工作交接,否則,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

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夠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學習深造),培訓後尚在服務期限內的;

(二) 屬於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要任務而任務未結束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四)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三)乙方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四)甲方因各種原因終止經營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條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或利用甲方資源所取得的技術開發成果、創新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

第三十七條 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專用技術、技術訣竅、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和經營信息(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屬於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乙方須保守祕密,不得對外泄露,不得用於個人謀利或者幫組他人謀利。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和技術價值10倍的賠償金。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投資、兼職,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活動。如乙方所從事崗位甲方要求籤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同意簽訂。

第三十九條 保密協議

(一)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創建的經營渠道、業務客户、人力資源、軟件技術、經營模式、經濟合同等經濟信息或情報和經營業務、管理技術方面的業績或聘用期間所產生的職務作品,其知識產權,根據勞資雙方有償服務原則,均權屬於甲方所有的企業資產和機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二)對甲方的企業資產和機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職工作範圍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採取以轉讓、授權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規。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三)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在其他企業兼職;不得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四)乙方調離甲方或合同期滿,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祕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商業祕密的義務。

(五)乙方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工作,並不得在同類競爭企業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己經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數額的兩倍。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本勞動合同首頁所填寫的籍貫、現居住地、聯繫電話為甲方送達各類文書的通信地址。乙方應將變更情況及時通知甲方,未通知所產生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聯繫方式和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給乙方。

第四十三條 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説明書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或相關約束條件,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 年 月日止。(□無試用期)

二、乙方的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 。

三、乙方的工作時間: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法定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1、計時工資: 元/月。□2、計件工資:以確認公佈產品單價為準計件,不低於 元/月。

五、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及其他:甲、乙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按照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六、其它約定條款:

1、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和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其工作地點、崗位、職務,乙方工作崗位及職務變更後其薪金也將同時變更。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貢獻大小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並參照考核結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職務及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3、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服從甲方管理,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4、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一切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知識產權。

5、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甲方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有權安排乙方在晚上或休息日加班,並在業務淡季補休。

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支付等,均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蓋章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職工)姓名:

聯繫電話:

住所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住址(通信地址)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甲方(聘用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 聘 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______年___月___至______年___月___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3、屬於職等(組長級)含以上人員,未能於一個月前提出辭職而自行離職者,願被扣發相當於半月薪資之違約金。

4、屬於職等(組長級)含以下人員,未能於十五日前提出辭職而自行離職者,願被扣發相當於半月薪資之違約金。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按照乙方實際工作績效,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形象、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公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算工齡(年資)為一年。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因應本國下崗職工眾多,已經購買個人或其他保險者佔大多數,未避免國家、公司、個人資源浪費,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於發放工資中支付有關職務津貼,即付個人保險相關費用的規定,不再要求公司提供其他保險津貼,個人不得挪做它用,乙方自行交納保險費,並每年按時提供保險公司付費單據證明(複印件),提交公司稽核與相關單位檢查。

2、本人同意在離職兩年內,不從事與物流有限公司之同性質行業與工作,如果違反此條例,願意放棄法律先抗辯權,並接受公司的任何賠償要求。

3、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四頁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5、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字):

代 表(簽字):

身份證(字號):

户籍地址所在 :

簽約時間: ______年___月___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

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

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於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

資為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

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客户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

可追究法律責任,並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9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你的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説。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説,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哪些情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於違法解除。這裏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非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關係不適於以上情形,故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